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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13360 大道之行:中国共产党与中国社会主义 [:1703212041]
1703213361 1. 辨析公民社会迷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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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13363 上述理论视角在对中国式结社革命的意义解读中并没有占据主导,因为研究者普遍认为,在这些理论背后的基本预设即自由结社的实现只能发生在民主体制之中,而中国并不是西方意义上的民主国家——缺乏民主保障,缺乏独立、自由的结社环境,自然没有资格探讨结社的规模及其经济、社会与政治意义。唯一值得关注的问题几乎就局限在:国家与社会组织之间的关系有没有根本性改变?社会组织有没有发挥推动国家民主化的功能?回看对社会组织研究的中英文文献,绝大部分都是围绕着这一政治维度展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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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13365 这种狭隘视野的形成不能不说与十多年来流行的公民社会理论有密切关系。公民社会的英文为civil society,在此前的理论文献中多被译为“市民社会”。上世纪80年代,这一概念被东欧研究者重新拾起。在东欧社会主义国家实现了转型之后,诸如“团结工会”等被视为“公民社会”的组织在其中发挥的作用得到了进一步挖掘和宣传,公民社会理论也随之更加风行一时,被广泛运用在对第三世界国家的民主转型和巩固的研究之中。这一概念也被发达国家和国际组织广泛采用,用以作为附加在对外援助与贷款之中的社会政治条款,推动接受援助的国家发展公民社会组织,以实现进一步的透明化和公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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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13367 前面曾提及,公民社会理论推动了国内外中国研究者对社团等社会组织的关注。受到公民社会理论启发和激励的研究者也带着同样的想象,开始关注和寻找中国的公民社会。社会组织作为组织化程度最高的公民社会行动者,当然是最主要的实证研究对象。可以说,公民社会理论的引入带动了对中国社会组织的研究。在研究展开过程中,研究者也不断发现中国社团发展的现实与理想的公民社会并不相同。即使能找到少数具有“公民社会”特性的组织,其数量之少、力量之小,对于改变国家与社会关系而言也几乎没有实质性作用。因此,有人提出了“胚胎期的公民社会”、“类公民社会”、“国家领导下的公民社会”等概念进行修正调适,甚至还引入“合作主义”替代基于自由主义的公民社会模式来分析中国社团发展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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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13369 尽管实证研究基本上都证明了“公民社会”对于中国社会变迁不是一个具有解释力的概念,但不少人和组织依然不依不饶地提倡公民社会理念,倡导以公民社会模式重建中国社会,以形成对抗和制衡国家的力量。这种做法无异于南橘北枳,更何况公民社会这一概念和理论本身存在许多模糊和缺陷之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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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13371 首先,流行的公民社会理论采取简单二分化思维,形成公民社会与国家两极相互独立且对立的理想型。公民社会被视为善的化身,而国家则被视为恶之源。公民社会依赖于独立、自治和志愿,足以消弭国家的专断、滥权和官僚。对于民主国家,成熟的公民社会是民主稳定运转的基础;对于非民主国家,公民社会是民主的启蒙者和推动者,甚至是民主斗士。在流行的公民社会理论中,所有的复杂性被简化为公民社会与国家之间天然的对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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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13373 然而现实告诉我们,不论在哪个国家,公民社会的独立和自治都是有限度的。与市场失灵、国家失灵相似,公民社会领域志愿失灵现象更加普遍地存在。志愿失灵、资源不足,使得公民社会的独立性实际上总是在国家与市场之间摆动。更关键的在于,在一个治理良好的国家,公民社会与国家之间并不是对立和冲突的,而是与国家和市场部门共同合作提供社会服务和解决社会问题。为了寻求一个结构独立的公民社会,而与国家对抗,既违背了公民社会形成的初衷,同时对于社会团结和社会治理而言,也无异于缘木求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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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13375 其次,更关键的在于,在自由名义下,以公民社会激发社会活力,激发的往往只是少数精英和中产阶级的活力。理论上,公民社会建立在结社自由基础上,所有公民都可以平等地组织公民社会组织,可以志愿参与和退出,可以彼此合作与制衡,并共同形成对国家的有力制衡。然而,公民社会中的公民是如此的抽象,以至于天真地认为只要享有平等的政治权利和充分的政治自由,所有公民就可以实现平等而充分的参与。现实显然并非如此。公民之间在财富、权力与权利的分配上是如此的不平等,以至于多数人在公民社会中只是一个微不足道的参与者和受助者,并不具有表达的机会。一定程度上,与政治权力切割清楚的公民社会却在不知不觉中沦为了资本和利益集团的附庸和代言人。因此,公民社会常常成为慈善家获取社会声望的名利秀场,以及政治家表达意识形态的开放课堂。正如网络上少数的民意大V在利益和意识形态的支配下俨然化身为民意最忠实的代表者,公民社会也常常会将自己视为民意的代言人,以部分人的意旨取代人民的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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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13377 因此,在国家退出、法治不足的公民社会中,公民社会并不如想象般圣洁,更像一个江湖,资本、强人和权势都会深入其中,从而裹挟了公民的志愿参与和公益精神。在这种公民社会中,个人自由和权利看似得到彰显,然而更多是画地为牢、自娱自乐的表演和满足,社会团结和社会治理并没有因此而变得更加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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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13379 【1】中文文献中对公民社会最为系统的阐述莫过于王绍光教授的《社会建设的方向:“公民社会”还是人民社会?》一文,见王绍光:《中国·政道》,151~18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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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13385 大道之行:中国共产党与中国社会主义 2. 什么是人民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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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13387 我们反对滥用公民社会理论,并不是要反对人民结社和社会组织发展,而是认为过于关注政治之维的公民社会理论束缚了我们对结社生活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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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13389 公民社会旨在打破被滥用的政治权力对社会无限制的渗入、控制和剥夺,但当它走到另一个极端,一味否认国家、怀疑国家,把反对国家当成其德性之源时,公民社会并不能替代国家带来有效的社会团结,反而在自由名义下为资本所用,与资本形成隐性的结盟,形成对劳动人民新的剥夺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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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13391 重建社会十分必要,但要避免被忽悠。社会治理本意不在于国家、市场与社会三部门的隔离与对立,而在于三部门的对话与合作,共同克服集体行动的困境,共同克服官僚主义、资本和现代化给人类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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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13393 我们主张结社与社会组织部门同样要“民有、民治、民享”。此处的“民”是指具体的人民,是以最广大劳动人民为主体的人民,而非抽象的、个体的公民。人民的主体性不仅在政治领域得到尊重和彰显,在日常社会生活中同样要得到尊重和彰显。建立在人民主体性基础上、通过结社等社会连接方式再组织起来的社会,被称为“人民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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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13395 人民社会不讳谈人民围绕社交需求、多元化的公共服务需求而组织起来的自主结社,不讳谈国家与社会的互补关系,不讳谈社会中的阶级、阶层差异。人民社会不依赖某种假想的契约维系,不是抽象的、独立的个人的机械聚合。人民社会克服了“一盘散沙”的社会状态,是一国之内以劳动大众为主体的政治与社会共同体。人民社会对外保持独立自主,对内是一个“既磕磕碰碰又休戚与共的有机整体”【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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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13397 【1】王绍光:《中国·政道》,17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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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13403 大道之行:中国共产党与中国社会主义 四、如何激活人民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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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13405 有人会认为人民社会过于美好,过于理想化,是一个新的乌托邦,并不能指导社会重建和社会治理创新的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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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13407 有人会认为相对于个体权利明确的公民,人民是一个过于集体的概念,人民社会在集体主义基础上很容易与国家重合,从而导致民主的失去和集权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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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13409 其实不然。从中国式结社革命的实践历程中,我们可以看到人民对于以结社方式再组织起来克服集体行动的困境,自主地解决问题和提供服务,具有很高的热情,也极具创造性,并且已经行动起来。这种看似琐碎、不那么正式的再组织方式,常常被我们视而不见,因而没有被引入社会治理之中,也得不到更多的政策认可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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