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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656657 信贷的逻辑与常识 [:1703656079]
1703656658 信贷的逻辑与常识 第10章 品质是企业信用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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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656660 企业的资信情况及信用记录,是银行信贷调查和审查的重要内容。传统的信用分析方法,无论是“3C分析法”“5C分析法”“5P分析法”,还是中小企业“三品三表”的分析方法[1],均十分注重及强调客户的品质。客户的品质主要是指其履行还款承诺的主观意愿和可能性,它是反映客户信誉度的重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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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656662 良好的信用是企业的一项重要无形资产,也是债务偿还的重要保障。品质是客户信用的基石,如果客户的品质和诚信有问题,并通过包装、粉饰、伪造,甚至欺骗等非正常的方式获得了银行贷款,将对银行债权安全构成重大威胁。在当前经济下行时期,企业违约跑路事件层出不穷,信贷欺诈事件时有发生,之前经济上行时期被掩盖的企业品质方面的瑕疵更加暴露无遗,企业失信给银行经营带来了巨大的压力。企业的不良品质包括身份欺诈、行为欺诈、财务欺诈、合同违约、制假造假、隐瞒重大负面信息以及违法违规行为等。由于银企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银行信贷调查和审查稍有不慎,就很容易导致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经济下行期更是企业信用事件高发频发时期,银行应更加重视客户的品质、信用状况和信用记录,加强对借款人资信状况的审核,通过自身渠道、第三方渠道及运用内外部大数据等途径,深入调查了解借款人的品质、信用状况、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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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656664 对公客户方面,信贷调查和审查要重点核实客户以下6个方面信息:(1)银行信用。了解客户的合作银行等金融机构情况以及双方合作的信用记录,核实借款人在金融机构的借款和资金结算等方面有无不良记录。(2)商业信用。核实借款人与上下游客户在原料采购、产品销售和资金收付中是否恪守承诺,有无发生恶意拖欠货款、产品品质或安全存在重大瑕疵、交货标准或交货时间出现重大纠纷等情况。(3)财务信用。核实借款人的财务管理是否规范,财务报表是否真实可信,有无发生财务造假事件。(4)纳税信用。核实企业是否按时缴纳税款,有无偷税、漏税等不良记录。(5)社会信用。如企业在环保、用地、安全生产等方面是否存在违规违法行为,是否存在民事赔偿执行记录,有无其他违法犯罪记录。(6)客户实际控制人信用。了解客户实际控制人的品行、口碑、有无不良嗜好及不良信用记录等。银行应努力构建通畅、有效、稳定的外部信息数据供给渠道,并通过内外部数据的交互,强化对客户信息流、资金流和物流等全面的监控与校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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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656666 除外部渠道的信息来源外,银企交易形成的“硬数据”,具有更加丰富的内涵。银行要更加注意进行挖掘和利用:(1)客户评级授信情况。银行要尽可能了解借款人在本行和他行的评级、授信以及剩余可用授信空间情况,关注借款人在各行的信用记录情况。(2)客户对外融资情况。借款人存量融资情况隐含着丰富的信息,要尽可能了解借款人在各家银行存量贷款的余额、品种、期限以及取得贷款的条件。借款人存量贷款的期限、利率和担保条件等是银行确定新增贷款条件的重要参考因素;要关注借款人的其他融资渠道和各类付息债务情况,如公司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私募债、信托融资及民间借贷等,关注各金融机构对借款人的融资政策、融资条件、融资余额及其变化情况;在综合权衡借款人财务情况及对外融资结构的基础上,分析判断本行对借款人的融资余额、融资结构、融资条件及同业占比等是否合适。(3)客户对外担保和抵押的情况。要认真核实借款人对外担保余额、被担保人财务情况及被担保贷款的质量分类,分析判断借款人需要履行担保责任的可能性;核实借款人资产对外抵押的情况,以及剩余可供抵押资产的空间,结合前述情况,分析判断企业面临的融资环境。(4)客户的账户行为。了解借款人在各家银行开立账户及账户行为情况,了解借款人在本行开立的是基本账户还是一般账户。简单地说,基本账户和一般账户的主要区别在于后者不能办理现金支取及代发工资,因此,一般账户在带动个人金融等派生业务及在风险管理方面的意义不如基本账户。一个企业只能开立一个基本账户,但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开立很多一般账户,银行应积极竞争客户在本行开立基本账户。(5)客户的资金回笼和资金结算情况。要认真分析客户在本行的销售归行额、销售归行率、平均存贷比等销售归集指标,核实客户在本行回笼的销售收入与本行贷款占比是否大致匹配,“裸贷”既影响银行收益,又增大了银行风险,因此银行要特别关注信贷客户在本行回笼销售收入的情况,并通过与财务报表反映的销售收入进行对比分析和交叉验证,大致判断客户销售收入的真实性及本行融资额度的合理性,特别是对于小企业贷款和贸易融资,银行贷款额度要尽可能与借款人回笼在本行的销售收入挂钩,避免过度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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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656668 个人客户方面,信贷调查和审查可通过查询央行征信中心提供的个人信用报告,或通过与社会商业征信机构合作,核实借款人的信用情况[2]。要重点关注以下5个方面信息:(1)个人身份信息。核实借款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年龄、工作单位、联系地址等基本身份信息,防范身份欺诈风险。(2)银行信用。核实借款人以往的负债历史情况,其中贷款应关注贷款银行、贷款种类、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过去24个月的还款记录情况,信用卡应关注发卡银行、授信额度、额度使用情况、实际还款记录、过去24个月的还款记录等。银行可从这些信息中分析借款人的行为方式和消费偏好,并通过消费者以往的信用记录,判断其未来还款意愿。(3)非银行信用。核实借款人通信、水、电、煤气等缴费情况及有无欠费等。(4)纳税信用。核实借款人是否按时缴纳税款,有无偷、漏税等不良记录。(5)社会信用。可通过全国各级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查询借款人是否进入全国“老赖”黑名单,或利用网络等渠道查询借款人是否有负面信息,并核实其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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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656674 企无信不立,人品即信用。《论语·为政》中说:“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大车无,小车无,其何以行之哉?”意思是说:一个人不讲信用,是绝对不可以的。就好像大车没有,小车没有一样,它靠什么行走呢?宋晁说之也说:“不信不立,不诚不行”,即一个人不讲信用,在社会上是不能立足的,一个人不讲诚信,也是走不远的。个人如是,企业亦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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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656676 授信审查识别问题客户避免了贷款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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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656678 2013年7月,A银行受理了某置业公司20亿元财产收益权业务,期限3年,对应的基础资产为置业公司名下某商业广场约20万平方米的商业物业。A银行授信审批部门的风险经理在审查该笔业务时,从客户提交的资料、调查报告及信贷管理系统反映的信息中,均未发现置业公司存在异常情况,但当风险经理对其关联关系及关联企业名单进行逐一排查时发现,置业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甲某控股的另一家公司,曾在2005年有大额不良贷款记录,同时互联网论坛上的部分负面信息也引起了风险经理的警觉,即置业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甲某曾使用假名,有至少两个身份证,个人背景及社会关系复杂。在了解到上述情况后,A银行授信审批部门随即与甲某籍贯所在地分行取得联系,核实清楚了其名下另一家公司逃废银行债务的情况,并最终确认了甲某的真实身份,据此,A银行果断地否决了该笔业务。此后,甲某利用A银行各分行间信息不对称的状况,又先后以同一标的向A银行其他两家分行申请融资,但最终均被A银行授信审批部门否决。2014年底,甲某因牵涉复杂的政商关系及腐败案件被司法机关要求协助调查,其名下的资产、股权及账户遭到法院查封或冻结(包括原拟作为抵押物的某商业广场物业)。A银行因未介入甲某及置业公司的融资业务,规避了有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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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656680 [1]“3C”指客户的品格(Character)、能力(Capacity)和资本(Capital)三要素,“5C”是在“3C”的基础上增加担保品(Collateral)和环境状况(Condition)要素;“5P”指借款人个人因素(Personal factor)、资金用途因素(Purpose factor)、还款来源因素(Payment factor)、债权保障因素(Protection factor)和借款人展望因素(Perspective factor);“三品”指产品、押品和人品,“三表”指电表、水表和纳税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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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656682 [2]2015年1月,人民银行印发《关于做好个人征信业务准备工作的通知》,要求芝麻信用管理有限公司、腾讯征信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征信中心股份有限公司、鹏元征信有限公司、中诚信征信有限公司、中智诚征信有限公司、拉卡拉信用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道华征信有限公司等8家机构做好个人征信业务的准备工作,准备时间为6个月,意味着上述8家机构或将成为我国首批商业征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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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656688 信贷的逻辑与常识 第三部分 用途与交易背景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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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656690 贷款的使用一定会形成与之对应的资产,而资产创造的收入或资产本身变现是贷款的主要还款来源。贷款用途与合规性相关、与真实性相关、与合理性相关、与还款来源相关。用途欺诈是不良贷款反复发生的重要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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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656692 本部分着重讨论了贷款用途管理要关注的主要内容、当前信贷防假反假形势、企业民间借贷对银行信贷的危害,以及关联交易对银行信贷的影响等热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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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656698 信贷的逻辑与常识 第11章 用途欺诈是贷款反复发生风险的重要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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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656700 贷款用途是指借贷双方约定的贷款资金使用的具体方面和范围。“三法一指引”[1]规定,借贷双方应约定明确、合法的贷款用途。贷款用途跟合规性相关、跟真实性相关、跟还款来源及风险相关。当前银行信贷资金是全社会最便宜的资金来源之一,不少企业从银行借款后,改变了贷款资金的约定用途,将贷款用于不符合监管规定的用途或挪作他用,特别是将贷款资金用于房地产投资、股票投资、商品投资、放高利贷及类金融化操作等高风险领域的情况比较普遍,一旦投资失败,风险会很快传导给银行。用途欺诈是贷款反复发生风险的重要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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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656702 我国金融监管特别强调贷款用途管理,强调贷款要用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特别是在当前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框架下,银行、证券和保险之间要建立防火墙,为此,必然要对贷款用途进行严格管理。银监会“三法一指引”将贷款用途管理以监管法规的形式明确下来,如《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共包括8章42条,其中涉及用途管理的条款就有9条,《办法》有关受托支付的规定和流动资金贷款额度的测算公式,主要都是为用途管理配套的。银行贷款必须用于符合监管规定的用途,违规放贷既会造成信用风险,也可能带来法律风险和声誉风险。因此,贷款用途管理既与监管要求相关,也与贷款安全性相关。银行在贷前要重点关注用途的合规性、真实性、合理性以及贷款使用能否形成有效的资产,贷后要监督检查借款人是否按合同约定使用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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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656704 贷款用途必须合规。贷款用途要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管规定,常见的不合规的贷款用途包括:(1)为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虚假贸易提供贸易融资或签发银行承兑汇票;(2)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房地产项目,或超过监管部门规定的测算值发放流动资金贷款,且无合乎监管规定的解释;(3)对环评、用地、安评、核准或备案等审批手续不全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供贷款,对“四证”不全的房地产项目发放开发贷款;(4)对资本金比例未达到国家规定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供贷款;(5)对主要产能已纳入国家淘汰类产业目录的企业提供贷款;(6)银行贷款流入证券市场、期货市场或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并购贷款除外);(7)企业或个人从银行贷款后用于放高利贷或进行类金融化操作;(8)银行贷款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如毒品的生产交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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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656706 贷款用途必须明确。银行不允许发放无明确用途或用途不清的贷款,银监会“三法一指引”规定:“贷款人应与借款人约定明确、合法的贷款用途,并按照约定,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用途明确包括以下三层含义:一是贷款用途应由借贷双方事先约定,并在借款合同中予以书面明确;二是借款人只能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不能挪作他用;三是贷款用途易于监测和检查。银行等金融机构有责任告知并监督客户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如果银行在后期检查中发现客户借款的实际用途与约定用途不符,有权停止对该客户发放剩余贷款,并要求提前偿还全部贷款本息。为了保证借款人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三法一指引”要求尽可能使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直接将贷款资金支付给交易对手。当前银行的一些非传统信贷业务,如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与投资业务、非标理财投资业务等用途不明确的问题比较突出,集团母公司发债通常选择笼统地将融资用途写为补充子公司流动资金、偿还存量贷款和用于项目建设,并未明确具体用款主体和用款额度。由于融资用途很笼统,使得业务审查时很难判断用途的真实性和合理性,更难以将用途对应到具体的还款来源,也就难以判断用款企业是否具备还款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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