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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654818 互联网信贷风险与大数据:如何开始互联网金融实践 第六节 金融征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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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654820 征信是指对企业、事业单位等组织的信用信息和个人的信用信息进行采集、整理、保存和加工,并为信息需求者提供信用报告、信用评分、信用评级等服务。金融征信是社会征信体系的一个重要子领域,主要用来解决信贷市场信息不对称的问题。金融征信体系包含着信用信息的记录、采集和披露机制,以及征信机构、市场安排和监管体制等多个方面。金融征信市场的健康发展,有利于金融机构控制不良资产,促进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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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654823 一、国内征信行业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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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654825 1988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了第一家信用评级公司——上海远东资信评级有限公司,标志着我国资信评级企业的诞生。1992年,中国第一家从事企业资信调查的民营企业——北京新华信国际信息资讯有限公司成立。此后一批专业信用调查机构相继成立,逐步形成了我国征信行业的雏形。在此阶段,征信机构的调查对象多为企业,个人征信业务尚未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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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654827 伴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资本市场活跃,银行信贷规模不断扩大,市场对征信的需求不断扩大;伴随着国外资本及国外评级机构进入中国,国内征信行业也快速发展起来,民营征信企业异常活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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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654829 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上海市开始进行个人征信试点,1999年上海资信有限公司成立,从事个人征信与企业征信服务。同年年底,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开始上线运行。2002年,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建成地、省、总行三级数据库,实现了全国联网查询。同年,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自主开发的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及评级系统试运行,开始向各商业银行提供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服务,上海、深圳等区域性征信试点的成功对我国征信行业的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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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654831 2003年,国务院赋予了人民银行“管理信贷征信业,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管理职责,批准设立了征信管理局,负责信贷征信管理工作。2004年人民银行建立个人信用基础数据库并开始试运行,2005年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升级为全国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个人信用基础数据库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建立是我国征信体系最重要的里程碑,对于金融行业的风险管理与信贷决策产生了重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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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654833 2012年12月国务院第228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历时10年的《征信业管理条例》,该条例自2013年3月开始正式实施。中国征信业步入了有法可依的发展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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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654836 二、国内外征信环境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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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654838 1.法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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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654840 由于各国的法律传统不同,征信市场主体模式不同,各国的征信立法有较大差距。从立法模式上来看,征信立法主要有专门立法和分散性立法两种模式。美国是专门立法模式的典型代表,1970年美国制定了世界上第一部专门针对个人信用报告业务的法律《公平信用报告法》;欧洲国家大多数采用分散性立法的模式,没有专门的征信立法,采取综合立法形式对征信业进行规范。从立法的出发点来看,欧洲国家实施严格的保护模式,强调个人隐私保护;美国实施平衡保护,更注重征信市场效率,强调正确的信用报告和公平的征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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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654842 我国的征信行业发展起步较晚,征信管理的相关法律建设比较落后。早期的征信管理以各地区颁布的规定、通知为管理规范,区域之间的管理办法不统一。以2013年3月开始正式实施的《征信管理条例》为标志,国内征信业有了统一的管理依据,该条例对征信机构设立、征信业务规则、信息主体权益、金融信息基础数据库应用规范、法律责任等进行了规定。《征信管理条例》属于行政法规级别,法律层级相对较低,征信行业的法律体系尚在不断完善的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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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654844 2.征信机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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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654846 根据征信机构的性质区分,征信机构可划分为公共征信机构与私营征信机构两大类,其中美国是私营征信的典型代表,欧洲国家则以公共征信机构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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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654848 公共征信机构主要由国家或政府投资组建,以行政机构的形式存在。征信机构的工作以金融监管为主要目的,强制性要求金融机构报送信用数据,同时有着严格的查询授权管理,仅限参加报送信息的金融机构可查询信用数据。征信机构提供的征信产品相对单一,但收费较低。另外,很多发展中国家的征信行业都是以公共征信机构为主体的,由于在这些国家或地区征信行业尚处于发展初期,通过政府主导的方式,依托于公共征信机构将更好地推动本国征信市场的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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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654850 私营征信机构则是由市场驱动产生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由私人部门投资组建,其征信数据来源于合作企业,获取数据需要向合作企业支付一定的成本。私人征信机构通过将数据汇总、加工、转化后,形成多元化的征信产品,服务于金融机构等信用数据需求方。私人征信机构相对于公共征信机构,市场化色彩更浓,其信息收集范围更广,产品更加丰富,征信产品可根据需求方的要求进行差异化的设计与定制,服务于更为广泛的市场用户,但是如果缺乏有效的市场监管,容易造成个人信息的滥用。另外,也有以行业协会形式存在的私人征信机构。以日本为例,日本征信市场上个人信用信息中心、日本信用信息中心和信用信息中心三家征信机构形成了“三足鼎立”的市场格局,而这三家私人征信机构就是分别由日本银行协会、日本信用信息中心联合会、日本消费者信用协会成立。行业协会性质的私人部门组建的征信机构,主要为其会员提供征信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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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654852 3.监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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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654854 征信机构监管主要分为多元监管和专业监管两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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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654856 多元监管指未设立负责征信业监管的专门部门,而是以法律为基础,由相关法律对应的主管部门在其相应的职权范围内发挥对行业的监管功能。例如,美国就是典型的多元监管模式。美国的征信监管部门主要分为两类:一是金融相关的政府部门,主要包括财政部货币监理局、联邦储备系统和联邦储备保险公司,主要负责监管金融机构的授信业务。二是非金融相关的政府部门,主要包括司法部、联邦贸易委员会和国家信用联盟总局等,负责规范征信业和商账追收业。联邦贸易委员会是美国监督管理的主要部门,负责征信法律的执行和权威解释,推动相关的立法等。多元监管模式要求经济社会具备较为完善的征信法律体系,征信机构开展业务的各个环节均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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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654858 专业监管则指设立了专门的征信行业监管部门,对征信机构的运作及数据保护进行监督和管理。欧洲国家通常采取这种监管模式。例如,德国、法国、意大利都是由中央银行主导管理征信业,英国则是由独立的公共行政部门——信息专员署负责征信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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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654861 三、国内征信机构主要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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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654863 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金融及商业领域对信用信息的需求日益增长。社会公众的信用意识不断增强,为征信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社会环境。特别是随着近年来互联网金融的兴起,金融市场对个人征信信息的需求更加强烈。这都使国内的征信市场具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同时,政府鼓励私人企业进入征信行业,各家企业也都将目光投向征信市场,渴望在这个领域一展拳脚。在国内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为核心的征信体系内,会有越来越多的私人企业进入到征信领域,提供各类征信产品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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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654865 在个人征信领域,由于监管机构尚未开始发放征信牌照,因此我们暂且把以下这些征信服务提供商称为“准征信机构”。各家机构的优势各有千秋,服务的领域各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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