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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74602 中国古代性学报告(增补版) [:1703170546]
1703174603 (3)色情小说与淫秽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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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74605 上面说到,清廷往往把那些涉及性描写的小说称为“淫词小说”,至于何谓“淫词小说”,则从无明确的定义,而完全由地方官在执行时凭自己的主观意志来认定,这就给执法带来很大的随意性,一些好的文化精品被冠以“淫词小说”,也就在所难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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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74607 那么,什么叫“淫词小说”呢?所谓“淫词”,指淫秽的言词;所谓“淫秽”,指在性行为上放纵,违反道德准则。因此,所谓“淫词小说”,指的是描绘放纵的性行为的小说。而事实上,在清代,性行为不管是放纵的还是不放纵的,都是不允许描述的。因此,清代统治者所谓的“淫词小说”,实质上就是有性描写的小说。关于清代禁毁“淫词小说”的原因,《中国历代禁毁小说海内外珍藏秘本集粹·总序》中有深入的分析:“在封建时代,是稍涉礼教规定之外的两性关系,就被视为淫秽的,更不要说性爱了。礼教所承认的两性关系的唯一形式就是夫妻……人情小说大量出现,因切近生活不可避免地要描摹现实生活中大量的两性关系,这些关系不能完全依照礼教模式,有些甚至完全与礼教对立,这无疑触动了传统文化最敏感的神经,不同程度地构成了对礼教的亵渎和挑战。大力禁毁那些含有悖违礼教道德的男女关系内容的小说,正是为了从根本上维护礼教和封建社会的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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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74609 在《中国古代房内考》中,高罗佩把明清时期的“淫词小说”分为“色情小说”和“淫秽小说”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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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74611 作者把包含大量性描写的小说区分为两类,一类是erotic novels,即色情小说,指并不专以淫猥取乐,而是平心静气状写世情的小说,代表作是《金瓶梅》;另一类是pornographic novels,即淫秽小说,指专以淫猥取乐,故意寻求性刺激的下流小说,代表作是《肉蒲团》,此外,书中还介绍了《绣榻野史》、《株林野史》和《昭阳趣史》三书。这两类小说虽然都有大量性描写,但性质不同。前者在文学史和社会史的研究上占有很高地位,这是大家都公认的;而后者则从内容上讲是庸俗的,在艺术形式上也没有多少可取之处,是享乐过度、厌倦已极的心理表现,有时情节反而是为性描写而设计。(见高罗佩:《中国古代房内考·译者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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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74613 其实,在美国,早就有把文学作品区分为色情文学、淫秽等的做法。据《我们的性》,在美国,色情文学并不违法,淫秽文学则属于违法,而淫秽文学的特点是暴力的、侵略性的、堕落的与非人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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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74615 我们把用于性唤起目的的有关性的本质的形象和文字材料定义为色情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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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74617 色情文学本身在美国并不违法,但被认为是猥亵的材料就违法。这样,许多有关色情文学的争论就集中于如何从法律上界定淫秽(obscenity)这个暗示个人或社会判定某事物令人厌恶的词汇。这一范畴通常包括暴力的与侵略性的或是堕落的与非人性的。狂暴与堕落的色情文学的核心是以性刺激和娱乐为目的描述不平衡力量,其中暴力型色情文学涉及侵犯和残忍,暴力以强奸、毒打、肢解甚至谋杀的形式表达;堕落型色情文学是对主体的具体化和诋毁。(克鲁克斯等:《我们的性》,第608~60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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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74619 虽然如此,我们还是必须承认,对于色情小说与淫秽小说的判定仍然是十分困难的,它不仅受人们的认识水平的限制,还受到不同时代的风尚和观念的影响。在某个时代被视作色情小说或淫秽小说的作品,在另一个时代也可能被视作文化经典;在某个国度被视为经典的作品,在另一个国度亦有可能被视为淫秽小说。古今中外有许多不朽的经典如《红楼梦》、《十日谈》、《查太莱夫人的情人》等,都曾有过这种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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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74621 在这个问题上,西方国家也走过不少弯路,在此略作介绍,以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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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74623 在19世纪下半叶的英国,对涉性作品的惩处十分严厉,当时有一个名叫科伯恩的审判长,对涉性作品作武断的判定。他认为,一部作品,不管它写得多么的好,只要在书中有一段性描写,或用了一两个淫秽的词,那么,该作品就属于色情文学。科伯恩把这一观念应用于希克林案的判决,因此该裁决后来被称为“希克林法”。当时有不少作品都深受该法之害。霭理士是英国著名的性学家,《性心理学》一书的作者。1898年,由霭理士修订的《性逆转》(主要研究同性恋问题)一书在英国出版。该书出版后,被有关部门定为“诲淫”的书。关于此事,《性心理学》一书中有这样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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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74625 大约半年以后,法院被迫开庭宣判,但判决书中竟然没有一个字明确提到霭理士和他的这部著作,法官只是在宣布释放那位被捕的先生时含沙射影地说道:“也许一开始你就上当了,以为有什么人可能说过这是一部讨论科学的书;但任何一个活人,只要随便翻翻就会看得出来,这不过是一种托词和欺骗,其目的是想兜售这部污秽邪恶的读物。”尽管英国社会上强大的保守势力通过法庭用非法的手段斥责这部书污秽邪恶,没有任何科学的价值,并且闹得满城风雨,企图一举摧毁先驱者们对于人类的性现象的研究,但结果适得其反,这部书很快就被翻译成德、法、西班牙和意大利等欧洲的几种主要的文字,传播到世界各地,不少专家学者撰文赞扬他,许多读者写信感谢他;他终于经受了一番暴风雨般的考验。霭理士通过1898年伦敦的这次审判,深刻地体验到“英国民族的某些令人憎恶的特点:清教徒的习俗,精神上的懦弱和伪善的传统陋习”,思想变得更加深沉起来。(见霭理士:《性心理学》,第50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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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74627 到了20世纪30年代,西方社会开始变得开明,在对涉性作品的判断和处置上也开始变得理性,其中较具代表性的是法官约翰·伍尔西对《尤利西斯》一书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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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74629 1933年,美国纽约南区区级法院法官约翰·伍尔西在詹姆斯·乔伊斯的《尤利西斯》一案中,做出了有历史影响的判决,这个判决得到了纽约巡回上诉法庭的支持。事情是有人控告《尤利西斯》为淫秽读物,要对作者进行严惩。伍尔西法官做了一个这样的实验,他找来了两个熟人,凭他的了解,这两个人的性欲都属中等。伍尔西法官请他们从头至尾看完《尤利西斯》并说出自己的感受,他们同意了。后来,伍尔西法官宣布说:“我有兴趣地发现,他们两个人都同意我的观点,把《尤利西斯》作为进行淫秽检查的必读物,认真地把它读完。结果是:它并没有激起人的性冲动或淫秽思想的倾向。这两个人对该书的唯一反应是:带着悲剧色彩、极其强有力地表现了男人和女人的内心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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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74631 伍尔西法官这种做法的历史意义是,不再以“长官意志”来决定性文艺作品的命运,而以公众感受、实实在在的社会影响为根据。(刘达临:《世界古代性文化》,第409~4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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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74633 到了20世纪50年代末,人们对性描写的宽容度进一步提升。1959年,英国颁布了《淫秽书刊检测法》,这个法律规定了一套崭新的检测淫秽色情的方法,即在认定一本书是否淫秽色情时,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某部分的全部内容能促使人腐化堕落;二是对读者必须检查他所处的所有条件,获得书的渠道,受教育的高低,是否能从听、读、看三方面来理解书中的性内容和性描写——只有在这两个条件同时具备的情况下,才能认定该书是淫秽色情的。(参见同上,第4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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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74635 中国古代性学报告(增补版) [:1703170547]
1703174636 (4)明清“淫词小说”的功过利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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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74638 时至今日,人们对明清“淫词小说”的认识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有些“淫词小说”已被认定为不朽的文学名著;有些“淫词小说”成了人们平时阅读消遣的对象;有些“淫词小说”则仍紧锁“禁宫”,普通读者难得一见。那么在今天,我们究竟应该以怎样的心态,去看待这些“淫词小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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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74640 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应明确一个概念,即此处所说的“淫词小说”与明清统治者所谓的“淫词小说”已明显不同,《红楼梦》、《金瓶梅》等小说已不包括在内,因此,此处所说的“淫词小说”,实即指《肉蒲团》、《灯草和尚》、《昭阳趣史》等淫秽小说。对于这一类的“淫词小说”,估计多数读者会抱有这样一种心态:一方面认为它们是猥亵下流的,有害世道人心;一方面又充满好奇,欲一睹庐山真面目。其实,这种矛盾的心理本身就透露出了一个十分重要的信息:都说“淫词小说”会毒害人的心灵,或许并不至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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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74642 a.“淫词小说”对世道人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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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74644 认为“淫词小说”会危害世道人心,使人堕落,甚至诱人犯罪,是人们一个普遍的共识。但若问为什么会形成这样一种共识,则似乎除了来自正统的宣传,再难找到有说服力的理由。那么,正统的宣传又是依据什么呢?追问至此,我们发现,正统的宣传其实只是基于某种假设,而缺乏强有力的证据。对此,现代学者已从不同的角度提出了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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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74646 安德烈·洛亚在《性知识的禁忌》一文中认为,文学作品中的淫猥描写,如果大家采取一种正常的态度,本来没有什么害处;只是因为被那些所谓的道德家一禁止,才在读者心中产生了不正当的情感。他举例说,一个维多利亚时代的男子,只要看到女人的脚踝,便会有性冲动;而现代人即使看到女人光裸的大腿,也不会动心,这说明性刺激可以人为地制造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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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74648 反对检查文字,还有一个理由:直率无饰的淫猥描写,只要是公开的、不觉得羞耻的,其害处倒要少些;偷偷摸摸秘密弄出来,反引起人们的兴趣,其危害要更大些。尽管有法律在那儿,几乎每个小康家庭的人在他青春期中,都曾看过不高雅的画页;并且,他们因为这种画页难于觅得,要是得着了,反以之自豪。传统的人认为这些东西是有害的,但是,几乎没有人肯承认他受过那些东西的害处。无疑地,这些东西可以暂时激起人们的性欲,但是,一个人性欲经验的多少,要看他身体的情形而定,而使他情欲激起的时点又视他所受的社会习俗而定。一个维多利亚时代的男人只要看见女人的脚踝,就足以刺激他,而现代的人呢?大腿以下的东西都不能引他动心。这不过是服装的问题。假如大家时兴裸体,则裸体就不会刺激我们;到时候,男子必会强迫女子穿起衣服,以使她们有性的吸引力,譬如在有些原始部落里就是这样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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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74650 关于文字图画,也是一样的道理:维多利亚时代足以刺激人的东西,在比较直率的时期中,就失却了它这种力量。过饰礼节的人愈限制性的吸引的程度,则稍为有点什么,就足以使这种吸引力发生效力。淫猥书画之所以能吸引人,十之八九是因为道德家们在青年人的心里,对性方面灌输了一种不正当的情感;其余的是因为生理的作用,姑且不论法律的情形如何,都是会发生的。因此之故,虽然恐怕很少人会赞同我的意见,我自己坚决地主张,关于淫猥出版的问题,不应有任何法律的干涉。(见《读懂“性”福》,第96~9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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