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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99542 政治是什么? [:1703297983]
1703299543 政治是什么? 群体与个体 社会生活的真正意义究竟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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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99545 政治生活中一个既明显又隐晦的现象是,我们每一个人都既是拥有独立自由意志的“个体人”,又是国家结构这个“集体人”的一部分。尽管大多数人都非常习惯这种双重身份,但我们绝不能因此便不理会其中蕴含的内部矛盾,也就是:前者暗示着“自由极大化”的人类本性,后者则指出,人类必须捆绑此种本性,以接受某种“不自由”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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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99547 请注意以下几个名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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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99549 政治哲学、人本、个体主义、集体主义、第三条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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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99551 政治哲学中对于“人”的论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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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99553 在前面几章中,我们首先探讨了人类在不断迈向未来的过程中,始终挣扎在生活理想与环境现实间的困境,然后说明在政治过程(其目的本来是用以解决面前的困境)出现后,马上接踵而至的另外一个挑就是,到底该怎么厘清政府和人民间的“主从”关系(这亦是目前最核心的政治问题);不过,由于人类长久以来实在面临了太多的生存危机,致使前述最重要的“主从”问题经常被撇到一边,从而将焦点挪移到怎样先建构出一个可以解决问题的政治架构上,于是出现了有关民主与独裁的辩论(请参考上一章的叙述)。值得注意的是,所谓民主与独裁的辩论表面上看来好像只是针对如何组织政府而引发的歧见,但事实上其差异存在于它们对社会生活重心的不同看法,也就是说,前者重视社会的组成分子(个体),后者则关注社会本身(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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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99555 为了搞清楚有关这方面的争辩,在这一章里,我想请大家暂时从现实政治中跳脱出来,讨论一些有关思想层面的问题。当然,一谈到所谓“思想”,很多人可能马上就会联想到一堆枯燥无味甚至不知所云的东西。不可否认,有时候这的确是个事实。尽管如此,我们还是希望能用最简单的叙述方式,带领大家轻松地跨过这道思考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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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99557 大体来说,政治哲学的研究方向大致可分成两大类,首先是“人类想解决的问题”,其次是“人类认为可以解决这些问题的办法”;如果根据这种方式做进一步的整理,不妨对政治哲学或政治思想做个综合定义,也就是“人类企图借以解决问题的一套思考逻辑”。这种定义方式或许有些简单,却也算是切入问题焦点核心的不错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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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99559 在进行正式讨论前,对政治哲学下一个定义是有必要的。那些“人类想解决的问题”,不外就是“冲突与和平”的问题,其中,冲突可以说是多数问题的源起,和平相对而言是所有人类共同期盼的理想目标,政治哲学则是一套企图将人类从冲突困境引导至和平境界的指导方针。在此,我对所谓“冲突”采取的是广义解释,它泛指人类社会所有的“不和谐现象”,既涉及人际关系的冲突,也涉及政治权力的挑战,当然也包括战争在内。正如前一章的讨论重点,为了解决这些层出不穷且困难重重的问题,政治哲学领域里也形成了一场几乎永无休止的论战,亦即“人治”与“法治”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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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99561 在西方政治哲学的发展历程中,此一论战可远溯至古希腊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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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99563 代表人治主张的一方是所谓“哲人学派”,这派学说的开山祖师普罗泰戈拉曾经说过:“人是万物的准则”,意思是所有对环境的感觉都来自人类自己设定的标准,世间道理的是非曲直,也不过是人类的判断而已。总而言之,这种说法点出了所谓哲人派思想的精华,同时,它也是古希腊时代首次将“人”作为一个研究单位搬上政治思想的台面,对人治论的思考途径也具有革命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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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99565 就当时而言,哲人派必须对抗的是居于“正统”地位的希腊法治主张;这派学说的代表性人物包括柏拉图以及亚里士多德,后者曾留下“人类天生就是政治动物”的名言。虽然普罗泰戈拉的话表面上将人的位置搁在前面,实际上政治才是其思想主体所在。大体来说,法治派思想承袭了希腊的历史文化内涵,认为“城邦”是人类社会活动的中心,一切活动都不应该逾越城邦范围,政治哲学家的研究目的则是想办法维系城邦秩序的和谐与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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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99567 对此,柏拉图在《理想国》中完全表达了其思想中的“制度取向”,也就是希望能超越(或可说是忽略)人治与法律的力量,直接以客观的制度来规范人类的生活;不过,由于这种想法根本否定了政治发展的渐进过程(亦即就算是改革也得慢慢地一步一步来),所以几乎等于是种妄想。尽管如此,柏拉图在后来的《政治家篇》中还是设法回到现实面,并将理想寄望在“圣人贤君”(哲学家皇帝)的统治上;从这个角度看来,此时的柏拉图有点儿“反法治”的味道在内。值得注意的是,这时哲人派的代表特拉西马库斯也正好将反法治思想发挥到了极致,他说“法律是统治者为了保护自己所设计的,而权力也不过是统治者的利益罢了”,进一步来说,“法律其实就是强者的命令”。另一位哲人派学者卡利克勒斯则补充说,强者拥有权力以统治弱者,是种相当自然的公道原则。无论如何,柏拉图毕竟是个法治主义者,因此,与人治派短暂合流后,在晚年创作《法律篇》时还是重新回到以法律来规范社会生活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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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99569 尽管“人治”与“法治”的区别带来了两种对于解决人类问题的极端对立主张,但我们仍可以这么说:“政治思想的基础还是以人为本的”。原因是,政治哲学的起源本来就是想解决人群社会里发生的问题,因此“人”当然是其规范的主题(无论是统治者还是一般人民)。正如霍布斯所言,人类既是国家的“制造者”,也是国家的“构成体”,这种双重身份的诠释更加强了人本政治哲学的基础;人治派则似乎掌握了此种思想的重心,可以这么说,这一方面是人治派思想的优点所在,同时也是其致命伤。人治派纯粹从现实着手的思维模式经常会将其带往“怀疑主义”的不归路;他们往往既否定有普遍性真理的存在,却又如希庇亚斯所言,“法律是违反天性而强加在我们身上的专制君王”,进而强调法律结构的实证性质,并拒绝承认有任何先验性的法律秩序。这种极端理性(是什么就是什么)的思考方式虽然没错,但简单而又笼罩在神秘主义之下的希腊城邦,由于从中找不到任何共识而将它摧枯拉朽似的破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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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99571 相对地,法治派的制度取向研究法好像悄悄偏离了人本哲学的基础,转而企图以“制度”来取代“人”在社会中的主宰地位(也就是延续柏拉图在《理想国》中的思考方式),这也是当前西方政治思想的主流所在。从柏拉图区分君主、专制、贵族、寡头、民主与暴民等政体,与亚里士多德稍加修正后提出的立宪政体,一直到罗马时代波利比奥斯倡导的政体循环论与“制衡”,可谓一脉相传。其中,波利比奥斯更强调制度的优良是罗马最后终究击败希腊的关键原因。可以这么说,前述制度研究取向与以法治为主的观念,多年来始终支配着西方思想界,并形成其主流;从许多学者干脆将“政治学”称为“政府学”来看,这种观念确实非常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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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99573 总而言之,不论是人治派的唯心观念,还是法治派的法律至上观念,基本上都是为了解决现实社会问题而产生的,只不过前者从纯粹的头脑体操与思想辩论方式出发,希望帮助人类寻找自我定位以找到根本的解决之道,但由于人类的理解能力有限与知识内涵不足,终究无法自圆其说;后者则从人类所处的外在环境规范着手,希望借由秩序的建构将人类带往理想的境界,当然,这也是迄今人类能力所做不到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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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99575 进一步来说,我们所以在此花那么多篇幅,去讨论两千多年前古希腊时代人治与法治两派的辩论过程,原因在于它是人类思想架构的一个缩影,无论我们的政治生活变迁带来多少的政治理论争议,大体上都是从这里演绎出来,甚至也很难离开这个基本范围。无论如何,诚如斯奈德(R.C.Snyder)与威尔逊(H.H.Wilson)所说的:“和平与战争的最后答案,厥在于人们的心思结果”,由此可见“人”这个变量实在是政治界的一个决定性要素!麻烦的是,这个变量又实在是太不容易捉摸了,因此,虽然学者们自我脸上贴金,在社学科学这个学科上冠以“科学”二字,但我们对人类行为的掌握,实在与科学所要求的精确程度相去甚远;基于篇幅限制,对此我们暂时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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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99577 三段式交错跳跃的思想演进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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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99579 前一段落的文字主要在于说明,不管是将焦点放在统治者身上的人治派,还是重视建立制度规范的法治派,其立论基础其实都脱不开“以人为本”的思想出发点与观念范畴。接下来,我们将针对16世纪迄今的个体主义与集体主义间的冲突分合,进一步探讨相关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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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99581 可以这么说,自从意大利学者马基雅维利写成《君主论》一书,提倡权力政治与民族主义,霍布斯也写出《巨灵论》(又译《利维坦》)肯定国家主权说之后,某种集体主义气氛便开始弥漫在欧洲的政治社会中,而且还衍生出民族主义这个“西欧产物”。因为在此之前,无论西方的欧洲与阿拉伯世界或东方的中国体系,几乎都倾向从“大一统”观念来界定国际秩序与规范;进一步说,他们都习惯将人们视野所及的世界,视为一个不可分的整体,唯一的藩篱是“文化水平”,目的是用来区隔文明人与野蛮人。在此情况下,所谓集体主义其实只有一个模糊不清且尚未成形的概念,反而个体主义却在政府能力受限下,以“帝力于我何有哉”的心理现象而慢慢浮现出雏形。值得注意的是,至少在欧洲地区,情况在17世纪中叶开始有了改变,一方面中小型国家逐渐成形并自我强化,它们彼此间的冲突不断让民族主义初步发展起来,再加上1648年《威斯特伐利亚条约》(目的在于终结混战达三十年以上的不理性宗教战争)的签署,于是一个新的国际秩序架构也跟着来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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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99583 总之,历史的渐进发展影响了一个新的思想阶段,对此,我倾向用“三段式交错跳跃的历程”来形容这一时期的思潮进展;这个名词来自黑格尔的“正反合辩证法”,用以说明个体主义、集体主义与两者交互冲击的时代等三个阶段;之所以把它称为“交错跳跃”,是因为这三个阶段间的关系其实并无一定规则可循,到底孰先孰后,完全要看当时社会背景的配合程度与人们接受与否的态度。不过,大体上还是可把它们分成以下几个阶段来加以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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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99585 第一个阶段的代表人物包括马基雅维利与法国学者博丹,他们象征着初期的集体主义,重点在强调国家主权概念。这一阶段思想的基本态度来自对中古时期基督教会过度专制的反动,它们借用“二剑论”来凸显世俗权力,由此君权神授理论也跟着甚嚣尘上。值得注意的是,前述理论极端化的发展(也就是君主愈来愈被神格化),后来也在社会中引发了抵制力量,此即“反君权论”的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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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99587 事实上,“思想之为物,好比一把双锋利剑,它能给人类带来福利,也能带来祸害。”的确,思想最要紧的立场是维持“中庸”,一旦逾越此立场而走向极端,一定会在引发交相激荡之后跟着产生冲突。第二阶段的情况正是如此。在这个阶段,包括反君权运动先锋的布坎南,前述强调国家主义的霍布斯,写作《乌托邦》的英国学者托马斯·穆尔,以及宪政自由主义者洛克等在内,学者们有的主张民权,有的致力于捍卫君权,有的甚至企图遁世到桃花源般的理想当中;这些交相冲击的思想环境,为个体主义与集体主义间首度爆发提供了必要的场景,最后则以“民权时代”的来临作结,从而又进入另外一个百花齐放且思想家辈出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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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99589 以“民主”观念作为核心的民权时代,从某个角度看来,它的来临似乎是奇妙而难以解释的。在古希腊城邦时期的“半民主”文化消失,然后在欧洲出现了君权专制形式的两千多年后,民主概念成为时代潮流或许代表着该地区人口素质一定程度的提升,但事实又不全然如此。这个时期的代表人物有孟德斯鸠、休谟、卢梭与亚当·斯密等人。值得一提的是,蒸汽机的发明让18世纪的欧洲政治思想发展加入了产业革命与资本主义等经济因素,从而使其焦点集中在鼓吹个体解放与扩大产业自由上。总的来说,从17世纪末到18世纪初的第三阶段,大体可说属于个体主义的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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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99591 继个体主义而起的,是另一个集体主义的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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