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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分子最倒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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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差距的新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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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大的收入差距会引发治安问题,特别是穷人衣食无着,会铤而走险。但一般并不表现为官民冲突,也不会是群体事件。当前社会治安案件虽然呈现上升趋势,但并没有什么突然的变化。因为社会的流动性增加,家庭分离,商业社会言利少义,治安恶化并不出乎意料。这些分散的治安事件不会成为政治问题。现在最令人害怕的是群体的官民冲突,使政府紧张的也是这类事件的增多,而且性质越来越趋于暴力。它有可能转化成政治事件,导致社会动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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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看清收入差距所造成的社会后果,有必要深入分析收入差距的性质。现在大家衡量收入差距的是一货币指标,拿钱的多少作比较。但是大家花钱最后得到的是享受,经济学中叫做效用。用享受衡量和用钱衡量有很大区别。因为花钱得到享受,有极为明显的收益递减现象。在钱多的时候买到的额外享受,大大低于所花的钱数,完全不跟钱的多少成正比。有钱人吃海参鱼翅,比普通人吃肉,多不了多少真正的享受;一小盅鱼翅要卖三四百元,一碟带肉的菜不过二十几元。二者相差几百元,但是所得享受的差别可说微不足道。一碟蔬菜三四元钱,比肉菜便宜十几元钱,但是所得的享受远比吃肉和吃鱼翅的差别大。吃肉和吃菜在享受上的差别,超过吃鱼翅和吃肉的差别,但是钱的差别却相反,吃肉和吃鱼翅所花的钱的差别,远大于吃肉和吃蔬菜所花的钱的差别。再拿交通来讲,富人花几百万元开奔驰、宝马,穷人花几百元骑脚踏车,汽车比脚踏车走得快,但这个差别远没有钱的差别大。堵车的时候脚踏车还比汽车走得快呢。这充分说明了钱的效用递减,钱所提供的享受递减。在收入低时,一两元钱的差别可超过收入高时几千上万元享受上的差别。一个人少了一两元钱就可能挨饿。吃得饱和吃不饱的差别又远大于吃肉和吃蔬菜的差别。这一切都说明,钱多的时候买到的享受很少,钱少的时候买到的享受很多。拿钱买享受,在钱多的时候是很不合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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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有人提出,现在享受上的差别可能反而比改革开放前小了。改革开放前是吃得饱吃不饱的区别,现在大家都吃饱了,区别在吃鱼翅还是吃肉或吃蔬菜。拿通信来讲,改革开放前只有局级干部才能在家里装电话,现在差不多人人都用手机。拿穿戴来讲,改革开放前淮河以北的穷人一般不穿鞋,只有在冬天冻得受不了才不得不买鞋穿。所以到了冬天有人到城市里收购旧鞋,拿到农村去卖。那时候享受的区别是冬天有没有鞋穿。现在鞋子很便宜,几十元钱就能买一双鞋,大家都有鞋穿了。富人钱多,买几千上万元的皮鞋,其额外的享受几乎等于零。再拿彩电来看,过去很少人家有彩电,现在农村每百户的彩电数为99.2台(2008年的调查),可说家家户户都有彩电,连公共汽车里都可看彩电。是不是差别比过去小了?现在的富人花钱买名牌商品,一块表要几万几十万,一个手袋要几千上万;穷人也能买几十元钱的表或手袋,性能上和名牌商品相差无几。当然不能说富人钱多一点意义都没有。现在穷人富人享受上的最大差别恐怕是在住的方面。进城打工的人,住在十几个人的小屋里,有钱人住别墅。改革开放前只有国家领导人才有别墅行宫,部长级干部住得也很拥挤。现在有上千万个富翁住进了别墅,住的差别比过去扩大了很多。向前看,住的差别还很难缩小。以上的分析说明,我们应该关心的是享受上的差别,而不是钱多钱少的差别。所以国家应该更多注意减少住的差别,帮助最困难的人改善住房条件,方法就是廉租房或住房补贴,而不是卖经济适用房给普通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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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中的享受是指对物质消费的满足感,而不是从攀比得到的满足感。买几千几万元的手表或手袋,得到的是从炫耀来的攀比满足感。严格讲,攀比的满足是为了别人,不是为了自己。如果没有别人在场,就不会有攀比的满足感。为了别人的羡慕而消费是愚蠢的消费。为了别人的福利而消费是聪明的消费。比如买路边小摊的商品,不但满足了自己的需求,又帮助摆摊的人提高了收入,利人利己,是聪明的消费。这种消费有利于缩小贫富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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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这个角度看,贪污分子最倒霉。他们贪污得来的钱很多,但是不敢露富,到处装穷,一点也没享受着,天天还要担心受怕。物质享受没得到,倒是精神负担非常重。两头都没捞着,非常不合算。如果他们想通了,就不会贪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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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花钱得到的是享受,所以拿享受作比较也许更合理。穷人富人在享受上的差别远没有货币收入的差别大。改革开放前收入都很低,相差几元钱所造成享受上的差别很大。现在大家收入都提高了,基本的生活都有了保证,享受上的差别可能反而小了。不过货币收入的差别是可以测量的,而享受的差别无法科学地测量。所以我们还不得不用货币的差别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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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货币在享受上的效用递减,所以把富人的钱给穷人用,虽然社会的财富总量没有变化,但是社会的效用总量得以增加。这对全社会有很大的益处。所以我们应该鼓励富人捐钱给低收入者。对富人来讲他们所失甚微,而穷人所得极大。但是这种均贫富的行为万万不可用暴力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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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我们千万不要做相反的事,拿穷人的钱去补贴富人。当然,很明显这种政策是不会发生的,但是隐蔽地补贴富人是可能有的。这值得大家密切注意。比如说,为了照顾穷人保持低电价,实际上富人得到的好处远远大于穷人得到的好处。因为富人用电量远超过穷人用电量。结果是拿广大电力用户的钱去更多地补贴了用电量大的富人。这种为了穷人而被富人搭便车的例子比比皆是。本来是想缩小一点贫富差距,结果适得其反。而且这种政策很难纠正,因为表面上这是为了穷人,叫起来振振有词,反对它要冒很大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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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税率,减少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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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税制改革缩小贫富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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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贫富差距,缓解的办法无非是两条,一是政府的力量,二是民间的力量。拿目前的情况看,两方面都很不得力。我国政府一向是一个以城市为目标的政府。低保、医疗、福利分房、失业补助,统统只有城市人口才有份,而恰好贫困人口集中在农村。我国的税收名义上是收入的累进税,而事实上是累退税,按交的税占收入的比例来看穷人比富人要交得多。在民间扶贫方面,政府的态度是鼓励,但是要把民间的钱交给政府,由政府来管。但是正因为政府扶贫问题很多,既不透明,又无法监督,百姓不愿意把钱交给政府,结果是民间扶贫得不到发展。两条路都不很畅通的结果是,贫富差距不但没有缩小,反而有扩大的可能。大家喊了多年的缩小贫富差距口号,可以说实施的进展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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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政府方面看,有多种措施可以缩小贫富差距,比如限制奢侈品的生产和进口,放宽个体户和流动摊贩的管理,提供免费就业培训,鼓励针对贫民的小额贷款等。但最直截了当的办法是对富人多征税。现在的问题是,我们的税制是有利于富人,不利于穷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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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税收的主要来源是从交换中征税。比如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关税都和交换有关,他们占了总税收的56%。这部分税收的主要成分具有累退的性质。因为交换是和消费成正比的。消费越多缴税越多。富人在总收入中消费所占的比例较低,储蓄所占的比例较高,而储蓄是不交税的。相反穷人的收入大部分都用于消费,都要交与交换有关的税。虽然穷人的人均消费比富人少,但是从消费占收入的比例看穷人所占的比例高,所以纳税的比例也高。这就是为什么现在的税制是累退税的缘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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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一有针对性对富人征税的是个人收入调节税(下称个调税)。在我国针对工薪所得有累进税制。这个税一共分十级,收入从零开始,到起征点为止,税率为零。然后分九级累进,最高税率为45%。这个累进税是一个基于理想的税制设计,想得很圆满,但是无法执行。实际上执行的结果变成了累退税。现在的个调税主要是从工薪阶层征的,富人的收入主要并非来自工薪,所以对他们的收入根本征不着累进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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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调税是针对个人收入征的税。按理说,有一份收入就该交一份税。我国人民一年中所创造的总财富就是GDP,其中大约有30%由政府征收(税收和各种政府收费、罚款等),剩下的70%成为企业的收入和百姓的个人收入。粗算起来,个人收入约占GDP的一半多。我国的目标税率是20%,即工薪之外的各种个人收入的征税税率都定为20%,如房屋租赁收入、奖金、临时的劳务收入、原定的存款利息所得、专利使用费、股息、偶然所得。所以总体来算,个税应该占GDP的10%左右。世界各国的税制很不相同,但是个税所占GDP的比例都相仿佛,大约也是10%。可是事实上我国个税只占GDP的1.2%,可见有巨大的漏损。再拿老百姓可支配收入来计算,个税只占2.5%。拿个税占总税收的比例看,只有7%,而其他国家占40%~50%。凡此种种都可以估计出我国的个税只征收了连一小半都不到,大部分都没有征收到手。这一估计也符合我国大多数税务专家的估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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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税是有成本的,包括税务的计算、检查、督促、监督。各种税收的征收成本是不同的。像增值税征收的成本比较低,因为一环扣一环,每一环都有记录可查。而个税征收的成本最高,无论纳税人或税务当局都要花大量人力物力作记录、计算、核对等。之所以要费力征收个税,就因为它具有纠正贫富差距的功能。但是这一功能只有个税能够全部征收到位时才能真正起到作用。在我国,个税发生巨大漏损的情况下,事实上起了反调节的作用时,我们需要清醒地重新估计个税的作用和征收办法。从世界各国的经验来看,个税真正起到缩小贫富差距作用的国家都是发达国家,它们征税已有多年历史,有了成熟的征收检查办法。我国是一个从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的国家,百姓过去从来不交税,大家很不习惯于纳税,偷漏税的情况比较普遍,尤其是个税。因为税务当局没有办法了解每个人的收入情况,偷漏税就成为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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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个税改革的经验非常值得我们参考。它原先的个税分四个档次,起征点以下为零税率,以上到年收入5万卢布的税率为12%,到年收入15万卢布的为20%,超过的部分税率为30%。它的累进比例比我们的温和,但是同样发生偷漏税的情况。在2001年税改时提高了起征点,从年收入3168卢布提高到4800卢布。同时将12%以上的累进税统统取消,改为12%的统一税率(外加1%的社会保障基金)。按理说,既提高了起征点,又免除了累进税,税收收入应该大幅度降低,可是事实上税改的当年个税收入反而增加了25%,次年又增加了21%。俄罗斯个税改革的成功经验极大地刺激了其他东欧国家。先是6个东欧国家学习了俄罗斯的税改,以后世界上总共有20多个国家效仿了俄罗斯的个税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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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的个税改革是一个极其大胆的尝试。其之所以敢于作出这样的尝试,是基于一个基本的理论推测,偷漏税的积极性和累进税率成正比,累进税率越高偷漏税越多。既然我们很难对个人的收入进行监督,让个人自愿缴税的办法只能是降低累进税的税率,一直降低到完全取消,改为统一税率。虽然从名义上看是有利于富人,其实反而是一个比现有状况更公平的征税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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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情况类似于俄罗斯,都是从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百姓过去都是不交税的,纳税大家都很不习惯,偷漏税是普遍的。所以他们的经验对我们特别有用。但是光降低税率还不够,还要加强检查,对偷漏税的给予惩罚。我们不妨考虑改为统一税率,取消累进税。同时每个城市按人口多少抽查100~500个高收入者的全部收入,发现偷漏税的,根据情节给予1-5倍的罚款,并将姓名公布于众。凡是买房买车的,出国旅游的,经常出入高级宾馆的,都可能是高收入的对象。哪怕抽查的比例极低,但能够起到威慑作用。富人就不敢像现在这样肆无忌惮地偷税漏税。同时,领导干部要带头,公布自己的纳税情况。把偷漏税看成一件十分不光彩的事。高收入的偷漏税者不但要罚款,而且在社会上被公布,让他们丧失脸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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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鉴于我国贫富差距问题长期得不到缓解,个调税反而起了逆调节作用,个税改革刻不容缓。俄罗斯的成功经验应该使我们觉醒。在若干年后,等征税机制完善以后再逐步转到个税的累进制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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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必为社保基金发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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