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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托马斯·霍布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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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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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吉尼亚·伍尔芙写道:“1910年12月前后,人性发生了变化。”她这样写是半开玩笑,故作惊人之语。可是,思想史家和政治理论家在辩论谁应算首位“近代”思想家,是霍布斯,还是马基雅维利,或者二者皆非的时候,却都十分认真。这不是说哪个人已经被普遍接受为首位近代思想家,或者说人们普遍认为这个问题有多大的意义。说某人是首位近代思想家,必然牵涉到何时算是“近代”的问题,而这就一定会引起争论。若对所有思想家一视同仁,就忽视了马基雅维利和霍布斯说过的话;马基雅维利自诩提出了讨论政治的“新方法”,霍布斯则宣称,《利维坦》之前不存在政治学。本书的观点是,如果纠缠这个问题有什么意义的话,近代应该是始自霍布斯。对于这个问题,有许多存疑的理由,一个重要的理由是,时至今日仍有人渴望恢复古代的政治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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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所以说近代自霍布斯开始,依据如下。马基雅维利的政治思想实质上是回顾性的。他理想中的成功政权是罗马共和国。关于是什么造就了罗马的成功,他的想法与波利比奥斯别无二致,也会得到伯里克利的赞成。罗马社会稳定,依法治国,是世界头号军事强国;罗马公民忠诚、勇敢、自律,富有公共精神。马基雅维利对罗马在思想、文学、艺术与建筑方面的辉煌成就只字不提,只抱怨说他那个时代的人仿制古代雕像,却不效仿古代的伟人。虽然马基雅维利的《论李维》(Discourses)是对李维所著《罗马史》(History of Rome)的评论,但是,他没有近代的历史感,并不认为历史的前进不可逆转,随着祖先离我们日渐遥远,我们对他们的了解也日渐困难。对他来说,历史是储存范例的仓库;他的基本思想是,在某个时间某个地点有效的东西,放在任何地方都会依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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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霍布斯不像晚些时候的作家那样信奉进步,也没有像他曾经的雇主弗朗西斯·培根那样热情赞颂使人的处境大为改善的科学[1],但是,他清楚地知道,文明与非文明世界,也就是17世纪时英国与美洲土著的世界之间的差别是政治上、思想上和广义的技术上的差别。马基雅维利怀疑火药的价值,因为罗马人没有火药。霍布斯则确信,17世纪的人的知识比他们的祖先广博许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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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若是说开启了近代政治思维的不是霍布斯,而是马基雅维利,也绝非荒诞无稽。它至少有两条言之成理的根据:第一,马基雅维利宣称,政治是一项自立的人类活动,有自己的一套规则与成败标准,那些标准并非源于自然法,也不依附于基督教的宇宙论。至少从政治哲学家的著述中可以看出,古典世界与中世纪世界都将政治置于道德与形而上学的框架内,用超验的标准,而不仅是尘世间的成败来予以评判。马基雅维利则坚持说,政治领域的一切活动都是为了获得、保持和行使权力。政治成功全靠手腕,政治分析就是对政治手腕的分析。第二,这条实质上是对这个思想的进一步引申,但不是侧重于陈述政治领域的自主性,而是一反旧有的观念,不承认管理着人类的自然法不仅为人的公共行为,而且为私人行为也确定了合法性的标准。这些主张有一定的力量,尽管很难想得出,在马基雅维利认为为了保障国家或统治者的安全应当宽恕的恶行中,有哪些是在他之前的思想家不予宽恕的。雅典人消灭米洛斯人时奉行的自然法并非基督教或斯多葛派所说的无所不包的道德法,而是无情的“国家理由”(raisond’état)——通常认为马基雅维利是这个词的发明者。如果认为是霍布斯开启了近代政治思维,并认为这种思维包括了关于自然法的新观点,那么霍布斯与马基雅维利迥然不同的就是,霍布斯对自然法及其哲学地位做了明确清晰的论述,而马基雅维利对此则绝口不提,未发表任何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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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与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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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马斯·霍布斯是英国最伟大的政治思想家,也是用英文写作的最大胆无忌、最激动人心、最言之成理的政治论说家。他并非最受人喜爱,亦非最脚踏实地,但就连他的众多敌人也承认,他的文章比所有反对他的道学家写得都好。“魔鬼唱的歌最悦耳”[2],霍布斯既非此言的第一个例证,亦非最后一个。霍布斯对于反对者汹涌的敌意是否感到惊讶,我们不得而知。他声称,任何不带偏见的人读了他的著作后都会心悦诚服;对于那些未被说服的人,他则以“理智说服不了的人无可理喻”一语轻轻打发,这显然不会赢得那些人的好感。他是早产儿,生于1588年的基督受难日;当时坊间盛传在英吉利海峡发现了西班牙的无敌舰队,他的母亲听说后大为惊骇,以致早产。那一次的传说是谣言,但到了9月即不幸成真。后来霍布斯谈到自己的出生时说:“于是我亲爱的母亲就生了我和恐惧这一对双胞胎。”他在1651年发表的杰作《利维坦》中的格言是:“恐惧乃根本之动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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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布斯出生在威尔特郡的梅尔默斯伯里。他父亲是那里的乡村牧师,学问不高,脾气却很大。一天,他在教堂门口殴打了堂区的一位居民,随后逃之夭夭,后来死在“伦敦以外”的某个地方。2小托马斯的一位叔叔供他上了当地的文法学校,后又送他上了牛津大学。有才无财的男孩子一般都循此途径,长大后可以当牧师或律师,或贵族的机要秘书,也可以做贵族子女的家庭教师。关于霍布斯念大学期间的情况,后人一无所知,只知道他喜欢把切成小块的奶酪捆在涂了粘鸟胶的绳子上作饵来捉鸟。3霍布斯后来与牛津大学的关系并不好。关于真空是否有可能存在,他和罗伯特·玻意耳[3]胡搅蛮缠;就如何求出与已知圆面积相等的正方形,他又和约翰·沃利斯[4]吵个不休。牛津大学校长克拉伦登伯爵写了厚厚的一本书攻击《利维坦》,霍布斯死后,牛津大学对他的著作发起声讨,将它们堆在博德利图书馆的长方形院子里付之一炬。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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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牛津大学毕业后,霍布斯成了德文郡伯爵儿子的家庭教师兼监护人;除了内战期间有一段间断外,他一生都受雇于卡文迪什家族。他向他年轻的学生传授拉丁文、希腊文、数学和历史这些上层绅士应当具备的知识修养。17世纪30年代,他随雇主去欧洲旅行,其间经常要替主人向人告贷,为此不知耗费了多少时间;坏处是有时要站在雨中等着拿钱,好处是经常在别人家的书房里恭候良久,一次,他等候期间翻阅了欧几里得的著作,从此爱上了几何。5霍布斯第一部涉及政治的作品是赠给他雇主的礼物——修昔底德的《伯罗奔尼撒战争史》(History of the Peloponnesian War)的英文翻译。他认为该书对当时的时代非常适用。修昔底德猛烈批评雅典民主,霍布斯也一贯反感平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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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后,霍布斯改变了关于如何获得政治智慧的想法。修昔底德论述的是历史的经验教训,而霍布斯想寻求一种非历史的科学,从根本上阐明政治权威的实质,以及统治者与被统治者该如何避免战争、保证和平与繁荣。英国内战刚刚爆发的1642年,霍布斯头一年写的题为“法律要素”(The Elements of Law)的著作未经他许可便得到印刷发行。因为该书暗示议会反对国王的理由站不住脚,所以霍布斯非常惊恐,怕被议会投入监牢,甚至被处决。他逃往法国,去投靠后来成为查理二世国王的威尔士亲王,并一度担任威尔士亲王的家庭教师(但并不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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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战期间,皇家和议会各有胜负。到1647年,议会赢得了胜利。后来,查理一世逃脱了囚禁,企图卷土重来,夺回王位,但惨遭失败;他因叛国罪受到审判,于1650年1月30日被处死。在许多保王派眼里,查理一世是烈士,处死他等于谋杀上帝指定的国王,是对上帝的不敬。霍布斯却认为,保王派大势已去,应该识时务,接受奥利弗·克伦威尔的政府。就是在这段时间内,霍布斯写下了《利维坦》。今天的许多读者认为该书是为绝对君主制辩护,其实它为之辩护的不是君主制,而是掌握在某个人或群体手中的绝对权威。霍布斯当然认为君主制是最好的政府形式,但是他觉得这一点无法证明。他认为能够证明的是,政治权威必须是绝对权威。《利维坦》的寓意是,被统治者有责任服从并协助任何能保障和平、允许人民靠自己的努力致富的政权。如果克伦威尔的护国公政体愿意讲和,霍布斯会欣然接受。他当时住在巴黎,病魔缠身;年过花甲的他自觉来日无多,想落叶归根。当护国公政体宣布大赦任何愿意“承诺服从”(即宣誓效忠新政府)的人并归还其财产时,霍布斯抓住机会回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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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理二世并未因此而对他怀恨。1660年王政复辟后,他将霍布斯请到宫廷,把自己这位以风趣机智闻名的前老师养了起来。但几年后,霍布斯得罪了教会;他辛辣地批评神职人员的虚荣矫饰,教士们则认为他造成了廷臣及其扈从的道德败坏。霍布斯的观点不合正统,自然会引发非议,有人甚至企图将他以异端罪提交审判。不能确定当时的法律是否还包括中世纪“焚烧异端”(De heretico comburendo)的规定,但无论如何,以胆小为荣的霍布斯都不想以身相试。他躲到了乡下,在查茨沃思受到德文郡伯爵的保护,最后于1679年以90岁高龄辞世。牛津大学烧了他的书,算是烧不成他本人而退而求其次,未免太不与人为善,因为霍布斯在《利维坦》结尾时表示希望能下令在大学教授他的学说:“从那里培养出来的牧师和绅士汲取了知识的清泉后,再(从布道台上或在日常谈话中)喷洒给别人。”6三个世纪后,霍布斯仍为世人所铭记,而焚烧他著作的那些尸位素餐的反动派却早已烟消云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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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位政治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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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布斯自称为政治学的开山鼻祖。在他之前,西塞罗、马基雅维利和伊拉斯谟等历史学家和演说家或依据史实提出观点,或进行单纯的道德说教,或炫耀自己的演说技巧。霍布斯说,他是第一个在科学的基础上解释政治的人。他认为,创立真正的政治科学的主要障碍是经院哲学家、牧师、教授、演说家和蒙昧主义者的自身利益。他特别憎恨的人中,有希望恢复古代共和国以及罗马自由(libertas)的人,也有企图借宗教获得政治权力的人,无论是英国国教的主教、天主教的教皇,还是内战期间跳出来的形形色色的自封的先知。要理解霍布斯学说的真义,必须研究他为何自诩为政治学的第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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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布斯的一生深受两场革命的影响:一场是17世纪40年代的英国内战,另一场是由伽利略、笛卡儿,还有包括罗伯特·胡克、威廉·哈维和罗伯特·玻意耳在内的英国科学家掀起的知识革命。前者使他相信,任何对掌权者及其权威的范围产生怀疑的社会都必定会陷入内战;若是避免了内战,只能算那个社会走运。他在《利维坦》中阐述的一个论点是,国家的统一需要由一个人或一群人掌握绝对的、任意的立法和行政权威;掌权者(可以是一个人、几个人,甚至全体政治社会)拥有无限的法律权威,被统治者必须服从权威的一切命令,只要是不危及他们的生命,或要他们否认基督。即使掌权者要求被统治者否认基督,他们也要服从,因为应当相信上帝会知道他们内心的信仰。7让我们先把《利维坦》放到霍布斯思想归属的背景中来看,然后再非常简短地探讨一下霍布斯对“科学”的理解。霍布斯认为几何是科学,现代读者通常因此感到迷惑,不明白霍布斯的政治理论算是什么样的科学。接下来,我们会分析《利维坦》的中心思想。它对人性做出了具有争议的描述,展开了一幅具有争议的自然状况的图景,接着提出了一个更加具有争议的观点,说需要建立一个主权权威,该权威应拥有决定与执行法律的绝对任意权力。最后应当注意,霍布斯提醒读者,一个精明的政府会做许多法律不要求它做的事,却不会做太多它根据法律有权做的事;此言大大减轻了他的论点给读者带来的惊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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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布斯的思想历程与思想归属比较复杂。他年轻时希望以文为生;他翻译了修昔底德的《伯罗奔尼撒战争史》,后来又用拉丁文写了许多诗,还用拉丁文写了一部《自传》(Autobiography),这些作品表现了他高超的文学造诣。他“初识”几何学的趣事尽人皆知,后来他发现了新的物理学,之后又对光学产生了狂热的兴趣。他也经常与别人发生学术上的摩擦和争吵,而且总是败下阵来,特别是他和沃利斯关于如何求出与已知圆面积相等的正方形的争论,还有与玻意耳就真空存在的可能性的争论。8在这里提到霍布斯在文学上的成就和他对新生物理科学了解的不足,只是因为它们说明,他是被事态的发展推到了政治理论家的角色中的,还说明,他说但愿能生活在安定年代,好投身于对光学的研究,此言乃发自真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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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维坦》是古往今来最伟大的政治理论著作之一,但它会使人对霍布斯的思想归属产生误会。《利维坦》赞扬政治“科学”,却贬低霍布斯所谓的“精明”(prudence)。9在霍布斯的著作中,“精明”代表古典治国术,即通过分析历史和观察人在逆境中的表现来总结稳健的政治行为的要旨。亚里士多德有时如此,修昔底德、波利比奥斯和马基雅维利则一直如此。捍卫古典治国术、反对霍布斯的观点的有与霍布斯同时代的詹姆斯·哈林顿爵士,后来还有大卫·休谟等人。对基于历史分析与实际观察的政治思想,霍布斯并非一概否定。他不仅于1629年翻译了修昔底德的著作,而且在英国内战后自己也做过一些修昔底德式的历史分析。写出《利维坦》之后,他又写了《贝希摩斯》(Behemoth)来为内战提供他所谓的“历史叙述”,不过读过这本书的人为数寥寥。他在里面批评说,人们读古典著作时对其内容不加分析照单全收,结果吸收了弑杀暴君有理的观点,而这样的观点对和平造成了威胁。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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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布斯对借史论政既赞成又反对,有一个简单的原因。他认为,修昔底德是“历史上最伟大的政治历史学家”,并同意修昔底德所说,民主的本性决定了它是不可靠的政府形式,特别是因为民主政体会卷入自我毁灭的战争,而且经常发生分裂不和。但是,在17世纪的英国,历史被人学以致用,产生了危险的后果。共和派读史后受到启发,大力鼓吹弑杀暴君;还有人声称,历史表明,只有在平民共和国中才有政治自由。在霍布斯看来,除了他自己之外,多数撰著者都不是思想家;他们用史实来装点自己的政治偏见,只是为了表现自己的博学多闻,其实是以修辞代替思想。霍布斯的这个批评似乎有些自我矛盾,因为《利维坦》本身就是修辞精彩的杰作。这并非偶然,因为普遍认为修辞是推理的仆人。如果像霍布斯所想,他提出的政治学原则是首发原创,那么出色的修辞会使人更容易理解他的新科学。然而,使其成为科学的是逻辑上的恰当中肯,不是文字上的引人入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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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布斯的行文风格成熟后写的第一部政治著作是《法律要旨》(The Elements of Law)。他起意写作此书,是因为他在17世纪30年代随他年轻的雇主游历欧洲期间,在巴黎见到了笛卡儿和他那个圈子里的人,在与他们的交往中受到了启发。他原本打算用拉丁文写一本三卷的大部头,三卷的标题各自是:“论物体”(De corpore)、“论人”(De homine)和“论公民”(De cive)。最后,第三卷在1642年用英文出版,是为《法律要旨》,第一卷和第二卷到了1655年和1658年才各自得到出版。1642年和1647年以“论公民”的标题出版的著作更像是《利维坦》的初稿。霍布斯对议会的自命不凡表示了强烈反对,甚至担心自己因此会有性命之虞;可是,他从怀疑论和世俗的角度为绝对君主制辩护,也引起了相信查理一世是神定君主的人的不满,正如他对议会的攻击招致了平民政府的支持者的反感。他抨击把国家的目的视为实现公民“自由”的主张,暗示说,法律的统治与包括奴隶制在内的所有其他形式的统治别无二致,受统治的概念与自由根本是格格不入。恐怕除了他本人之外,没有人会同意这个结论。《论公民》是1642年霍布斯在巴黎流亡期间用拉丁文写成的。1647年,在未经他许可的情况下出现了该书的英文译本,这使他大为恐慌。但是,霍布斯不能,也不愿,为了自保而缄口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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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布斯写作《利维坦》是否为了打通回英国的路子,就这一点并无定论。不管霍布斯的动机如何,《利维坦》都是一部惊人的杰作,每一页都闪耀着哲学睿见的光辉,或者提出了独到的论点,350年后仍值得仔细研读,使人深获教益。在哲学上,霍布斯提出了一个具有争议且难以辨明的观点,说人不过是精密的机械系统。他对这个观点的论说有时灵巧敏捷,有时却又笨拙牵强,二者的结合颇具趣味,用计算机做比喻已经风行了几十年,时至今日依然如此。霍布斯坚持,主权必须是绝对、全部、不可分的终极权力;这个问题至今为人所激辩,虽然辩论中很少提及霍布斯的名字。他关于法律的性质、教会与国家的关系、宗教宽容以及许多其他问题的见解都意有独到,值得深入分析。在分析霍布斯的观点之前,应先看一看与他同时代的人对他的观点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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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明白,《利维坦》为霍布斯归顺克伦威尔建立的护国公政体提出了理由。1651年,克伦威尔要求想保住财产的人对新政权“承诺服从”,也就是说,宣誓忠于新政府。只有富人和在政治上活跃的人需要决定是否“承诺服从”,他们为此千回百转,费尽心思。许多人觉得,既然自己曾宣誓效忠查理一世,就不能背信食言。查理一世已死,既不能要求他们遵守誓词,也不能解除誓词对他们的制约,但许多人仍感到自己应该对查理一世和他的后代负责。在过去宣誓效忠的对象没有明确解除誓词制约的情况下,什么时候才可以效忠新主,这个问题相当棘手,但霍布斯给出了清楚的回答。人一旦宣誓效忠政府,无论这个政府是君主制、贵族制,还是民主制,就都有义务服从它,并帮助维护它的权威。11主权政治实体的存在是为了确保治下人民的安全,而只有当所有人都维护它的权威的时候,它才有可能做到这一点。如果尽管做了各种努力,但主权政体还是解体了,无论是在战争中战败丧权,还是在内乱中分崩离析,那么就可以归顺新的主权。一个保护不了治下人民生命安全的君主不是真正的君主。此中的暗示人人都看得很清楚:一旦查理一世在内战中失败,不再能保护人民,人民即可宣誓效忠任何可以保护他们的人。类似的话其他人也说过;霍布斯的非常之处在于他把这个思想融入了对人的一切政治权利与义务的复杂而全面的论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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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许多人抬出圣保罗的训谕:“要服从上级有权柄的人,因为……所有的权柄都是由天主规定的”,或者把奥利弗·克伦威尔的军队说成是一场正义战争中的战胜方,或者援引征服得来的权利——英国律师就是一直用它来为征服者威廉的统治权以及他继承人的头衔进行辩护的。大部分英国人不需要哲学上的解释,都默认任何能维持秩序的政府,也都因内战终于结束而额手称庆。霍布斯的读者却习惯于思考自己的义务,而他们的支持与否对政府能否顺利施政大有影响。比如,他们看到霍布斯声称,征服者把刀架在人脖子上得来的服从是自愿服从12,感到错愕不已。按照霍布斯的理论,主权并非像人常说的那样,是建立在征服得来的权利之上,而是以民众的同意为基础,但霍布斯对这种同意的性质的描述可以说是匪夷所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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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维坦》与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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