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03162546
中国妇女史读本 赵凤喈文
1703162547
1703162548
(注:赵凤喈译文的还原。)
1703162549
1703162550
中国虽无成文之沙烈律(Salic Law);而女子不得为皇帝(注①),乃历史共同默守之禁例。考之史乘,自夏禹传位子启,以后历代君主,莫不传位于子,而无一传位于其女者,可以知矣。即皇太后摄政一事,吾国经典上,既有警诫之文(注②),历代亦无成文法可稽;且有禁止皇太后干政者,如明代即其显例(注③)。惟此种事例,起自西汉之吕后,迄于前清末季慈禧太后止,有二千余年之历史,决不可以偶然之事实目之;盖自汉代以后,凡有皇太后摄政之事发生,类多援引先代故事,以为成规(注④)。是太后摄政之事,在汉代创制,在后代为至少有习惯法之效力。降至清代,竟将太后“垂帘听政”(注:垂帘表示男女之别,这是传统中国上层阶级礼节所需。)一项,列入《大清会典》(卷二百九十一)之中,视为一代之大典,其成为一代之政治制度,似无庸疑。
1703162551
1703162552
太后摄政虽为一代之制度;然非谓凡属太后,皆可摄政,盖必具备相当之条件而后可。所谓相当之条件者,亦无成文法为之明白规定;稽诸史策所载,约有左(下)列三者:
1703162553
1703162554
(1)皇帝年幼 如东汉窦太后临朝,和帝年十岁(《后汉书·和帝本纪》);邓太后临朝,殇帝方诞育百余日(《后汉书·殇帝本纪》);梁太后临朝,冲帝年仅二岁(《后汉书·冲帝本纪》);皆此例也。唯西汉吕后临朝,惠帝年已十七(《汉书·惠帝本纪》),实由吕后贪权之过。
1703162555
1703162556
(2)帝疾不能视事 如宋英宗感疾,请曹皇太后权同处分军国事(《宋史·曹皇后传》);又神宗寝疾,宰相王珪奏请皇太后权同听政(《宋史·哲宗本纪》);皆此例也。
1703162557
1703162558
(3)先帝卒崩,或有遗诏 如汉安帝崩,阎皇太后先临朝,后策立少帝(《后汉书·安帝本纪》),即前例也。唐高宗崩,遗诏军国大事,听天后处分(《唐书·武后本纪》);又宋真宗崩,遗诏太子即位,军国大事权同太后处分(《宋史·仁宗本纪》),即后例也。
1703162559
1703162560
1703162561
1703162562
1703162564
中国妇女史读本 赵凤喈文注释
1703162565
1703162566
①在中国,女子为皇帝者有二:其一上古时,有女娲氏,相传系伏羲氏之妹(远藤隆吉著,《支那思想发达史》一编五节);究之年代远古,事不足征。其二中古时,唐代有武则天皇后,改国号曰周,自称神圣皇帝,在位十有五年(《旧唐书·武则天本纪》);但当代及后世均认为篡位。
1703162567
1703162568
②《书经·牧誓篇》:“牝鸡无晨;牝雞之晨,唯家之索。”
1703162569
1703162570
③禁止皇太后干政之事,不自明代始。魏黄初三年,诏:群臣不得奏事太后,后族不得与政(《魏志·文帝本纪》)。(注:“与政”是参与政事,但“魏纪”原文却有“辅政”之语,是协助政事,外戚或亲王尤其常用此措辞,表示以宰相或类似的政府职位服务政事。)唯至少帝时,明元皇太后,仍复专政(《魏志·少帝本纪》)。只明代自洪武元年,太祖有谕:“后妃虽母仪天下;然不可俾预政事。”终明之世,宫壸肃清,无太后干政之事(《明史·后妃传》)。
1703162571
1703162572
④《晋书·明穆庾皇后传》:成帝即位,尊后曰皇太后。……群臣奏:天子幼冲,宜依汉和熹皇后故事;辞让数四,不得已,而临朝摄万机(汉和熹皇后即邓太后,于殇帝元兴元年临朝)。《宋史·礼志》:徽宗即位,皇太后权同听政;三省枢密院聚议故事。……曾布曰:今上长君,岂可垂帘听政,请如嘉祐故事施行。……蔡卞曰:天圣、元丰与今日皆遗制处分,与嘉祐末英宗请听政不同;曾布曰:今日之事,虽载于遗制,实出自德音。
1703162573
1703162574
1703162575
1703162576
1703162578
中国妇女史读本 讨论
1703162579
1703162580
这段文章给我们三点极为明显的结论,亦即在中国史上,太后摄政(1)是一个已建立的制度,虽然(2)偶而被禁止并受到批评,但(3)却常作为紧急措施及权宜之计。这三点都需要进一步的讨论和解释,但在讨论之前,我希望对太后作为摄政者的政治地位加以说明。
1703162581
1703162582
摄政太后作为国家的领袖
1703162583
1703162584
学政治的学者也许会问:摄政的太后是国家的领袖,抑仅系政府的首长?此二者在中国史上是否有所区别?我的尝试性答复是:二者间的区别是极为模糊的,但显然有好几位太后希望被承认为君主或至高无上的统治者,虽然她们的愿望有时不能实现。这种情势的微妙之处,可由官方对摄政不同的措辞来说明。
1703162585
1703162586
《史记·吕后本纪》中,最早有“临朝称制”之语,亦见于《前汉书》的《吕后本纪》,德效骞(Dubs)教授译为“于朝廷出现,并颁诏令”,于此德效骞附注:“此后,每当太后取得皇帝的权力时,就以此词称述其行动,乃成一惯用语……,皇后可以下诏,但称制却是皇帝的特权。”(第一册,第192页)当吕后于西元前183年立少帝时,她不准皇帝宣告第二年是其统治的元年,以此强调称制的是吕后,而非皇帝。她在前汉的统治似乎是相当成功的,因为她被称为女主,并且其统治时代在《史记》中可见于“本纪”;只是在后汉初年,光武帝下令将其神位自高庙移去,以示不承认其政权。
1703162587
1703162588
第三世纪以后,试图阻止太后摄政的力量逐渐加强。这股力量最少包括六朝的皇帝、宗室及许多贵族家庭,和唐、宋与以后的士大夫。宋代的士大夫,于宣告太后摄政时用“同”字,以强调即使皇帝年幼或病弱,仍是国家领袖的原则。这个原则可以和英国习惯法一个有趣的观点比较:
1703162589
1703162590
依法判断,身为国王,是无所谓年幼的;因为皇室有天赋的能力于一人,皇室有其身份,这是更要紧、更有价值的,所以无年幼问题。
1703162591
1703162592
(注:Encyclopedia Britannica(11th edition)在“摄政”(Regent)条下引Coke upon Littletion 43a并说:“但因需要之故,虽然于法或不相容,但在英格兰和苏格兰摄政团都是常见的。”中国史上男性摄政极少,其地位却近乎国家的领袖,如周公、王莽、多尔衮。这也可和日本藤原时代的“摄政”及“关白”地位比较。)
1703162593
1703162594
另一个有关的有趣名词是“训政”,当1886年,皇帝达到亲政年龄时,就用这个措辞来辩护慈禧的继续摄政。(注:《大清会典》(光绪朝本)二九三卷,一三页下至二二页上。这一部分并无垂帘的规定,只需暂时垂一薄幕。以丹尼尔·瓦莱(Daniele Vare)的记载比较:“叶赫那拉氏和纽祜禄氏以咸丰选为继承人的幼年皇帝之名的朝见,两位太后面前各垂一黄色丝帘,使跪于王座前的人见不着太后。中国话称之为‘太后垂帘’或‘太后垂帘听政’。这可见于慈禧太后第一度摄政,1861至1873年。但在其后两度摄政(1875至1889年,及1898至1908年)叶赫那拉氏代理她自己所选的皇帝,有更大的权威,不再垂帘。”(见The Last of the Empresses一书,第65页)。)这措辞以后依照孙中山先生遗教,用于中华民国逐步实现宪政三阶段(军政、训政、宪政)中的一个。
[
上一页 ]
[ :1.703162545e+09 ]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