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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妇女史读本 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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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段文章给我们三点极为明显的结论,亦即在中国史上,太后摄政(1)是一个已建立的制度,虽然(2)偶而被禁止并受到批评,但(3)却常作为紧急措施及权宜之计。这三点都需要进一步的讨论和解释,但在讨论之前,我希望对太后作为摄政者的政治地位加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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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政太后作为国家的领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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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政治的学者也许会问:摄政的太后是国家的领袖,抑仅系政府的首长?此二者在中国史上是否有所区别?我的尝试性答复是:二者间的区别是极为模糊的,但显然有好几位太后希望被承认为君主或至高无上的统治者,虽然她们的愿望有时不能实现。这种情势的微妙之处,可由官方对摄政不同的措辞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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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记·吕后本纪》中,最早有“临朝称制”之语,亦见于《前汉书》的《吕后本纪》,德效骞(Dubs)教授译为“于朝廷出现,并颁诏令”,于此德效骞附注:“此后,每当太后取得皇帝的权力时,就以此词称述其行动,乃成一惯用语……,皇后可以下诏,但称制却是皇帝的特权。”(第一册,第192页)当吕后于西元前183年立少帝时,她不准皇帝宣告第二年是其统治的元年,以此强调称制的是吕后,而非皇帝。她在前汉的统治似乎是相当成功的,因为她被称为女主,并且其统治时代在《史记》中可见于“本纪”;只是在后汉初年,光武帝下令将其神位自高庙移去,以示不承认其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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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世纪以后,试图阻止太后摄政的力量逐渐加强。这股力量最少包括六朝的皇帝、宗室及许多贵族家庭,和唐、宋与以后的士大夫。宋代的士大夫,于宣告太后摄政时用“同”字,以强调即使皇帝年幼或病弱,仍是国家领袖的原则。这个原则可以和英国习惯法一个有趣的观点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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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判断,身为国王,是无所谓年幼的;因为皇室有天赋的能力于一人,皇室有其身份,这是更要紧、更有价值的,所以无年幼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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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Encyclopedia Britannica(11th edition)在“摄政”(Regent)条下引Coke upon Littletion 43a并说:“但因需要之故,虽然于法或不相容,但在英格兰和苏格兰摄政团都是常见的。”中国史上男性摄政极少,其地位却近乎国家的领袖,如周公、王莽、多尔衮。这也可和日本藤原时代的“摄政”及“关白”地位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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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个有关的有趣名词是“训政”,当1886年,皇帝达到亲政年龄时,就用这个措辞来辩护慈禧的继续摄政。(注:《大清会典》(光绪朝本)二九三卷,一三页下至二二页上。这一部分并无垂帘的规定,只需暂时垂一薄幕。以丹尼尔·瓦莱(Daniele Vare)的记载比较:“叶赫那拉氏和纽祜禄氏以咸丰选为继承人的幼年皇帝之名的朝见,两位太后面前各垂一黄色丝帘,使跪于王座前的人见不着太后。中国话称之为‘太后垂帘’或‘太后垂帘听政’。这可见于慈禧太后第一度摄政,1861至1873年。但在其后两度摄政(1875至1889年,及1898至1908年)叶赫那拉氏代理她自己所选的皇帝,有更大的权威,不再垂帘。”(见The Last of the Empresses一书,第65页)。)这措辞以后依照孙中山先生遗教,用于中华民国逐步实现宪政三阶段(军政、训政、宪政)中的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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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后摄政的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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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后摄政之制度化始于东汉。第二世纪时,学者蔡邕的《独断》中,有对太后摄政仪式的记载:“后摄政,则后临前殿朝群臣,后东面,少帝西面,群臣奉事上书,皆为两通,一诣太后,一诣少帝。”(注:《独断》(四部丛刊本)下卷,三页。)文中并无垂帘之语,这似乎是到武后时才有的改革。(注:见《旧唐书·高宗本纪》。东晋344年,太后领两岁的皇帝于大殿朝群臣,二者面前垂白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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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宋朝,也曾有好几位太后摄政,规矩变得更精密,并且从两种先例间,可以找出微妙的区别。其一是刘太后(摄政时间:1022—1033,逝于1033年,享年64),她偕同年幼的皇帝仁宗到承明殿(一个主要的宫殿),并在帘后主持决策。高太后(摄政期间:1085—1093,逝于1093年,享年62)仿效她,每隔五天之只日和哲宗来到迎阳门,同坐于帘后。另一先例是曹太后(摄政时间:1063—1064,逝于1079年,享年62)所建立的,她只在一个小殿中垂帘听政,不立生辰节名,也不以己名遣使契丹;然而刘太后和高太后却僭取这些皇帝特权。1100年,朝中曾讨论向太后(摄政时间:1100—1101,逝于1101年)听政应援何种先例,结果决定以曹太后之例为佳。(注:《宋史》一一七卷,《礼志》;《宋会要稿》,六册,后妃一,十页,十三页下,十七页至十八页下,二十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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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太后无疑是北宋最野心勃勃的太后。1032年,她行亲耕籍田礼,并谒太庙,行此二礼都是皇帝的特权。1032年于其遗诏中,她希望杨淑妃以太后名义继续摄政,然而当其遗诏向全国宣告时,这部分却被省略了。(注:《宋会要稿》,六册,后妃一,十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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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太后对摄政的规定最为详尽。自然,这些规定只见于光绪朝编的《大清会典》,而不见于清代较早的辑本中;因为清初依循明制,是禁止太后摄政的。按照这些规定,太后面前需垂帘,而皇帝则不必;某些主要的祭祀遣王恭代,某些典礼,包括亲耕籍田礼,则暂停举行。(注:《大清典事例》,二九一卷,一页上至一七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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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后摄政的批评和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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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女子摄政的批评,早在后汉时就有了。107年,大臣杜根和其同僚批评邓太后之摄政,并请将政权归还皇帝。此举激怒了太后,她下令将这班人置于缣囊,于殿中扑杀之。杜根于被弃于城外后苏醒过来,而幸免于难,他佯装已死,过了三天,逃到一偏僻处所,隐姓埋名,在酒馆中当侍者。过了十五年,于121年,太后去世,邓氏家族失去影响力,皇帝因其忠诚而欲表扬杜家时,他才出面。(注:《后汉书》八十七(列传第四十七)《杜根传》。范晔在《后汉书·邓后纪》中也提及杜根,此为史旺(Dr.Swann)的翻译所略。)直到晚清,对士大夫而言,杜根仍是一个有启发性的例子,这在1898年维新运动死难的六君子之一——谭嗣同,于行刑前所做的一首四行诗可以看出来。(注:这首诗是:望门投止思张俭,忍死须臾待杜根。我自横刀向天笑,去留肝胆两昆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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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晔于《后汉书·邓后纪》中,虽然称赞其统治的能力和成就,但却批评她之称制终身,在《皇后纪》序文中,范晔也强烈反对这样的摄政,尤其是太后们企图以自己的亲戚来控制政府。就这个意义来说,我们或可部分同意费子智(Fitzgerald)教授的话:“汉朝太后们所扮演的是特洛伊木马的角色,引进一批充满野心的亲戚争权夺利,但她们自己只提供饵,并成为其家族的工具而已。”(注:C.P.Fitzgerald,The Empress Wu,p.113.)总之,自妃子到皇后的路并不是平坦易行的。皇上的恩宠不易获得或保持,在宫中扮演特洛伊木马需要魅力、才能和幸运(例如生下一个儿子,即是重要的因素);必要时,宫廷阴谋,甚至谋杀,都不是稀有的手段。在整个中国史上,这些均是事实。另一方面,也的确有明智的皇后和太后们懂得自律的美德,并未给自己的家族过分的荣耀、财富和权力,并能抑制其野心或不合法的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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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赵凤喈教授所指出的,禁止太后摄政和其家族干涉政治,始于222年魏文帝的诏令;南朝刘宋的建立者武帝,于422年也有同类的禁令:“后世若有幼主,朝事一委宰相,母后不烦临朝。”(注:《宋书·武帝纪》。)显然地,后汉的教训仍留给人鲜明的印象;同样地,明太祖禁止太后摄政恐亦鉴于宋、元的教训;为确使皇后们能经常记住,太祖令工部制红牌,记载禁止太后干政的命令,并置于起居处所,这些红牌是以铁制的,可能漆成红色,饰以金字。(注:《春明梦余录》,六卷,五〇页下至五一页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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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措施及权宜之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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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需要太后摄政的情况,赵教授已有很彻底的讨论。这些情况,像皇帝的无能或年幼,在其他文化中,也会导致太后摄政。然而中国对未成年的定义,却因时代不同而异,并且不仅是皇帝,平民也是如此;对平民而言,至少从秦汉以后,年龄群是规定的,以决定赋税、劳役和兵役。这个问题甚为复杂,留待以后讨论。目前只需知道在大部分中国史上,皇帝到了17岁(事实上只有16足岁)就不再年幼了,至少不是很年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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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时太后应邀暂时主政以为紧急措施,尤其是需要立皇帝、或废黜、或向敌人投降时。第一个也是最著名的废立皇帝的例子是在西元前74年,具影响力的霍光将军要求太后废昌邑王。(注:Arvid Jongchell,Huo Kuang och hans tid,Göteborg,1930,译自《前汉书》六八卷(列传第三十八)。)另一个著名的例子是晋时,拥大权的桓温将军,废了皇帝,并假太后之旨立海西公为帝。(注:《晋书》九八卷(列传第六十八)《桓温传》。)这两个例子,史称汉昌邑及晋海西。后代曾有仿效,特别在南朝更常见,这个事实反映豪族的权势,以及那个时代权力均衡之迅速变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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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7年有一紧急措施的不平常例子。宋朝两个皇帝及大部分的妃嫔们被金人掳到北方,傀儡皇帝张邦昌不愿僭取王权,拥一妃子为太后,以其名义颁诏立一亲王(即日后之高宗)为帝,建立了南宋。这项诏书由汪藻以骈体文撰写,一向被认为是真实作品,例如它有以下几句话:“汉家之厄十世,宜光武之中兴;献公之子九人,惟重耳之尚在。兹为天意,夫岂人谋。”(注:《宋会要稿》,六册,后妃一,二五页。)读了这段话,令人赏识其历史举例之恰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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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立皇帝是愉快的事,那么降敌就不然了。这种场合通常发生在一个朝代的末年,太后和年幼的皇帝面对入侵的征服者时;呈送降表的悲惨任务极似出售一个家族最后的房地产,必须出自母子二人之名。这种事件的一个特例是1912年溥仪及太后为中华民国的成立而退位。像过去的降表一样,退位诏书写得很好,事实上,其体裁还是相当庄严的,因为投降的对象是人民,诏书中还友善地祝福中华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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