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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为什么离正义越来越远 序言 似是而非种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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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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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果]《吕氏春秋·审己》有这样一则故事:越王授有一个叫豫的弟弟,还有四个儿子。豫是一个很有野心的人,一心想把哥哥的四个儿子全部除掉,以便自己继承王位。于是他进献谗言,唆使越王杀掉了三位王子。但阴谋至此遇到了阻力,因为这般狂悖的举动致使群情为之激愤,越王遭到了国人的一致谴责。所以,当豫处心积虑地构陷最后一位王子的时候,越王终于没有采纳他的意见。这位王子为了自保,在国人的支持下把豫逐出了国境,然后率兵包围了王宫。——以下是故事的精髓所在:深陷重围的越王深深叹息道:“恨我没听弟弟的话,才酿成了今日的灾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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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点]美德是不是一种值得追求的东西呢?答案似乎是不言而喻的。在亚里士多德看来,国家——或任何形式的政治社会——终归是为了促进美德而存在的,而不仅仅是简单地使人们共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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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看来每个人都会同意,一个国家如果具有更多的美德,总要好过只有较少的美德。在某种程度上,亚里士多德正是基于这个理由反对柏拉图的理想国的。在柏拉图的理想国里,家庭被彻底地废除掉了,人们过着一种共产共妻的生活,这就自然取消了传统意义上的夫妻关系。而在亚里士多德看来,正是由于财产私有,人们才可以克制贪欲,从而表现出慷慨慈善的美德;同样地,正是由于情欲上的自制,人们才不至于淫乱他人的妻子。如果私有制和传统的婚姻关系不复存在,那么自制与慈善这类美德也会令人惋惜地随之消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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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看似荒谬绝伦的论调在思想史上绝非鲜见,就在亚里士多德不久之后的斯多葛学派那里,克吕西普提出过一个颇合中国道家哲学的观点:善与恶是一体的两面,如果没有恶,善也就同样不复存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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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二元论盛行于古代世界,从古希腊的斯多葛学派到中国的道家与《易经》哲学,再到波斯的拜火教,甚至今天仍然不乏信徒,但它在逻辑上究竟可以严格成立吗?——譬如“光明”与“黑暗”这一组经典的二元对立,若在巴门尼德和圣奥古斯丁看来,所谓“黑暗”并不是与“光明”相对立的一个实体,而只是“光明”的缺失罢了。那么,善与恶、美德与罪行,彼此是不是有着同样的关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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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德的性质究竟是什么,是顺应人性还是克制人性,或者是顺应与克制的某种比例的组合?在中国儒家看来,一个人对父母的爱天然胜过对远亲的爱,对远亲的爱天然胜过对陌生人的爱,这就是“仁”,是天伦之道,理想的社会就是贯彻这种仁爱精神的社会,而所谓“良知”,尤其在心学系统里,正是“不离日用常行内,直造先天未画前”(2);然而在西方基督教的伦理观里,不但要“爱人如己”,还要爱自己的仇敌,尤其是要使自己对上帝的爱超越于血缘天伦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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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西方这两种价值体系,在人伦关系的问题上,一个以顺应为主,一个以克制为主,哪个更抓住了美德的本质呢?——以近现代的社会思潮来看,顺应之道属于自然主义,主张道德应当以人的自然本性为基础,代表人物如洛克和边沁;克制之道则站在自然主义的对立面上,这一派的主要见解可以用穆勒的一句话加以概括:“人类几乎所有令人尊敬的特性都不是天性自然发展的结果,而是对天性的成功克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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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儒家也会部分地赞同穆勒的看法,譬如孔子主张的“克己复礼”正是这个道理。这就很容易使人对美德的理解陷入一种混合论:在某些事情上(譬如贪欲、淫欲)应当克制人性,而在另一些事情上(譬如父子天伦)则应当顺应人性。(3)这就意味着,任何政治哲学与伦理学所应当作出的努力无非都是某种列表的工作,在“顺应人性”与“克制人性”这两个栏目里一项项地罗列出五花八门的具体内容,而任何抽象原则都不该在哲人们的考虑之列。也就是说,像亚里士多德那样开列一个“德性表”的工作才是找对了方向,于是在关乎正义的一切问题上,我们只能一个个地处理特殊问题,而无力处理一般性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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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这是不是也就意味着,从孔子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到康德的“定言令式”,乃至罗尔斯的“无知之幕”,都找错了方向呢?如果不是的话,是否意味着“人性”不该作为探讨美德问题的出发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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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庄子·内篇·大宗师》讲到子来、子犁等几个志同道合的朋友谈论生死问题,他们认为生死存亡浑然一体,就算身体生了重病,有了严重的残疾,也无所谓。如果左臂变成了鸡,就用它来报晓;如果右臂变成了弹弓,就拿它打斑鸠吃。生为适时,死为顺应,安时而处顺,就不会受到哀乐情绪的侵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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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子来病得快要死了,妻子围着他哭泣,子犁却让子来的妻子走开,以免惊动这个将要变化的人。然后他又对子来说:“了不起啊,不知道造物主这回要把你变成什么东西呢,要把你送到哪里去呢?会把你变成老鼠的肝脏吗,还是把你变成虫子的臂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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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子在这里试图解决的问题是,人之所以成为人,并非出于造物主的特殊安排,只不过是一种偶然罢了,没什么值得骄傲的。人和蝴蝶、虫子、老鼠等等没有什么本质的不同;只要我们能想通这点,就可以无惧于死亡。当然,生离死别的人情与病痛的折磨就不在庄子的考虑之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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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皇帝马可·奥勒留写在《沉思录》里的一段内容可以看做对庄子上述见解的一则注释:“最后,以一种欢乐的心情等待死亡,把死亡看做不是别的,只是组成一切生物的元素的分解。而如果在一个事物不断变化的过程中元素本身并没有受到损害,为什么一个人竟忧虑所有这些元素的变化和分解呢?因为死是合乎本性的,而合乎本性的东西都不是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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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叹服东西方这两位大哲的豁达之余,不妨依照同样的逻辑设想这样一个问题:当你因为一场灾难而倾家荡产的时候,你的钱财本身并没有受到任何损害,只是被分解掉了而已——有些落入了骗子的手里,有些落入了强盗的手里,总之都变成了别人账目上的数字,但你应该以欢乐的心情接受这个事实,因为这些钱财非但一点没有减少,更何况流通聚散分明就是合乎钱财的本性的(5),而我们已经晓得,任何合乎本性的东西都不是恶。也就是说,你其实并不曾遭遇任何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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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也许会引起我们的困惑:一个人要丧失何等程度的理智才可能接受如此这般的美妙说辞呢?万事万物的因缘聚合的确称得上是古代智者的一项伟大发现,但由这一“自然科学”的认识推衍到“人生哲学”的高度,其强词夺理的荒谬似乎是显而易见的。(6)但是,无论是庄子还是马可·奥勒留,他们这一共通的见解在两千年的人类历史上不可不谓脍炙人口。这或许有助于社会稳定和心灵平和,至少会使人们能够以审美的情趣悠然吟诵18世纪英国大诗人亚历山大·蒲柏《人论》中的名句——那是以古雅的英雄双韵体为上述玄奥的哲学境界所作的高度概括:“一切的不和谐,只是你所不了解的和谐;一切局部的灾祸,无不是整体的福祉。……凡存在的都合理,这是千真万确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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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欣赏并渴慕这种达观的态度,并不会去认真思考这一态度背后的那种貌似合理的解释究竟有几分能够站得住脚。——这正是人类最经典的认知模式之一,对于社会与文化问题是很有解释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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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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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侠小说在中国近现代蔚为大观,而当时的文人学者大多对此不以为然,只是冷嘲一下小市民的低级趣味罢了。但也有一些人把武侠热当做一种大众文化现象加以考察,进而探究这一现象的成因及其社会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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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相当有代表性的看法是,因为正义在现实世界里屡屡得不到伸张,人们看到的永远都是“杀人放火金腰带,修桥补路无尸骸”,总是有心抗争却总是怯于抗争,于是只有借助武侠的白日梦来对沉伏已久的正义作出替代性的伸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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稍受西学浸染的国人至此很自然地会推衍出这样一个结论:武侠小说的兴盛正说明了中国人法制意识的淡漠——我们总是冀望于侠客从天外飞来主持公道,却不肯冀望于一个完善的法制世界,由法制来伸张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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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4年,周桂笙为《歇洛克复生侦探案》(今译《福尔摩斯探案集》)撰写弁言,向国人推荐西方侦探小说,文中特别强调了侦探小说最重人权,即便是伟大的侦探也只能把自己一展身手的范围限制在侦破的领域里,不能私自充当法官和刽子手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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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说来,西方的侦探小说和中国本土的武侠小说似乎形成了一个鲜明的对照,前者重人权、尚法制,后者不但毫无人权和法制的观念,而且——尤其要不得的是——崇尚暴力。而今已是百年之后,看看中国的图书市场,侦探小说依然冷寂,武侠文学则有金庸、古龙、梁羽生带起的新的高峰,其盛况比之还珠楼主的时代有过之而无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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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到了今天,武侠热作为一个大众文化现象依然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但学者们思考所得的结论往往只是印证了百年前的那些说法。陈平原的《千古文人侠客梦》把武侠文学堂堂正正地纳入了专业研究领域,书中谈道,“整个民族对武侠小说的偏爱,确实不是一件十分美妙的事情。说‘不美妙’,是因为武侠小说的风行,不只无意中暴露了中国人法律意识的薄弱,更暴露了其潜藏的嗜血欲望”。(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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