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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自杀研究 第三章 分裂型社会的农民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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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叙述和考察完团结型社会的农民自杀问题后,本章我们将开始就分裂型社会的农民自杀问题展开讨论,并在讨论中逐步展开对不同类型、不同结构的社会中农民自杀的异同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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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如同我们在理论框架中对分裂型社会的界定一样,这种社会类型主要是指血缘联结度与规则维控度均为适中的结构类型。如果从学术传统来说,这种社会类型如同迪尔凯姆(1996)在《自杀论》中所界定的却未展开研究的社会整合程度适中的结构类型。从经验角度来说,分裂型社会的社会关系联结最紧密的范围一般为三代或两代以内,即同祖父或父亲以内的兄弟、堂兄弟结成较为有力的关系联结单位,这种情况一般亦类似于学界所说的小亲族型社会(贺雪峰,2007b;申端锋,2005)。因为认同的血缘联结范围有限,这种社会类型的祖先崇拜较之宗族色彩浓厚的团结型社会来说要弱得多。除此之外,还有一个十分鲜明的特征是,在村庄政治选举中,分裂型社会因为其联结范围主要限定在三代或两代以内,因此,任何一个血缘联结单位都不足以获得村庄内部压倒性的选票优势(而这在宗族型社会中是完全可能的),所以,这种社会类型的村庄中的政治选举就会上演众多三代或两代以内为了竞选胜出而“合纵连横”的有趣图景,且选举竞争十分激烈,众多参加选举的血缘联合体就如同分裂的一个个群体,因此,我将之叫作分裂型社会。导因于这种社会的结构性力量配置的差异,使得任何一个血缘团体即使选举胜出也无法凭借一己之力来治理村庄,因此,这种社会类型往往又容易形成几个较大的血缘联合体联合主政村庄的情况,在形态上就有如在村庄中建立的基于各血缘联合体的“联合政府”。那么,在具有这样一种特点的社会类型中,农民自杀现象是否与我们上一章所探讨的团结型社会的农民自杀相同呢?其本身的表现形态及其机制又如何?这即是我们本章需要探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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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自杀研究 第一节 田野与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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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考察分裂型社会的自杀现象及其机制,我选取了四个社会结构、类型与之接近的村庄作为田野调查点。其中有两个村庄位于河南省南部的信阳市某地,两个村庄人口规模基本接近,各方面情况均基本相似,且处于同一个乡镇,相隔约3公里远。为了表述方便,我将这两个村庄合并成一个学术意义上的村庄——豫村来进行考察。另外两个村庄位于河北省东北部的秦皇岛市某地,与对豫村的处理一样,我将这两个村庄合并成一个学术意义上的村庄——冀村进行考察。冀村的两个村庄属于同一个乡镇,相隔约6公里。我在豫村的田野作业开始于2010年7月初,结束于2010年8月初,前后持续时间近一个月。在豫村的田野作业除我之外,参加者还有罗兴佐教授、王德福、田孟、邢成举、刘升、徐嘉鸿和雷望红等人。[1]我在冀村的田野作业始于2011年4月9日,结束于5月6日,持续时间近一个月。冀村的田野作业由我一个人完成。豫村的人口总规模为4846人,冀村的人口总规模为2790人,两村人口合计为7636人(人口数据均为2009年在村户籍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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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豫村作为田野点是一种便利因素的偶然。2010年6月份我决定将自杀作为我的研究选题,其时,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安排进行集体调查,我到豫村带队。在调查的过程中,我发现,尽管豫村处于地理意义上的南北过渡地带,但其结构形态则颇似我们以前调查过的山西、山东、河北以及河南周口、河南安阳等地的北方村庄,按照我此前所积累的田野经验,我当时在田野调查中便思考:豫村的自杀现象与我在大冶调查中的自杀现象有什么异同?我发现豫村自杀者的年龄结构与我在大冶调查中的丰村等村庄有很大差异,在以丰村为代表的团结型社会中,中年人的自杀最不突出,然而,在豫村的调查中却发现,中年人的自杀较为突出,这与我们以往在北方村庄调查时总判断说当地中年人压力最大因而容易自杀大体一致,如陈柏峰等在差不多同属南北过渡地带的皖北农村的调查便与之较为相似(陈柏峰、郭俊霞,2009)。同时,我到豫村调查之前已经阅读过吴飞(2007b,2009)关于河北农村的自杀研究成果,我发现豫村的自杀形貌和机制与吴飞调查的地方存在诸多相似的地方。豫村的田野调查使我确立了做类型比较乃至区域比较的初步想法。我当时有一个基本假设是,如果这一类型真能成立,那么,我到吴飞(2007b,2009)所调查的地方去调查一次,应该能发现同样的自杀形貌及其机制。后来因为各种原因,想到吴飞调查的田野点做调查的愿望搁浅,但后来关于自杀的区域差异的思考使我决定,既然一个大的区域成立的话,那么,在这一个大区域内找一个类型相同的村庄应该也是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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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想法让我根据调查的便利因素考虑,首先找到的是山西省河津市某地的村庄,并于2010年9月至10月完成了对河津的调查,与我同行的有耿羽。河津调查基本验证了我此前的想法。循此路径,我于2011年3月选择了同属南北过渡地带的江苏盱眙某地进行调查,同行的有陈锋和王会。盱眙调查更进一步地证实了我关于豫村作为一种异于大冶的类型乃至区域的想象和判断。因为我一直想从结构上对吴飞将自杀抽离出时间与空间的研究进行对话和批评,因此,我始终未放弃到河北调查一次的努力。恰好在2011年4月初时偶然性的因素使我得以有单独到河北省秦皇岛市某地做调查的机会。调查的结果使我发现,我学术化处理为冀村的这一地域的自杀现象从个体逻辑上来说,与吴飞所讲的“过日子”的分析极为“形似”,“过日子”的背后有着十分强烈的村庄社会结构在形塑与宰制冀村的自杀现象及其机制。冀村的调查使我发现,从类型甚至区域的角度来说,它的表现比豫村更为突出和典型,但从机制上来说,两者极为“神似”。考虑到一方面我的分析需要一定的样本量,仅以豫村一地作为类型分析无法更好地展示这种类型的自杀现象在时间与空间两维上的纵深(因为以豫村为代表的分裂型社会的自杀率较之团结型社会的自杀率要低一些,同样规模的人口所收集到的绝对数案例要少得多);另一方面,对于分裂型社会的自杀现象的研究,我始终可以吴飞在河北的调查为参照系进行一些讨论,因此,我将冀村同样合并纳入关于分裂型社会的自杀现象中进行考察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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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地,我们可以从考察自杀最重要的变量之一性别与年龄别两者的数据分布来看豫村和冀村的相似性,见表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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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1 分裂型社会两村分性别与年龄别自杀死亡人数所占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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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表3-1我们可以看出,从自杀死亡人数分性别与年龄别的占比来看,与我们前述的团结型社会各村庄相比(见表2-1),分裂型社会两个村庄的情况总体是比较离散的,也就是说,各方面占比的差距并非如团结型社会那样明显呈集聚状态。但是从表3-1中我们可以发现,两个村庄在中年人的自杀死亡占比上比较类似,尽管从性别差异来说,两者有些差距,但总体上中年人的自杀死亡占比是基本一致的,其中,冀村中年人自杀死亡占比男女合计为34.29%,豫村中年人自杀死亡占比男女合计为36.37%,可以说,两个村庄的情况十分接近,均占整个村庄自杀死亡人数的1/3略强。相反,我们在团结型社会的三个村庄的调查数据显示,各自中年人自杀死亡所占比例均在1/10左右。这一方面说明,我们将冀村和豫村合并为同一类型是基本合理的,另一方面也说明,分裂型社会较之团结型社会的这种差异一定有其特殊机制。从老年人与青年人的自杀情况来看,两者略有差别的是,冀村老年人自杀比豫村略轻微一些,而冀村的青年人自杀比豫村略严重些,这与我们前述冀村具有更纯正的北方村落特征有关,而豫村更多地因其处于南北过渡地带,以致其老年人自杀形态更多地与我们后文所说的分散型社会的中部农村的村庄有点类似。不过,从结构上特别是自杀的核心特征——中年人自杀比较突出来说,豫村和冀村是一致的。我们在前文已经一再强调,我们所要解释的是自杀的“大势”,而非其细微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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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对团结型社会的资料收集一样,我们主要收集了分裂型社会的尽可能详尽的自杀死亡资料以及部分自杀未遂资料。时间跨度仍然主要涵括1980~2009年。在冀村和豫村,20世纪80年代以前的自杀死亡案例分别为3例和4例。其中,冀村的3例死亡案例中有2例发生于70年代初期,均为婆媳冲突导致的媳妇自杀,有1例发生于60年代,因成分问题忍受不了被批斗而自杀;豫村的4例在60年代和70年代各2例,其中有2例是因为婆媳矛盾导致媳妇以婆婆烧了毛主席像为由威胁要到大队去告发而使婆婆吓得自杀(1例上吊自杀,1例投水自杀),另外2例同样是因为成分问题忍受不了被批斗而上吊自杀。总的来说,80年代以前,不管是豫村还是冀村,与我们前述团结型社会的状况一样,自杀现象均不是很突出,且大多数自杀并非日常生活中的普通自杀,更多地带有政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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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80年代以后,伴随旧的体制解体,自杀在分裂型社会中多了起来。在80年代时,年轻人自杀现象比较普遍。“那时候,知不道(不知道的意思)中了啥邪,年轻娃喝药上吊的多。”这是村民回忆那个时候的自杀现象时的普遍表述。根据详细调查,我们以铺地毯式的办法尽可能地收集到了近30年来分裂型社会共79例自杀死亡案例,总体年均自杀率为34.49/10万,这个总体自杀率比起团结型社会总体自杀率的45.37/10万来显得要低一些。基本情况见表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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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2 分裂型社会农民自杀死亡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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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表3-2中的数字来看,我们可以发现,中年人自杀死亡的绝对数字为28例,相较之下是比较突出的,但是,我们同样可以看出,青年、中年、老年三个群体的自杀死亡人数差距并不是太大,中年和青年群体的自杀各占35%,老年人的自杀则占30%,因此,三大年龄群体的自杀总体状况均徘徊在1/3左右。显然,这与我们前一章考察的团结型社会中青年人自杀死亡人数占据压倒性优势(62.22%)相比,其差别是比较明显的。从性别结构来看,中年人和老年人的男女差别均不明显,青年人中女性的自杀人数明显要多于男性,从这一趋势上看,青年人自杀的性别差异倒与团结型社会的情况有类似之处,尽管其差异的程度远不及团结型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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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表3-3中自杀死亡人数的占比情况,我们可以更清晰地看出分裂型社会农民自杀死亡的基本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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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表3-3我们知道,分裂型社会中青年女性自杀死亡占比是青年男性的2倍略多,在团结型社会中,青年女性自杀死亡占比是青年男性的近7倍(见表2-3),这一方面是因为分裂型社会青年人自杀情况从整体上来说不如团结型社会高,另一方面也说明分裂型社会的青年男性自杀较之团结型社会而言更为突出一些。导因于中年人与老年人的性别差异均不是十分明显,整个分裂型社会的自杀占比按性别状况来看,其差异比团结型社会要小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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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3 分裂型社会农民自杀死亡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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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表3-2和表3-3的数据,以及与表2-2和表2-3的对照分析,我们可以判断,与重点理解团结型社会青年女性的自杀现象相比,在分裂型社会中,我们需要重点分析中年人的自杀是如何产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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