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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自杀研究 第一节 区域比较作为研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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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导论中已经谈及本书选择了一种综合性的研究进路,本书需要解决的更细微的问题就是选择什么样的方法来完成对所研究问题的理解。导因于中国农村自杀现象的时空差异尤其是空间差异,同时又为了尽可能避免单一村落不具备的所谓“代表性”,本书试图运用区域比较的研究方法初步完成这一学术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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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社区研究到类型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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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社会学早期主要以社区研究为其鲜明特色,并以在一个文明社会内部展开社区研究而形成独具中国气派的社会学中国学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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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30年代,以吴文藻先生为代表,并在后继者如费孝通、林耀华、李安宅等前辈的努力下,就认识和了解中国社会展开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研究。吴文藻(1990)主张以社区为基本书写单位和认识论单位,在他看来,“社区”和“社会”是相对称的,他提出的新观点则是要从社区着眼来观察和了解社会。社会是描述集合生活的抽象概念,是一切复杂社会关系全部体系之总称;社区乃是一地人民实际生活的具体表词,它有物质的基础,是可以观察到的(转引自王铭铭,2005:26)。费孝通先生亦指出,要将全盘社会结构的格式作为研究对象,就不能选择一种概然性的对象,而必须是具体的社区,因为联系着各个社会制度的是人们的生活,而人们的生活是有时空坐落的。这个时空坐落在费老看来就是社区,而每一个社区又都有着一套社会结构和各种制度关联的方式,因此,现代社会学要做的一个工作就是社区研究,也叫社区分析(费孝通,1998:91~92)。费老进一步指出,社区研究的第一步是要在人们生活的一定时空坐落中,描画出人们生活的社会结构,第二步则是要在此基础上展开比较研究,《生育制度》一定程度上属于第一步努力,而《乡土中国》则算是社区研究的第二步分析(费孝通,1998:92,94)。对于社区研究的定位,费老认为其目的在于要通过这种研究方式来了解和认识中国社会,而且还不是社区研究一个具体的物理单位的小村落所展示的中国社会的部分,而是有志于了解和认识更广阔、更复杂的整个中国社会(费孝通,1985:29)。正是在社区研究的努力下,当时涌现了一批后来均成为中国研究的经典之作的文本,如费老的《江村经济》(费孝通,2001)、林耀华的《金翼》(林耀华,2000)、杨懋春的《一个中国村庄——山东台头》(杨懋春,2001)等。这些作品均以社区(在实际研究的操作中均为村落)为研究单位,就其展开了如解剖麻雀式的扫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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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研究因其空间范围太小,随后便遭到其他学者关于“代表性”问题的诟病。因为社区研究针对的是小地方,而在大型的文明社会中,小地方无疑也是大社会的一个部分,但它们是不是可以被视为大社会的“缩影”?(王铭铭,1997:88)当然,费老在其早期研究中便有此学术自觉地去思考这一问题。因此,在社区研究之外,他还探索如何通过类型比较的办法来尽量克服小地方不能完全代表大社会的问题,并试图从类型比较上升到一定的模式研究,然后再上升到一定的区域,以此为基础再扩及理解整个中国社会。这在其早期的学术研究中,尤以《云南三村》为典型实践,他想通过对不同的经济结构类型的社区进行比较研究,然后形成某种相对较为固定的模式而逐步提升理解中国社会的研究单位(费孝通,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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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区域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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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费老等人不断努力提升田野研究的单位以尽力克服代表性的困境,但社区研究的底色还是遭到了海外汉学界的质疑。其中,英国人类学家弗里德曼(Freedman,1963)便提出:对于具有悠久历史文明的中国社会,是否能够采取如马林诺夫斯基等人所采取的对原始部落的研究方法(即单个的小村落能否代表整个中国社会)?在弗里德曼看来,如果人类学者对中国社会的独特性没有充分的认识和了解,即使进行再多的社区调查也无法说明问题。因此,他认为,社会人类学要想出现一个“中国时代”,首先就应该向历史学家和社会学家学习研究文明史和大型社会结构的方法,走出社区,在更大的空间范围和更长的时间范围中探索社会运行的机制(王铭铭,199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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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里德曼提出的解决办法是对中国社会展开区域研究。因此,他利用旧的社会调查资料、史料和海外华人研究的资料,就中国东南沿海(主要是广东和福建)的宗族组织展开了分析,并建构了后来影响颇大的海外汉学研究中的宗族范式。在弗里德曼看来,中国东南地区的宗族组织之所以比其他地区发达,是因为中国的东南区域属于一个远离国家权力中心的“边陲地带”(弗里德曼,2000)。作为对区域研究的尝试,受困于当时不能直接进入中国大陆从事田野调查,弗里德曼在中国香港的新界做了短期调查。他认为通过对这一处于英国殖民管制下的小区域的研究是可以回答中国东南地区的某些重要问题的(弗里德曼,2000)。从具体操作上来说,弗里德曼主要采取将他认为有典型性和代表性且两相符合的某些东西组合起来构成复合的图景的方式,并指出只有从事比他更有雄心的研究才能够显示出这一图景的范围(弗里德曼,2000: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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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同时,施坚雅在四川盆地的研究亦从区域的角度展开。在施坚雅(1998)看来,对于中国社会的人类学研究,很多著作都把注意力集中在村落,这在他看来除个别例外以外,几乎都歪曲了农村社会结构的本来面目,因此,他说,如果可以说农民是生活在一个自给自足的社会之中,那么这个社会不是村落而是基层市场社区,进而他将讨论的范围限定为基层市场区域。在对晚清城市史的研究中,施坚雅(1991)将19世纪的中国划分为长江下游区(包括江、淮分水岭以南的江苏、安徽两省及钱塘江和甬江流域)、岭南区(包括广东和广西两省)、东南区(包括福建及前述广东、浙江两省的剩余部分)、西北区(包括宁夏全部、甘肃和陕西两省的黄河流域)、长江中游区(包括湖南、湖北、江西、黔东及河南、广西的长江流域)、华北区(包括山西、河南、河北、山东及江、淮分水岭以北的苏皖地区)、长江上游区(包括四川大部及甘南和黔北)、云贵区(包括云南、贵州省大部分地区)以及满洲区(包括黑、吉、辽三省)共九大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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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区域为单位展开研究的另两位颇有影响的大家是黄宗智和杜赞奇。黄宗智(2000a,2000b)在其两本著名作品《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和《长江三角洲的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中,均选择一个较大范围的区域就其所提出的过密化[1]理论展开论述。黄宗智运用惯调材料以及他在这两大区域所做的田野调查,重点阐述小农经济的过密化悖论。在研究方式上,黄宗智(2000a:42~45)在《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一书中所研究的区域主要是“河北、山东西北平原”,由于惯调资料本身的限制,黄宗智所选择的材料实际上均是以村庄为单位的,在惯调所调查的33个村庄中,黄宗智选择了9个代表性较强的村庄汇成区域展开研究。至于这9个村庄如何代表华北这个更大的区域,他并没有做太多交代,但黄宗智的研究基本得到了学界的公认,在方法层面似乎鲜见有什么争论。同样的处理方式也见之于《长江三角洲的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一书中。与前书不同的是,黄宗智在此书中由前者的区域研究开始尝试进行区域比较,因此,他在讨论长江三角洲区域的情况时便自觉地拿之与华北区域的材料进行比较。从研究方法上来说,就区域情况展开比较比单一的区域研究显然要更具优势些。另一展开区域研究的学者杜赞奇则同样利用惯调资料研究了华北区域国家政权建设的内卷化问题。杜赞奇对区域及其材料的处理方式与黄宗智基本一致。对于区域研究,在杜赞奇(1996:246)看来,“是社会史学者试图将区域研究放到更为广阔的历史进程中去,通过考察特殊来折射一般从而加深对历史的理解”。但是,杜赞奇坦言,要做到这一点其实是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因为,不仅仅是因为资料本身的缺乏,而且即使在资料比较完整的地方,资本主义和国家政权建设等上层运动对地方社会各方面的广泛影响既不完全相同也不会同时发生,因为地方制度有它自己的时间范围和运转轨迹及运转周期,它们受外部力量的影响以及它们对外部作用的反应也不尽相同(杜赞奇,1996:246~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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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比于单一村庄的社区研究而言,区域研究的“代表性”显然有较大程度的提升。在国内学界的区域研究中,值得一提的是以乔志强、行龙和赵世瑜等为代表的对山陕区域的社会史研究,尤其是关于这一区域的水利社会的研究。受年鉴学派的学术理论的影响,他们从费弗尔、布罗代尔、古贝尔、杜比等人那里汲取区域社会史研究的养料,并在国内展开了十分有特色的区域社会史研究。在乔志强和行龙等人看来,之所以从区域的角度来研究社会史,是因为社会及其发展的历史在区域之间由于各种原因而存在相异性,在区域内部则存在相近性,其中异与同均是客观事实,因此,从区域的角度研究社会史本身就是符合客观实际的。此外,整体与局部具有相对性,且突破以行政管理区划及朝代断限的局限性是区域社会史研究的贡献(乔志强、行龙,1998:13)。在研究单一区域的社会历史的同时,他们也注意不同区域的横向之间以及同一区域的纵向之间的比较分析。为此,他们还根据中国近代化的过程将中国大体划分为四种不同类型的区域层次:沿海型、中部型、内地型和边缘型(乔志强、行龙,1998:15)。区域社会史的方法观照无疑是本书展开区域比较的养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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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区域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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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从单一的村庄社区研究逐渐过渡并上升到对整个中国社会的理解和研究,可以说成为整个20世纪中国研究持久努力的论题。在这一方面,我所在的华中村治研究群体同样做了诸多努力。贺雪峰(2009b:1)在具体的经验研究和田野调查中,经常遭遇这样一个困惑:为什么同样自上而下的国家政策在不同地方的实践却具有十分巨大的差异?为了解开这一困惑,贺雪峰一直思考单一的个案调查如何能够进入相对较大时空范围的层次上来理解整个国家政策在农村的实践。与整个20世纪中国研究中不断探索如何从社区这一小空间的研究逐步上升到对整个中国社会的理解一样,贺雪峰思考的是如何提升调查和研究的单位。鉴于国内在区域社会史研究以及区域研究等方面均有了一定的学术资源和学术积累,受此启发,贺雪峰开始考虑如何从区域研究走向区域比较研究,即通过对更多的区域之间的某些方面进行比较来更广和更深地理解中国社会特别是具体的中国国家政策在农村的实践机制、过程及其后果(贺雪峰,2009b: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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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区域比较研究并不是十分困难的一件事情,这在区域社会史研究中同样有所提及,难处就在于如何将区域比较操作化。贺雪峰提出的办法是通过撰写村治模式的方案实现这一目标。他指出,村治模式就是指在乡村治理的语境下,村级治理中那种相对稳定的内在关系,是村庄应对外来政策、法律和制度的过程中呈现的相对稳定的结构性关系,即村庄内生性的因素、村庄内生性因素应对外来制度时的反应机制以及村庄内生性因素应对外来制度时产生的后果(贺雪峰,2006a:44;2007a:115;2009b)。有了撰写村治模式的操作方案,剩下的就是在一个较大的区域范围内将村治模式相同或相近的空间进行合并归类,这个空间范围可以小到一个具体的村庄,大到整个国家,在大与小之间则是区域的一条连续谱系。在具体的研究中,研究者可以根据研究需要来确定自己所划分的区域范围(贺雪峰,2009c)。他还从更加具体的角度,从结构与行动两维出发,提出“农民认同与行动单位”的分析性概念以作为辨别和判断区域的一个相对较为硬性的可操作化的指标(贺雪峰,2007b:105~121)。在这一框架下,将中国农村大体划分为三大区域,即南方农村、中部农村和北方农村。最近,贺雪峰(2012a)则进一步从建构关于区域差异的中层理论思考的角度,以村庄社会结构(指以熟人社会为基础的村庄成员之间的关系状况和行动能力)为标准,依据村庄的居住形态、开放性、血缘组织、地方性规范、村庄结构等要素将中国的区域划分为华北地区、长江流域和华南地区,即基本对应他以前所说的北方农村、中部农村和南方农村。在此较大区域划分的基础上,他还曾结合田野调查的经验,又建构了关中(武功)、徽州(绩溪)、豫北(安阳)、晋南(夏县)、鄂中(荆门)等更小范围的区域(贺雪峰,2009b)。完成这些初步比较后,所要做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就具体政策、制度或社会其他层面的事项展开研究,以验证区域比较的方法是否可行。贺雪峰用来测试和检验这一方法的最出色的研究就是关于村级债务的形成机制的分析。以区域为基础,他重点论述了以江西、福建为代表的宗族主导型农村地区,以山东、豫东、皖北、苏北等广大黄淮海区域为代表的小亲族主导型农村地区,以及以湖北、辽宁、吉林等省为代表的原子化农村地区三大区域在村级债务形成上的机制差异(贺雪峰,2005:82~100;2009c:185~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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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是在贺雪峰的努力和带领下,华中村治研究群体在后续的中国农村研究中均自觉地将区域比较作为一种方法努力践行。这主要表现在两个层面:第一,在长期的社会学式的田野调查中,区域比较基本上被作为一套潜在的调查方法在运用,即我们在不同的区域展开田野调查时会不自觉地拿以往所经历过的区域经验来进行比较;第二,在具体的农村研究中运用区域比较的方法。这一方面的成果有贺雪峰(2009c)的博士论文《村治的逻辑——农民行动单位的视角》,陈柏峰(2008a)的博士论文《乡村混混与农村社会灰色化:两湖平原1980~2008》,吕德文(2009a)的博士论文《治理钉子户》,宋丽娜(2011)的博士论文《人情的社会基础研究》,其中,前两篇博士论文被评为湖北省优秀博士论文,应该说,这既是对研究者所研究问题的肯定,同时也是对研究方法探索的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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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比较研究作为一种方法努力到现在,从学术探索的角度来说已殊为不易。然而,我们也要看到,就目前所呈现的作品来看,区域比较研究的操作化程度还有待进一步加深。具体来说,当前的区域比较研究的作品主要是从定性研究的角度在略带人文主义色彩的方法论的关怀下就所研究的问题展开阐释的,在我看来,这种方式从学术研究提出假设的角度是完全可行并值得推进的,但从学术证伪的角度来看仍显不足。因此,我认为区域比较研究还有待进一步提升,而本书正是想从自杀研究的角度就此做些努力,以期更大程度地推进区域比较研究向学术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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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区域比较在自杀研究中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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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比较在自杀研究中的应用所要解决的一个极为重要的问题是如何确定区域,因为区域比较的基础是区域,只有先确定了区域,才能在此基础上展开比较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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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确定区域的标准上,可以借鉴的较为完善的学术资源包括:施坚雅对中国所进行的九大区域的划分,乔志强、行龙等人对华北区域的圈定,黄宗智和杜赞奇所做的华北区域的研究,黄宗智所做的长江三角洲的研究,以及历史学上的华南学派做的华南研究(包括海外汉学研究者所做的华南研究),贺雪峰根据农民认同与行动单位将中国农村划分为南方农村、北方农村和中部农村,以及地理学上对中国进行的区域划分。在这些学术资源中,除施坚雅和乔志强等人以及地理学的区域划分外,其他学者所做的区域划分的基础几乎都是村落社区。因此,从总体上来看,我们可以从这些学术资源中寻找共性,我认为有两点是值得提炼的:第一是对大区域的圈定,特别是对华北区域和华南区域的圈定,基本上没有太多根本性的争议;第二是以村庄作为基础来观照区域的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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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在华北近代农村社会史的研究中所圈定的华北区域大体包括山西、北京、天津、河北、河南、山东以及内蒙古和陕西部分相邻地区,从地理范围上来看,大致就是人们通常所指的黄河中下游地区(乔志强、行龙,1995:81~82)。施坚雅(1991)所划分的华北区域大致包括山西、河南、河北、山东及江淮分水岭以北的苏皖地区。贺雪峰(2009b:5;2012a)从村庄社会结构的角度根据农民认同与行动单位所划分的北方区域大致包括了河南、陕西、河北、山东。综合起来看,三者的划分中重叠部分包括山东、河南、河北三省,而山西与陕西则属于部分重叠。进一步从具体的研究来看,杜赞奇和黄宗智等人所做的华北研究基本都在上述所划分的范围内。结合我自己近5年来在山东、河南、山西的调查经验,我认为北方区域应大致包括河南、河北(包括现在的北京、天津)、山东、山西、陕西等地,在具体认定上,因为我所区分的标准同样不是从地理学意义上来探讨的,所以,某些边缘相邻的地带如果在具体的研究中发现其社会文化结构基本相近的话,同样也可划入华北区域,如施坚雅所谓的苏北和皖北的部分地区,即广义上的黄淮海平原在苏皖一带的区域。对于中部区域的划分,目前缺乏较大范围的相应的学术资源,以贺雪峰(2009b)所划分的来看,大致包括荆湖地区以及东三省[2]等从村庄社会结构来说原子化比较突出的地方。根据我自己目前所能掌握的田野经验,特别是关于自杀的田野经验,两湖平原的绝大部分地区应属中部农村的典型,根据文献材料来看,皖南和皖中基本也可以划分到这一区域。对于南方区域,在施坚雅的分区体系中,大致就是其所谓的东南区域与岭南区域的所在地,也与弗里德曼所建构的宗族范式以及华南学派在广东、福建所做的系列研究所处的地理空间相对重叠。从社会文化结构来说,贺雪峰(2009b)将江西特别是赣南区域宗族色彩比较浓厚的地方划入南方农村。总体而言,南方区域的核心特色是其社会结构的宗族性色彩,不管现在变迁如何,宗族至少是这一区域的历史底色。同样,我结合自己关于自杀的田野经验,认为南方区域的划分大致包括广东、福建、广西、赣南、鄂东南、湘南、湘东北等范围。除上述三大区域外,中国的其他地区,因我目前的田野经验所限,我无法做出哪怕是稍微粗犷一点的归类,因此,统统将其放入“剩余区域”。显然,“剩余区域”是“活动”的,而非固定的,随着各种学术研究的可能,“剩余区域”中既可能分出新的区域,也可能有部分地方能划入上述三大区域。据此,我们可以建构一个大致的区域划分模型(见表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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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1 中国的区域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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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说明的是,这个区域划分的基本框架仍然是开放的,目前的学术资源与现有研究条件的限制,决定了“剩余区域”的开放性,因此,也就同时意味着另外三大相对固定和相对封闭的区域的开放性。不过,就自杀研究而言,这个区域划分的基本框架已经足够我们理解自杀现象的空间差异了,任何框架的确立都应服务于研究所要解决的问题。框架只是手段,要解决的研究问题才是目的,手段能够顺应目的所需就说明两者的配置基本是合理的。以农民自杀现象为例,以年龄段为考察对象的话,在上述三大区域的范围内,北方区域基本呈现老、中、青三结合的状态,在中部区域则主要以老年人的自杀为主,南方区域农村则主要以青年女性的自杀为主。这是本书后续部分要着重展开的考察对象之一,因此,此处稍微提及暂且按下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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