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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01546 中国户籍制度变迁:个人权利与社会控制 [:1703201366]
1703201547 中国户籍制度变迁:个人权利与社会控制 1.2 理论工具和研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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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01549 中国户籍制度变迁:个人权利与社会控制 [:1703201367]
1703201550 1.2.1 理论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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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01552 本书尝试以制度经济学作为基本理论工具。制度经济学是近现代以来西方以社会制度特别是经济制度为分析对象,以揭示社会制度结构对经济的作用为标志的一种研究方法和学术派别。广义的制度经济学包括旧制度经济学、新制度经济学和后制度经济学。德洛巴克和奈对新制度经济学做出的总结,实际上也适用于整个制度经济学。他们认为,“新制度经济学与其说是一个明确的学派,倒不如说是一个根植于现存经济理论和学说的特定共识集合。……虽然新制度主义者也关注那些通常不被主流经济学特别注重的问题,但他们仍然倚重新古典价格理论,并以此对许多(但不是全部)现实世界中的经济现象进行描述。虽然他们倾向于运用形形色色相互联系的方法对概括的社会科学议题进行研究,但他们也相信,新古典价格理论必须得到丰富和发展,从而成为理解世界的一种更强有力的工具。他们提出关心的是法律与政治问题,并把标准的理论运用到非标准的领域。与此同时,他们还以一种强烈的愿望,要探询现有模型之外的世界,并集中精力于放宽各种假定。制度演进和市场力量之间的相互作用在他们的讨论中始终处于核心地位。尽管数学形式化不是不受到青睐,但它与在一个连贯的思维框架中进行系统表述和检验议题相比,往往显得不那么重要”。制度经济学研究领域包括交易费用和产权、政治经济学和公共选择及认知、意识形态和路径依赖的作用等,因此制度主义横跨许多学科,如政治科学、法学等[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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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01554 这里,制度经济学实际还包括马克思的“制度经济学”。虽然西方制度经济学并没有把马克思的理论纳入自己的体系,但作为政治经济学的重要组成部分,马克思、恩格斯对所有制的形成、发展、变化及其规律进行了大量研究。盛洪认为,“尽管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主张很不同于制度经济学,它实际上是后者的先驱之一”[2];吴宣恭认为,“如果撇开所用理论术语的差别而就其内容来看,实际上是非常全面和深刻的产权理论与制度变迁理论”[3];朱晓平看到,“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与新制度经济学在研究对象、研究目的、研究方法三个重要方面存在研究层面上的内在有机联系,并具有互补性”[4];杨成长把马克思经济学称为“批判性的资本主义制度经济学”[5]。诺思也承认,“马克思的分析框架是最有说服力的,这恰恰是因为它完全包含了新古典分析所遗漏的所有因素:制度、国家和意识形态”[6],而且由于大量借鉴了马克思的方法和结论,奇尔科特将诺思的理论列为“马克思主义观点”[7]。但勒帕日也指出,“新制度经济学从一些纯粹的马克思概念(例如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的联系)出发,反而可以发展一种解释历史的非马克思主义的经济分析”[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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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01556 中国户籍制度变迁:个人权利与社会控制 [:1703201368]
1703201557 1.2.2 研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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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01559 本书采用的具体研究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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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01561 (1)规范分析和历史实证分析:本书对户籍制度变迁以及个人权利和社会控制演进的讨论主要采用规范分析的方法,提出和论证户籍制度以及个人权利和社会控制“该什么样”。同时,通过中国户籍制度变迁的历史实证,考察中国户籍制度变迁以及个人权利和社会控制演进事实“是什么样”。而历史实证又主要通过文献研究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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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01563 (2)宏观分析与微观分析:本书在宏观层面从制度需求、制度供给、制度执行、制度成本及制度竞争等方面,考察制度框架中政治经济制度,特别是土地、赋役、等级制度等与户籍制度的各自演进和交互作用。同时,在微观层面考察制度框架,特别是户籍制度对个人权利(资源能力)的影响,以及个人和由不尽相同的个人结成的团体的行动对制度框架和户籍制度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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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01565 (3)比较静态分析和定性分析:本书虽然试图连续地反映户籍制度的变迁,但对户籍制度变迁的考察实际上主要是比较静态分析,即有关变量一次变动(而不是连续变动)的前后进行比较。而且,虽然在可能的方面也采用历史数据来进行历史实证,但对户籍制度变迁及个人权利、社会控制关系的考察主要是通过定性分析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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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01570 中国户籍制度变迁:个人权利与社会控制 [:1703201369]
1703201571 中国户籍制度变迁:个人权利与社会控制 1.3 相关概念、理论和研究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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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01573 中国户籍制度变迁:个人权利与社会控制 [:1703201370]
1703201574 1.3.1 相关概念和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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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01576 1.3.1.1 制度和制度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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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01578 在马克思的意义上,完整的社会制度实际上包括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两个相互联系的层次。“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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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01580 西方制度经济学的制度大致相当于马克思的政治和思想上层建筑。对制度最一般的表述是舒尔茨“管束人们行为的一系列规则”的定义[10]。由于被认为是“同义反复”[11],一些人试图揭示制度更本质的内涵,如凡勃伦认为制度“是个人或社会对有关的某些关系或某些作用的一般思想习惯”[12];斯密特认为,“制度是有关人们有序关系的集合,它界定人们的权利、责任、特权以及所面对的其他人的权利”[13]。一些采用描述性的定义,如诺思认为制度是“一系列被制定出来的规则、守法程序和行为的道德伦理规范”[14]。由于“不同学派和时代赋予这个词如此之多可供选择的含义,以至于除了将它笼统地与行为规则性联系在一起外,已不可能给出一个普适的定义来”[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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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01582 在西方制度经济学体系中,制度可以是一个个具体的制度安排,即“管束特定行动模型和关系的一套行为规则”;也可以是一种结构,即“一个社会中正式的和不正式的制度安排的总和”[16]。诺思又把制度结构称为制度环境,“‘结构’是指那些我们相信是决定绩效基础因素的社会特征。在此我把一个社会的政治和经济制度、技术、人口及意识形态包括在里面”[17],而制度环境是“一系列用来建立生产、交换与分配基础的基本的政治、社会和法律基础规则”[18]。制度也可按不同标准划分为一些较宽泛和不无重叠的结构类型,如按产生方式分为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外在制度和内在制度、公共选择的制度和个人选择的制度,按地位和作用划分为基础性(核心)制度和一般性(配套)制度、统帅性制度和低层次制度、名义制度和实际制度等[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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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01584 在马克思的制度体系中,生产力的变化是制度变迁的根源和最终动因。“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的阶段,便同它们一直在其中运动的现存生产关系或财产关系(这只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发生矛盾。于是这些关系便由生产力的发展形式变成生产力的桎梏。那时社会革命的时代就到来了。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20]。熊彼特认为,“马克思的理论具有一种为其他经济理论所没有的意义,即它是进化的”,“仅仅是这个事实,使我们有权把马克思称为伟大的经济分析家”[21]。诺思也承认,“马克思强调在有效率的经济组织中产权的重要作用,以及在现有的产权制度与新技术的生产潜力之间产生的不适应性。这是一个根本性的贡献”[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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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01586 按西方制度经济学的理解,“制度在一个社会中的主要作用是通过建立一个人们相互作用的稳定的(但不一定是有效的)结构来减少不确定性”[23]。因此,制度本身应具有一定的确定性,应是明确的和稳定的[24]。但制度又是可以变化的,一些制度还应该是灵活的,制度变迁即“制度创立、变更及随着时间变化而被打破的方式”[25]。西方制度经济学虽然“没有提供一个革命的理论”,未能说明“常常是暴力和革命的结果”的“非连续性变迁”[26]。但仍注意到制度变迁往往是由一个特定制度安排不均衡引起并渐渐地传递到其他制度安排上,最终引起制度结构的变动。只不过他们更关注所谓连续性变迁,即在总体制度框架和根本制度不变的前提下,各种具体制度的创新、调整和变迁。所以,阿尔钦强调虽然某个制度结构中的基本特性在个别制度安排变迁累积到一个临界点时会发生变化,但制度变迁的过程仍类似于一种进化的过程[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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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01588 诺思认为原有制度均衡打破来自人口和知识变化引起的“资本存量的变化”[28]。而“规则之所以被修改,是因为人们认识到重建交换关系(政治的或经济的),他们会干得更好”[29],且只有“预期的净收益超过预期的成本”时,一项制度才会被创新[30]。由于制度安排是公共产品,存在外部性和“搭便车”问题。当一项制度被创造出来后,不承担创造制度成本的个人和集团也能得到同样的服务或进行模仿。制度也就是可以创设或移植的[31],移植制度虽可以节约创制成本,但并不能免除推广、执行和监督等成本。“因为制度安排‘嵌在’制度结构中”,“特定制度安排的交易费用还取决于其他诸如法律、习惯、意识形态等制度安排”,“某些制度安排从抽象的理论观点看可能是有利的,但由于它与制度结构中其他现行制度安排不相容,因而是不适用的”[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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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01590 林毅夫还注意到制度变迁的两种具体方式,即诱致性和强制性变迁。实际上,由于制度的供求和制度的复杂性,又衍生出更多的模型,如需求诱致型和供给主导型变迁[33]、被动式外部冲击型和主动式外部冲击型变迁等[34]。但盛洪认为在公共选择领域,人们通过“投票”的方式“自然”地选择了制度,甚至是“对自己不利的制度”,但公共决策的结果是强制性的,因此在“自然的选择”和“强加的”制度之间并没有那么势不两立[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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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01592 对于制度变迁中的人口因素,诺思认为,“一个经济包含着不同集团的活动,这些活动具有不同的生产函数,以反映一个政治-经济单位的技术、资源基数和人口”。而人口变化是“资本存量变化的最明显的根源”,并批评马克思“轻视人口变动在历史上的重要作用”[36]。实际上,马克思强调“任何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37],但“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产、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38]。作为社会生产力基本因素,人口本身也受到生产力其他要素和生产关系的制约,“单是由于后来的每一代人所得到的生产力都是前一代人已经取得而被他们当做原料来为新生产服务这一事实,就形成人们的历史中的联系,就形成人类的历史”[39]。恩格斯进一步总结了“两种生产”理论,指出“根据唯物主义观点,历史中的决定性因素,归根结蒂是直接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但是,生产本身又有两种。一方面是生活资料即食物、衣服、住房以及为此所必需的工具的生产;另一方面是人类自身的生产,即种的蕃衍。一定历史时代和一定地区内的人们生活于其下的社会制度,受着两种生产的制约:一方面受劳动的发展阶段的制约,另一方面受家庭的发展阶段的制约”[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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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01594 在马克思的理论中,阶级矛盾及它所导致的社会革命是人类进入阶级社会后,生产力冲破旧制度的桎梏、创造与自身发展相适应的制度形式的直接动因和重要杠杆,代表先进生产力的集团或阶级是制度变迁的推动力量。但正如拉坦所说,“马克思比他的同时代学者更深刻地洞见了技术与制度变迁之间的历史关系。他将发明看作是一个社会进程,而不是先验的洞见或偶然的天赋灵感的结果。在马克思的体系中,阶级斗争反映了经济制度的演进与生产技术进步之间的不断‘冲突’。尽管马克思强调了生产方式的变化(技术变迁)与生产关系的变化(制度变迁)之间的辩证关系,但他相信前者提供了社会组织变迁的更为动态的力量”[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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