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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02591 现代政治的正当性基础 [:1703301741]
1703302592 二 公平游戏理论的主要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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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02594 尽管早在柏拉图的《克里托篇》中就可以找到公平游戏理论的原始版本,并且休谟也曾对“限制的相互性”作过精彩的论述,但是它发展成为一个完整的理论却要迟至当代。一般认为最早论述公平游戏理论的当代政治哲学家是H.L.A.哈特。哈特这样表述他对公平游戏理论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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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02596 当一些人根据规则从事任何共同事业,并由此限制他们的自由,那些在被要求(从事这共同事业时)服从这些限制的人,有权利要求那些从他们的服从而受益的人也给出类似的服从……在这种情况下服从规则的道德义务是归属于这个社会的合作成员的,他们有相应得到的权利去要求服从。(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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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02598 哈特对公平游戏理论的论述相当简略,在他之后,另一个经常被提及的名字是罗尔斯,在20世纪60年代所撰写的《法律义务与公平游戏义务》一文中,罗尔斯这样写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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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02600 假定有一个互利的和正义的社会合作体系,只有每人或近于每人都合作时人们才能得到它产生的利益。进一步假定合作要求每个人付出一定的牺牲,或者至少涉及对每个人的自由的一定限制。最后假定合作产生的好处在某个意义上是免费的,这就是,如果任何人知道所有(或近乎所有)其他人会继续尽他们的职责,那么,他仍将能够从这个体系中分享所得,哪怕他自己并不尽自己的职责;在这个意义上,这个合作体系是不稳定的。在这些条件下,一个人如果接受了这个体系的好处,那就有一个公平游戏的义务约束他去尽自己的职责,约束他如果不合作就不能趁机利用这些免费好处。(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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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02602 言必称哈特与罗尔斯,这是所有讨论公平游戏理论的作者的必由之路。事实上,哈特与罗尔斯也的确勾勒出了这一理论的基本框架。借用程炼的总结,公平游戏理论的要点在于,在一个社会合作体系中,一个人有义务去尽自己的职责,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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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02604 1.这个体系存在着,该体系的目的是为其成员创造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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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02606 2.成员的合作通常意味着付出牺牲或限制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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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02608 3.大部分成员已经给予合作,这使得1成为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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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02610 4.即使他不参与合作,也能从该体系中获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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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02612 5.他已经从该体系中获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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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02614 如果把上述思想运用到政治社会就会得出如下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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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02616 1.政治社会会被看作是一个互利的合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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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02618 2.公民从政治社会的安排中获益(国家安全、法律保护、市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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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02620 3.他们有一个公平游戏义务去尽他们自己的职责,或者更确切地讲,去遵守政治社会的法律以支持他们的社会制度,只要这些制度的运作是正义的或近于正义的。(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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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02622 在总结完公平游戏理论的主要特点后,程炼随即指出这一理论有两个重要的优点。第一个优点是,“与自愿主义说明相比,它能够提供政治义务的一般辩护”。(13)理由是自愿主义充其量只能说明极少数人的政治义务,而公平游戏却似乎能够解释政治义务的普遍性:既然我们中的绝大部分人都从社会安排中获益,那么公平游戏原则就能约束我们。公平游戏理论的另一个优点是,它把公民-国家的关系转换成了公民-公民同胞之间的关系,“一个人对政府的义务”其实是“附着在他对他的公民同胞的义务上的”,程炼认为这种处理要比传统的政治义务理论更能抓住要点。(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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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02624 程炼赋予公平游戏理论的这两个优点,本书在一定程度上都持保留意见。我们先来讨论“第一个优点”。为佐证这个论点,程炼举西蒙斯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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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02626 在公平游戏原则之下,审慎的许诺对于获取义务是不必要的。一个人可以在无需尝试和无需知道他在履行一个产生义务的行为的情况下,受到这个义务的约束。既然只要在正确的环境下获利就可以产生义务,那么在正确环境下获利的一个人就可以不知情地受到约束。这是与认可理论的说明的一个重大差别,后者强调了审慎许诺的必要性。(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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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02628 程炼的上述立论与引文均值得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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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02630 首先,程炼过于简单地把公平游戏原则与自愿主义相对立,似乎这是不言自明的区分,但事实上公平游戏原则与自愿主义的关系一直是学术界聚讼纷纭的论题,例如安尼森(Richard Arnerson)和科洛斯克主张公平游戏原则是非自愿主义的,而西蒙斯和罗尔斯却认为公平游戏原则若能证成政治义务就必须包含自愿主义因素。程炼把公平游戏原则与自愿主义简单对立的原因在于,他误将自愿主义和认可理论相等同,既然学术界一般公认公平游戏原则有别于认可理论,所以也就“顺理成章”地得出公平游戏说明不同于自愿主义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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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02632 其次,当程炼援引西蒙斯的观点论证公平游戏理论比认可理论优越时,会误导读者认为西蒙斯认同公平游戏原则的优点。而当我们细查西蒙斯的文本,就会发现在程炼所引述的这段话中,掐头去尾遗漏了两句最为关键的话,在这段引文的开头西蒙斯很明确地指出,这只是“在支持者看来,政治义务的公平游戏解释的主要优点在于它为我们的政治联系提供了一个普遍的解释”。(16)而在这段引文的末尾,西蒙斯指出他的目的仅仅“只是指出可能被看成是公平游戏解释的几个优点;至于这些‘优点’是否为真则仍需再看”。(17)事实上,我们将会看到,正是西蒙斯本人尖锐地指出公平游戏必然要有自愿主义的因素存在。具体地说,受益者必须要自觉并有意地“主动接受”(accept)好处而不是“纯粹接收”(receive)好处,如果获利者缺乏这种自觉性(willingness)和有意性(knowingness),公平游戏原则就会存在重大问题(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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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02634 程炼的这两个误读一个是概念性的,一个是资料性的,两者都关乎公平游戏原则与自愿主义之间的关系。某种意义上,对这一关系采取不同立场直接影响是否承认公平游戏原则能够说明政治义务。由于政治义务是一个特殊的问题域,政府提供的好处多为“公共利益”(public goods),如国防安全、环境保护、法制和社会秩序等,基本上都是一些无法自愿接受或者主动拒绝的好处,因此科洛斯克和安尼森等人倾向认为,即使这里没有自愿主义的成分,单凭受益就足以产生义务,因为“一个人不可能自愿地主动接受一个他不能自愿地拒绝的好处”。(19)与此相反,《正义论》时期的罗尔斯以及西蒙斯等人则坚持认为公平游戏原则在解释政治义务时必须要有自愿主义的因素。而正是由于公共利益不存在由受益者“主动接受”的问题,所以公平原则也就不能说明大多数公民的政治义务。显然,公平游戏原则与自愿主义之间的关系直接关系到公平游戏解释的效力,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将在下一节再作重点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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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02636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问题在于,虽然“我们中的绝大部分人都从社会安排中获益”(20)乃是一个事实,但从这个事实判断到推论出“公平游戏原则就能约束我们”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因为至少存在两种可能性:要么公平游戏原则本身可能是无效的,要么在把公平游戏原则运用到政治领域时需要太多的条件限制以至于它不能证成普遍的政治义务。因此,我们只有在对政治义务的特性做深入分析之后,以及在彻底澄清运用公平游戏原则的条件限制之后,才可能从“我们中的绝大部分人都从社会安排中获益”这个事实的认定推论出公平游戏原则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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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02638 现代政治的正当性基础 [:1703301742]
1703302639 三 公平游戏理论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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