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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妇女史读本 二、形象建构工程的进行:过国民党版新生活的新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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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0年代前期的中国社会,在蒋中正的描绘下,是一幅“官吏虚伪贪污,人民则散漫麻木,青年堕落放纵,成人腐败昏庸,富者烦琐浮华,贫者卑污混乱”的不堪画面(注:蒋中正:《新生活运动纲要》,萧继宗编:《新生活运动史料》,《革命文献》第68辑,台北:“中央”文物供应社,1975年,第3页。);青年男女竞逐西方浮夸虚华的物质文化,尤被视为导致社会问题丛生之源。为在此对内“剿共”、对外御敌的非常时期求发展,并领导群众上下一心,国民政府除了公布各项法令,以达稳定政局、安定社会的作用外,还企图在更广泛的基础上,改变民众的思想与生活,包括教化与规范妇女的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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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4年2月19日,蒋中正在江西省南昌市行营扩大纪念周上,宣布发起新生活运动。(注:《新生活运动沿革》,《新运十四周年纪念特辑》,台湾:台湾省新生活运动促进会,1948年,第13—15页。)这是个由执政者倡导,以中国传统优良文化为本位来改造人民生活习性,使之适合现代生活的群众政治与社会运动。(注:此处讨论新生活运动,只涉及有关妇女部分。关于该运动的整体发展,以及该运动的性质与定位,因限于篇幅,此处不予讨论。参见卓心美《新生活运动与伦理教育之研究》,台湾政治大学教育研究所,1980年。林泽震:《新生活运动——理论与实践之分析》,台湾政治大学历史所硕士论文,1986年。郑雪英:《宋美龄对中国政治的影响,1927—1945》,佛光人文社会学院政治学研究所,2003年,第38—47页。)新生活运动的宗旨,在于恢复并发扬中国固有的礼义廉耻德性,以“求国民之生活合理化”(注:蒋中正:《新生活运动纲要》,第1页。);从革新私人生活开始,来改造社会,进而强化国家御侮及备战能力。(注:见黄金麟:《丑怪的装扮:新生活运动的政略分析》,《台湾社会研究季刊》第30期,1998年6月,第163—203页。Paul K.T.Sih,“Prologue,”The Strenuous Decade:China’s Nation-Building Efforts,1927-1937,New York:St.John’s University,1970,second edition,pp.xix-xxi.)根据新运指导长蒋宋美龄(1897—2003)所言,当时中国身处世界经济衰落之际,眼见意大利有法西斯主义,德国有纳粹主义,苏联有两次五年计划,美国有新经济政策以求解决自身问题,中国则拟借由回向传统来追求进步,援用传统美德以振兴民族。(注:王寿南:《训政时期的民族文化复兴运动——以新生活运动为例》,《中华民国建国八十年学术讨论集——教育文化史》,台北:近代中国出版社,1991年,第198—227页。蒋宋美龄:《中国的新生活》,萧继宗编:《新生活运动史料》,第99页。)与此同时,该运动也反映出中国自19世纪中叶不断追求、却仍未实现的富强愿望,希冀能借由集党、政、军权于一身的南京政权所推行的“新生活”来实现。新生活运动可谓国民党在进行国家现代化的工程之际,将人民身体与日常生活的范畴纳入国家权力掌控中的宏大企图,其号称“以非常手段,谋社会之更新”,也就是“除去不合理之生活,代之以合理之生活”。(注:萧继宗编:《新生活运动史料》,第4、11页。另见黄金麟《丑怪的装扮:新生活运动的政略分析》,《台湾社会研究季刊》第30期,1998年6月,第163—203页。)所谓非常手段,与合理生活,乃是国民党所采取与界定的。这些诉求,都符合训政阶段开展以来,国府对人民各项人身自由的禁令,并透过详细条列式的“新生活须知”,在食、衣、住、行、育、乐方面,以规范、训练、驯化人民的言行举止为前提而展开。(注:例如在第一规矩部分,就有“衣服要整齐,钮扣要扣好,帽子要戴正,鞋子要穿好,吃饭要规矩,座位要端正,饭屑不乱抛,碗筷要摆好,喝嚼勿出声,房屋要整理,墙壁勿涂污,家俱要简洁,居家要清静,行坐要正直,眼要向前正视,约会要守时刻……”等条列细节规范。见《新生活须知(初稿)》,新生活运动促进总会编:《民国二十三年新生活运动总报告》,台北:文海出版社,1989年,第1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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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活运动推行后,截至1937年,全国成立省新运会的共近20省,成立县新运会的有1300多县,其传播幅员确实相当广阔。(注:南京《中央日报》1936年2月15日;1937年2月21日,转引自何思眯《新生活运动促进总会妇女指导委员会之研究(民国二十五年至三十四年)》,《国史馆馆刊》复刊第九期,1990年12月,第143页。)该运动意图动员与影响的是全社会的各阶层民众。妇女新运工作,则由新运指导长蒋宋美龄主持的新运总会妇女指导委员会负责。该会于1935年2月25日成立于南昌,1938年扩大改组于汉口。其组织形式,在各省、县及海外为新运妇女工作委员会,在各机关则为新生活妇女工作队。(注:行政院新闻局编:《新生活运动》,出版地不详:行政院新闻局,1947年,第21页。)另有妇女新生活运动队,负责清洁检查与成立识字班等任务。(注:皮以书:《中国妇女运动》,台北:妇联画刊社,1973年,第69页。)蒋宋美龄曾指出,新生活运动,“无疑有许多工作,等待着女性的效力,保持家庭清洁,赞助社会改革等等,都是妇女责无旁贷的任务。所以也可以说,复兴民族的工作,女性是基本方面的切实服务者”。(注:蒋宋美龄:《新生活运动》,萧继宗编:《新生活运动史料》,第108—109页。)1934年的“三八”国际妇女节(注:“三八”国际妇女节,起源于1910年由社会主义者在丹麦首都开国际会议所议决,从此以后该日便成为各国妇女群集要求解放的重要节日。见谷良《国际妇女日与妇女问题》,《妇女之声》第11期,1926年3月11日。至于中国开始纪念并庆祝该节日,是始自1924年。见刘宁元主编《中国女性史类编》,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3页。),江西省妇女会主席闵彬如在纪念会上,向群众宣讲妇女对于国家建设与社会发展所应扮演的重要角色,并从新生活运动的进展出发,要求妇女身体力行,从家庭改良做起,依次将该运动推及于社会与国家,使之普及,以配称为一个现代妇女。(注:《省妇女会昨举行三八妇女节纪念会》,江西《民国日报》1934年3月9日。)一时之间,各大都市的妇女活动开始频繁起来。参与新运工作的妇女,被要求爱国、牺牲、守时、服务、用国货,并被动员从事各类社会与妇孺慈善活动。(注:《新运月刊》第35期,1936年7月15日,第7页。谈社英编著:《中国妇女运动通史》,南京:妇女共鸣社,1936年,第281页。)由国民党指导出版的刊物,则将新生活与妇女做一结合,以叙述并期许妇女应如何身体力行。(注:例见陈衡哲《新生活与妇女解放》、傅岩《妇女的新生活》等。“各地出版新生活运动书籍一览”,新生活运动促进总会编:《民国二十四年全国新生活运动(上)》,台北:文海出版社,1989年,第156—157页。)至于政治方面,女子则从未被鼓励参与。揣其原因,或为与大量动员妇女参加社会革命的中共做一区隔有关;此外,也与国民党于训政阶段希求的理想女性特质不无关联。(注:Elisabeth Croll,“‘The Feminine Mystique’:Guomindang China,”p.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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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可从新生活运动中的相关言论与口号,归纳出国民党建构时代女性形象所采用的策略逻辑。首先,妇女在复兴民族大业上被赋予重要责任,她们是“基本方面的切实服务者”,必须使其明了对于国家社会所负的使命。(注:《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前之妇女工作》,《中国国民党党务发展史料——妇女工作》,第148页。)其次,在新生活运动中,因为“妇女是家庭的中心”,因此被视为推行家庭新生活的核心角色(注:《通告各地新运会速组妇女劳动服务团》,新生活促进总会编:《民国二十四年全国新生活运动(上)》,第237页。阎宝航演讲:《全国妇女新生活运动》,南京《中央日报》1935年12月23日。);而“新生活运动的能不能成功,完全在于妇女界能不能努力去修身齐家”。(注:李敬斋:《新生活运动中妇女应有的认识》,新生活丛书社编:《新生活运动须知》,南京:新生活丛书社,1935年,第108—119页。)所以针对妇女训练,在德育方面,便以培养妇女博大慈祥之母性,与养成妇女自尊自立之人格为要旨。(注:中国国民党党史委员会编:《中国国民党党务发展史料——妇女工作》,第14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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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论述策略,可大致勾勒出国民党版的新女性形象,及其应具备的特质。套用曾任党部主委的李敬斋的说法,就是女子应做好“修身齐家”的本份。修身可泛指女子从内到外的养成与表现,包括健全人格的培养,强壮体魄的锻炼,生活习惯的良好等,亦即如何打理自己、教养自己。(注:1930年代前后的中国知识界与舆论界中,出现许多对新妇女、时代女性的理想性论述。其中不乏对其个性、精神、人格、态度等,有要求与期许。这其中多半都属于修身的范畴。见李辉群《新女性的责任》,《妇女共鸣》第13期,1929年10月1日,第10页;茞君:《新妇女的要素》,《妇女共鸣》第15期,1929年11月1日,第14页;K君:《现代新女性应具的三个条件》,北平《世界日报》1933年4月21日;多可:《怎样作一个时代妇女?》,北平《世界日报》1933年9月17日。)“齐家”尤其被视为女子在国家建设与民族复兴的大前提下,最需具备的特质与责任。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熊式辉在1935年5月11日举行的妇女生活改进会第二次全体会员大会上,清楚地传达了这个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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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活运动自提倡以来……最注意改造家庭,以求社会的改进。所以就妇女本身而言,就国家而言,就新生活运动而言,家政讲习会是极重要的。……现在国家正在从事复兴大业,男子们都已气象蓬勃的起来奋斗,占民族百分之五十的妇女,也要起来担负复兴民族的任务,而且有一件特别重要的工作等着她们去做,就是教导她们的儿女,作为复兴民族的中坚。(注:熊式辉:《妇女生活之改进问题——5月11日在妇女生活改进会第二次全体会员大会讲》,新生活运动促进总会编:《民国二十四年全国新生活运动》,台北:文海出版社,1989年,第95—9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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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复兴民族,须改造社会;而改造家庭,是改造社会的第一步。妇女则是家庭的中心,其最根本的任务,在于培养并发挥贤良的美德。(注:新生活运动促进总会编:《民国二十三年新生活运动总报告》,台北:文海出版社,1989年,第268页。)礼赞母性,便成为国民政府打造时代女性形象的思想精髓。(注:Norma Diamond,“Women under Kuomintang Rule:Variations on the Feminine Mystique,”Modern China,v.1 n.1,January 1975,pp.11-13.)只要是可能与母性及其所蕴含的精神有所抵触的妇女表现,或者不符新生活运动所定的“整齐、清洁、简单、朴素、迅速、确实”标准之穿着与行径,举凡外表的奇装异服、裸腿裸足、剪发烫发、摩登浪漫、甚至自由社交等行为,都是执政者以维持风化之名进行取缔的重点。关于执政者干涉妇女外表与言行之举,并非训政时期才有,不过主要是到训政时期,这种以国家力量动员地方政府,以维护礼教风化与教化民众为理由颁布各式命令,才真正得以大规模地进行,并影响至社会全体。1931年,江苏省教育厅曾以歌舞“易起狎念,滋生虚荣心”为由,严禁各小学表演歌舞。(注:《苏教厅严禁表演歌舞》,天津《大公报》1932年12月14日。)1933年,广州市社会局长张远峰,认为当地妇女的短裙薄纱等时髦装扮,容易引发血气方刚的青年诸多绮想,因而下令禁止这类服装的穿着,借以“整肃风化,挽救颓俗”。(注:《粤省约束女职员服装》,《妇女共鸣》第2卷第7期,1933年8月,第12—13页。)由于攸关风化的问题牵涉极广,行政当局多半以限制或惩罚两性行径为主要措施,以求眼不见为净,类似禁令在国府统治的各大城市,屡见不鲜,且多以实行新生活运动为名而颁布。(注:《旧京整顿风化》,南京《新民报》1934年12月4日。《维持风化市府将取缔小报诲淫小说》,北平《民国日报》1934年2月19日。《禁止影院中男女同坐》,上海《民报》1935年1月13日。凡:《“男女有别”的怪禁令》,《妇女文化》第1卷第2期,1936年9月15日,第56页。)对两性的言行禁制,广泛包含不准男女同住、同坐、同食、同行。(注:禁条包括:“一、禁止男女共车,二、禁止男女同食(无论官署家庭,茶楼酒馆,一律禁止男女同食。女人须俟男人食终,方可进食),三、禁止男女同住(旅馆一律禁止男女同住一室),四、禁止军人人民同行,五、电影馆禁止开映男女同演影片。至于陈伯南将军提倡尊经复古,海军司令张之英提倡禁男女同泳以及男女散发之区别等案,皆经该会通过全部实施。”见丹枫《复古运动声中的禁映男女共演影片(上)》,上海《申报》1934年8月10日。)女性的穿着,更是被当局紧迫管制的主要对象,奇装异服被视为违反新生活运动所倡导的朴素穿着原则,而被大肆取缔。(注:《蒋委员长取缔妇女奇装异服》,《女铎》第23卷第3、4期,1934年8、9月,第88—89页。《理发业厉营新生活:禁止烫发昨开始实行》,南京《中央日报》1935年2月2日。《取缔妇女奇装异服》,南京《中央日报》1935年2月26日。《包头新运会禁止绸缎商店悬挂裸体画》,天津《庸报》1935年2月12日。《豫省禁烫发妓女不禁》,上海《时报》1935年2月11日。)虽然新运的各类言行禁制对象包括两性,但针对女性而颁布的衣着与言行禁令,则明显更周严,乃至引发民众种种不满与议论。(注:直心互木:《间不容发》,南京《新民报》1935年1月23日。梅屑:《女人烫发》,上海《社会日报》,1935年2月23日;竹禅:《读唐三之“蒋夫人发表取缔妇女剪发烫发意见有感”后》,南京《新民报》1935年2月27日。前羽:《我们应当为自由奋斗》,北平《世界日报》1934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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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政府以新生活运动为中心对女性进行的改造,充分展现其诠释新生活与新女性、进而建构新中国的国家意志,其拟透过层层的言行及思想制约,驯服女体,培养女性的修身齐家美德。这些有意整体改造人民的行为模式、两性互动、与言行举止所发动的相关措施,在国府统治区内获得不少党内人士、保守派、以及部分知识分子的嘉许。(注:叶楚伧:《新生活运动最好的滋养料是什么》,收入中央宣传部编《新生活运动言论集》,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宣传委员会,1935年,第124页。宸:《取缔妇女奇装异服》,上海《申报》1934年6月14日。际云:《“新道德”与“旧道德”》,上海《申报》1934年4月3日。)国民政府所着眼于时代女性者,主要是为女性在国家塑造的工程中,做出最有利于国家的定位:亦即能经营健全家庭的社会中坚。认同此主张者,莫不努力赋予贤妻良母等旧意象以新涵义。而当时充斥于各大都市的不良风气与堕落行为,则让主张发扬妇女之妻性与母性的论者,有充分的立场发言。此一盛行于都市而遭受批判的风气,即摩登潮流;其中最受国府、卫道人士、妇运界、知识分子共同围剿者,当属摩登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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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妇女史读本 三、形象解构与再定位:“反摩登女子”论述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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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政府为使其理想时代女性的形象更为具体,除了发动新生活运动并颁布一系列禁令,以规范女性及其身体之外,还进而动员认同官方意识形态的论者,共同挞伐言行举止溢出其认可范畴的女性。摩登女子,便是承受其主要批判攻势的对象。必须强调的是,训政时期各种责难摩登女子的言论,并非由国民党一手包办。事实上,正是在当时因应时局而汇聚成的“反摩登女子”论述中,我们发现,即使国民政府动用出版法或人身行为等禁令来控制社会秩序,仍然无法完全掌控社会人心,或固定有关救国的论述模式。改革派知识分子,多借由争取现代女性的论述主导权,来增加自身与国府乃至于社会其他势力的协商筹码。(注:Louise Edwards,“Policing the Modern Woman in Republican China,”in Modern China,Vol.26,No.2,April 2000,pp.115-147.)上海的工商界则透过出版管道,将理想女性塑造为于国家经济有益的理性消费者(rational consumer),并鼓励妇女合理消费并经营小家庭,以此体现其对现代国家、现代生活与现代女性的现代文化想象。(注:Susan Glosser,Chinese Visions of Family and State,1915-1953,pp.134-166.)至于备受国民党打压的左派阵营,仍不时在报章期刊中,发表与中共意识形态一致的女性解放论调。换言之,训政时期的中国社会,在言论与思潮的多样性上,虽然因为国难当头与政府压制而不如五四时期来得百家争鸣;然而,在这个以“救国至上”为目标导向的时代里,仍可察觉从国民党到社会各界在形塑时代女性形象的动机上,乃受到不同的自身利益考量所引导。而“反摩登女子”的言论,之所以能集结各方阵营共襄盛举,原因便在于摩登女子的言行,明显抵触民族主义大论述。本节将论证,虽然训政时期的“反摩登女子”论述并非由国民党一手策动与规划,但在国府与社会各界出于各自需求与立场,而共同对摩登女子发动的批判浪潮中,最主要的受益者,仍然是政党合一的国民政府。透过对“反摩登女子”论述的操作,国民政府得以对不符其认定的党国利益之时代女性特质,予以解构并将之重新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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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登女子,又被音译为“摩登狗儿”(Modern Girl),是1920年代以降都市文化与消费主义盛行下的产物。(注:Sarah Stevens,“Figuring Modernity:The New Woman and the Modern Girl in Republican China,”NWSA Journal,Vol.15 no.3,fall 2003,pp.82-103.)虽然人们对“摩登”的定义存在着歧异,但大都同意其字源是英文Modern的音译,“毛断”则是日文的Modern音译名。(注:宁一:《摩登女子和毛断女子》,上海《申报》1934年9月1日。)当时一般都会民众对摩登的理解,有娱乐化与物质化的倾向,亦即在外表上追逐时尚,讲究品味,以此象征新潮与时髦。摩登风尚的出现,与中国社会的日益西化有直接关联;其中主要的表现方式,则为女性及女体的物化与娱乐化。(注:见罗苏文《女性与近代中国社会》,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436页。)摩登潮流所席卷的女性阶层,没有年龄与身份的差别。(注:徐世光:《显微镜下的摩登女子》,《女铎》第21期第3、4册,1932年8、9月,第8页;《繁华都市的魔力乡下女子来了便不想回去》,天津《大公报》1928年11月17日;《舟子之未婚妻来沪后变为摩登女》,上海《申报》1932年1月25日;苏凤:《到上海去》,上海《民国日报》1928年10月23日;苏凤:《社会的诱惑力量》,上海《民国日报》1928年11月19日。)连高学历的大学殿堂,也难逃竞尚娱乐、务奢炫富的风气。皇后、校花一类的头衔,于校园中随处可见,女学生并趋之若鹜。(注:馥瑛:《女学生的消费》,《女光周刊》第1卷第8期,1930年2月23日,第59页;步菁:《上海女学生与娱乐》,上海《文化日报》1932年9月3日。徐舒:《关于学生们的性生活》,上海《申报》1934年7月21日。)这群受过教育,有本事与时间沉醉于恋爱游戏与享乐的新女性,虽然与那些迫于生计而沦落青楼的妓女生活处境有所差异,其言行却同样被世人目为堕落。(注:恨侬:《女子堕落的原因》,上海《申报》1923年5月11日。)综言之,摩登成为愈来愈多青年男女追逐的时尚象征,与舆论竞相登载的热门话题;相伴而生的,是忧心之士日渐积累的不满与批判。在1924年时,《妇女杂志》曾针对男性征求“我所希望于女子者”的稿件,其中多数投书者已认为现代的女子“太讲究装饰,虚荣心太盛”。(注:《我所希望于女子者》,《妇女杂志》第10卷第10号,1924年10月5日,第1529—1544页。)女作家陈学昭(1906—1991)曾痛心地指出,从五四到训政近二十年间,女子教育为中国社会塑造出的,多半是些“会写写诗文,说几句外国话,会上跳舞场”的摩登女子,到头来徒然还是男子的装饰品,成为不事生产的纯粹消费者。(注:陈学昭:《时代妇女》,上海:女子书店,1932年,第18—19页。)在国家有难——不论外患、内乱、或天灾——之际,这些女性的摩登与洋化行径,迅速成为众所瞩目的批判焦点。摩登女子被冠上的罪名,主要包括无益于社会、反贤妻良母本质、国难当头却不知觉醒以及不爱用国货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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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在1930年代以前,舆论对摩登与时髦行径的批评,多半集中在其对社会的无益。如论者姜异生曾列举不经济、不卫生、有碍人格、包含虚伪性、妨害学业、违背生理等原因,为其反对时髦的理由。(注:姜异生:《我为什么反对时髦》,上海《申报》1923年6月23日。)及至训政时期,国家的力量开始一点一滴地,透过法律、宣传、教化、媒体运作、教育方针、言行管制等途径,对种种社会现象与人民表现做出道德性的价值判断与行为引导。摩登女子不顾家庭职责的游乐行径,不约而同地触犯了包括国民党、主流教育界、改革派知识分子、左派人士等阵营各自表述的时代女性观,因而共同对这群女性展开讨逆的言论,并由此延伸出沸沸扬扬的新贤良主义与妇女回家的论战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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贤妻良母这个概念,始终因其本身具有的特殊性别意涵,具有高度的争议性。(注:换句话说,一般社会舆论对于“贤母良妻”主义的诠释与想象,无可避免地是将其与女子“应为”之职做联结,甚至将其无限上纲,以做贤“妻”与良“母”为女子基本之责。事实上,这种观念仍不脱男性中心的思考模式。类似的概念,见光义《良妻贤母主义的不通》,《妇女杂志》第10卷第1号,1924年1月,第365页。)认同的论者,将新贤妻良母界定为“合乎时代的潮流,适应环境的需要,是民族社会中应有的道德”。(注:何景元:《新贤妻良母主义发凡》,北平《晨报》1935年2月25日。)摩登女子既重物质享受,又好逸恶劳,完全颠覆了贤妻良母的意象与特质,自然备受新贤良主义者的攻击。自从1931年日军发动“九一八事变”后,国势日危,加上经济萧条,入超益多,不少论者皆以国难当头警惕民众,吁其共赴国难。有危机意识的知识妇女,积极地号召女同胞奋起,以行动证明女子是国家的中坚分子。(注:诸如寰:《国庆纪念告革命的妇女》,北平《世界日报》1932年10月11日;旋风:《中国妇女的任务》,北平《世界日报》1933年3月8日;衡:《谈中国民族革命运动中之妇女动员问题》,北平《世界日报》1933年5月23日;娴汝:《大战前妇女应有的准备》,北平《世界日报》1935年10月1日;子燕:《二次大战与中国妇女》,北平《世界日报》1936年1月20日。)至于以什么样的行动来证明,则主要可以“从家庭做起”与“在社会奋斗”两大主张为代表;其并具体化为主张妇女出走或回家的争论,在1930年代中期热烈展开。(注:见许慧琦《一九三〇年代“妇女回家”论战的时代背景及其内容——兼论娜拉形象在其中扮演的角色》,《东华人文学报》第4期,2002年7月,第99—13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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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言之,主张妇女回家者,几乎清一色地要求女子扮演贤妻良母的角色;然而,提倡新贤妻良母主义的人士,不尽然要求妇女回家。若分析《妇女共鸣》的诸多相关文章内容,将不难发现其编辑群与撰稿者所阐述的新贤良主义,虽然被《女声》与《妇女生活》等政治立场较左倾的论者定位为“妇女回家主义的变相”,然而究其文意,并未见呼吁妇女回家的论调。在署名“蜀龙”的论者的文章里,可以清楚得知《妇女共鸣》的编辑立场绝未反对妇女参加社会生产;新贤良主义不过是在妇女的家庭生活这部分予以履行而已,并未涵括其社会生活的层面。(注:蜀龙:《读了“从贤妻良母到贤夫良父”以后——参看本年一月份妇女生活》,《妇女共鸣》第5卷第2期,1936年2月20日,第35—38页。)此外,反对妇女回家论者,不见得完全否认女子应在家庭中尽妻母之责。言论立场趋近自由主义的《女子月刊》主编黄心勉,便表示该刊主张妇女“在家庭做贤母良妻,在社会做劳动生产的壮士,在国家做忠勇的国民,帮助男子做一切的事业”。(注:心勉:《夹攻中的自白》,《女子月刊》第2卷第4期,1934年5月15日,第2378页。)担任妻母虽然不是女子职责的全部,但像黄心勉这类基本立场是反对妇女回家的知识分子,在谈到女子在家庭内应扮演的角色时,也不否认应该要做到贤与良。(注:黄心勉:《中国妇女应上那儿跑:三五》,《妇女旬刊》第19卷第5号,1935年2月11日,第55页。)她同时肯定新生活运动所提倡的生活合理化及其六大行为标准,并以之为中国妇女应该要努力达到的目标。(注:六大行为标准即整齐、清洁、简单、朴素、迅速、确实。黄心勉:《新妇女运动与新生活运动》,《女子月刊》第2卷第4期,1934年5月15日,第2279页。)再者,在互相攻诘的论战过程中,对妇女回家论批驳最严厉的,当属由中共所主导的左派阵营。姑且不论“妇女回家”是否为国民党高层领衔抛出的口号,至少左派人士认定此种言论是国府所主导的复古风潮下的支流,并炮火全开地批判国民党及其他反动派要求妇女回家的开倒车行径。(注:举例而言,《妇女生活》第一到第六期,曾连续以座谈会纪录及专论抨击“妇女回家”与“三从四德”等论调。见上海妇女联合会编《上海妇女运动史(1919—1949》,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年,第8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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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便引申出一个问题:即究竟国民政府是否公然要求“妇女回家”?一般而言,政府与多数教育界的女性领袖,皆期许女子同时建设家庭与社会生活(注:抱持此种立场的女界的相关言论,见黄寄萍《新女性讲话》,上海:联华出版社,1937年。);但当家庭与职业面临取舍关头时,政府的态度,往往倾向于期许女性以家庭角色为重。除了上文所论述的内容之外,我们还可在当时报刊上,发现国民党高层或是女界领袖被指控公然在某些“三八”妇女节的纪念大会上,呼吁与会妇女回家做贤妻良母,或“请太太小姐们都回到家庭,负起主妇的责任,不要做家庭里的客人,减少一切不正当消费”。(注:韩学章:《“三八”在上海》,《女子月刊》第4卷第4期,1936年4月,第34—36页。《各地纪念国际妇女节》,上海《民报》1935年3月9日。《首都纪念三八节竟有男人在会中主张妇女回家去》,《世界日报》1936年3月12日。)若从国民党公开发表的宣言观之,则其确不遗余力地维护与发扬母性。(注:秦孝仪主编,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党史委员会编辑:《中国国民党历次全国代表大会重要决议案汇编》,台北:“中央”文物供应社,1978年,第163页;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编印:《中国国民党历次会议宣言及重要决议案汇编》第2册,1941年,第633—634页。)但与此同时,国民党仍在其所指导的妇女组织中,提出创办妇女职业介绍所的注意事项。(注:中国国民党党史委员会编:《中国国民党党务发展史料——妇女工作》,台北:国民党党史会,近代中国发行,1996年,第154页。)综上所述,只能持平地说此阶段国府的妇女政策,的确相当重视母性,却未曾立法限制妇女就业,或以党的名义要求妇女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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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而言之,当时围绕着新贤良主义与妇女回家论所展开的诸多争议与歧见,因为牵涉的不只是妇女角色的扮演,更关乎不同政党意识形态、与相应而生的救国取径与论述,所以很难获得共识,以至于呈现出虽然互有攻防论辩、却各坚持己是而彼非的局面。然而,不论是认同女性应发扬贤良美德,或者强调妇女必须以社会与政治解放大业为己重的各方阵营,都共同将矛头指向既不贤良、又不投身革命事业的摩登女性。这些政治立场互异的阵营,对摩登女子的共同批判重点,可以“不爱国”来归纳之。耗用洋货、不事生产的摩登女子,其行径总是被批评者视为与爱国背道而驰。(注:顾卧佛:《摩登无国难》,上海《申报》1933年3月25日。)这类从体认国难当头的危机意识出发,将摩登与爱国对立的非难声,在被定为“妇女国货年”的1934年,达到高峰。(注:张健、吴麟伍:《1934年妇女国货年》,本书编委会编:《中国近代国货运动:近代中国工商经济丛书》,北京:中国文史出版社,1995年,第437—443页。)此举显示社会各界冀望女性能共体国艰,爱用国货。(注:诸如影呆:《女人与国货》,上海《申报》1933年12月21日;仰莽:《妇女国货年之应有工作》,上海《申报》1934年1月11日;立秋:《国货与摩登妇女》,上海《申报》1934年1月18日;吴雅非:《献给“妇女国货年”的妇女们》,上海《申报》1924年3月22日;冯雪英:《妇女国货年献词》,《女子月刊》第2卷第1期,1934年1月15日,第1850页。)但妇女们普遍犯的时髦病,对当时政府与民间大力提倡的国货运动,产生严重的反挫效应。1933年时,已有论者引用数据,指出国人消耗外货数量惊人,并说明主因在于年轻妇女好虚荣尚时髦,竞用外货。(注:杨燮理:《妇女怎样提倡国货》,上海《申报》1933年10月26日。)论调较温和者,认为“摩登不妨,大大地推销洋货则不必”。(注:有基:《摩登与国货》,上海《申报》1933年12月24日。)较为保守的卫道人士,则忍不住开骂“摩登足以亡国”。(注:刘秉彝:《摩登论》,上海《申报》1933年10月8日。)到1934年年底,国际贸易局统计报告指出,从1月到11月包括香水脂粉、真假首饰、花边衣饰的进口总值,高达2155347元。(注:见天津《大公报》1934年11月22日。)费用之高,令人咋舌。有人因此以“一顾倾人城,再顾倾人国”这句原形容佳人绝世美貌之诗句,拿来套用在摩登女子爱用洋货乃至几乎倾国荡产的惨境。(注:黄康屯:《妇女国货年的棒喝调》,上海《申报》1934年1月1日。)时人对摩登的反感,不断攀升。同年,在杭州出现某“摩登破坏铁血团”,专门“用镪水在各游戏场所,密洒男子西装,女子艳服”,并宣言谓自身作为是在“提倡国货,破坏摩登”。(注:雅非:《破坏摩登》,上海《申报》1934年3月31日。)此事虽已伤及人身,被部分舆论批为过份之举,却也有人大呼过瘾。(注:如汪瘦秋:《谈摩登破坏团》,上海《申报》1934年4月12日。同样刊于《申报》的徐懋庸的《摩登之破坏》(1934年4月17日),梅子的《摩登无罪》(1934年5月1日)同样提及此一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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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尽管摩登与摩登女子之名,在中国如此恶名昭彰而备受指责,但与此同时,另一种“解构旧摩登,再造新摩登”的论述,却隐然浮现。参与这种对摩登意涵进行解构与再定位的论述者,从国民政府、一般论者到左派人士都有。汪精卫曾在1934年6月18日的国府纪念周演讲上,把富有进步意味的摩登,与当时由国府盛倡的新生活运动相连结,以矫正大众对摩登的误解。(注:《矫正“民主”“摩登”两个名辞的误解:汪院长在国府纪念周演讲》,上海《申报》1934年6月19日。)不少报刊中的作者,将摩登的一般世俗定义,与其应具有的正确或正面意义做了鲜明的对比(注:例如署名云裳的作者,认为一般世俗的说法,指的是衣着光鲜,极尽时髦之能事,并大玩恋爱游戏的女性;至于其正面的意义,则应为具有“充分的科学常识,合乎现代革命潮流的思想,改革旧制度建设新事业的行动方面的毅力和勇气,健全的身体,勤俭而能耐劳的习惯和气质,慈爱为怀的母性”。云裳:《论“摩登女郎”之所由产生》,《妇女共鸣》第2卷第6期,1933年6月,第27—33页。);进而,指称摩登女子所引领的是挂羊头卖狗肉式的冒牌摩登,主张“彻头彻尾,货真价实”的真摩登。(注:立斋:《“摩登”的内容和形式》,上海《申报》1933年12月5日。)天津基督教青年会的会务季刊上,也曾出现过企图为“真正”的摩登妇女正名的文章。(注:《介绍一篇有价值的论文“摩登的妇女”》,天津《大公报》1931年8月23日。)至于左派阵营在这方面的投入,则可以其对电影“三个摩登女性”的相关讨论为例。这部由左翼剧作家田汉同名原著改编、上映于1932年的电影,透过三位分别代表不同阶级与性别特质的女主角之行径及其结局,进一步将中共所认同的真摩登意涵给传播开来。影评指出,该片批判追求感官享受的卢玉和伤感殉情的陈若英,肯定并歌颂了献身社会、热爱劳动的女接线生周淑贞;由此可知,“真正的摩登女性,是有理智的,英勇的”。(注:夏叔调:《三个摩登女性中的最摩登者》,上海《申报》1932年1月12日。)类似的相关论著,不一而足。(注:刘秉彝:《摩登论》,上海《申报》1933年10月8日。金:《何谓时代女儿(下)》,《北京日报》1935年2月24日。)在当时甚至出现“救人先救己!摩登要彻底!”这样的口号。(注:陈何必:《知识妇女不应甘为贤妻良母》,北平《世界日报》1932年8月27日。该作者认为,真正的摩登妇女应具有健全的身体,大无畏的精神,丰富的知识,改造的思想,创造的能力。)这些言论所反映出的,是从政府当局到在野的政党与知识分子,都不遗余力地企图对摩登论述,进行正反方面的双向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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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以上各种对摩登女子进行解构与再造的论述中可知,摩登女子的过失,举其荦荦大者,为其误国、误家与误己。训政时期声势浩大的“反摩登女子”声浪,确实是由动机与立场互异的各界势力共同掀起的。不过,国民党同时透过新生活运动及相关言论不断对女性宣扬的母性特质,也在“反摩登女子”论述中,被相应地加倍突显。因为,无论众人如何透过围剿摩登女子来强化、展现或证明其拯救家国的深切期望,仍无法完全摆脱当时中国社会所处的失业、贫困、混乱等诸多困境。其结果是,当中共倡导的劳动妇女革命解放尚无从全面实现之际,或当改革派知识分子无法改变社会现状以实际彻底地反驳妇女回家论或新贤良主义时,多数人民面对经济持续萧条与妇女就业情形不佳等现实发展,确实较可能接受并认同国民党基于修身齐家治国的理念而建构起的时代女性形象。但这并不表示国民政府成功地整合了社会各界与反对势力对于妇女问题所发表的论见。中共之激烈攻击并反抗国民党的“改良主义的妇女运动”,自不在话下。(注:此类例证甚多,可见《中国共产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妇女运动决议案》、《中央关于扩大劳动妇女斗争决议案》、《女工问题和代表会的意义》,收入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与妇女运动历史研究室编《中国妇女运动历史资料(1927—1937)》,北京:中国妇女出版社,1991年,第11—18、145—150、198—201页。)持自由主义立场的知识分子对政府的相关措施也有诸多批判。如曾任北大教授的女作家陈衡哲(1890—1976),虽曾写过《新生活与妇女解放》(1934)一书,但从她翌年在《独立评论》发表的文章中,可发现在她及与其呼应的编辑群眼里,国民政府对女性的诸多人身限制,已经严重侵犯妇女的自由发展。(注:陈衡哲:《新中国女子的五年计划》,《编辑后记》,《独立评论》第137号,1935年1月27日,第3—6页。)甚至连政治立场与国民党一致的妇运人士,也不尽然完全认同或满意高层的妇女观与妇女政策。(注:毅韬:《三全会给与女子的新锁铐》,《妇女共鸣》第2期,1929年4月15日,第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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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如此,国民党仍旧结合政党各项资源,透过各种法律禁令、生活规范、道德劝说等途径,建构其理想的女性特质。这种从家庭出发、以家庭为重的时代女性形象,在1930年代中期由国民党控制的都市里,广为流传。就以《良友画报》此一畅销大众消闲刊物为例,其虽被视为反映摩登生活的都市文化之重要出版物(注:见李欧梵著,毛尖译:《上海摩登:一种新都市文化在中国1930—1945》,香港:牛津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63—81页。),但细究其中有关女性形象的相关论述——可以《标准女性》(1934)与《小家庭学第一课》(1935)为代表——不难看出,即使“摩登”如《良友画报》,仍然主要以家庭为妇女生活的中心,并以发扬女德为理想女性的特质。(注:余芳珍:《消闲阅读习惯在近代中国:〈良友画报〉出版体与图画想象空间之扩展》,台湾政治大学历史所硕士论文,2003年,第152—162、181—183页。)同样在上海出版的另一刊物《家庭星期》,也致力于勾勒出妇女应该在现代小家庭中担任贤妻良母的主妇形象,提倡透过妇女在每个小家庭的理性消费、科学治家与再生产劳动,达到经济救国的目标。(注:相关例证,见周纯《写给家庭主妇们的信》,《家庭星期》第1卷第21—32期,1936年4月19日—7月5日。纯:《论母亲地位的重要》,《家庭星期》第1卷第28期,1936年6月7日,第38页。另见Susan Glosser,Chinese Visions of Family and State,1915-1953,pp.134-166。)一般教育界中的妇女领袖,则多数接受国民政府所塑造出的理想女性,即让她们成为有知识、以家庭为重、并懂得为国家尽力的现代妇女。(注:Elisabeth Croll,“‘The Feminine Mystique’:Guomindang China,”pp.155-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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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体而言,除了政治立场与国民党完全相悖的中共与左派阵营,在妇女议题上与新贤良主义及妇女回家论大唱反调之外,社会上多数的中、上阶层或知识分子,即便是基于各自的理由反对上述两种言论,也很难完全否认妇女——至少在家庭生活层面——不应该贤良。与此同时,各界爱国力量也都热烈投入反摩登论述中。这些都直接间接地,使居于官方主流的母性至上思想得以发挥,连带加强了训政时期由国民政府主导的复兴传统风潮之气势,并给予执政的国民党全力形塑并推广“以家为重”的时代妇女形象之良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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