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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妇女史读本 一、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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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2年,梁启超就中国经济落后问题,提出“生利分利”的说法,认为国力的兴衰,取决于生产者与消费者的多寡,“生之者众而食之者寡”,可至国富民强;反之,则难逃贫弱的命运。为了进一步引申他的论点,梁启超举出十三类“不劳力而分利者”,其中包括“妇女之一大半”。他以西方妇女为对照,认为西方国家富强的原因之一在于“泰西成年未婚之女子率皆有所执业以自养”,属生利者;而中国妇女“不读书,不识字,不知会计之方,不识教子之法。莲步夭娆,不能操作”,是分利者也。(注:梁启超:《新民说》,台北:中华书局,1959年,第87页。)一国之半数人口为“分利者”,无怪乎中国沦落贫弱之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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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启超的“妇女分利”论述,不但简化了人口与生产力之间的关系,也抹煞传统中国妇女的经济角色(注:李伯重:《从“夫妇并作”到“男耕女织”》,《中国经济史研究》,第11卷3期(1996年9月),第99—107页;Kenneth Pomeranz,The Great Divergence:China,Europe and the Making of the Modern World Economy,Princeton: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2000,pp.91-106;Kenneth Pomeranz,“Women’s Work and the Economics of Respectability,”Bryna Goodman and Wendy Larson eds.,Gender in Motion:Divisions of Labor and Cultural Change in Late Imperial and Modern China,Lanham:Rowman&Littlefield Publishers,2005,pp.239-263。);不过,他的观点对后来鼓吹妇女职业产生重大影响,例如民初商务印书馆所出版的《妇女杂志》创刊号中,有一篇题为《女子职业造福社会论》的论文,即利用梁启超的生利分利观念,鼓励女学生习得一技之长以谋自立。(注:吴峥嵘:《女子职业造福社会论》,《妇女杂志》,第1卷第1号(1915年1月),第9—10页。)五四时期,倡议家庭革命的知识分子更把经济独立视为妇女解放的一大关键。《妇女杂志》的作者陈德征便认为经济独立是妇女运动的第一步,“要取得女性在社会上的地位,当先从男性手里取得女性自立的人格;要取得女性的自主权,当先脱离了对男子的依赖;要脱离对于男子的依赖,当自己先谋经济的独立”。(注:陈德征:《妇女运动的第一步——经济独立运动》,《妇女运动》,第9卷第1号(1923年1月),第15页。)至此,维持独立人格便成为鼓吹妇女职业的基本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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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正当知识分子大张旗鼓地提倡妇女经济独立,一股反对妇女就业的浪潮也随之而来。论者对妇女从事工作的动机深感怀疑,认为她们不过将“独立自主”的女权口号当作时髦玩意,也有人认为妇女投身职场,为的是满足自己的消费欲望,甚至有人认为这是妇女接近权贵人家以求“麻雀变凤凰”的捷径。另有论者则把职业妇女描绘成资本主义经济的受害者,不是堕入纸醉金迷的陷阱,便在危机四伏的环境里失节。因此,民国时期舆论界对妇女角色的看法极为分歧,职业妇女形象亦在各种声音中,显得混杂而模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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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欲以女店职员为焦点,讨论民国时期职业妇女的工作情形及其形象建构过程,以探索近代中国妇女追求职业的社会文化意义。本文所称的“女店职员”,是女店员与女职员的合称。从职业内容与性质来说,女店员主要从事售货工作,至于女职员则担任接线、文书等内勤行政,看起来似乎是两种不同类型的职业。不过女店员与女职员不完全代表“行业”的区隔,例如在百货公司内不但有销售商品的女店员,也有负责接线、文书的女职员,她们虽然同样任职于百货公司,却不见得属于同一类型的职业。此外,从事银行、邮汇业的女性,虽然一般被称为“女职员”,但她们与女店员一样,也担任销售工作,只不过所销售的内容不同:女店员销售的是商品,而银行邮汇业的女职员销售的是金融服务及邮票。因此,女店员与女职员的区别,并不如一般所想象的明显。从社经地位来看,女店员与女职员也有相似之处:她们多半来自城市(或邻近城市的乡镇)的中产阶级家庭,受过中等程度的教育,职业待遇也差不多。更重要的是,当时许多讨论职业妇女的报纸文人,不但经常称呼商店的女售货员为“女职员”,也把办公室内的女职员与商店的女店员,视为同一职业类型。例如1930年代出版的《妇女生活》曾举行妇女座谈会若干次,披露其生活实况。这些座谈会多半依照职业类别组成,有小学教师、实业界、产业军、女佣、女学生等。在“实业界女战士”座谈会上,应邀参加者包括糖果公司女店员、车行女职员、会计员、百货公司女店员、银行女职员、奶粉公司推销员等。(注:茜:《活跃在实业界上的女战士——座谈会记录》,《妇女生活》,第1卷第2期(1935年8月),第125—133页。)至于“女性产业军”座谈会的参加者则为袜工、纺织工、制药厂女工、香烟厂女工。(注:茜:《女性产业军的生活片片——女工座谈会记录》,《妇女生活》,第1卷第5期(1935年11月),第105—114页。)从这个分类可以看出,《妇女生活》的编辑已清楚地认识到女店职员与女工的差异——前者为从事文书及事务性工作的雇员,后者则为从事劳力生产的劳工。除了企业界的职业女性外,行政机关内的女办事员也在本文所称的“女店职员”之列,不但因为她们与企业女职员在背景及工作性质上有类似之处,更因为她们被“问题化”的方式相当一致。不论是女店员或女职员,最常被质疑的是她们的职业能力,甚至被称为中看不中用的“花瓶”。因此从论述的角度看,“女店职员”可以看作同一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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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中国的妇女职业虽仍是待开发的研究领域,但既有的学术成果已明显呈现出两种截然不同的研究取向,一是从经济社会学的角度,讨论职业妇女的出现对生产及劳动市场的影响,并且描述妇女在职场上所遇见的种种限制。例如,韩起澜(Emily Honig)的《上海纱厂女工》,详述女工的家庭及社会阶级背景、工作环境与待遇、友谊与休闲生活及劳资冲突等问题。(注:Emily Honig,Sisters and Strangers:Women in Shanghai Cotton Mills,1919-1949,Stanford: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1986.)游鉴明所发表关于日据时期台湾女教师、女医师、护士、产婆、女工等一系列文章,则追溯妇女在各个行业中的发展与矛盾,包括其养成过程、就业情况、职业与家庭的冲突等。(注:游鉴明:《日据时期台湾的职业妇女》,台湾师范大学历史研究所博士论文,1995年。)另一种研究取向则把重点放在职业妇女形象的塑造,观察舆论如何讨论、建构职业妇女的形象。这类的研究则以贺萧(Gail Hershatter)的《危险的愉悦:20世纪上海的娼妓问题与现代性》为代表,由于研究的对象是娼妓,她们很少为自己的生活点滴留下文字记录,吾人对娼妓的知识多半是旁观者(改革者、国家等)之叙述,因此贺萧主要讨论的是上海娼妓论述的建构过程。(注:Gail Hershatter,Dangerous Pleasures:Prostitution and Modernity in Twentieth-Century Shanghai,Berkeley: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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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种研究取径看似不同,其实它们对研究职业妇女,起了相辅相成的作用——在掌握职业妇女兴起的社会经济条件及生活面向之后,较能了解何以她们的形象以特定的方式呈现出来。因此本文从女店职员的生活样貌着手,探讨妇女如何进入这些原本由男性主导的新式企业劳动市场?整体社会经济状况为女店职员的发展提供哪些机会?设定哪些限制?职业妇女的工作条件、薪资待遇、升迁机会、婚姻状态与家庭关系又各如何?简言之,本文希望透过对女店职员的研究,认识这群突破家庭樊篱、进入职场的女性。女店职员的出现,一方面代表职场内性别限制的松动,另一方面也显示社会经济的变化,因而对女性劳动力产生新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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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新的劳动需求也促使人们重新思考与定义妇女角色,相当程度上反映在当时报纸文人如何建构女店职员的形象。当愈来愈多的知识妇女进入劳动市场,与男性竞争工作机会,一般人(特别是男性)对女店职员、甚至所有的职业妇女开始产生不信任的态度:不但质疑她们的工作能力,更怀疑她们的工作动机。女店职员被讥讽为商店或办公室里的“花瓶”,仅供环境的装饰与美化,毫无实质用处;也有论者认为妇女就业破坏原有的性别定位与社会秩序,因而主张妇女应安分地扮演“贤妻良母”的角色。不论立场如何,这些论述都对前景感到忧心忡忡:不但困惑于妇女角色的不确定性,也忧虑新的两性关系对社会带来冲击。换言之,女店职员的例子所突显的是论者对性别角色的认同危机,一方面适当地定义女性角色,另一方面维持男性尊严,这两重交互影响的议题成为当时妇女地位论辩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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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论辩则又因女店职员所形塑的自我形象与工作认同显得更形复杂。女店职员偶尔也投稿报章杂志,发发牢骚,抱怨一般人以有色眼光看待她们的职业生活。因此本文也透过女店员的自述材料,讨论女店职员的自我认同,以了解她们如何回应当时社会所流行的“花瓶”、“摩登女子”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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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三方面的讨论不仅让我们对女店职员群体有清晰的轮廓,它们也对“妇女与职业”这个女权运动的重点论述有所启发,毕竟,女店员所遇到的许多问题是职业妇女所要面对的共同议题。当女权运动以职业权为核心价值之一时,女店职员的历史可以使我们更深入理解争取职业权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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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妇女史读本 二、走上柜台:女店职员的出现与职业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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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从实业救国到人格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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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以来,随着商品经济的发达,女子从事商业活动日趋频繁,不但有挨家挨户兜售首饰丝线的卖婆,也有常驻店铺贩卖香粉的女售货员。(注:衣若兰:《三姑六婆——明代妇女与社会的探索》,台北:稻乡出版社,2002年,第65—70页;刘正刚、侯俊云:《明清女性职业的商业化倾向》,《社会科学辑刊》,第3期(2005年),第122—126页。)不过这些商业女子与民初以来出现的女店职员,在出身背景、教育程度等方面,仍明显不同。尤其重要的是,民国时期知识分子鼓吹女同胞们投入商业,主要基于实业救国的理想。例如,中华国货维持会女会员俞植权女士,为提倡国货,并培养女子谋生能力,于1912年在上海开办女子兴业公司。(注:《女界之商业》,《神州女报》,第2年第2期(1913),转引自: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妇女运动历史研究室编:《中国近代妇女运动历史资料(1840—1918)》,北京:中国妇女出版社,1991年,第661页。)同时又有广东妇女陈鸿璧等人,集资创设爱华公司,设于上海,亦以推销国货为宗旨。(注:谈社英:《中国妇女运动通史》,南京:妇女共鸣社,1936年,第7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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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野心最大的女子实业计划是倡办“中华女子国民银行”。1913年袁世凯政府与六国银行团交涉借款,由于列强条件苛刻,或限定使用范围,或干预中国内政。该事件刺激昆山女子张凤如,欲以女界能力,“夺六国银行团之席而代之”,即吸收全国妇女手边的金银珠宝,作为女子国民银行之资本,“外足以偿清外债,内足以资建设庶政,且收入之金,即以之制国币而实行金本位,则国基于以巩固……并扩张女界工艺之范围,则国势日以张举”。(注: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妇女运动历史研究室编:《中国近代妇女运动历史资料(1840—1918)》,第663页。)不久张凤如发表“筹备中华女子国民银行事务所缘起及简章”,计划由发起人100位,每人认缴洋100圆为筹备经费,进行集资。一方面通电各高级官员的夫人眷属首先入股,以资提倡;另一方面组织演说团,赴全国各地劝募附股。又设立银行职员养成所,招揽中学程度之女学生,予以适当训练,以为将来银行职员所需。(注:谈社英:《中国妇女运动通史》,第80—81页。)从该女子银行的宗旨及预备工作可以看出,张凤如不仅对袁世凯政府感到失望,对男人治国也失去信心,因而号召妇女靠自己的力量,拯救岌岌可危的国家财政。同时,张凤如更期望透过女子银行的设立,扩大女子的生活圈,并训练女子参与公共事务所需的能力。根据张凤如的计划,上述的演说团主要由女子组成,团员们不但需要说服个人附股的技巧,也必须具备公共演说的胆量与才能,还要能忍受长途旅行的困顿。而为银行训练及雇用女职员,更是预备妇女以争取经济独立。因此张凤如的女子银行计划,不但是女子爱国的表现,也是塑造妇女新角色的呼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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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惜的是,张凤如的理想并未实现,“中华女子国民银行”只停留在纸上谈兵的阶段。事实上民初大张旗鼓的各种女子公司,多数是昙花一现,不能坚持实业救国的理想。根据张馥真的回忆,1912年成立的女子植权公司,最初目的在推销国货,但“因洋货充斥,国货滞销,为维持营业起见,不得不兼销洋货。又因在租界内房租捐税浩大,每月开支300元,捐税占十分之六,勉强支持一、二年之久,终于不免歇业”。(注:张馥真:《辛亥前后江浙妇女界的革命活动片断》,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辛亥革命回忆录》第六集,北京:文史资料出版社,1963年,第71页。张馥真的姐姐林宗雪(从母姓)曾在女子植权公司担任职务。另根据《玲珑》的报道,女子植权公司自民国元年开张,至民国七年以生意清淡,宣布停业。《玲珑》,第260期(1936年11月4日),第3336页。)民国初年知识妇女提出的“女子实业”口号,实践上仍困难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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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0年代起,上海、北京、广州等地的女店职员有逐渐增加的趋势,不但女子商店的数目较前段时期为多,规模也较大。以北京的一五一公司为例,创办人以提倡女子职业为宗旨,公司员工以女性为主体,除两三位男子外,女性职员达20余人,其中大半是股东或股东的亲属,亦不乏已婚妇女担任售货工作。(注:胡锡瑜:《幸运儿》,《妇女杂志》,第10卷第6期(1924年6月),第1001—1002页。)同时,北京及上海均见女子银行之设立,以上海女子商业储蓄银行规模较大,不但多位股东及董监事为女性(沪上名人张默君及张幼仪均曾担任董事职),其首任行长严淑和(1885—?)亦为一金融业务经验丰富的职业妇女。严淑和早年就读于上海中西女塾,毕业后供职上海商业银行。1920年该行欲成立虹口分行时,严淑和便因服务成绩良好,被指派负责该分行妇女部业务。1924年上海女子商业储蓄银行成立时,特礼聘之担任行长。初期由于上海商业银行未许严淑和辞职,上海女子银行特准她在每日上海银行兼职二小时,足见其能力受到相当的肯定。严淑和任女子银行行长之职,达二十余年,为民国时期少有的女银行家。(注:《上海女子商业储蓄银行董事会成立会会议记录》,上海市档案馆,档号Q271-1-2。)此外,该行以“妇女服务社会”、“提倡女子正当职业”为宗旨,雇用不少女性行员。银行开幕以先,严淑和特别花二个月时间,训练五名女职员。(注:《女子银行今日开幕》,《时报》,第6版(1924年5月27日)。)到了1931年,女职员人数已达38人。(注:此数字引自上海妇女联合会主编的《妇女志》,刊于该会与东方新闻网主办之“上海女性”网站,网址:http://shwomen.eastday.com/renda/node4420/node4465/node4470/userobject1ai75116.html(2006年6月6日)。)根据1950年6月的调查,女子银行业务部门共有56名人员(包括经理),其中女性31人。(注:《上海女子商业储蓄银行员工名册》,上海市档案馆,档号Q271-1-79。)足见该行自开办以来,的确致力于提倡妇女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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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济不景气下的人事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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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0年代女店职员的数目似乎较过去更形增加,由于缺乏职业人口统计资料,无法以具体数字说明其变化情形。但根据当时人们的印象,女店职员较民初至五四时期快速增加。此外,从某些行号开放女禁也可看出女店职员增加的情况。以上海最早成立的华资百货公司先施公司而言,老板马应彪(1860—1944)为粤籍华侨,早年随乡人赴澳大利亚谋生,累积资本后,于1900年返港开设百货公司,并欲仿效西方企业,雇用女店职员。不料此举遭股东及伙友们的强烈反对,甚至有股东扬言要撤回股资,迫使马应彪不得不改弦易辙,停用女店员。(注:《先施公司二十五年经过史》,《香港先施公司二十五周年纪念册》,香港,1924年,第2页。)1917年先施公司在上海设立分行时,仍旧奉行女禁。有了先施公司的前车之鉴,随后开设的永安公司及新新公司,亦对雇用女店职员存有疑虑,直至1930年代上海百货公司才开始打破售货员的性别限制。全国最大的百货公司上海永安公司于1931年起用女店职员,五年后女职员人数已增为50余人,约占全公司职员的10%。(注:郭官昌:《上海永安公司之起源及营业现状》,《新商业季刊》,第2号(1936年2月),第40页。)其他公司亦纷纷跟进,1938年至1941年间,上海新新公司先后曾录用职工2168人次,女性比例为7%。(注:《1938—1941上海新新公司人员名册》,上海新新公司档案,上海市档案馆藏,档号Q226-1-38。)根据新新公司主管李承基的回忆,1940年新新公司雇用约100名女职员,占全员的十分之一左右。(注:李承基为上海新新公司第二任总经理李敏周之子,于1940年代负责商品管理部门。本项资料为李先生与笔者私人书信(2004年5月15日)中所提供。)从上海百货公司雇用女店职员的过程也可看出,1930年代的确是女店职员开始发展的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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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0年代女店职员快速增加的原因之一,乃是经济不景气下各公司行号所采取的因应措施。《玲珑》的作者杨雪珍便指出,“一般商家借雇用女职员为迎合一般人的心理,以期他商业的发达”,乃将女职员当作“活招牌”。(注:杨雪珍:《“女招待”——“活招牌”》,《玲珑》,第1卷第25期(1931年9月2日),第899页。)当时报纸上刊登不少招请女职员的广告,如1930年五洲药房在上海南市开辟分销处时,特聘沪上妇运分子舒蕙桢女士主其事(注:舒蕙桢乃国民党妇女运动的领袖人物,1927年国民党军队开进上海时,成立“第二路军政治部妇女运动委员会”,由舒蕙桢担任总务部主任。后来又被举为“上海妇女团体统一会”的执行委员,显见其在上海妇运的重要地位。谈社英:《中国妇女运动通史》,第171—175页。),并任用女职员数名。1933年又在《申报》上大作广告,增设女子访问员,拜访有生意往来的商号。(注:《申报》,本埠增刊第3版(1930年3月12日);《申报》,本埠增刊第2版(1933年8月27日)。)这两则并非求才广告,而是宣布雇用女性的措施,显然五洲药房认为女职员本身已具广告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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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济不景气的影响下,一方面,公司“出奇招”利用女店职员刺激买气;另一方面,愈来愈多的女性必须出外工作以谋生计。根据上海职业指导所的统计,1934年到该所登记的男女求职者分别为1701及421人,1935年则分别增为2286及550人,显然有职业需求的男女青年数量逐年提高。(注:《中华职业教育社廿周纪念特刊》(1937年5月6日),第103页。)当然,到职业指导所的求职者,并非都有经济上的需求,不过从求职者的自我描述可以看出,在经济压力下,女性就业已经不只是“应该”,而是“需要”的问题,许多女性并非“走”出家门,而是被“逼”出家门。(注:罗苏文:《女性与近代中国社会》,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402页。)例如在《申报》的自我职业介绍栏目中,有些女性求职者表示自己受生活所迫,不得不找份工作糊口;也有些已在学校任教,但因收入不敷所需,因而寻求第二份工作。虽然许多女性求职者偏好小学教员的工作,但她们并不排斥充任洋行打字员、银行职员及公司店员等职。(注:《上海女子职业介绍所一瞥》,《玲珑》,第6卷第36期(1936年9月16日),第2826页。)因此,从劳动市场的供给面也说明了1930年代女店职员增加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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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经济萧条是业者雇用女性的动因,它也促成另一项社会思想的效应,即“妇女回家”论辩。1930年代国际性的经济恐慌,使得欧美各国大力鼓吹女性的家庭主妇形象,并奖励婚姻与生育,以振兴国家生产力、消弭失业。纳粹德国更规定,35岁以下妇女,其丈夫或父亲的收入若足以维持她的生活,她便被禁止从事任何职业。(注:关于1920年代末至1930年代欧美各国“复兴母性风潮”的介绍,见许慧琦《“娜拉”在中国:新女性形象的塑造及其演变(1900s—1930s)》,台湾政治大学历史学系,2003年,第288—296页。)这种思想传到中国,固然受到女权分子的挞伐,但也有些人认为,这不失为解决中国当前社会经济问题的方法;论者甚至以“家庭及国家利益”为由,主张妇女应该回到家庭,扮演贤妻良母的角色,一方面减缓劳动市场的激烈竞争,另一方面建立健全的家庭——而这不但能让妇女发挥“天赋”的长处,也是妇女最重要的一项任务。(注:关于1930年代“妇女回家”论辩,见Ling-ling Lien,“Searching for the‘New Womanhood’:Career Women in Shanghai,1912-1945,”Ph.D.diss.,University of California,Irvine,2001,chapter 3。)虽然我们无法具体衡量“妇女回家论”对女性就业的实际影响,但从沸沸扬扬的辩论可以看出,男性正“感受”到职业妇女的威胁,欲以“妇女回家”论述来排解焦虑。在下一节我们会清楚地看到,男职员如何塑造女店职员的“危险”形象,其中就有不少观点,呼应着喧腾一时的“妇女回家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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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女店职员的职业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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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店职员走入职场前,大多接受中等程度的教育,这与1930年代企业及政府机关雇用政策有关。根据国民政府《考试法》的规定,一般国家考试通常规定至少中学毕业者方能应考,以确保官僚体系的基本素质。(注:考试院编,《考试院法规集》,重庆:考试院,1944年,第67页。)受到科学管理思想的影响,1930年代的新式企业晋用人才时,也设有基本学历的门槛。银行员多半需高中学历以上,间或有商业专科或大学商科毕业者。(注:洪明:《上海的职业妇女(续完)》,《职业生活》,第2卷第6期(1939年11月29日),第112页。)百货公司要求略低,具高小资格者即可应征,但部分企业如上海永安公司对售货部门职员的要求较高,除了须中学毕业外,尚需略通英语会话,熟谙珠算。(注:《本公司雇用职员简则》,上海永安公司档案,上海市档案馆藏,档号Q225-2-47。)从这些任用标准可以看出,一般机关行号对女店职员的学历要求在中学程度左右。另一方面,女店职员的自述及公司的人事资料进一步说明她们的教育水平。1935年上海《大晚报》曾举办女店员座谈会,参加的四位百货公司女店员,均为中学或师范毕业生,据其所言,该公司最多曾雇用女店职员40余人,均受过相当程度的教育。(注:《女店员座谈会:职业妇女内外生活之透视》,《大晚报》,第5版(1935年4月12日)。)另根据1953年先施公司职工名册,共有女职工45人,其中文盲2人,小学程度11人,余均为初、高中程度,且前者均担任清洁、杂务等工作。这项统计也显示,1953年先施女职工的平均店龄接近10年,换言之,这些女店职员约在1930年代晩期或1940年代初期完成教育并进入公司任职,因此,1940年代先施公司的女店职员普遍具备中学程度。(注:《1953年先施公司职工名册》,上海先施公司档案,上海市档案馆藏,档号Q227-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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