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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28093 论政治:从霍布斯至今(下卷) [:1703327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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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28095 论政治:从霍布斯至今(下卷) 第十四章 共和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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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28097 宪法与立宪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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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28099 霍布斯驳斥了传统共和主义最为珍视的两个思想:第一,自由政府可以实现;第二,自由政府的最大成就是避免了暴君制。他说,暴君制“不过是为人憎恨的君主制”,而人若想在和平中生活,就必须放弃自然状态中的自由。政府治下的自由在君士坦丁堡和在卢卡城是一样的,指的都是法律管不到的事情。国家只在一个意义上是“自由”的,那就是,它是主权国家,不臣服于另一个国家。对于共和派提倡培养、鼓励人民的公民美德,鼓吹创立混合或平衡宪法的观点,霍布斯的回答是:最应有的公民美德是严格守法,混合型宪法是企图分割主权的危险行为。既然主权的实质在于它的绝对性与不可分性,所以限制或分割主权必定导致无政府状态。洛克与霍布斯不同,他确信,不仅为人憎恨的君主制是暴君制,而且任何形式的政府,只要超越了合法的限制,就都沦为了暴君制。然而,洛克同意霍布斯的一个观点,即人一旦进入公民社会,就放弃了在自然法下随意安排自己生活的自然自由。根据这种传统的自由观,有了政府后,人需要放弃一些自由,换回来的是安全、可预见性、繁荣以及对余下的自由的保证。政治自由是对自然权利的保护,不是政治安排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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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28101 本章将介绍共和派对上述观点的回应,包括立宪主义者对建立稳定、守法、非暴政的政府的希望和对共和国政府的成就——公民自由——的关注。前面已经讨论过了古代的一些支持宪政体制和共和制政府的论述。柏拉图的《理想国》(与他的《法律篇》不同)讲的不是宪政政权;该书尽管采用了共和国的标题[1],其实并非对共和国的赞扬。它讲的是一个高尚正直的牧羊人如何操纵羊群的愿望与思想的故事,并未论述具有公共精神的自由人民借以自我治理的制度会如何运作。相比之下,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自始至终关心的都是立法权威的分配以及公职的裨益与责任,其间考虑到了种种因素,从政治生活应以何为目标,到公民应具备何种资格,再到宪政安排如何帮助避免停滞。亚里士多德关注的焦点是公民美德、政治正义和稳定,他眼中的公民美德基本上是维持公正稳定的政权所需的公民素质。詹姆斯·哈林顿爵士对亚里士多德给予了高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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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28103 亚里士多德坚持说,公正的宪法能够保证政府是法治,而不是人治。这个理念历经17世纪绝对君权论的冲击、霍布斯的嘲讽和20世纪对魅力型领导人的痴迷,一直存在了下来。亚里士多德关于希腊人、男性、土地拥有者和贵族家庭的优越之处的主张已烟消云散,但他在《政治学》中阐述的政治社会学流传至今。亚里士多德理论的务实明理历久弥新;受其影响,不同流派的共和主义思想在许多问题上都意见一致。不仅亚里士多德,还有波利比奥斯与西塞罗,再加上评论他们学说的人,大家都在不断探索创立混合型政体的思想,以及该采取何种办法来建立一种政治制度,能够平衡不同团体的利益,避免出现一人、几人或多人暴政。共和理论分狭义和广义两种:狭义的共和理论拒绝君主制,因为公民自由与君主制格格不入;广义的共和理论则接受君主制,将其作为一种可能的宪政安排。这两种理论之间的界限并不分明。卢梭认为,任何追求共善的合法政权都是“共和国”,但只有人民一贯自主立法的国家才能实现古典共和国的公民自由。1公民自由是卢卡城大书于城墙之上的“libertas”,霍布斯干脆拒绝承认其为自由。卢梭的观点并不出奇;亚里士多德就认为君主制是一种形式的宪法统治,他不仅将他喜欢的扩大贵族制(或有限民主制)这种宪政形式称为“共和制”(politeia),而且给所有的立宪政权都贴上了“共和制”的标签。前面已经看到,阿奎那、马西利乌斯、巴尔托鲁斯以及他们之后的人都认为,非暴政的君主制不仅是一种形式的共和统治,而且是最好的政府形式。不应囿于20世纪对“共和”一词的用法。根据上述那些人的标准,联合王国和美国一样,都是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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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28105 哈林顿、西德尼、孟德斯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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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28107 17、18世纪的共和主义是对近代早期绝对君主制和民族国家兴起的反应。中世纪时代的王国不堪宗教战争的重负而纷纷垮台,它们的传统社会基础也逐渐销蚀,最后,英国和荷兰出现了权力分享的立宪政权,欧洲大部则建立了官僚行政的绝对君主政权。在德意志地区,像普鲁士和萨克森这样的大国实行的也是绝对君主制。德国直到19世纪晚期才实现统一,此前,民族特征与国家主权的脱节一直是德意志人民长久的痛。英国撰著者将自己国家的民族特征视为天经地义,哈林顿和西德尼的著作中一个有趣的特点就是毫不掩饰、理直气壮的民族主义和帝国主义思想。西德尼是托马斯·杰斐逊最喜爱的作者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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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28109 本章以詹姆斯·哈林顿和他的《大洋国》(The Commonwealth of Oceana)开始,以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The Spirit of the Laws)结束。《大洋国》英国色彩非常鲜明,尽管据说它从马基雅维利和一位名叫多纳托·贾诺蒂的研究威尼斯历史的史学家那里吸收了关于制衡与中和的思想。孟德斯鸠关于何种政权会在何种环境中发扬光大的思想在欧洲和美洲都颇有影响。他声称,依靠公民美德的古典民主共和国已经过时;他也捍卫温和的立宪君主制所保证的自由,这开启了有着深刻社会学内容的自由思想传统,自贡斯当[2]、基佐[3]和托克维尔一直流传至今。阿尔杰农·西德尼的著作激励鞭策了美国的国父们,杰斐逊称颂他和洛克同为捍卫自由的斗士。西德尼因他的《论政府》丢了性命。他被指控参与了“黑麦屋阴谋”,企图暗杀查理二世和他的弟弟——后来的詹姆斯二世,经过草草不公的审判后,于1683年遭到处决。西德尼关于混合型宪制的优胜和绝对君主制的低劣的论述可谓简捷有力,虽然从文学的角度来看,《论政府》文笔滞涩,结构拙劣,这也许是该书写作时的环境造成的。这本书值得仔细研究,不仅因为它对杰斐逊和未来的美国影响至深,而且因为它表明,从古代共和国的理论与实践中拿来的主张可以轻而易举地从基督教的自然法概念和关于自然权利的思想中汲取力量;今天,后者已经发展为普遍人权的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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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28111 詹姆斯·哈林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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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28113 后人对詹姆斯·哈林顿的生平知之甚少。他于1611年出身于英国北方的一个小乡绅家庭。1647年,他进入查理一世的宫廷供职,此前从未参与过地方或国家一级的政治。他在宫中一直待到国王被处死。他这样做似乎完全是出于他个人对国王的忠诚,护国公政体也并未就此找过他的麻烦。他花了几年的时间苦苦思索君主制的垮台和如何完成建立稳定的政府来取代国王这项艰巨的任务。《大洋国》出版于1656年,献给了克伦威尔,称他为“英格兰、苏格兰及爱尔兰共和国之护国公”。当时的公共舆论变幻不定,克伦威尔自己作为实际独裁者的合法性又尚未完全确立,因此,他不想让共和政府的原则成为公共辩论的题目。其他就这个题目著书立说的作者都险些因煽动罪而受到审判,不过,哈林顿却没有受到克伦威尔手下人的骚扰,虽然据说克伦威尔不喜欢他写的这本书。《大洋国》造成了相当的轰动,但几乎所有人都对它大加鞭挞。1656年到1661年间,哈林顿写了大量的文章来为他建立世俗的平民共和国的设想辩护。反对他这个设想的有想建立圣徒统治的人,有想建立独裁统治的人,也有想恢复贵族统治的人。王政复辟后,哈林顿因图谋反对查理二世而被关押,不过很快就获释了,但他因此而身心严重受创,彻底退出了政治生活,于1677年辞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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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28115 《大洋国》的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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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28117 《大洋国》在“初论”中提出了“大洋共和国”,之后描述了大洋国的“模型”。初论是哈林顿理论的核心,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讨论“古代治国法”,指古希腊和古罗马共和国实行的、由马基雅维利做了系统总结的古典治国法;第二部分讨论“现代治国法”,指在西罗马帝国废墟上兴起的封建王国的治国原则。哈林顿想象的大洋国“模型”预示了1787年费城大会[4]的成果;他细致入微地描述了一个完美的共和国的各种“指令”,或称基本法律,这些基本法律均由书中虚构的制宪大会审议而成。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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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28119 哈林顿和马基雅维利一样,希望创立共和国时能够做到两全其美。他同意马基雅维利的意见,认为宪法必须出自一人之手,无论是摩西还是莱克格斯;《大洋国》的中心人物奥尔弗斯·梅加莱特(暗指克伦威尔)就是后来卢梭所说的一手创立共和国的神一般的立法者。但是,哈林顿也像波利比奥斯和马基雅维利一样认为,众人比一人更聪明,吸取他人的经验要比罗马人靠试错法来寻找最佳办法省时省力得多。所以,他的“大洋国”派报告员去以色列、雅典、斯巴达、迦太基、罗马、威尼斯、瑞士和荷兰联合省[5]等地考察,回来报告它们各自的优劣之处。考察得来的结果错综复杂,但这不是因为它们的基本内容有多繁复,而是因为哈林顿为它们堆上了各种文饰。如他所说,大洋共和国的“指令”不超过30条。美国宪法只有7条。欧盟在21世纪初曾试图起草过宪法,终未成功,那次努力产生了一份约700页的庞然大物,成了世人的笑料。简洁为好,信哉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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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28121 哈林顿大力捍卫维持自由共和国的“古代治国法”。他不仅反对君主制的治国原则(他曾目睹过英国君主制最后的日子),而且批评霍布斯的《利维坦》,同时也暗示了对不经实验仅从哲学角度对政治高谈阔论这种做法的不以为然。《大洋国》还支持马基雅维利的自由观,反对曾说过卢卡城的自由并不比君士坦丁堡更多的霍布斯的自由观。哈林顿坚持说,在一切形式的政府中,自由政府对人最有利,自由共和国与绝对君主统治相比,二者判若云泥。3所以他开篇伊始就提出了一个鲜明的对比:“(符合法律或按照古代治国法界定的)政府是一项艺术,它建立起公民社会,以共同利益为基础,(如亚里士多德和李维所说)是法治而非人治的国家。”相比之下,“(事实上存在或按照现代治国法界定的)政府则使一些人或少数人得以管辖一个城邦或民族,按照自己的私利来统治;因为这种政府的法律是根据一个人或几个家族的利益制定的,所以可以说,它是人治而非法治的国家”。4“现代治国法”指罗马帝国没落期间蛮族入侵后建起的封建统治。它并非除“古代治国法”之外的唯一统治形式,哈林顿还提到了君士坦丁堡苏丹的暴君统治,在那样的统治下,统治者是被统治者的人身与财产的主人,被统治者实际上是统治者的奴隶。哈林顿将其算作一种君主制,与罗马帝国相类似,无疑也类似之前的波斯帝国。土耳其和罗马帝国都不是真正稳定的国家,因为它们都容易发生禁卫军的宫廷政变。哈林顿的观点与别人恰好相反,他认为,封建制度根本不是君主制,因为国王将自己的土地分封给贵族,贵族又转封给他们的扈从。他对霍布斯的意见无法苟同,认为君士坦丁堡没有自由,无论苏丹对下人是多么放任自流,或者是多么疏于问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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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28123 哈林顿对“平衡”特别重视。他对共和理论的独特贡献就是将政治平衡与地产的平衡联系到了一起。他所谓的平衡的意思需要仔细分析。先来看查理一世在1642年发表的《对议会19条建议的答复》(Answer to the Nineteen Propositions of Parliament)中为英国君主制的辩护。查理一世这篇《答复》的内容令人诧异。它把英国的政制描述为混合型政体,这与查理一世自己对国王权利的观念截然相反。查理一世相信君权神授,根据他对国王权威的神学观念,国王的权威来自上帝,而不是治下人民的同意。国家的法律由国王制定,是执法如山还是网开一面全随国王的高兴。议会仅是咨询机构,国王可以召集议会,也可以不召集。国民的财产归根结底不属于他们自己,而是属于国王。国王应该按照已知的确定法律治国,因为上帝就是以可预见的、理性的方式统驭宇宙的;但国王的权威是绝对的,属于他本人,由他从父亲那里继承而来,也可由他传给后代。法国的波舒哀主教在他的《圣经经文中的政治》(Politics Taken from the Very Words of Holy Scripture)中为这一观点提出了最为缜密的辩护;在英国,罗伯特·菲尔默爵士担负起了这个任务,但他的《先祖论》在政治理论史上出名不是因为它的思想有多么深邃,而是因为它被阿尔杰农·西德尼和约翰·洛克批得体无完肤。霍布斯为绝对君主制辩护是出于权宜;主权是绝对的,但它不属于个人,也不能父子相传,虽然最好能由一个人来体现,但主权与体现它的那个人无关——也与上帝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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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28125 虽然查理一世相信神授的绝对君权,但他在给议会的《答复》中为之辩护的制度完全不同。他的《答复》重申了关于英国政制的“混合君主制”的传统观点。好政府是一人、几人和多人的混合,是一种平衡。政府各部分应各司其职,不应越俎代庖。这不是孟德斯鸠和后来的美国人所理解的权力分立的原则。它也不可能是,因为英国议会是司法机构,是“议会高级法院”;事实上,直到2009年之前,英国议会都一直行使着司法职能。国王的大臣与谋士大多是上议院议员,所以“行政”部门也远未与立法或司法部门分开。法官自视为习惯法的监护人,这项权力他们连国王都不肯给,当然更不愿意交给议会。在“博纳姆医生案”(Dr. Bonham’s Case)中,英国法学家爱德华·柯克爵士不仅声称有些自由连议会也不能推翻,而且提出了“即使君主也不能与习惯法平起平坐”的原则。5平衡的思想不是权力分立的原则,而是亚里士多德的主张。它的含义是,一人、几人和多人各有各的美德,各自的贡献是果决、智慧和常识判断力。《答复》还援引了中世纪的政治体思想——头脑提供智慧,手臂提供勇气,肚腹提供营养,也就是说平民提供军需,贵族指挥军队,国王和谋臣决定政策,这是合适恰当的安排。未明言的意思是,如果一方越界干预另一方的职责,就会出乱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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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28127 哈林顿采纳了平衡的概念,却不是为了拯救君主制。他吸收了马基雅维利的很多思想,但他没有说平衡的思想是在马基雅维利手中臻于完整的——也的确不是。事实上,“马基雅维利以毫厘之差没有达到这个思想,因而产生了非常危险的后果”6。马基雅维利认为,贵族与平民必定永远互怀敌意;哈林顿却认为,如果贵族与平民互相为敌,则大祸将至,但如果他们能共同合作,则会产生最好的政府,由贵族为了全体人民的利益发挥领导作用。哈林顿没有讨论一人、几人和多人统治的各自优势,可能是因为他对行政部门没有清晰的概念,而没有行政,一人统治所体现的果决性就难以讲明。哈林顿分析了两种平衡——古代的和哥特式的。两种平衡的基础都是土地拥有权,因为有了土地,才能组建军队。自耕农有保卫自己土地的动力,也有武装自己的能力;为了保卫国家奋勇从军是公民美德的体现。马基雅维利在从佛罗伦萨乡村地区招募(没有公民资格的)农夫(contadini)加入民兵队伍时遇到了阻力,正是因为当地人不愿意将公民资格与携带武器的权利(与责任)分离开来。除罗马和斯巴达以外,哈林顿很难为他关于稳定的共和国依赖农夫自带武器的论点找到根据。威尼斯是个(几乎)完美的共和国,但它的经济依靠的是贸易,不是土地;热那亚和荷兰联合省也是一样。对于在财富为动产的国家中,应采取何种办法维持平衡,哈林顿没有去探讨。他提出将拥有土地作为政治权利的基础,理由是土地是不动产,而金钱“来得容易,去得也容易”。此言固然不假,也能很好地解释为什么许多社会不愿意让商人进入贵族行列,不愿意放弃公民资格中对拥有土地的要求,但它无法解释威尼斯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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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28129 古代平衡的命运不是悬念。罗马共和国的消亡已经被反复讨论过无数遍。哈林顿注意的焦点是“哥特式”平衡。到他撰著的时候,人们普遍认为,近代的王国源自蛮族部落的安排,那些部落最初应邀进入西罗马帝国当兵打仗,后来却反客为主。人们认为这标志着哥特式制度的起源。从制度上说,中世纪的国王都是那些尚武部落首领的后裔。部落制度稳固下来成为封建制度,即依附性军事建制。现代历史学家称其为“军阀主义”的巩固。国王把土地分给贵族,贵族则有义务应国王要求向国王提供军队;贵族再把土地分给自己的佃户,佃户则要担负一份从军打仗的义务。平衡就是王国各阶层所占土地的比例。哈林顿对英国的情况最感兴趣,他认为,英国长期以来一直存在着四个阶层的平衡:国王、神职议员[6]、俗职议员[7]和庶民。“庶民”这个社会阶层介于小贵族和“独力难以为生”的穷人之间,是被杰斐逊视为社会中坚的乡绅和自耕农。现代作者关心被束缚在土地上相当于奴隶或半奴隶的农奴的命运,哈林顿却对这些人不感兴趣。他重视的是自带武器参加民兵的自耕农。他这种想法在当时相当流行。常备军对自由构成威胁,这一点几乎是普遍共识。为此,英国的军费预算每一年都必须经过议会批准。1697年,威廉三世表现出他似乎不打算解散为应付欧洲大陆上的战争组织起来的军队的时候,《大洋国》再版。94年后,美国宪法的第二修正案得以通过,它显示了美国近乎偏执地坚决维护自带武器参加民兵的自耕农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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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28131 哈林顿认为,英国全国能维持6万名骑士,既然养活他们的土地掌握在250位勋爵的手中,英国就是“少数人或者说贵族的政府,人民可以集会,但仅仅是在名义上”7。哈林顿说“平衡在于贵族”,意思是国王的统治需要以贵族的同意为基础。有了贵族的同意,国王就可以保卫王国,因为贵族能够召集卫国所需的军队;贵族只要没有反对国王的一致利益,就不会联合起来反对国王,如果少数贵族发动叛乱,力量却远逊于忠于国王的力量,必然没有好下场。哈林顿明白,君主要为自己和亲信多捞权力,贵族则要防止国王削弱他们的经济、社会和政治地位,两者互为矛盾。矛盾一旦导致冲突,国王或贵族就都会争取庶民的支持,哈林顿说,这就是庶民力量上升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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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28133 他认为,英国内战使得封建制度大厦倾颓,但崩溃的根源要追溯到15世纪末亨利七世采取的措施。(哈林顿那些让现代读者费神难解的文饰中,最明显的是给英国国王起了拉丁名字,把亨利七世叫作“Panurgus”。)亨利七世颁布的人口法令增加了独立小农的人数;家臣法令把小农从大贵族的掌握中解放出来,并禁止大贵族保有武装;财产转让法令则为出售自有的土地打开了方便之门,在封建制度的棺材上钉上了最后一颗钉子。至此,贵族“可以说已经被解除了武装”。面对庶民的进犯,被解除武装的贵族抵抗不了,连国王都无能为力。贵族的平衡土崩瓦解,因为政治安排是贵族定的,但土地拥有的格局与趋势则有利于庶民。哈林顿说,这只可能导致一个结果,那就是平民共和国的建立。他使用的修辞是老式的,但美国人240年来一直对他的论点身体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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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28135 哈林顿为大洋国设想的复杂机制废除了长子继承权,创造了一种平等主义的土地拥有制度,还建立了与经济基础相匹配的代表制度,以确保政治稳定。他认为,理智和政治能力在人类当中分配得并不平均;随便找20个人,其中会有6人是天然的领导者,剩下的则是天然的跟随者。天然的领导者无须威逼利诱即可吸引从者如云,因为他们比别人更有能力做统治者。哈林顿接下来构建了意大利城邦历史中常见的政府;它与威尼斯的政府相似,参议院人数不多,是唯一有审议权的机构,公民大会人数多得多,掌握着决策权。这是马基雅维利所谓的“平民共和国”,因为平衡在于庶民,即是说,大部分土地由家境中等的人所拥有,而不是向占人口少数的贵族租佃而来。这确保了自由共和国的存在,在这样的共和国里,人民奉行公民美德,勇敢无畏。大部分细节只有历史学家才感兴趣,只有他们才想弄明白哈林顿为何认为他所建议的选举与抓阄相结合的方式反映了17世纪英国的情况。但有两点是所有人都一直感兴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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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28137 第一,哈林顿进一步细化了马基雅维利对保持性共和国和扩张性共和国所做的区别。马基雅维利假定,扩张性共和国(他心目中的范例是咄咄逼人、四处扩张的罗马共和国)必须让人民发挥更大的政治作用,并将不可避免地发生人民与贵族的冲突。这样的共和国是自由的、光荣的,但也会经历暴烈的动荡,不如雄心没那么远大的国家维持得长久。保持性共和国,比如威尼斯或斯巴达,会削弱普通人的作用,为了稳定而牺牲公民自由。复杂的投票机制将公共舆论层层过滤,以确保只有德高望重的智者才能掌握权柄,不致让个人野心打破共和国的安宁。美国宪法采纳了一些这样的手段,规定参议员和总统只能间接选举,让比老百姓高明的人用他们的智慧和经验来过滤人民的意见。哈林顿写作《大洋国》时,人们对伊丽莎白一世时代的帝国主义尚记忆犹新,英国又刚刚征服了爱尔兰,因此哈林顿设想的大洋国理所当然地是扩张性共和国。他的模型中的机构制度基本上模仿威尼斯,但也适于扩张。大洋国是既千秋永固又开疆拓土的一个国家。它要成为帝国,但不会落得罗马毁于腐败的下场;它有土地法,按哈林顿的描述,土地法会促进财产的平等再分配,因而避免罗马在被它征服的领土上派驻士兵所造成的破坏。他认为,公元前1世纪初罗马将军卢西乌斯·苏拉使用收买的方法组建私家军队,又自立为终身独裁者,是“压倒了”民众;恺撒后来大权独揽既是恢复秩序的必要手段,但同时也是共和主义的灾星。不难看出为什么克伦威尔不愿让公众讨论共和政府的先验原则,为什么敬仰华盛顿到了个人崇拜程度的美国革命者既从心底里想让他领导新生的共和国,又害怕可能产生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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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28139 第二,哈林顿用尽17世纪思想家武器库中的十八般兵器,是为了达到他明确的目的。政治理论家一直把追求终极真理的哲学家和为更好地推行政治出谋划策的治国理论家分为两类。我在本书中也做了这样的区分,我说过,柏拉图的政治其实是反政治,如亚里士多德所说,哲人统治不是政治的登峰造极,而是政治的完结消亡。压力之下,这个区分出现了模糊。哈林顿在许多方面是典型的研究治国术的非哲学务实派。他对建立共和国有着马基雅维利式的激情。《大洋国》与《利维坦》属于两个不同的世界,这不单是因为前者采用了乌托邦故事的形式。哈林顿的另一本著作《政治体系》(System of Politics)没有任何文学色彩,但看上去同样没有哲理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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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28141 然而,表面印象不足为凭。大洋国的报告员考察归来后,报告的历史证据中包括《旧约》所述以色列的历史。哈林顿利用《旧约》自有其哲学上的意义。将犹太人的政治制度用作政治模型,却完全去除神学的含义,此中政治先于宗教的暗示远远大于明言。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对于17世纪绝对君权论者提出的君权神授的观点,哈林顿在反驳时宣称,以色列人在愚蠢地接受了君主制之前,实行的是一种混合型共和政府制度,那个制度完美无缺,因为是由上帝亲自设计的。至于读者仔细研读了《旧约》后,是否会相信,以色列的土地法出色完善,产生了安宁稳定、军力强大的国家所必需的共和体制下的自耕农,那就要另当别论了。哈林顿设想大洋国有一种公民宗教,其信条众人服膺,绝无争议,有利于政治生活;这种宗教信条与其说是神学理念,不如说是政治原则。最引人注意的是,设想如何构建政治实体,这是亚里士多德式和马基雅维利式的政治思想观,但哈林顿在这样设想的同时,又反复坚持一个柏拉图式的观点,即大洋国建立的秩序以理性为突出特点。大洋国的秩序与自然相一致,而自然之所以有序,正因为它是理性的。哈林顿谨记波利比奥斯的理论,希望他建立的共和国能逃脱波利比奥斯所说的衰落的循环。鉴于马基雅维利和波利比奥斯的观点,他不能肯定他的共和国能够在多大程度上避免命运起伏的影响。理性主义的观点是,如果共和国构建得当,可以永葆千秋。这种把宇宙论与政治相联系的方法在文艺复兴时期相当普遍,是不折不扣的哲学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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