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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62520 中国妇女史读本 中国历史上的女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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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62522 杨联陞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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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62524 林维红 译/鲍家麟 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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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62526 本文作者引赵凤喈文指出太后摄政是中国历史上已建立的制度,在面临皇帝年幼、帝疾不能视事及先帝卒崩或遗诏太后处分时,太后摄政是常见的紧急措施及权宜之计。甚至在废立皇帝或向敌人投降时,都需要借用太后的正当性来干预、完成。作者进而提出母权与妻权的问题来思考太后摄政背后的权力原则,认为早期中国文化,至少东方的一支,可能是母系或是女酋长制的。另外,作者也指出汉代及其后中国北方社会妇女的地位大致上较其他中国妇女为高,并影响到武曌称帝及其后的太后摄政。作者远离了传统伦理批判色彩,客观地呈现了太后摄政出现的必要性,并指出太后摄政其实是已经制度化的政治救援行动之一。此文提出了中国历史上女主摄政的历史现象,是中国历史上女主问题研究的开山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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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62528 杨联陞(1914—1990),字莲生,原籍浙江绍兴,生于河北保定。1937年毕业于清华大学经济系。1946年获哈佛大学博士学位,后留校任教于远东语言文学系,20世纪50年代即有汉学界第一人之誉。杨氏早年曾受陶希圣、陈寅恪二先生指导,论学以广义的中国经济史为中心,而旁及中国历史的各个角落,本人亦以“开杂货铺”的汉学家自居。其学术书评以博学贯注于评论,时评以之上比法国汉学巨擘伯希和。著有《国史探微》、《汉学散策》、《晋书食货志译注》、《中国货币及信贷简史》、《中国制度史研究》、《汉学论评集》、《杨联陞论文集》、《论学谈诗二十年——胡适杨联陞往来书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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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62530 在太平天国叛乱前及叛乱时期,驻节中国的一位英国官方译员汤姆士·泰勒·迈多士(Thomas Taylor Meadows),曾对中国妇女地位做了如下的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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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62532 中国妇女仍较盎格鲁—萨克逊人更为男子的奴隶,但由于儒家孝顺父母的原则,缓和了这种奴隶性质。政府即使明知真正的理由在逃避一些公务上的困难,也不敢拒绝身为独子的官员,以照顾年迈寡居的母亲为由告假;另一方面,一个政府官员(就像我们所可能做的),却不敢因照顾病痛中的妻子,或拜访由于公务而长久分离的亲友而告假。外国官员对配偶的关心,多少影响公务和责任的情形,令中国官员们觉得比什么都更惊奇和有趣。中国人极少将极熟识的朋友介绍给自己的妻子,这并不是一种恭维的举动;而介绍给母亲却很常见。被介绍的人要向这位妇人叩头,也就是说跪在她的面前,并重复地以前额碰地。做儿子的并不阻止,只是以下跪和叩头向他的朋友答礼。就这样,在中国常可见到两个居高位,有着灰白胡子的男人,为尊敬一个和自己同一阶层的女人而叩头。一个做母亲的在县官面前控告自己儿子时,不必细究其子何以冒犯长上,就会受到黑奴在美国鞭笞室中相似的责罚。读者或会得到这样的结论:认为在中国这种社会和法律上的母权,会普遍地提高妇女的地位:事实上也是如此,虽然她们在自身婚姻上,都只是被动的工具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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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62534 这段或可称为母权的有趣发现,见于迈多士于1856年刊行的《中国人及其叛变》(The Chinese and Their Rebellions)一书(第634—635页)。只要这本书稍迟五六年出版,作者也许会将母权和太后摄政,或中国的女主制度相提并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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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62536 整个中国从西元前221至西元1912年的历史,主要是一个男权和父系的社会,这已是普通知识。然而却很少有人注意到中国悠久的历史中,有好几个时期由女主统治。不论是汉人或外族所建立的朝代,都曾有太后摄政,尤其是汉、北魏(鲜卑)、辽(契丹)、宋、元(蒙古)、清(满族)的太后最有权势。唐朝唯一的女皇帝武曌,甚至建立了她自己的朝代(摄政时间:690—705,逝于705年,享年80)。总之,这些女主在中国历史上曾有相当的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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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62538 女主虽很重要,但对他们的研究却很缺乏,并且常非批评性的。西文作品中,只有少数译自中国正史的传记:如前汉吕后(摄政时间:西元前188—前180,逝于西元前180年)(注:Fdouard Chavannes,Les memoires historiques de Sema Ts’ien,Paris,1895-1905,2,pp.406-442;H.H.Dubs,The History of the Former Han Dynasty by Pan Ku,Baltimore,1938-1949,1,pp.191-210.),后汉邓后(摄政时间:105—121,逝于121年,享年41)(注:Nancy Lee Swann,“Biography of the Empress Teng:A Translation from the Annals of the Later Han Dynasty(Hou Han Shu,Chüan 10a)”,JAOS 51(1931),pp.138-159.),北魏冯后(摄政时间:465—471、476—490,逝于490年,享年49)(注:A.G.Wenly,The Grand Empress Dowager Wen Ming and the Northern Wei Necropolis at Fang Shan,Washington,1947.)的传记,及对武曌(注:G.P.Fitzgerald,The Empress Wu,Melbourne,1955;Lin Yutang,Lady Wu,A True Story,London,1957;Nghiem Toan and Louis Richard,Won Tsö-t’ien,trans.of Empress Wu’s biography in the New History of the T’ang Dynasty,Saigon,1959.)和慈禧太后(摄政时间:1861—1872,1874—1889,1898—1908,逝于1908,享年74)的研究。(注:J.O.P.Bland and Edmund Backhouse,China under the Empress Dowager,Being the History of the Life and Times of Tz’u Hsi,London,1910;Philip W.Sergeant,The Great Empress Dowager of China,New York,1911;Princess Der Ling,Old Buddha,New York,1928;Charless Pettit,The Woman Who Commanded 500,000,000 Men,New York,1929,trans.from the French by Una,Lady Troubridge;Daniele Vere,The Last of the Empresses and the Passing from the Old China to the New,London 1936;Harry Hussey,Venerable Ancestor,The Life and Times of Tz’u Hsi,1835-1908,Empress of China,New York,1949.)魏特夫(Wittfogel)和冯家升曾仔细讨论过辽朝皇后所享崇高地位(注:Karl A.Wittfogel and Feng Chia-sheng,History of Chinese Society,Liao(907-1125),New York,1949,pp.199-202.),但对其他朝代就没有类似的研究。并且,由于其他朝代没有像辽耶律氏和萧氏的互婚,辽的例子并不是典型的。萧氏皇后们作为契丹统治者及统帅之重要性,在今天中国评剧中仍可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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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62540 传统中国学者对太后摄政虽已有若干研究(注:如《文献通考》(十通本)二五一卷,一九八〇页,一至三栏,引胡寅及马廷鸾意见;赵翼《廿二史劄记》卷三,“汉代外戚”诸条,卷四,“东汉多母后临朝外藩入继”条。),但常是简略的,并且带着浓重的传统伦理批判色彩。幸好有个近代的研究是相当简明、客观的,可以作为这方面研究的起点:就是赵凤喈所著《中国妇女在法律上的地位》中“皇太后摄政”部分(第111—114页)。此系赵教授获1926年中华教育文化基金会在北大所设奖助金资助下所作的研究论文,并于1928年出版。虽然已经过了三十多年,但大体说,这本书,尤其是这一部分,仍是极有用的。在此我引用一段赵文及其注释,并增添有关之政治和社会问题的讨论,希望对其他学者有所启发,而对这些女主的临朝和个性从事更彻底而具批评性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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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62546 中国妇女史读本 赵凤喈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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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62548 (注:赵凤喈译文的还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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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62550 中国虽无成文之沙烈律(Salic Law);而女子不得为皇帝(注①),乃历史共同默守之禁例。考之史乘,自夏禹传位子启,以后历代君主,莫不传位于子,而无一传位于其女者,可以知矣。即皇太后摄政一事,吾国经典上,既有警诫之文(注②),历代亦无成文法可稽;且有禁止皇太后干政者,如明代即其显例(注③)。惟此种事例,起自西汉之吕后,迄于前清末季慈禧太后止,有二千余年之历史,决不可以偶然之事实目之;盖自汉代以后,凡有皇太后摄政之事发生,类多援引先代故事,以为成规(注④)。是太后摄政之事,在汉代创制,在后代为至少有习惯法之效力。降至清代,竟将太后“垂帘听政”(注:垂帘表示男女之别,这是传统中国上层阶级礼节所需。)一项,列入《大清会典》(卷二百九十一)之中,视为一代之大典,其成为一代之政治制度,似无庸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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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62552 太后摄政虽为一代之制度;然非谓凡属太后,皆可摄政,盖必具备相当之条件而后可。所谓相当之条件者,亦无成文法为之明白规定;稽诸史策所载,约有左(下)列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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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62554 (1)皇帝年幼 如东汉窦太后临朝,和帝年十岁(《后汉书·和帝本纪》);邓太后临朝,殇帝方诞育百余日(《后汉书·殇帝本纪》);梁太后临朝,冲帝年仅二岁(《后汉书·冲帝本纪》);皆此例也。唯西汉吕后临朝,惠帝年已十七(《汉书·惠帝本纪》),实由吕后贪权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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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62556 (2)帝疾不能视事 如宋英宗感疾,请曹皇太后权同处分军国事(《宋史·曹皇后传》);又神宗寝疾,宰相王珪奏请皇太后权同听政(《宋史·哲宗本纪》);皆此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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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62558 (3)先帝卒崩,或有遗诏 如汉安帝崩,阎皇太后先临朝,后策立少帝(《后汉书·安帝本纪》),即前例也。唐高宗崩,遗诏军国大事,听天后处分(《唐书·武后本纪》);又宋真宗崩,遗诏太子即位,军国大事权同太后处分(《宋史·仁宗本纪》),即后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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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62564 中国妇女史读本 赵凤喈文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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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62566 ①在中国,女子为皇帝者有二:其一上古时,有女娲氏,相传系伏羲氏之妹(远藤隆吉著,《支那思想发达史》一编五节);究之年代远古,事不足征。其二中古时,唐代有武则天皇后,改国号曰周,自称神圣皇帝,在位十有五年(《旧唐书·武则天本纪》);但当代及后世均认为篡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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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62568 ②《书经·牧誓篇》:“牝鸡无晨;牝雞之晨,唯家之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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