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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及其背叛:人类自由的六个敌人 卢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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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于不受限制的自由,终于不受限制的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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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加列夫语,陀思妥耶夫斯基小说《群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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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历史学家阿克顿勋爵曾评论卢梭说,他的“笔造成的影响超过亚里士多德、西塞罗、圣奥古斯丁、圣托马斯·阿奎那,以及有史以来任何一人”。虽说这一见解显然有夸张之嫌,不过也并非全然向壁虚构。我们还可以引用斯达尔夫人的话,她说:“卢梭没有说出什么新东西,不过他在各处点起了火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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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梭的伟大体现在什么地方?他何以被视为一位重要思想家?他都说过些什么?他有什么新颖的或原创性的发现?难道他真的没有说出什么新东西吗?(斯达尔夫人的话正确吗?)假如他没有什么新见的话,阿克顿的这类话又是怎样适用于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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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说,他的天才只体现在他卓绝的辩才、勾人魂魄的文风——例如《忏悔录》体现的文风,这本书让人爱不释手,它对读者的影响超过同类文学著作。可是,卢梭所言果真毫无新意吗?莫非它只是新瓶装旧酒?有人认为,他的独创性表现在,以前的思想家都注重理性,卢梭却赞美激情。但这绝对是不实之词。狄德罗和爱尔维修、夏夫茨伯里和休谟,在各自的著作中,都高谈阔论激情和感情,他们总是说,不要像苦行的宗教那样压抑人的情感,另外,柏拉图和斯宾诺莎等哲学家也曾要求,千万不要抑制或伤害天性。对于情感固然需要疏通或引导,但没有理由非压制它们不可。相反,与历史上其他思想家相比,18世纪所谓的经验主义思想家这一派最强调情感、人类的自发性和人情温暖。在这个主题上,没有哪一位著作家比狄德罗更狂热,有时更加感情用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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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们考察卢梭的著作,就表面看来,情况正好相反。卢梭根本不赞成情感的放纵。相反,他说(而且他背后有一个伟大的哲学传统):感情使人们分离,理性使人们统一。感情、情感是主观性的、个体性的,因人而异,因国家而异,因气候而异;只有理性才是每一个人都有的,而且只有理性才是一贯正确的。这样一来,根据他的作品提供的证据,这个著名的区分当然是靠不住的,根据这项区分,卢梭预测了情感与冷静的唯理主义之间的对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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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卢梭看来,有关道德和政治的某些问题,例如,如何生活,该做何事,该服从谁,对于这些问题,人类长期以来积累的情感、偏见、迷信,给出了许多相互冲突的答案,找出了各种具有因果关系的——自然的——因素,导致人们在若干世纪中众说纷纭。但是,如果我们寻找这些问题的真正答案,这么做并不是办法。我们提问题的方式必须使这些问题可以回答,这只有通过理性才能做得到。就好像在科学中,一位科学家给出的正确答案,其他同样理智的科学家都能接受,伦理学和政治学当中也应如此,合理的答案便是正确的答案:真理只有一个,错误却是无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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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看法简直再普通不过了。哲学家大都能说出这类话,卢梭只是重复了前人的观点。他说,每一个人都有理性,理性使人们团结,而每一个人的情感则是不同的,它使人们分裂。那么,这种说法的原创性何在?当然,卢梭的名字是与《社会契约论》相提并论的,不过这本书也没有什么新意。社会中的人为了保全自己,不得不在历史上结成某种契约关系;即便这并非史实,不管怎么说,他们也得表现出结成契约关系的样子;社会中的人,由于某些人比别人强大,或比别人显得更为邪恶,他们只好建立一套制度,使占据多数的弱势群体防止强势的少数派对他们作威作福,当然,这种观念早在古希腊时代就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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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除了少量改动之外,卢梭又往这个主题里增添了什么新东西?有人可能会说,他在个体的自由与社会的权威之间进行了调和。但是,这个问题前人已经探讨无数次了。实际上,马基雅维里和博丹16、霍布斯和洛克等人主要关注的正是这个问题。在政治思想上,人们最熟悉和最容易想到的莫过于如下问题:“怎样才能协调”人类争取自由的愿望与权威的需要?显然,在所有政治哲学家看来,个体向往自由——也就是说,他们想为所欲为,不受他人的羁绊,不愿意受别人强制去做自己不愿意做的事情——不受强制这种自由是人们随时准备去捍卫的一个主要目的和价值,这一目的的实现,是过上大多数人想过上的那种生活所不可或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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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在另一方面,井然有序的生存方式是很有必要的。人总是在社会中生活,无论出于什么原因或理由;正因为人是在社会中生活,个体就无法随心所欲地行事,因为这样做会妨碍他人,并且使他们的目的遭受严重挫折。因此,做出某种社会安排是必然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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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早期思想家当中,这个关键问题已经引出各种答案。由于不同的思想家看待人类个体的观点不同,这些答案也就各不相同。霍布斯对人性的评价有点低,他认为,总的说来,人并非善类,人类是野蛮的而不是温顺的,并且,他认为,为了遏止人与生俱来的狂乱不羁、无法无天和残忍野蛮的冲动,强大的权威的存在是有必要的;因此,他在权威和自由之间划分界线的时候,倾向于权威。他认为,有必要大量使用强制力量,以防止人类互相毁灭、自相杀戮,防止给社会上大多数人造成危险、肮脏、残忍和贫困的生活状况。因而,他给个体自由留下的空间非常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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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洛克相信人是善的而不是恶的,他认为,在划界线的时候没有必要这么倾向于权威,在他看来,人类在进入社会之前——当他们还处于“自然状态”时——所拥有的一些权利,甚至在文明社会依然保留,他坚持认为,还是有可能创造出像这样保留他们某些权利的社会;与霍布斯相比,他允许人类拥有更多个体性质的权利,他的理由是,人的天性主要是仁慈向善,没有必要像霍布斯所要求的那样严重摧毁、强制和约束他们,以便产生社会存在所需要的那种最低限度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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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我的主要意思是,他们之间争论的只是界线划在哪里的问题,然而这个界线是变动不居的。在中世纪,当时政治思想在很大程度上还是神学性质的,这场争执表现在,在人的身上,原罪的力量是否大于自然或上帝所赋予的理性的力量——原罪使人狂放不羁、作恶多端、贪得无厌和无法无天,理性使人追求善和正确目的,它是上帝灌输给他的。在比较世俗的时代,当这些概念悄无声息地变成世俗的术语之时,在哪里划界的争论却呈现出更加世俗化的历史形式或心理形式。现在的问题是:“有多少自由和多少权威?强制与个体自由占多大比例?”必须达成某种妥协:你只需找到解决办法——估计必须在什么地方划界——根据你所认为的人性的真正构成,或许依据科学数据,例如气候、环境和其他类似因素的影响,孟德斯鸠这类思想家探讨这个问题时,就使用了这类科学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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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梭学说的原创性表现在,这一整套方法都不适用。他的自由观念,还有他的权威观念,都迥异于先前的思想家,虽说他使用的是同一类词汇,可他放进去的却是极为不同的内容。事实上,这就是他的著作雄辩有力和极富影响力的一大秘密。也就是说,虽然表面上看,他所说的与前人没有什么太大区别,他使用的句子与前人相同,他使用的概念显然也与前人相同,然而,他改变了词汇的意义,他扭曲概念以至在读者那里产生振聋发聩的效果,读者不知不觉地被这些熟悉的表达带到一个完全陌生的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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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梭字面上说的是一回事,实际表达的又是另外一件事。他似乎在沿着一条老式路线论证,不过他在读者面前所投射的景象,迥异于他似乎从前人那里借鉴的方案。我们且以自由观念、契约观念、自然观念为他学说中的核心概念,加以举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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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自由。在卢梭看来,整个妥协性的自由思想,也就是说“好了,我们不可能有彻底的自由,因为那将导致无政府状态和混乱;我们也不可能有绝对的权威,因为那将彻底摧毁个体,专制和暴政将应运而生;因此,我们必须在二者之间的某个地段划一条界线,安排一场妥协”——这种思想绝对不可接受。在他看来,自由是一种绝对的价值。在他的眼里,自由就好像是一种宗教式的概念。在他眼里,自由与人类个体是等同的。说一个人成其为人,与说他是自由的,几乎是一回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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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梭是怎样看待人的呢?人是为自身行为负责的——他既可能做好事,也可能做坏事,既可能走上正确道路,也可能走上错误道路。如果他不自由,这个区分就毫无意义可言。如果一个人没有自由,如果一个人不对他的行为负责,如果一个人没有做他应当做的事情——说他应当去做,是因为他想这么干,因为这是他个人的、人类的目标,因为这样一来,他得到了自己而不是别人此时此刻想得到的东西——如果他不去做,那么他根本就不是人:因为他不负责任。整个道德责任观念,在卢梭看来,几乎超过了人的理性,是人的本质,它依靠的一个事实是,人能够作出选择,在其他可能性中进行选择,在不受强制的情况下自由地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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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个人受到强制,受到别人的强制,受到一位暴君,甚至受到物质环境的强制,那么,说他作出选择便是荒唐之言;在卢梭看来,他成了一个物,一件动产,自然界当中的一个物体,不可能指望他有责任心这样的东西。桌子和椅子,甚至动物,我们无从判断它们的对错,因为它们要么什么也不做,要么不知道自己的所作所为,如果它们不知道,就不能说它们在行动,如果它们不行动,就算不上人类。行动即是选择,选择即意味着在其他目标当中进行遴选。要是有人因为受到胁迫,不能在其他目标之间进行选择,他就算不上人类。假如他是自然界决定的一个客体,正如物理学家们所教导的那样,他只是一个血肉之躯。一个原子的集合,像自然界中没有生命的物体那样,受到物质定律的支配,那么,就不能说他是人类。另外,假如他受到的决定不同于自然界中物体受到的决定,而是受到另一股力量的决定,因为他受到了暴君的威吓和强制,因为他成为别人手里的一件工具,别人利用他的恐惧、他的希望或他的虚荣心,他就像一个玩偶一样任人操纵——像这样的一件工具同样无法完全获得自由,完全不可能行动,因而他不是完整意义上的人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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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没有说,在这种情况下,人(在卢梭看来,他是奴隶)不大可能感到幸福,不过,幸福不是人追求的目标:人类追求的目标是过上一种正确的生活。因此,在卢梭看来,奴隶通常可能比自由人更幸福这个命题不是对奴隶制合理性的证明,正因为这个原因,他言辞激烈和义愤填膺地反对爱尔维修等人的功利主义思想。奴隶制可能是幸福的一个来源;不过它依旧是丑恶的。因为想当奴隶就得小心谨慎,但这种做派让人厌恶、令人不齿。因为“奴隶制……有悖天理”,在受奴役状态之下没有异议,完全不同于一个真正的人的集合没有异议。卢梭宣称,“放弃自由,就是放弃人的资格,就是摒弃人的权利,甚至摒弃人的义务……这种放弃与人的天性格格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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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意味着,一个人失去了自由就失去了做人的资格,这就是人为什么不能卖身为奴,因为他一旦成为奴隶,他就不再是一个人,因此他失去了权利,也不承担义务,而且一个人不能取消自身,他不能去做出让自己无法进一步有所作为的行为。这样做就是道德自杀,而自杀可不是人应当采取的行动——“死亡可不是生命中的事情”。因此,在卢梭看来,自由是不可以调和或妥协的:不允许你失去丝毫的自由,更别说是失去更多的自由;不许你拿这么多自由去换取这么多安全,不许你用这么多自由去换取这么多幸福。你放弃“一点点”自由就等于向死亡走了一小步,丧失了“一点点”人性;卢梭以最大的热忱所持守的信条,也就是他最为雄辩有力去捍卫的一个价值观,就是人刚正不阿这种观念,人类最严重的罪行,不是人天生就有的罪恶,而是丧失人性、贬低人格和剥削人。他用了大量充满激情的言辞去抨击那些利用他人的人——不仅因为他们给那些人造成了痛苦,还因为,他们损坏了那些人的形体,使他们失去了人类的外观,在他看来,这就是反对圣灵(the Holy Ghost)的罪恶。简言之,在卢梭看来,人类的自由——独立自主地进行选择的能力——是一种绝对的价值。说一种价值是绝对的,就是在说,根本不能在它身上进行妥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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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目前为止,一切顺利。卢梭已经表明,他对人类的态度必然将自由视为人类最神圣的属性——事实上根本不是一种属性,而是人的本性。不过还存在别的价值。完全不可以这样宣布:自由,个体的自由,允许人们为所欲为、任何人想干什么就干什么的境况,会是人的理想状态。原因有两点。首先:存在经验的或历史的原因。出于某种原因,出于某种缘故,人确实是在社会中生活,这种情况产生的根源是什么,卢梭从未给予清楚的解释,也许是由于人的资质不平等的缘故,有些人比其他人强,从而使他们恃强凌弱,奴役他人。或许也是由于某种不可避免的社会进化规律的缘故,或许是由于某种自然的社交本能,使人们生活在一起。另外,还可能出于百科全书学派提到的原因:为了过上一种能够满足大多数人愿望的生活而出现的劳动分工和合作,这些愿望是更多的个体的愿望,是野蛮人离群索居的生活无法满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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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时候,卢梭谈到野蛮人,就好像他们很幸福、天真和善良似的;而在别的时候,好像他们又头脑简单和野蛮。不过,即使如此,人的确在社会中生活,这样一来他们必然制定出人类必须奉行的规则,彼此不要过多地妨碍,不要过分互相阻挠,不要利用他们的权力过多地阻挡彼此的目的和目标。所以现在我们面临这样一个问题:人类如何才能保持绝对的自由(因为,假如他没有自由,他就算不上人类),同时又不允许他绝对地为所欲为?然而,如果他受到阻拦,怎样才能算是自由的呢?因为,如果自由不是去做他想做的事情,而且做的时候不受任何阻拦,那么自由该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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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在卢梭看来,强制的存在还有进一步的和更加深刻的原因。说到底,卢梭是日内瓦公民,深受加尔文教的影响;因此,在他看来,有关生活规则的看法是永远存在的。他深切关注对与错,公正与不公正。有些生活方式是正确的,有些生活方式是错误的。与18世纪的其他人一样,他相信,“我应当怎样生活”这个问题是一个实实在在的问题;因此,不管我们是怎样遇到这个问题的,通过理性,或通过其他途径,总会找到这个问题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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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我已经得到这个答案,或者说,假如我自认为已经获得了这个答案——它将体现出生活规则的形式,事实上,这些生活的规则会说,“应该这样做,不应该这样做,”或者陈述说,“这是错的:这是对的。这是公正的:这是不公正的。这是好的:这是坏的。这是美的:这是丑的。”但是一旦我们有了规则,一旦我们有了律令、原则、准则,一旦我们有了某种规约行为的规定,自由该会怎样呢?自由怎么能与规则相一致呢?毕竟,规则是用来限制人的,防备他绝对地为所欲为,告诉他应当做什么和不应当做什么,禁止他做某些事情,在一定程度上对他加以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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