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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妇女史读本 无人认领的尸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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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徐锡麟(1873—1907)刺杀安徽巡抚恩铭(1846—1907)一事,清末反满风潮达到了顶点。由于牵涉其中,秋瑾于1907年7月13日被捕,两天后就被处以死刑。(注:Mary Backus Rankin(兰金),Early Chinese Revolutionaries:Radical Intellectuals in Shanghai and Chekiang,1902-1911,pp.176-185.)如果说这一判处显示出了清朝地方政府的估计错误——它将一场并不成功的革命转变成了一幕充满力量的殉难——那么,行刑后的曝尸则证明了政府的强权即使到了这一政权走向末路时也还相当可观。由于政府的这一暴力行径依然能够在普通大众中产生足够的威慑力,在“政治犯”秋瑾死后几个月内,其尸体仍是“污秽”的强烈象征,一直无人认领或收敛。(注:如果Rubie S.Watson的判断成立,即在传统中国实践中,葬礼发挥的主要作用是为生者提供保护的话,那么对政治罪犯尸体的强制性遗弃则应该传递了相反的意义,即尸体对生者的玷污。通过利用对被玷污的恐惧,政府可以控制并避免烈士的轻易产生。Rubie S.Watson,“Remembering the Dead:Graves and Politics in Southeastern China,”in Death Ritual in Late Imperial and Modern China,eds.Watson,James L.and Evelyn S.Rawski,Berkeley: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88,p.205;笔者鸣谢Modern Chinese Languages and Cultures的一位匿名读者提出了这一富有洞见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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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月中旬的炎炎夏日里,秋瑾的尸体横陈于绍兴闹市轩亭口。因为有着“连坐”这一悠久传统,且近日来政府又不断迫害其他革命者的家人,秋瑾遇害后几个月,秋家一直躲藏在外。(注:秋瑾一些同志的家人遭到了迫害和囚禁,这一地区的新式学校也被彻底搜查。参看《浙案余波》,《辛亥革命浙江史料续辑》,浙江省社科院历史研究所、浙江图书馆编,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317—324页;以及《研究资料》中秋誉章的部分,第571—572页。)留下来照应家产的远房亲戚也很自然地回避了政府让家人认领尸体的通知。当终于有一个善堂出面收敛秋瑾的遗体时,连最低限度的装殓要求都没有达到:如同代人的大量记录所言,要么是完全没有棺木(“掩蔽无具”),要么也只得到了一副劣质材料制成的、很快就开裂的薄木棺材。她被草草埋葬于城外府山乱坟岗。(注:与有关圣徒和遗迹之细节资料的情况颇为相似,有关秋瑾遗体的“事实”也经常存在争论。尽管同代人明确指出是一个无名的慈善团体收殓了秋瑾,后世却将此举归在具体的个人名下,这些人往往被认为对革命持有明确的同情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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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瑾的第一次入葬,没有合宜的葬礼,在非家人的手中草率完成。从中国传统葬俗的角度来看,整个过程传达的信息都是极不恰当的。自古以来,中国人便赋予了葬礼十分重要的意义,因为他们相信,生者和死者之间的血族联系将延续下去,这一点可以从“孝顺”和“祖先崇拜”等核心观念得到证明。因此,从正统的仪式观念来看,对尸体的遗弃也进一步宣扬了政府的这一立场:对于一个政治犯而言,这种公众性的羞辱是其罪有应得的。而官方记录中的秋瑾也将作为一名逆贼在历史上留下恶名,并被永远驱逐出人类有序的共同体及精神世界。几个月后,直接负责此次处决的官员离开了当地,秋瑾的哥哥秋誉章(1873—1909)终于能够取回她的遗体,将之转移到严家潭殡舍。而殡舍的主人拒绝将秋瑾葬在葬地内,只提供了一个临时性的安置之处。(注:《研究资料》,第159页。可以说,早期那种极度的不适当埋葬到此略有缓解,因为地方风俗是允许尸体在地上暂厝的,Susan Naquin(韩书瑞),“Funerals in North China:Uniformity and Variation,”in James L.Watson,and Evelyn S.Rawski,eds.Death Ritual in Late Imperial and Modern China,p.42;但可以挽回秋瑾污名的、合宜的入葬似乎还遥遥无期,因此,秋誉章在1907年底写了一首诗哀叹自己无力体面地办理葬礼,下面是该诗充满痛苦之情的尾联:“聂政乃有姐,秋瑾独无兄。”《研究资料》,第571—57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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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妇女史读本 最初的救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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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成秋瑾遗体的第一次转移正是死刑犯所特有的社会污名:埋葬的任务因此从血亲移交到了“社交性亲人”,即秋瑾的两位盟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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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前吴芝瑛(1868—1934)和徐自华(1875—1935)与秋家并没有交往,但她们的盟姊身份赋予了她们一定的权利。吴芝瑛于1903年结识秋瑾,当时她们的丈夫都在北京清朝官府作官。(注:夏晓虹:《秋瑾北京时期思想研究》,《浙江社会科学》第四期,200年,第114—18页。)1904年2月22日,由秋瑾提议,她们交换了兰谱并确定了结义关系。(注:《研究资料》,第55页。)徐自华和秋瑾1906年在浔溪女子学校共事了两个月,虽然没有正式交换兰谱,但两人之间确实有一些仪式性的举动,代表着她们亲密关系的形成,包括在那场失败的起义前一个月,她们互换了首饰。(注:《研究资料》,第93—94页。)当这两位盟姊主动提出要安葬秋瑾时,她们各自都已经有了一定的社会地位:吴芝瑛以其书法造诣闻名,她的叔父便是著名的教育家、安徽桐城古文家吴汝纶;徐自华则出生于浙江崇德(石门)书香门第,丧夫多年,当时受聘于浔溪女学。(注:有关吴芝瑛,见严复:《廉夫人吴芝瑛传》,《大公报》1908年12月11日;有关徐自华,见陈去病《研究资料》,第676—677页。)以她们两人的社会声望,吴芝瑛和徐自华提议安葬秋瑾这件事本身便意味着对秋瑾声名的挽回。换言之,这可以称得上是社会层面对官方记录的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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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8年年初,事情顺利进行,吴芝瑛筹措了安葬的费用:在秋瑾哥哥秋誉章和吴芝瑛丈夫廉泉的护送下,秋瑾的灵柩从绍兴迁出;按照长江三角洲地区颇为典型的风格,修筑了一座有着半圆顶的、圆柱式样的坟墓,看起来十分朴素;坟前还竖起了一块雕刻好的石碑。事前徐自华已经在杭州西湖旁买定坟地,事后又组织纪念仪式。这一坟址的选择,也实现了徐自华当初对秋瑾的承诺(见图1、图2)。(注:1907年2月,秋瑾与徐自华泛舟西湖时立下了这一预兆性的誓约,即一人先故去后,剩下的一人要将其葬在湖边。这离秋瑾遇难只有几个月的时间。《研究资料》,第67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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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是什么使西湖被选择为安葬地点呢?这不仅仅是源于对亡友的一个承诺。事实上,西湖本身所承载的历史联想显示了秋瑾纪念活动的潜在的公共性质。因为西湖长期以来便是一个名副其实的文化记忆宝库,就是在中国同类名胜中,它也可以称得上是“储藏量”最为丰富的景观之一。(注:有关其他类似的、自然空间与诗意遗产相互交融之文化场所的研究,可以参看梅尔清有关扬州的著述,Tobie Meyer-Fong(梅尔清),Building Culture in Early Qing Yangzhou,Stanford: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2003,尤其是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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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12世纪南宋定都杭州之前,西湖周边便在建筑、地理以至诗情画意等各个层面上被逐渐开发。成为都城之后,杭州更是进一步巩固了景色宜人和物质富饶方面的美名,此后近千年的时间里,其经济、文化日益繁荣,它的“景点”(scenic spots)吸引了一代又一代的诗人、画家,他们在此留下了动情的诗篇和画作,而这些又进一步激发、并引导着后来的游客的赞美之辞。(注:马门等著:《西湖揽胜》,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79/2000年;Wang,Liping,“Tourism and Spatial Change in Hangzhou,1911-1927,”in Remaking the Chinese City:Modernity and National Identity,1900-1950,ed.Joseph W.Esherick,Honolulu:University of Hawai’i Press,1999,pp.107-120。)值得强调的是,如果只有独特的景色,其实并不足以构成一个景点;一个景点必须拥有故事,这个故事或是取材于历史,或是来源于民间记述和戏剧。而西湖正好有伟大的唐朝诗人白居易修建的堤岸;有永世镇压着蛇精白娘子的宝塔。同理,西湖旁众多的坟墓构成了一系列的“景点”,一个个逝去的生命安息于此,他们有的英雄,有的贞洁,有的浪漫,有的智慧。拥有这么多陆标和旅游点的西湖景区可以说是一个记忆之地,给那些流连此处的游客带来无限的沉思与回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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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杭州西湖秋瑾原墓之一(1908年建)。引自《秋瑾史迹》,中华书局上海编辑所编,上海:中华书局,195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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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自华为秋瑾买的坟地位于著名的西泠桥西面,附近有许多名人的坟墓,包括12世纪抗金英雄岳飞(1103—1142);5世纪以惊人美貌闻名于世的名妓苏小小;有充满传奇色彩的、被明代小说《水浒传》浓墨渲染的草莽英雄武松;有晚明两位擅长诗赋的小妾马鞠香、冯小青,早已有大量的文人诗篇吟咏着她们的青春和早逝;以及清代中期那位自杀殉夫的烈妇郑淑嫦。(注:有关岳飞的个案分析,见Hellmut Wilhelm(卫德明),“From Myth to Myth:The Case of Yueh Fei’s Biography,”in Confucian Personalities,eds.Arthur Wright and Denis Twitchett,Stanford: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1962,pp.146-161;有关小青,见Ellen Widmer(魏爱莲),“Xiaoqing’s Literary Legacy and the Place of the Woman Writer in Late Imperial China,”Late Imperial China 13.1(June 1992),pp.111-55。虽然西湖边的墓地意味着某种程度上的公共记忆,但并不是所有的坟墓都有着同等重要的公共意义。例如,徐自华就曾为她自己以及一些亲友在湖边买下了坟地,但直到1930年代,政府才下达有关规定,禁止私人在湖边占有坟地。)他们都已经成为传奇,其生平事迹也已成为了公共记忆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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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1908年的纪念仪式(右边最邻近秋瑾墓的即徐自华)。引自《中华民国史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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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于这样一个与其他陆标互相关涉的符号场,秋瑾的这一新坟也将获得其最初的意义。这一坟址重大的公共及历史意义很快得到相关人士的公认:择地的主要负责人徐自华,同意这一选择的吴芝瑛,以及在诗歌中表达谢意的秋誉章。然而,这个坟址具有各种各样的可能联想,内容也不尽明晰,其公认“意义”的具体内涵尚未确定。毕竟,秋瑾遇难仅仅是几个月以前的事,她的故事要凝固下来、并继而成为“一个更宏大的故事中的一部分”(注:Kenneth E.Foote,Shadowed Ground:America’s Landscape of Violence and Tragedy,Austin:University of Texas Press,1997,ch.9.),尚需要经过时间的洗礼。在这一极不稳定的时期,并不总是能确定到底是周围景点中哪个已有的形象会被召唤出来,赋予这座新坟以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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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称颂这一地点的人中,秋誉章可以说是最包罗万象的。在当时所作的《卜葬》诗六章中,他提到了七位名人:苏小小、郑淑嫦、武松、林逋、鞠香、小青以及岳飞,由此涵盖了各种各样的特质,如诗才、善饮和侠士精神等等。通过咏景,这组诗拓展开了一个抒情空间;它继承了描写“群像”(iconographic album)的传统,每首诗描写一位程式化了的名人,他们各自代表一种具体的美德。秋瑾这个新的人物形象因而被纳入这一历史名人殿堂之中,但由此也带来了一种内在的矛盾:经过数百年时间的淘洗而依然屹立不倒,这证明了上述名人在中国历史中的地位,而通过与他们发生联系,秋瑾也获得了深长的历史意味;但在成功赋予秋瑾永恒意义的同时,也付出了这样的代价,即潜在联系是多种多样的,其中一些与诗人主观想赋予的意义并不那么相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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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与郑淑嫦坟的联系中,上述矛盾表现得特别充分:因为其堪称典范的贞节,郑淑嫦更常以“郑贞娘”的称谓闻名于世。秋誉章那首赞美诗略微显露出了他的一丝不安:“比邻更有郑贞娘,其味虽殊性亦良。相见九京微一笑,与侬犹欲认同乡。”(注:《研究资料》,第573页。)之所以说她们“味殊”,大概是因为郑贞娘通过自杀表现出来的那种贞烈是明清以降最推崇的女性英勇品质,但它与秋瑾的那种革命英雄主义却是截然不同的。而说她们是“同乡”,则是因为二人都是湖南人——贞娘籍贯为湖南,而秋瑾则是远嫁到了湖南——这种地域身份的认同对于现代读者而言,可能是十分薄弱的,但在秋瑾纪念史中,它却很奇异地持续发挥着作用,这一点我们在下文将会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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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人注意的是,徐自华和吴芝瑛也都特别提到了这一“味殊”的女性形象。为了显示这一新坟址的价值,徐自华在她1908年1月写给吴芝瑛的一封信中提到了已有的两座女名人的坟墓:“在西湖中心点,苏小墓左近,与郑节妇墓相连,即苏堤春晓处。美人、节妇、侠女,三坟鼎足,真令千古西湖生色。”(注:同上书,第585页。)而在其回信中,吴芝瑛也对这一选址给予了高度评价:“与湘乡郑节女为邻,鉴湖从此不死矣。”(注:同上书,第596页。)这些以美貌和美德著称的女性历史名人构成了一个灿烂星群,而位处这一星群之中,秋瑾坟也将另外一种非传统的、但有可读性的女性美德引入其中:归根到底,秋瑾的那种英雄主义也还是能归入悠久的、令人敬畏的女性英勇传统,即所谓“烈女”传统。可以说,她的英雄品质完善了整个名人殿堂,补益了其他女性美德,她的历史重要性至少是部分地、虽然有些笨拙地取自其他女性的坟墓。这一多义性的、而且主要是女性化的定位不久便会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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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无疑都受到了秋瑾之死带来的悲痛、对政府暴行的愤慨这样一些情绪的驱动,但吴芝瑛和徐自华在安葬秋瑾的目的和构想上却是很不相同的:用吴芝瑛自己的话来说,她认为得体地埋葬秋瑾主要是为了安抚其“惊魂”(注:这也是不想要吸引过多的官方注意,好让秋家不会受到政府的进一步纠缠。因此,吴芝瑛最初是在为自己寻找坟地这一借口下展开活动的,但事实上,她一开始就是为了在此安葬秋瑾。同时,她还建议推迟到秋瑾入葬之后再立碑,这样也许不会直接引起那么多的公众注意。《研究资料》,第597页。);而徐自华则更倾向于将这一纪念活动转化为一种公众性的政治性抗争。最终,徐自华的这一思路获得了舆论(有反对者的,也有支持者的)的高度重视。由此引发的1908年2月的纪念活动,吸引了数百位哀悼者,并有大量的公开讲演以及作为历史见证的照片。活动中,一位满族官员不请自来,并且发表声明,认为秋瑾参与到反清起义中显然是受到了误导,因为清帝国一向是善待其汉族臣民的。这种仿佛直接出自清廷相关报告的民族安抚论调,立即受到了徐双韵(1883—1961),也就是徐自华妹妹的尖锐驳斥。在作为反击的演讲中,她列举了早期征服长江三角洲地区时,满人对汉族人民进行的两次残酷屠杀,而这都是人们耳熟能详的事件。她的这一演讲也使得这次纪念活动被纳入了后来所谓的“种族革命”之中。(注:1645年的这两场大屠杀分别发生在扬州和嘉定,并被同时代的人记录下来。虽然遭到清政府的禁止,但这些记录仍然广泛传播,并在邹容1903年所作的流行小册子《革命军》中被引用。参看Edward A.McCord,“Burn,Kill,Rape,and Rob:Military Atrocities,Warlordism,and Anti-Warlordism in Republican China,”in Scars of War:The Impact of Warfare on Modern China,eds.Diana Lary(李友华)and Stephen MacKinnon(麦金农),Vancouver,University of British Columbia Press,2001,pp.18-19;有关徐双韵所扮演的角色,可以参看《研究资料》,第225—226页。)通过用这种带有强烈种族意识的言辞来重申秋瑾原有的革命情感,徐双韵的演讲也最为明确地将纪念活动推向了一个直接挑战政府当局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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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说徐自华撰写的刻在石碑背面的碑文,在一定程度上引导了这次纪念活动的政治倾向。尽管仍然提到了附近已有的坟墓赋予秋瑾坟的历史意义,但这一碑文已经与上文引用过的、她写给吴芝瑛的私人信件大为不同。徐自华在此不再提及美丽的妓女或坚贞的寡妇,而是把重点放在了岳飞身上:“用表其墓,以告后世,俾知莫须有事,固非徒南宋为然;而尚想其烈,或将俯仰徘徊,至流涕不忍去,例与岳王坟同不朽云。”(注:同上书,第558页。)通过这样的调整,秋瑾被明确地拿来和岳飞这样一位因臭名昭著的“三字罪”(“莫须有”)而被害的忠将相比较。“莫须有”的字面意义即“也许有”,据说这是在被质问有没有确切的证据可以治岳飞罪时,恶意诽谤的秦桧给出的答案。这一说法往往被用来表示“负谤死”。不仅仅是通过利用与岳飞墓实际位置上的接近,让这座新坟分享其圣洁的光辉,上述碑文更使得秋瑾坟址传递出一种情感态度,这种情感是与“不公”这一主题明确联系在一起的。正是这一主题直接导致了公众对清政府迫害秋瑾一事的抗议。(注:作为中国文化传统中的重要人物,岳飞可以被划入林蔚予以生动描述的所谓“当令英雄”(hero of the hour)之列。Arthur Waldron(林蔚),“China’s New Remembering of World War II:The Case of Zhang Zizhong,”p.964;根据侧重点的不同,岳飞有时因为他与金人的作战而被视作忠心汉族的象征;而在清朝,经过自认为女真后裔的满族统治者的清洗,他成为了一个抽象化的忠诚的象征(参看卫德明、刘子健和谢慧贤的著述)。而在反满精神周期性复燃的长江三角洲地区,岳飞仍然是一个有力的历史象征,在供奉着众多最初的民族主义英雄的殿堂之中,位于前列。)碑文也暗示出,正如后世在岳飞墓前放置秦桧的跪像所象征的历史翻案一样,秋瑾墓碑上记录的非官方历史将比当权政府的版本更经得起历史考验,而对秋瑾的官方判定终有一天会被颠覆,正义将得到伸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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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从物质文化层面看,碑文本身也代表着一种对抗性记忆。传统碑文就是要将死者生平值得称颂而又容易被后世遗忘的事件铭刻在石头上,从而表现出象征性姿态。与官方将秋瑾定义为一个死刑犯的记录暗相抵抗,这一书写精美的碑文可以说通过其艺术技巧形象地展示了公众反抗行为。在原初的建筑中,一块大约五英尺高的简朴的黑色石碑竖立在坟墓前,石碑正面写着:“呜乎鉴湖女侠秋瑾之墓”。(注:《研究资料》,第682页。)这是后来换的,曾经一度是“山阴女子秋瑾之墓”(注:同上书,第674页。):对秋瑾的称呼从传统的、用祖籍指称女性的私人化称谓,转变成为现在的这一公共性质突出得多的雅号。作为一个自取的名号,“鉴湖女侠”显然可以更好地满足创造一个公众形象的表达需要。至此,基本的思路已经清晰可辨:由于秋瑾是作为一个政治犯被处死的,有关她的纪念活动很快就被政治化了。不过,在这一早期阶段,其政治性遗产的具体内涵还具有相当的模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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