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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36225 国际政治的社会演化:从公元前8000年到未来 [:1703234119]
1703236226 国际政治的社会演化:从公元前8000年到未来 五、世界国家:一个不可能的且危险的乌托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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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36228 在地区层面(较大的程度上)和全球层面(较小的程度上),我们的世界已经变为一个更加基于规则的系统。这一事实引出了一个有趣的问题:制度化的和平进程到底可以走多远?许多研究制度和文化的国际关系理论家(即康德式的建构主义者、英国学派内的社会连带主义者)期望并且相信一个“世界国家”或“世界社会”的可能性(例如Wendt 2003;Linklater and Suganami 2006,第四章;Clark 2007),这源于他们的乌托邦立场。[1]我们对人类社会演化的理解坚决地摒弃这种乌托邦主义,同时承认我们的世界已经变为一个更加基于规则的系统这一事实,也承认我们的世界迈向一个更加基于规则的系统的真实可能性。然而,世界大同确实是一个危险的乌托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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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36230 (一)世界国家:一个不可能实现的乌托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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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36232 我们的世界已经变为一个更加基于规则的系统,这是毋庸置疑的。但是,它会走向一个世界国家吗?基于以下三个原因,答案是否定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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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36234 首先,在整个国际系统中施加一个普世性的秩序是不可能的,因为在今天的国际系统中,权力的范围在物理上和道德上受到固有的限制。在国内政治中,国家(或者说赢得了施加规则的权力斗争的行为体)很大程度上可以施加其偏好的规则。相比之下,在“二战”后的国际政治中,领土完整和主权被奉为国际系统中的两个基石性制度(无疑,这是一个巨大的进步),因此任何国家或国际组织都不能通过武力对另一个国家施加某种秩序而不引起巨大的国际动荡。美国在西欧和日本施加的秩序以及苏联在东欧施加的秩序是两个长期的例外,在这两个案例中,巨大的权力施加并支撑着秩序。然而,即使在这两个例子中,秩序的施加也从来不是彻底的。“二战”后,联合国实施规则的记录就更加令人沮丧了。总之,“与秩序井然的国内政治系统不同,在世界政治中,规则与程序既不那么完整,实施得也不会那么好……”[Keohane and Nye 1977(1989),19;另见Mearsheimer 1994—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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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36236 其次,违反规则始终是社会现实的一部分。当有利可图且预见不到惩罚时,人类倾向于违反规则。塞德曼和阿耶斯(Saidemen and Ayers 2007a;2007b)发现,国际组织(据称应该制定和执行规则)对国家的行为只能起到有限的制约作用。即使在欧盟(世界国家的原型),成员国也不总是遵守共同体内的规则(Börzel et al.2010)。这些对规则的违反暴露了在一个系统中规则执行的不足,而这一不足削弱了作为一种反馈形式的系统内的进一步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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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36238 最后,更为重要的是,出于种种原因,在国际政治中,规则与规范的内化(或者说行为体经由规则与价值而实现的社会化)面临着一种固有的限制。我将列举三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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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36240 首先,内化,或更准确地说,权力对个体的身体与灵魂的渗透,内在地要求残酷而又长期存在的权力[Elias 1939(1994);Foucault 1980;2000]。因为在“二战”后的国际政治中,由权力施加一整套制度性秩序的可能性微乎其微,所以从本质上讲,国际关系中的内化比在国内政治中更为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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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36242 实现完全内化还面临着另一个同样不可逾越的障碍:人性。人性由三部分组成,这三个部分又分别由生物演化、社会化和反社会化所决定(Tang 2011b;另见本书第五章)。这一事实从本质上否定了社会化可以是彻底的,即使是在国内政治中也不可以。人性中由生物演化决定的部分当然不可能被完全社会化。当面对与认同相关的问题时,社会化往往变得很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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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36244 更糟的是,社会化几乎不可避免地导致反社会化(或者说抵抗)。[3]因此,罗伊斯–施密特(Reus-Smit 1997,566)承认,“基石性的宪法”往往包含“霸权的信念”;反之,“替代性的概念历来承载着一种对立的成分(即反意识形态),其支持者经常谴责占优势的信念为进入国际社会设置条件并塑造其基本制度性实践的方式”。这样一来,“关于什么构成一个合法的国家或适当的国家行为,国家与非国家行为体反对占主导地位的解释就不是不寻常的了”(Reus-Smit 1997,568)。最近阿查里亚(Acharya 2009)也阐明了亚洲领导人曾苦苦地抵抗来自西方的特定规范与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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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36246 此外,我们依赖物质而生存,而依赖于稀缺物质资源的生存必然导致某种利益冲突以及实际冲突的可能性。即使我们微小的物质需求得到满足,地位竞争也依然存在,而在地位竞争中,不可能所有个体都得到满足,因为地位与认可倾向于零和:物质产品有可能是无限的,但诸如更高的地位与认可这样的位置产品本质上是有限的(Tang 2010d;另见Veblen 1898;Hirsch 1977;Frank 1985)。然而,追求更高的地位与认可的动机是社会化的产物,或者是人性中社会化的一部分(Lebow 2008;Tang 2010d)。因为在物质上和位置上,制度经常产生胜利者和失败者(Knight 1992;国际关系中的证据,见Barnett and Finnemore 2004),所以制度很少将个体间的利益和谐一致化。这又一次限制了个体将制度内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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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36248 最后,在一个更基本的层面上,表现为民族主义、爱国主义和种族主义的族群中心主义限制了一个世界国家的可能性。族群中心主义利用了群体对相对权力、荣誉和地位的关注。因为遵守他人的规则危及我们的族群(LeVine and Campbell 1972),我们反对将其他族群的规范与规则内化,即使其他族群的规范与价值也许会改善我们的福利。换言之,一提到观念、规范、规则和制度,我们就对所有权的问题深表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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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36250 总之,以上机制表明,在国际政治中规则与规范的内化在本质上受到限制,即使许多制度可以被建立起来。用福柯式的话说就是,在国际关系中罕有“驯顺的肉体”(Joseph 2010;另见Koskenniemi 2009)。因此,一个世界国家是不可能出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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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36252 (二)世界国家:一个危险的乌托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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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36254 部分由于世界国家是一个不可能的乌托邦,所以世界国家也是一个危险的乌托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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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36256 假定体现于技术与资本全球化中的世界国家的物质基础自我持续(这极有可能)[4],那么世界国家的形成严重依赖于一套共同规则与规范的传播。恰恰是这种对一套共同规则与规范的传播的严重依赖预示着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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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36258 所有共同的(在我们这里,全球的)规则与规范都开始于局部的规则与规范[5]。因此,就国际制度而言,罗伊斯–施密特(ReusSmit1997,668)注意到“宪法的结构所包含的价值产生于支配性国家的国内政治文化之中,在这些价值的国际制度化方面,支配性国家的联盟一般发挥着不成比例的影响”(另见Keohane 1984;Barkin and Cronin 1994;Keal 2003;Anghie 2004;Clark 2007)。这并不令人奇怪,因为“不属于任何特定社会的道德观是不存在的”(MacInstrye 1984,265~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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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36260 因为共同的规则与规范起始于局部的规则与规范,所以规则与规范的传播不可避免地需要权力的支持,有时候是长期和野蛮的权力。这不仅在国内政治中是真实的[Elias 1939(1994);Foucault 1980;1990],而且在国际政治中甚至更为真实(Barkin and Cronin 1994;Ikenberry 2000;Keal 2003;Anghie 2004;Clark 2007)。虽然作为一个整体系统,世界已经演化为一个防御性现实主义的世界,且在某些地方演化为一个更加基于规则的世界,但这个事实并不能否证上述的核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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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36262 因为在国际系统中,规则与规范的传播往往需要长期和野蛮的权力支持,所以即使不是暴力的权力,追求规则与规范的传播也预示着危险。尽管(非暴力的)权力并不总是产生不公正,但不能忽略权力造成不公正的可能性。毕竟,当我们允许普世传教的冲动驱使我们的行为时,我们的行为通常弊大于利。麦金太尔(MacIntyre 1984,221)说:“当人们轻易地且完全地将事实上属于他们自己的特殊事业等同于某种普世性原则的事业时,他们的行为通常会比不这样认为的时候更糟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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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36264 一神论(因而也是普世化)宗教的崛起,特别是基督教和伊斯兰教,是这种危险的典型例证(Foucault,引自Paras 2006,131)。一神论宗教通过支持针对异教徒的所谓“正义战争”,鼓励我们的传教热情,从而掩盖诸如食物、领土、性、权力,以及血腥的虚荣等不那么光彩的目标。一神论宗教也强化了“我们—他们”的群体认同和竞争:“在许多古老的宗教中,正义战争的责任早已显而易见。在新的普世化的意识形态下,这一责任得以强化,正如教徒间的非战禁令一样。”(Gat 2006,435)只有佛教和儒教逃离了这个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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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36266 国际法的产生或许是一个更贴切的例子。基尔(Keal 2003)和安吉(Anghie 2004)已经证明,国际法的产生是由使非西方民族“文明化”的“使命”驱动的,而且为了实现这一使命,如有必要,不惜使用武力。因此,即使今天国际法也许服务于人类的利益,但是它所走过的道路却是由非西方民族的鲜血染红的。今天,关于全球治理的大多数讨论也许只是为保持某国的权力(这一次是美国)而展示权力的另一次尝试,从而巧妙地忽略了在昨天和今天为传播国际法而可能导致的不公正(Bartelson 2006;Koskenniemi 2009;另见Millennium杂志2010关于“民主和平”的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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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36268 总之,因为规则与规范的传播离不开权力,所以不可能保证它是公正的(它往往不是)。因为我们都是容易犯错的,所以没有人可以声称自己的道德伦理准则是普世性的且应该得到普遍的应用和实施。安东尼·安吉(Anghie 2004,4)在批判国际法的欧洲/殖民起源时曾有力地指出:“这怎么可能呢?欧洲文明如此标榜自己的特殊性,却又宣称是‘普世性’的且对非欧洲国家具有约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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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36270 因此,道德绝对主义是一个危险的陷阱(MacIntyre 1984,220),我们应该坚决地抛弃它。只有道德相对主义(或多元主义)才与知识的演化论从而与一个开放社会相一致。道德相对主义产生的恶更少,因为它防范着局部的/族群中心主义的观念可能的暴政,这些观念由权力支撑且宣称是普世性的(Tang 2011a,第五章)。实际上,只有道德相对主义才与制度研究的批判路径相一致,而只有制度研究的批判路径才与知识的演化论从而与一个开放社会相一致。[6]因此,虽然我们不应否认人类群体共享某些共同的规则和规范,但我们必须仔细审视它们,并保留向更好的规则与规范改变的可能性。归根结底,如果历史可以为鉴的话,那么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隐藏在世界国家、“正义”战争和普世原则等高贵光环背后的是一种征服其他“未开化”和“野蛮”民族的潜在欲望和实际践行,自古如此(Anghie 2004;2009)。事实是,许多当代的国际法与世界秩序的支持者也许不认为自己是帝国主义者,但他们却不羞于或公开或含蓄地宣扬帝国主义原则。这一事实至少应该使我们在肯定一个世界国家的可能性时三思而后行(例如Anghie 2004,第六章,参见这章的参考文献;2009;Craig 2004;Koskenniemi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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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36272 最后,正因为世界国家是一个危险的乌托邦,所以它吸引着我们。因为人类不能离开梦想或希望而活着,所以某种乌托邦思想也许是一种必要的恶。但是,我们千万不能忘记追求乌托邦可能导致的危险。所有乌托邦都兴盛于意识形态,从而不可避免地限制了批判,批判不得不适可而止。然而,因为批判是知识进步和社会变迁的关键推动力[Popper(1937)1959;1945(1967),Foucault(1984)1997;Connolly 1993],所以窒息批判精神本质上意味着所有的乌托邦都要求我们在一个静止的社会中止步不前。正如波普尔(Popper 1945)很早就指出的:这种要求不仅不值一驳而且是危险的,他的观点至今仍不容忽视。因此,我们应该坚决抵制隐藏在“世界大同”的乌托邦理念背后的、将我们自己的道德观(尤其是通过权力)普世化的诱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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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36274 [1]这里,我对“世界国家”或“世界社会”下了最低限度的定义:世界国家是指这样一个世界,其中的个体接受一套相似的基本规则与价值,因此具有一种“共同体感”或“社会感”。采取最大限度的世界国家定义只会强化我的论点。区分“世界国家”和“世界社会”并没有多大意义。将社会与国家分开的习惯主要反映了我们逃离权力的欲望(Tang 2011a,第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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