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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妇女史读本 赵凤喈文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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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在中国,女子为皇帝者有二:其一上古时,有女娲氏,相传系伏羲氏之妹(远藤隆吉著,《支那思想发达史》一编五节);究之年代远古,事不足征。其二中古时,唐代有武则天皇后,改国号曰周,自称神圣皇帝,在位十有五年(《旧唐书·武则天本纪》);但当代及后世均认为篡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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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书经·牧誓篇》:“牝鸡无晨;牝雞之晨,唯家之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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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禁止皇太后干政之事,不自明代始。魏黄初三年,诏:群臣不得奏事太后,后族不得与政(《魏志·文帝本纪》)。(注:“与政”是参与政事,但“魏纪”原文却有“辅政”之语,是协助政事,外戚或亲王尤其常用此措辞,表示以宰相或类似的政府职位服务政事。)唯至少帝时,明元皇太后,仍复专政(《魏志·少帝本纪》)。只明代自洪武元年,太祖有谕:“后妃虽母仪天下;然不可俾预政事。”终明之世,宫壸肃清,无太后干政之事(《明史·后妃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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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晋书·明穆庾皇后传》:成帝即位,尊后曰皇太后。……群臣奏:天子幼冲,宜依汉和熹皇后故事;辞让数四,不得已,而临朝摄万机(汉和熹皇后即邓太后,于殇帝元兴元年临朝)。《宋史·礼志》:徽宗即位,皇太后权同听政;三省枢密院聚议故事。……曾布曰:今上长君,岂可垂帘听政,请如嘉祐故事施行。……蔡卞曰:天圣、元丰与今日皆遗制处分,与嘉祐末英宗请听政不同;曾布曰:今日之事,虽载于遗制,实出自德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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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妇女史读本 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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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段文章给我们三点极为明显的结论,亦即在中国史上,太后摄政(1)是一个已建立的制度,虽然(2)偶而被禁止并受到批评,但(3)却常作为紧急措施及权宜之计。这三点都需要进一步的讨论和解释,但在讨论之前,我希望对太后作为摄政者的政治地位加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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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政太后作为国家的领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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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政治的学者也许会问:摄政的太后是国家的领袖,抑仅系政府的首长?此二者在中国史上是否有所区别?我的尝试性答复是:二者间的区别是极为模糊的,但显然有好几位太后希望被承认为君主或至高无上的统治者,虽然她们的愿望有时不能实现。这种情势的微妙之处,可由官方对摄政不同的措辞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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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记·吕后本纪》中,最早有“临朝称制”之语,亦见于《前汉书》的《吕后本纪》,德效骞(Dubs)教授译为“于朝廷出现,并颁诏令”,于此德效骞附注:“此后,每当太后取得皇帝的权力时,就以此词称述其行动,乃成一惯用语……,皇后可以下诏,但称制却是皇帝的特权。”(第一册,第192页)当吕后于西元前183年立少帝时,她不准皇帝宣告第二年是其统治的元年,以此强调称制的是吕后,而非皇帝。她在前汉的统治似乎是相当成功的,因为她被称为女主,并且其统治时代在《史记》中可见于“本纪”;只是在后汉初年,光武帝下令将其神位自高庙移去,以示不承认其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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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世纪以后,试图阻止太后摄政的力量逐渐加强。这股力量最少包括六朝的皇帝、宗室及许多贵族家庭,和唐、宋与以后的士大夫。宋代的士大夫,于宣告太后摄政时用“同”字,以强调即使皇帝年幼或病弱,仍是国家领袖的原则。这个原则可以和英国习惯法一个有趣的观点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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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判断,身为国王,是无所谓年幼的;因为皇室有天赋的能力于一人,皇室有其身份,这是更要紧、更有价值的,所以无年幼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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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Encyclopedia Britannica(11th edition)在“摄政”(Regent)条下引Coke upon Littletion 43a并说:“但因需要之故,虽然于法或不相容,但在英格兰和苏格兰摄政团都是常见的。”中国史上男性摄政极少,其地位却近乎国家的领袖,如周公、王莽、多尔衮。这也可和日本藤原时代的“摄政”及“关白”地位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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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个有关的有趣名词是“训政”,当1886年,皇帝达到亲政年龄时,就用这个措辞来辩护慈禧的继续摄政。(注:《大清会典》(光绪朝本)二九三卷,一三页下至二二页上。这一部分并无垂帘的规定,只需暂时垂一薄幕。以丹尼尔·瓦莱(Daniele Vare)的记载比较:“叶赫那拉氏和纽祜禄氏以咸丰选为继承人的幼年皇帝之名的朝见,两位太后面前各垂一黄色丝帘,使跪于王座前的人见不着太后。中国话称之为‘太后垂帘’或‘太后垂帘听政’。这可见于慈禧太后第一度摄政,1861至1873年。但在其后两度摄政(1875至1889年,及1898至1908年)叶赫那拉氏代理她自己所选的皇帝,有更大的权威,不再垂帘。”(见The Last of the Empresses一书,第65页)。)这措辞以后依照孙中山先生遗教,用于中华民国逐步实现宪政三阶段(军政、训政、宪政)中的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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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后摄政的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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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后摄政之制度化始于东汉。第二世纪时,学者蔡邕的《独断》中,有对太后摄政仪式的记载:“后摄政,则后临前殿朝群臣,后东面,少帝西面,群臣奉事上书,皆为两通,一诣太后,一诣少帝。”(注:《独断》(四部丛刊本)下卷,三页。)文中并无垂帘之语,这似乎是到武后时才有的改革。(注:见《旧唐书·高宗本纪》。东晋344年,太后领两岁的皇帝于大殿朝群臣,二者面前垂白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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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宋朝,也曾有好几位太后摄政,规矩变得更精密,并且从两种先例间,可以找出微妙的区别。其一是刘太后(摄政时间:1022—1033,逝于1033年,享年64),她偕同年幼的皇帝仁宗到承明殿(一个主要的宫殿),并在帘后主持决策。高太后(摄政期间:1085—1093,逝于1093年,享年62)仿效她,每隔五天之只日和哲宗来到迎阳门,同坐于帘后。另一先例是曹太后(摄政时间:1063—1064,逝于1079年,享年62)所建立的,她只在一个小殿中垂帘听政,不立生辰节名,也不以己名遣使契丹;然而刘太后和高太后却僭取这些皇帝特权。1100年,朝中曾讨论向太后(摄政时间:1100—1101,逝于1101年)听政应援何种先例,结果决定以曹太后之例为佳。(注:《宋史》一一七卷,《礼志》;《宋会要稿》,六册,后妃一,十页,十三页下,十七页至十八页下,二十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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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太后无疑是北宋最野心勃勃的太后。1032年,她行亲耕籍田礼,并谒太庙,行此二礼都是皇帝的特权。1032年于其遗诏中,她希望杨淑妃以太后名义继续摄政,然而当其遗诏向全国宣告时,这部分却被省略了。(注:《宋会要稿》,六册,后妃一,十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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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太后对摄政的规定最为详尽。自然,这些规定只见于光绪朝编的《大清会典》,而不见于清代较早的辑本中;因为清初依循明制,是禁止太后摄政的。按照这些规定,太后面前需垂帘,而皇帝则不必;某些主要的祭祀遣王恭代,某些典礼,包括亲耕籍田礼,则暂停举行。(注:《大清典事例》,二九一卷,一页上至一七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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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后摄政的批评和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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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女子摄政的批评,早在后汉时就有了。107年,大臣杜根和其同僚批评邓太后之摄政,并请将政权归还皇帝。此举激怒了太后,她下令将这班人置于缣囊,于殿中扑杀之。杜根于被弃于城外后苏醒过来,而幸免于难,他佯装已死,过了三天,逃到一偏僻处所,隐姓埋名,在酒馆中当侍者。过了十五年,于121年,太后去世,邓氏家族失去影响力,皇帝因其忠诚而欲表扬杜家时,他才出面。(注:《后汉书》八十七(列传第四十七)《杜根传》。范晔在《后汉书·邓后纪》中也提及杜根,此为史旺(Dr.Swann)的翻译所略。)直到晚清,对士大夫而言,杜根仍是一个有启发性的例子,这在1898年维新运动死难的六君子之一——谭嗣同,于行刑前所做的一首四行诗可以看出来。(注:这首诗是:望门投止思张俭,忍死须臾待杜根。我自横刀向天笑,去留肝胆两昆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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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晔于《后汉书·邓后纪》中,虽然称赞其统治的能力和成就,但却批评她之称制终身,在《皇后纪》序文中,范晔也强烈反对这样的摄政,尤其是太后们企图以自己的亲戚来控制政府。就这个意义来说,我们或可部分同意费子智(Fitzgerald)教授的话:“汉朝太后们所扮演的是特洛伊木马的角色,引进一批充满野心的亲戚争权夺利,但她们自己只提供饵,并成为其家族的工具而已。”(注:C.P.Fitzgerald,The Empress Wu,p.113.)总之,自妃子到皇后的路并不是平坦易行的。皇上的恩宠不易获得或保持,在宫中扮演特洛伊木马需要魅力、才能和幸运(例如生下一个儿子,即是重要的因素);必要时,宫廷阴谋,甚至谋杀,都不是稀有的手段。在整个中国史上,这些均是事实。另一方面,也的确有明智的皇后和太后们懂得自律的美德,并未给自己的家族过分的荣耀、财富和权力,并能抑制其野心或不合法的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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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赵凤喈教授所指出的,禁止太后摄政和其家族干涉政治,始于222年魏文帝的诏令;南朝刘宋的建立者武帝,于422年也有同类的禁令:“后世若有幼主,朝事一委宰相,母后不烦临朝。”(注:《宋书·武帝纪》。)显然地,后汉的教训仍留给人鲜明的印象;同样地,明太祖禁止太后摄政恐亦鉴于宋、元的教训;为确使皇后们能经常记住,太祖令工部制红牌,记载禁止太后干政的命令,并置于起居处所,这些红牌是以铁制的,可能漆成红色,饰以金字。(注:《春明梦余录》,六卷,五〇页下至五一页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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