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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村的女人们:农村性别权力关系 3.婚后居处与招赘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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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文化人类学角度看,人类婚姻的起源和发展变化,与社会生产力和生活观念至为密切。婚后从夫居制度,即妻子“生活在她丈夫的氏族所占据的地域”(涂尔干语),起源于古代的对偶婚阶段,兴盛于父权制初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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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居处在中国农村的男权制中所起的作用不容低估。由于是结婚后女人进入男人的家庭而不是男人进入女人的家庭,男权制找到了它的基础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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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森指出:“婚后居住模式被认为是男女不平等的一项重要特征,它同继承权和财产权紧密相关,所有这三个方面都显然促进了社会性别的政治经济。……父系继嗣、父系继承权以及从夫居婚姻是中国家庭的特点。”[1]朱爱岚也注意到:“正是以男性为中心的居住方式成为日常乡土生活的社会性别化政治的决定性因素。”[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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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统计资料看,中国农村的婚后从夫居制从远古传来,一直没有改变过,而且在现代农村仍然保持完好。从20世纪50年代到80年代这将近40年间,初婚时与公婆在一起生活的比例几乎完全没有改变,始终占到所有婚姻的八至九成。(详见表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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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3 初婚时(公婆仍存活)是否与公婆一起生活[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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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初婚时婚后居处的模式上,后村有两种情况:绝大多数是媳妇住婆家,极少数婚姻不住在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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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独居的寡妇义的说法特别有代表性,代表了村中习俗对婚后居处的一般看法,她是这样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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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住婆家住哪里?要是住娘家还叫结婚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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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的居住法是村里常见的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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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婆家。他家穷,俺们都住土房,双里间(即指与婆婆合住一套房子,一个住东屋,一个住西屋,中间那间烧火做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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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的情况也如此,她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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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婆家,三间土坯房,俺俩和二小子住东屋;小叔子和大小子住西屋,小姑子住当中做饭的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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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的情况和一般婚后住进婆家的媳妇略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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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婆家。但是是自己盖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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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的情况更特别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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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婆家,两套房,挨着,当中有墙头隔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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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里仅有的几例不住婆家的都是学校老师,因为学校提供住处才没有住婆家的。例如,英是小学老师,她没有住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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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学校有间宿舍住。他在部队时我们分居。他复员以后,和我一起住在学校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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敏也是小学教师,住在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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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住婆家,住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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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的第二任妻子芳是由于村中大姓的压力而不能住进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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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不住婆家,与丈夫在外打工。因为,如果在婆家住,他前妻的家人会天天骂大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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