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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国古代的同性恋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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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古代,不光是那些帝王臣子、文人墨客有搞同性恋的雅兴,民间的同性恋之风更盛。这种盛行的同性恋之风主要反映在三个方面:一是出现了专门接男客的男性妓院,二是出现了福建、广东、江西等几个同性恋特别盛行的区域,三是形成了做小官(即被动的男同性恋者)的某些规矩或特殊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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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男性妓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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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的男性妓院最早出现于北宋。宋人周密在《癸辛杂识》中说,北宋时期,东都就有一些男子靠出卖色相挣钱,在吴地的新门外,则出现了类似女性妓院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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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发生同性性行为的男子.清代殷奇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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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传所载龙阳君、弥子瑕之事甚丑,至汉则有籍孺、闳孺、邓通、韩嫣、董贤之徒。至于傅脂粉以为媚,史臣赞之曰:“柔曼之倾国,非独女德,盖亦有男色焉。”闻东都盛时,无赖男子亦用此以图衣食,政和中始立法告捕,男子为娼者杖一百,〔告者〕赏钱五十贯。吴俗此风尤盛,新门外乃其巢穴,皆傅脂粉,盛装饰,善针指,呼谓亦如妇人,以之求食。(周密:《癸辛杂识·后集·禁男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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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汉学家高罗佩对宋代的男妓现象曾有这样的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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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仍须补充的是清代学者赵翼(1724~1814年)在他的《陔余丛考》卷四二中对男子同性恋的说明。他说北宋(960~1127年)时期曾有过一个靠做男妓谋生的阶层,政和年间(1111~1117年)颁布了一项法令,对这些人处笞一百并罚以重金。南宋(1127~1279年)时期,这种男妓仍在活动,他们招摇过市,打扮得像妇女一样,并且组织成行会。(高罗佩:《中国古代房内考》,第2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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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肇始于宋代的男性妓院在明代依然存在。在明代小说《弁而钗》中,称这种男性妓院为“南院”,并且说,南院即“聚小官养汉之所”,这些小官的行止一如妓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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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来行去,撞入南院,此南院乃聚小官养汉之所——唐宋有官妓,国朝无官妓,在京官员不带家小者,饮酒时,便叫来司酒。内穿女服,外罩男衣,酒后留宿,便去了罩服,内衣红紫,一如妓女。也分上下高低,有三钱一夜的,有五钱一夜,有一两一夜的,以才貌兼全为第一,故曰南院。(《弁而钗·情奇纪》,第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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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明代小说《龙阳逸史》中,则说到小官们为了与娼妓抢生意,竟然到官府告状,希望官府禁止娼妓,好让他们独做这档生意。妓女们听说后,又去官府据理力争。最后官府两下权衡,认为娼妓比小官更符合社会习俗,“一旦脂粉窝巢,竟作唾津世界,深为可恨”,便下令“禁止男风,以维风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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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娼妓听说小官把他告了,这回巴不得要弄个真火,打场好官司,连忙去递了诉状,两边都打点是那一日见官,私下先打个好耍子。典史看了娼妓的诉词,其实说得悲切,便唤那几个为首的来先录口词。众娼妓也巴不得见一见青天老爷,诉一诉苦,都来跪在甬道上。各人把落在烟花,没奈何倚门献笑,要度口食的话,诉了一番。典史道:“说将来还是你娼家有理。只是一说,近来人上,个个都作兴了小官,连我不解这个意思,敢是你等娼妓,不肯辑理生意。”内中有两个老脸的娼妓,连忙答应道:“不瞒老爷说,娼妓们其实会得辑理生意的,凡是来的嫖客,一夜准准奉承他七八遭。第二日临起身的时节,还决要教他打个丁儿出门。”典史喝道:“胡说!可见都是你这一起,连那好娼妓名头都坏了,所以那些小官有这场鼓噪起来。也罢!你若要我禁止了那男风,依旧把你们在本地方赚钱过活,今夜个个便要当官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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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小官只思量教这鲁春出来,告了这状,满望赢了官司,好打落个行业,怎知道典史老爷,倒准了娼妓口词,要禁止了男风,一齐不快活了。听便听了这句说话,个个还将疑将信。次日正打点教鲁春到县里去打听个真假,恰好那两个原差,拿了一张告示,来到刘松弄口贴下。众小官都忙不及的走出来看时,只见上写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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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州南林县署,正堂事巡捕典史钟福,为禁止男风以维风化事:照得柳陌花衢,为豪侠纵游之地;朱楼翠馆,属王孙恣乐之场。近有无耻棍徒,景入桑榆,滥称小官名色,霸居官弄,断绝娼妓生涯。一旦脂粉窝巢,竟作唾津世界,深为可恨。为此出示,着地方总甲,立时严行驱逐外,敢有前项棍徒,潜于附近地方,希图蹈辙坑害善良者,许诸色人等,即时扭票,以凭究遣。邻里容留不举,事发一体连坐,决不轻贷。特示,右仰知悉。(《龙阳逸史》,第八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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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虽系小说家虚构,但明代既然男妓与女娼并存,就必然会发生互相抢生意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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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闽人酷重男色”——福建的同性恋风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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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历史上的男性同性恋中,福建地区的同性恋之风是最引人注目的。明清时期,福建的男性同性恋之风最盛。这一点,在当时的笔记小说中都有突出的反映。如明代的沈德符在《万历野获编》中说,闽人酷重男色,男性之间有结契兄契弟的风俗,互相之间相爱如夫妻。若契弟日后娶妻,契兄还要承担所有的结婚费用。此外,闽人还有结契父契儿的风俗,这主要是对年龄差距大的同性恋男子而言的,年龄大的称为契父,小的称为契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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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人酷重男色,无论贵贱妍媸,各以其类相结。长者为契兄,少者为契弟。其兄入弟家,弟之父母抚爱之如婿。弟后日生计及娶妻诸费,俱取办于契兄。其相爱者,年过而立,尚寝处如伉俪。至有他淫而告讦者,名曰“奸”。“”字不见韵书,盖闽人所自撰。其昵厚不得遂意者,或相抱系溺波中,亦时时有之。此不过年貌相若者耳。近乃有称契儿者,则壮夫好淫,辄以多赀聚姿首韶秀者,与讲衾裯之好,以父自居,列诸少年于子舍,最为逆乱之尤。闻其事肇于海寇,云大海中禁妇人在师中,有之辄遭覆溺,故以男宠代之,而酋豪则遂称契父。(沈德符:《万历野获编·补遗卷三·契兄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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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据清代施鸿保的《闽杂记》载,当时福建地方的同性恋中还有一种称为“扑翠雀”的做法,就是梨园子弟在台上演戏时,故意用眼睛斜睨自己的相好,该相好便赶紧用衣衿做出把眼神兜住的样子,若动作迟了,此眼神便会被旁人接走。这种荒唐的做法在当时十分盛行,有的人甚至因此互相争抢殴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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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府七子班,其旦在场上以眼斜睨所识,谓之扑翠雀,亦曰放目箭,曰飞眼来。其所识甫一见,急提衣衿作兜物状,跃而承之。迟则为旁人接去,彼此互争,有至斗殴涉讼者。道光甲午,昌黎魏丽泉元烺抚闽,曾严禁之。近来漳、泉各属此风复炽矣。(施鸿保:《闽杂记·卷七·扑翠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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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明清小说中,我们也经常可以见到关于福建男性同性恋之风的描述。如在清代小说《无声戏》中,说到有一年,福建兴化府知府下令全郡男子都到天妃庙聚会,当时便有一些好龙阳的文人,专门带了文房四宝,站在人人必经的路口,凡见到长得漂亮的男子,便登记下来,以便造一本“男风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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