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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64648 中国妇女史读本 观念与社会——女子小脚的美丑与近代中国的两个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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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64650 杨兴梅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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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64652 (注:本文曾以“近代中国人对女性小脚美的否定”为题在“健与美的历史”研讨会(台北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99年6月11—12日)上报告,承蒙与会学者特别是评论人林维红教授指正,林教授并提示有关资料;现在刊发的是该文前半部分的修改稿,罗志田老师参与了会议论文稿的写作,并从材料取舍到文字审订的全过程指导了本文的修改。谨此一并致谢!本文所有的疏漏之处都由我本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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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64654 近代中国缠足与反缠足两种观念曾长期竞争,至少到20世纪30年代,小脚美的观念在民间仍广泛存在,而天足女性及其家庭则往往受到社会的歧视。这样的观念有力地影响到女性在婚姻方面的选择能力和选择范围,由于近代社会变动导致从价值取向到生存竞争方式都有较大的差异的“两个世界”的存在,多数不能受教育的女性很难享受与“新世界”相伴随的社会待遇,缠足实际成为保障她们婚姻成功的一个基本条件;这样的社会因素又反过来强化了这一“世界”小脚美的观念,故小脚美丑的观念竞争实与生活习俗的转变伴随进行,主张天足美的趋新士人观念直到整体的新旧势易才最后占了上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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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64656 杨兴梅,1971年生,四川蒲江人。1993年四川师范大学历史系毕业,1998年获四川大学历史学硕士学位后留校任教,现为四川大学历史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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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64658 清季开始的反缠足运动经过由劝到禁的持续努力,成绩是显著的;特别是经过南京国民政府十余年的大力禁缠,不缠足运动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是,屡屡的禁令,特别是时至抗战期间仍不断禁止,提示着相当部分的城乡妇女似乎仍对小脚情有独钟、不肯割舍。以今人的眼光看,放足是对妇女的解放,而她们中大量的人却宁可忍受缠足的痛苦并承受惩罚而仍不愿放足。近代各种社会革新之中,为什么革掉女性脚上的裹脚布竟如此之难?一种社会行为在如此多阻力的情形下仍能延续,应该说有更深一层的原因。(注:参见杨兴梅《南京国民政府禁止妇女缠足的努力及其成效》,《历史研究》1998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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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64660 宋元以来,多数中国人视女性小脚为“美”约有近千年之久,只是在近代才突然逆转,渐视小脚为“丑”;进入20世纪后,越来越多的人认为欣赏小脚是一种受“病态”心理影响的“病态”行为,这样的认知基本上为今人所普遍接受。然而,近代中国缠足与反缠足两种观念之间的竞争是持续而充满曲折的,在相当长的时期里,多数女性其实更多倾向于小脚美的一边。今日要探索缠足禁而不止的原因,除各种社会、政治、经济因素外,尤其应该考虑大量缠足女性本身的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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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64662 在近代中国这样一个男权社会中,整个女性群体可以说始终处于一种“失语”(voiceless)的状态之中(同时期的西方也基本是个男权社会,故女性的失语大致是一种中外皆然的共相,不过程度有所不同而已)。但是,由于缠足在近代中国已渐被认为是象征“落后”的恶习,在基本为趋新士人所控制的舆论及出版物中,缠足女子显然是一个受到歧视的社群,因而她们在各类印刷出来的文献中可以说处于一种更严重的“失语”状态之中;即使是提倡妇女解放的专门女性刊物,其“话语权势”也完全掌握在反缠足者一边,几乎没有给缠足女子什么发言权。换言之,在追求“妇女解放”这一“社会进步”的过程中,民初以来许多趋新士人为之奋斗的一项主要原则——(女性)个人的权利及选择生活方式的自由,却因为缠足行为被认定为“野蛮落后”而在相当程度上被“合理地”剥夺了(至少其发言权是被基本剥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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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64664 既存文献的这一倾向有力地影响了相关题目的研究状况,到目前为止,中外对近代女性缠足现象的研究主要侧重于反缠足运动一面;反之,坚持缠足的行为以及缠足女性本身却都较少受到关注(在这些研究中缠足女性通常是作为一种“错误行为”的载体来进行处理的)。将缠足与反缠足双方观念平等对待和处理的中文论著似尚未见(注:这方面的外文论著我接触和了解得都不够,高彦颐(Dorothy Ko)的近作已明显侧重于缠足女性,但其论述限于17世纪,参其Teachers of the Inner Chambers:Women and Culture in Seventeenth-Century China,StanfordUniversity Press,1994。Fan Hong的Footbinding,Feminism and Freedom:The Liberation of Women’s Bodiesin Modern China(London:F.Cass,1997)与本文关联最切,可惜我尚未读到该书。其余非英文的外文论著我也未能涉及。),本文希望在这方面稍作尝试。除了研究者自身的倾向性外,这样一种研究现状在很大程度上也要归因于资料的缺乏。基于缠足女子严重“失语”的实际状况,她们的声音不得不从其他方面去搜寻。幸而在近代以来各种“劝谕”告示文章中,无意中保留了相当数量的材料(即劝谕者所针对的观念),说明女性何以会愿意忍受肢体痛苦而或主动或被动地选择缠足这一方式的各种理由。(注:就开始缠足的女童而言,恐怕基本是被动的;但同样作为女性,她们的母亲却是主动代女儿做出这一选择,而且许多缠足女童在年岁增长后对缠足也确实由被动转为主动。)本文拟围绕缠足与反缠足两种观念的竞争进程,从审美观的渊源流变这一层面探索小脚由“美”变“丑”这一过程,特别侧重审美观中折射出的思想竞争与社会变迁的互动,兼及风化与从众随俗问题、婚姻问题与近代中国的两个世界等面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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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64670 中国妇女史读本 一、从审美观到风化:大众与士人的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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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64672 老百姓长期以来形成的有关缠足的思想观念是多方面的,综合各方面的因素考虑,婚嫁取向及其与之密切相关的审美观念,是问题的关键所在。小脚美丽而大脚丑陋是自缠足成为风俗习惯后人们形成的女性美概念,也是近代人不愿放足的代表性观点之一。这一观念虽随时间的推移发生了变化,但至少到抗战前夕,认为小脚好看因而易于婚嫁的观点在一般老百姓心目中并无根本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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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64674 清人钱泳注意到:“元明以来,士大夫家以至编民小户,莫不裹足。”那时“举世之人,皆沿习成风,家家裹足;似足不小不可以为人,不可以为妇女”。究其原因,正在于缠足已成为“容貌之一助”,故实“不能不裹”。(注:钱泳:《履园丛话·裹足》,上海文明书局清代笔记丛刊本,第15页。)的确,小脚已成为那时人们认知中美女的重要标准之一,从张生眼中的崔莺莺到西门庆眼中的潘金莲,文人言及“美人”都不免夸奖一番小脚的美丽。文人的观念一方面本来就是整个社会的审美观点的反映,另一方面通过文学作品的传播进一步加深了社会对小脚美的认同。人们多把小脚视为女性美之必不可少的条件,有时甚至成为最重要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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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64676 清末不缠足运动兴起时,传教士即针对小脚美的观念予以驳斥。1876年,厦门戒缠足会的叶牧师著《戒缠足论》一文,反驳时人认为“缠足与无缠足乃欲别妍媸”的看法说:“俗以缠足为妍,以无缠足为媸。故谚之曰梳好头,荫好面;缠美足,荫美身。”他以为“人之妍媸,在乎容貌之丑丽,不在其足之缠与不缠也”。(注:文录抱拙子《厦门戒缠足会》,《万国公报》(光绪五年正月,本文所用为台北华文书局1968年影印本,页数也随影印本,该报早期卷次不明,光绪十五年改版为月刊,以每月为一次,后改称卷,以下引用早期文章仅注时间),第6118页。后抱拙子又自己署名,将其文以《劝戒缠足》之题再次刊发于该刊第50卷(光绪十九年二月),第13461—13466页。)基督徒所驳斥者应是时人较具代表性的想法,可见时人正以小脚为美。天足会的立德夫人1895年反驳时人喜欢缠足的原因,其二即“以是为观美也”。到1898年,汉阳永嘉祥仍在说“缠足女子,不知自爱,方且紧缠巧饰,以炫耀观瞻”。(注:天足会闺秀:《缠足两说·匡谬》,《万国公报》第77卷(光绪二十一年五月),第15275页;永嘉祥:《戒缠足论并序》,《万国公报》第118卷(光绪二十四年十月),第18087页。)小脚能有“炫耀观瞻”的作用,最能提示反缠足者所面临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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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64678 类似的观念在此后中国官绅的反缠足言论中也随处可见。1910年四川绥定府学劝谕女子放足,即指出缠足是因为百姓认为“女儿家穿裙褂,一定要缠足方才好看”。他劝谕说:“女人家好看处,在乎容貌,哪里是足。”同年四川巡警道的《劝谕妇女放足白话告示》也说:“从前未禁缠足,以天足为丑。现在人人都是天足,个个都以缠足为丑。尔等再不放足,真是不知自丑。”(注:《演说》,《四川官报》宣统二年第3册(二月中旬),第1页;《演说》,《四川官报》宣统二年第16册(六月下旬),第1页。)但四川老百姓似并不因为这些人的劝驳而改变其审美观念。据生活在那个时代的张永年回忆,辛亥革命后,父母仍替女儿缠足穿耳,把一双自然足变成畸形脚,“走起路来,忸忸怩怩,说这样才美”。(注:张永年:《解放前隆昌社会风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隆昌县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隆昌文史资料选辑》第2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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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64680 四川如此,北京亦然。据民国初年《晨报》所论,北京“那些无智识的妇女,她们到现在,还是以为小脚好看”。(注:李荣楣:《中国妇女缠足史谭》,姚灵犀编:《采菲录续编》,天津书局,1936年,第25页。)到北伐时期,时人发现北京“裹小脚的陋俗,并未完全废除。中年以上的妇女,固无论了;可怜那五六岁的小女儿,已经裹得金莲三寸,步履艰难了。这种盲从的恶俗,也以土籍居多。偏生奇怪,和他们男人的豚尾竟同样的像骨董似的郑重保存流传下来。要是诘问他们的理由,总不外回一声‘好看些’”。(注:宋化欧:《北京妇女之生活》,《妇女杂志》第12卷第10号,1926年10月,第4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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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64682 整个20世纪20年代,类似的情形随处可见。山西阎锡山在1923年仍发现各县的人因缠足者尚多,“看见天足的不好看”;他劝导说,“将来天足的多了,人家看见缠足的更难看”。(注:《劝导天足告谕》(1923年),《山西村政汇编》,山西村政处1928年编印(本文所用为台北文海出版社影印本,以下径引书名,页数据影印本),第527页。)《妇女杂志》刊载的许多县一级妇女调查,均证实小脚美是妇女继续缠足的一个重要原因。如“义乌妇女无不染此惨毒”,盖因“社会风俗上,尚是承认妇女缠足愈小为愈美的”。“余姚社会风俗上,在僻处地方,尚承认妇女缠足为美丽的”。定亲时,男家仍要问“新娘子小脚吗?”而黔阳“全县的妇女,找不出一个剪了头发的。偏僻的乡村,尚多以缠足为美观”。(注:李尚春:《义乌妇女的生活状况》,《妇女杂志》第12卷第11号,1926年11月,第54页;马志超:《谈谈余姚的妇女》,《妇女杂志》第13卷6号,1927年6月,第3页;黄俊琬:《黔阳妇女的生活状况》,《妇女杂志》第14卷1号,1928年1月,第51页。马志超注意到余姚沿海一带女子多不缠足,“她们因为工作忙碌的缘故,身体上已得到解放,真是可喜!”这大约是趋新男子的观念,当地妇女自身是否觉得可喜,恐怕很值得怀疑。)北伐后天津特别市妇女放足会作劝谕歌,仍在驳斥“一般愚蠢汉,偏说足小才好看”,主张脚之美好在自然,不在足之缠不缠。(注:《放足歌》,《采菲录续编》,第4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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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64684 时至30年代,老百姓以小脚为美的观念似未见根本的转变。1932年四川灌县官方刊发的《为放足运动告民众宣言书》中还在就时人把脚“缠了又缠,捆了又捆,以为愈小愈好看”的观点进行劝谕。(注:《放足运动》,《成都快报》1932年2月25日。)一位云南人在30年代初回忆说:“从前在家乡时,常常听见为父母的替儿子选择媳妇时,一开口就要问:‘姑娘的脚小不小?’而我们社会里也就隐然有一种趋势,把小脚当做美女的标准,姑娘们也就把小脚认为自己美丽的要素。”(注:云苍:《改良风俗与女子放足》,《民众生活周刊》(云南省立昆华民众教育馆出版,按:该刊页码编排甚不规范,有时似按栏目编页,而同一期中又同时有中文与阿拉伯两种页码,此谨据刊物所印页数照录,下引该刊文章同),第51期,1933年5月27日,第33页。)据时人调查,30年代初昆明县汉族妇女缠足者还在8/10人以上,当地“以小脚为妇女美的思想,仍占据了大部分人的脑海。娶媳时要先问是否小脚”。(注:褚守庄:《云南天足运动之回顾与前瞻》,《民众生活周刊》第50期,1933年5月20日,第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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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64686 云南省曾有家长因学校主张放足而阻止女儿入学的现象,当地的观察者认为这说明“那时候的社会心理,无论男女,还是有‘三寸金莲’为美的观念存在”,所以才有“不缠足不能适人”的说法。故“移风易俗,并不能单以严刑峻法收效”。另一位观察者知道小脚已“成为审美的标准”,在“女为悦己者容”的社会,缺乏美的条件,自难得男子的爱怜,其“婚姻一定不会美满,甚或没有人来问字”。所以他主张“从婚姻方面着想”来解决缠足问题,即“凡未订婚的女子,若不解放缠足,暂时不许她订婚。已订婚的女子,若不解放缠足,暂时不许她结婚”。(注:宋文熙:《云南禁止女子缠足的检讨》;灵伯:《献给禁止缠足者》,《民众生活周刊》第50期,1933年5月20日,第3、5、18页。)可见至少到20世纪30年代,以小脚为美的观念仍然广泛存在于民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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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64688 那时流传的歌谣颇能提示这一审美观的普遍存在。民初北大的歌谣研究会曾征集了至少45首内容相近的民歌《看见她》,董作宾曾做《一首歌谣整理研究的尝试》一文,专门探讨此歌谣的传播流变及其各方面的含义,他总结出的“各处理想中的美人”共12个地区,其中10个地区都包括小脚这一重要成分,例外的两个地区是湖南和安徽绩溪,前者共二首,一首全不提看见的容貌,另一首则仅注重装饰,特别是全身的金首饰,却无一语言及体态方面的容貌,所以这两首民歌与多数同类民歌的可比性不足。而安徽绩溪那一首的搜集者是胡适,实在不排除有搜集者无意识中进行选择的可能性(胡先生提供的另一首由南京传到安徽旌德的歌谣也同样没有关于脚的描述,与其他安徽、南京的同类歌谣颇不同)。无论如何,绝大多数地区的理想美女皆为小脚是不争的事实。(注:《看见她》载《歌谣周刊》第62号(1924年10月5日),董作宾文连载于该刊第63、64号(1924年10月12、19日)。后来刘万章所编的《广州儿歌甲集》也有此歌,说明广东地区也有流传。参见顾颉刚《广州儿歌甲集序》,《民俗》第17、18合期,1928年7月25日,第11—12页。需要说明的是,广州那一首并无小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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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64690 这首民歌传唱的时间应相当长久,因为其中的男主人公基本是以骑马(只有个别江南地区的改作摇船)代步,而南方的大部分地区实际早已不用马为交通工具了,这意味着此歌起源较早而传唱甚久。同时,其中一些要素(比如男主人公的身份)在传承中的调适也很值得注意。在董作宾提出的南系传承的发源地成都,男主人公是“张相公”,后来的则有不少是“小学生”(包括留辫子的和不提是否有辫子的)。在这一歌谣传唱过程中男主人公从“相公”到“学生”的转变既表现出“读书人”这一民间“理想型夫婿”身份认同的继承和演变,也提示了歌谣所反映的审美观经历了较长时期的社会变迁而仍继续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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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64692 如果说脚要小才美是正面的社会认知,反过来,足大则会遭人耻笑,而且多是来自同性的耻笑,这是一个非常值得注意的现象。1895年立德夫人所反驳时人喜欢缠足的原因之一即“妻女皆肤圆六寸,其奈遭人姗笑何?”(注:天足会闺秀:《缠足两说·匡谬》,《万国公报》第77卷(光绪二十一年五月),第15276页。)同年以立德夫人为会正的天足会曾在《万国公报》上征文,其中一篇应征的文章也指出反缠足的三难之一是“妇女衣服装饰,尚思争胜,况显然足之大小乎!同辈聚处,俯视裙下,独不如人,未免启笑同侪,或且取憎夫婿。当此之时,有反谓宁受痛楚,而怨其父母不早为缠小者”。这里已明确指出主要取笑者正是同性别之人。1898年永嘉祥也注意到时人对于放足“虑其易遭耻笑者有之”。两年后有人论禁缠足之阻力,仍包括“虑亲友旁观之贬驳”和“虑妯娌之藐视”两条。(注:鸳湖痛定女士贾复初:《缠足论》,《万国公报》第91卷(光绪二十二年七月),第16218页;永嘉祥:《戒缠足论并序》,《万国公报》第188卷(光绪二十四年十月),第18088页;冯守之、顾子省:《天足旁论》,《万国公报》第139卷(光绪二十六年七月),第1949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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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64694 这种对大脚的负面反应与对小脚的欣赏一样传承到民国时代,1928年有人观察云南省妇女情形说:“缠足是她们最不幸的遗俗,愈小愈可得到社会的艳羡和赞美。她们的脚若是缠得不小,社会上也就要批评她们是个大脚丫头。她们得了这个美之称号,便觉得是奇耻大辱,所以缠足的竞争,一天更甚一天。到今日她们缠足的气焰,还是很热烈地燃着。”(注:崔崇仁:《云南缅宁的妇女状况》,《妇女杂志》第14卷第1号,1928年1月,第52页。)这里特别明显地表现出缠足者与反缠足者截然相反的审美观,前者认为“大脚丫头”是“美之称号”,后者却觉得是“奇耻大辱”;当时当地的“社会”显然是站在后者一边,但文章的作者却是站在前者一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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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64696 几年后,云南有人分析女子缠足的理由,仍是“小脚美丽”。不仅男人将小脚作艺术品欣赏,男方父母提亲,“先要看看人家女儿双脚的大小”。就是女性自己,“也常常以品评一般姊妹们的两脚,做她们谈话的资料。而被品评者的自身同家属,也都觉得人家说好说歹大有关乎荣辱似的”。当地一位小学毕业的女性自述其几缠几放(最后还是放大了)的经历,说到何以要缠足的一个原因正是女子自己怕“被人家笑话”,在女“同伴面前有些面愧”。(注:济民:《辟缠足的理由》,《民众生活周刊》第51期,1933年5月27日,第56页;乡姑娘:《致缠足女同胞的信》,《民众生活周刊》第50期,1933年5月20日,第23—2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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