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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妇女史读本 从宗族、阶级和社区结构来看清代寡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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曼素恩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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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锦萍 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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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的初稿曾在1984年在华盛顿特区举行的亚洲年会上发表。作者感谢社会科学研究委员会和国家人文基金分别资助的1983年和1984年暑期基金,使得本人有可能完成本文的研究。Wendy L.Patterson和高彦颐(Dorothy Yinyee Ko)给了本研究无法估量的帮助。作者也希望感谢伊懋可(Mark Elvin),施坚雅(G.William Skinner),Ann Waltner以及那些给本文初稿提出批评意见的无名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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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注寡妇守节问题,主要讨论亲属关系、社会等级和地方性是如何构建起一个相互作用的结构,正是这一结构促成了地方对于中央政府表彰寡妇守节政策的积极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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曼素恩(Susan Mann),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University of California,Davis)历史系教授。著有Precious Records:Women in China’s Long Eighteenth Century(Standford University Press,1997,中译本有《缀珍录:十八世纪及其前后的中国妇女》,定宜庄、颜宜葳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4年;及《兰闺宝录:晚明至盛清时的中国妇女》,杨雅婷译,台北:左岸文化出版社,2005年)和The Talented Women of the Zhang Family(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2007),并曾与程玉瑛合编Under Confucian Eyes:Writings on Gender in Chinese History(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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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4年,在燕京大学接受正统教育的女权主义者刘纪华,发表了一篇关于中国贞节观念史的文章。这篇长文从《易经》入手,大量引经据典,小心求证,得出了这样一个结论:到清朝的时候,女性贞节观已经“宗教化”,即贞节已成为大部分男女所信奉的约定俗成的规范。(注:刘纪华:《中国贞节观念的历史演变》,《社会学界》1934年第8期,第19—35页。类似的分析,参见高迈《我国贞节堂制度的演变》,《东方杂志》第32号第5卷,1935年,第101—104页;陈东原:《中国妇女生活史》,上海:商务印书馆,1937年,第241—4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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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纪华从分析某一种观念的历史开始,字里行间充满了讽刺和批评。她追踪了经典中出现的有关女子贞节的词汇,及一整套精巧概念的发展过程。她论证了从汉代开始政府是如何开始旌表节妇的。但她认为,这一套关于贞节的话语——特别是班昭在《女诫》中对禁止寡妇再嫁的赞赏——并没有对实际行为有重要的影响,这一情况直至11世纪才发生变化。当时有一些新儒家,特别是周敦颐和程颐,将社会性别等级引入了对天下秩序的理解中。对于这些思想家来说,潜在于所有事物中的礼的秩序,是通过稳固的君臣、父子、兄弟和夫妇的等级关系表现出来的。妻子遵从丈夫,就如同臣忠于君,子孝于父一样。“节”作为妻子最核心的美德,是“忠”和“孝”在夫妻关系中的隐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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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纪华于是将宋朝(960—1279)看做是社会对待女子贞节态度的关键转折点。(注:刘纪华:《中国贞节观念的历史演变》,第24—26页。)她指出,在随后的元、明、清三朝,法律和社会舆论都不赞成寡妇再嫁,并且给所谓的节妇予以奖励,这成为朝廷推行道德教化的特点。在明朝统治下,朝廷第一次发布了关于旌表节妇的详细明确的制度条例。这些节妇同孝子贤孙、义士及死于反抗强暴的烈女一样被挑选出来,成为一种特殊的荣誉。此外,在明律之下,节妇为户主的家庭可以免除徭役。(注:同上文,第27—2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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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刘的说法,在清代的时候,对妇女贞节问题的关心开始成为一种真正的信仰。清朝统治者将旌表制度扩展到更广泛的程度,并规定了寻访、核实和认可节妇的积极而细致的程序,特别是如果这些节妇来自于普通家庭。由皇帝亲手书写的旌表,会被安放在千万家声称有节妇的家族的门楣上。此外,甄选出来的节妇的名字,也会被刻在牌坊上,或安放在县治的庙宇中。(注:刘强调,节妇的理念经历了一缓慢的历史发展过程,并认为清代是这个发展过程中的转折点,即女子的贞节观在中国社会中真正成为了一种“宗教”。她的解释和伊懋可的观点有些许出入。伊懋可强调,旌表制度延续了几乎所有的王朝(Mark Elvin,“Female Virtue and the State in China,”Past and Present,No.104,1984,pp.111-52)。如何来解释清代旌表节妇进入一个明显的高潮的意义,需要我们更深入的研究(Susan Mann,“Historical Change in Female Biography from Song to Qing Times,”Transactions of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f Orientalists in Japan,No.30,1985,pp.65-77)。伊懋可将这一现象归结为道德的“普遍化”。无论如何,清初申报朝廷旌表的申请人剧增,这促使了确认、核实和旌表节妇的官方程序在雍正(1723—1736)和乾隆(1736—1796)年间日益严格。见1748年《大清会典则例》卷七一,页7a—17a;1899年《大清会典事例》卷四〇三,页4a—7b。另见吴荣光的讨论,1874年序本《吾学录初编》,卷三,页9b—11b。吴从官方资料中精选了许多材料。关于晚清的变迁,见伊懋可(“Female Virtue and the State in China,”p.124)及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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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刘纪华发表这篇文章的同年,在中国西部四川省一个偏远的县,一个地方志的编纂者正好完成该地方志的第六章——记录节妇的《列女志》。在完成这一章后,他加了一段后记。这篇短文的开头以官样文章式的语气告诉读者,这一章里所列的人物之所以被记载,是因为他们的孝义(对男子而言)或节烈(对女子而言)。然后,他笔锋一转,写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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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四之后,吾人常闻有非孝非节者。察其言论,盖反对以孝为道德之中心之根本,而对于谴责妇女以片面之贞节一点,加以非难。非孝非节之余,即主张不孝不节也。耳食之流,不考其说,乃仅就字面而接受之,欣然色喜,嚣嚣然以新派自号于众,于是见有主张孝节者,即群议以迂腐。呜呼!此世道人心之大忧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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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继续解释,为什么孝、节等教导牺牲自我以利他人的美德是多么的重要。然后他最终向读者交代了这个话题引起他注意的真正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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咦!余尝九岁丧父矣。先母魏氏,以家“无一瓦之覆,一土之载”之故,手自操作,育孤事舅。每当家无余粮甘旨有阙时,尝抚余顶而泣,泪下沾襟,双目全肿。至今思之,历历如昨,而余母又已弃养矣,伤哉!遥思他日故邑有修志者,若仿此例,或亦不过草率书之曰:“魏氏某某,某某之妻,某某之母,守节二十六年而卒”而已。谁复知此寥寥数十字中,尚有几许艰辛,若干血泪乎?余修汶志,多沿旧书,每恨其过于简略,不足以尽昔日孝义节烈者之艰苦于万一。(注:民国祝世德等纂修《汶川县志》卷六,中国方志丛书·华中地方·第370号,据民国三十三年铅印本影印,成文出版社有限公司,第156—15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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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两位学者写作的同时,小说家老向发表了他的短篇小说《全家村》。在林语堂的英译本中,女主人公的形象对美国读者来说非常难忘(或许因其品行不良),她是一个寡妇。对她的描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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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寡妇门前是非多”,现在还是这样儿。大小的工夫,人们的眼睛都注视在寡妇的身上,没缝儿生蛆,她的是非怎么会不多呢?一作寡妇,最好是整天家掩面痛哭,一揩干眼泪就有笑的嫌疑。寡妇而笑,那是多么血化的事情?寡妇最好不吃饭,否则吃酸喝辣,也会成了话靶。……到了寡妇的境界,死了实在比活着美得多。不过话又说回来了,全家这位寡妇祖宗,是完全不怕那一套,她是惟恐自己的门前是非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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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的五个女孩子,真称得起大方,除了不曾提倡裸体运动,什么样的自由都有她们的分儿。四个出嫁的:除了一个实行生育节制,胎没有坠下来,人先死了;其余的三个也都离了婚,各自都有较美满的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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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一样的作孤儿寡妇,盖西门家却永远不曾冷锅冷灶的过着一天。哈喽全,全飞,时根,小虎子以及全家的远族,不给她们纳香火的不很多。(注:Lin Yutang trans.,Widow,Nun,and Courtesan,New York:John Day,1950,pp.24-25,27.全家村中的姓氏“全”亦是双关语,意指“所有的农村”。见老向《全家村》,上海:宇宙风社出版社,1940年,第22页及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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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中的中国寡妇会乐意反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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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妇女史读本 清代社会的守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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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文中,我会从三个方面来考察清代社会中的守寡,上述20世纪的三个例子体现了这些方面。首先,我将以精英话语中的贞节观为背景来考察守寡。在此观念下,妇女一旦结婚,她就不能再和另一个男子发生性关系以及为其生育子嗣。其次,我将从玛格丽·沃尔夫(Margery Wolf)所称的“母系家庭”(uterine family)的背景中来考虑守寡,“母系家庭”这种说法,表达了母亲和儿子之间强烈的感情联结。(注:Margery Wolf and Roxane Witke eds.,Women in Chinese Society,Stanford: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1975.)最后,我会从阶级差异的角度来讨论守寡,因为如同在印度(注:Pauline Kolenda,“Widowhood among‘Untouchable’Chuhras,”In Akos Ostor,Lina Fruzzetti,and Steve Barnett eds.,Concepts of Person:Kinship,Caste,and Marriage in India,Cambridge,Mass: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82,pp.172-220.),上层和下层阶级会被期待遵守不同的规范寡妇行为的准则。我认为,关于守寡的观念是具有延展性的,不仅受到阶级差异的影响,而且清王朝所发生的种种历史事件,改变了寡妇守节的涵义,从而也影响了守寡观念。(注:本研究的长期目标,是要勾勒一张涵括了时间和空间上变化的清代妇女行为的图表。我希望以后的研究可以允许我根据施坚雅提出的模型进行量化研究,并证明中心—边缘地区和区域之间的差异。参见G.William Skinner,“Regional Urbanization in Nineteenth-Century China,”“Introduction:Urban and Rural in Chinese Society,”in Skinner ed.,The City in Late Imperial China,Stanford,Calif.: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1977,pp.211-49,25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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