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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657719 信贷的逻辑与常识 [:1703656097]
1703657720 信贷的逻辑与常识 第24章 财务限制条款和保护性条款是重要的风险预警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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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657722 贷款发放之后,借贷关系的主动权就掌握在借款人手中。银行贷款能否偿还,既取决于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也取决于其还款意愿。随着时间的推移,市场环境不断变化,借款人的经营及财务情况也在不断变化,其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也在变化。银行基于未来可能出现的不同情况,通过在事前设立动态的贷后调整机制,并在借款合同中约定相应的财务限制条款和保护性条款(以下简称“两个条款”),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约束和限制借款人的经营和财务行为,一旦借款人触及上述条款时,可要求借款人追加保障措施或给予银行一定的补偿,以维护银行权益,保障债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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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657724 什么是财务限制条款和保护性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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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657726 财务限制条款,是指银行通过合同条款对借款人的财务指标及可能影响财务指标的重大经营及财务行为进行限制和约束,一旦借款人触发相关条款,银行有权采取相应的措施,保障贷款安全;保护性条款,是指银行通过合同条款对借款人除财务指标以外的事项或可能影响贷款偿还的其他重大经营行为进行限制和约束,以切实维护银行权益,一旦借款人触发相关条款,银行有权采取相应的措施,保障贷款安全。上述有关财务限制条款和保护性条款,须在借款合同中加以约定,并要在贷款存续期间持续进行跟踪监测和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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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657728 银行设置“两个条款”应遵循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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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657730 银行在设置财务限制条款和保护性条款时,应遵循的以下原则:一是针对性。有关合同条款的设定要有针对性,要根据在信贷调查和审查的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风险因素,以及贷款期间借款人可能出现的财务状况变化或可能发生的影响债务偿还的重大经营行为,设定必要的财务限制条款和保护性条款,保障银行贷款安全。二是合理性。有关合同条款的设定应立足于当前借款人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参考同行业平均水平,既要有利于规避实质风险,又要符合企业实际情况,还要留有一定的余地,体现公平、合理及风险收益匹配的要求。三是有效性。有关合同条款的设定能够有效地规避可预见的风险,抑制借款人潜在的投机行为,有利于保障银行贷款权益,又不至于阻碍企业正常的经营发展。四是可操作性。财务限制指标的设定要易于计算,保护性条款中约定的事项要容易认定,要充分考虑可操作性,且方便于贷后监测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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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657732 如何设置财务限制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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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657734 借款人的财务状况直接影响其偿债能力,由于企业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恶化有一个过程,银行通过在借款合同中约定相关的财务限制条款,既可约束企业做出一些不利于债权人的财务及经营行为(如举债、对外投资、出售资产、现金分配利润、非经营性现金支出增加等),也可在企业出现风险苗头(如销售收入下降、利润下滑、资产流动性下降等)的早期进行预警,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银行应在借款合同中明确,一旦企业触及财务限制条款,其可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暂停已签订合同项下的提款;或宣布贷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提前偿还银行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或要求借款人追加银行认可的合法、有效、可靠的担保措施;或要求借款人提高贷款利率等。银行通常采用的财务限制条款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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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657736 限制借款人增加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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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657738 借款人增加债务总量,将会削弱其偿债能力,并直接影响原债权人(特别是原无抵押债权人)的利益。限制借款人增加债务的主要条款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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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657740 1.限制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率。如在借款合同中约定:在未清偿本行贷款本息前,每月(季度、半年)根据借款人当期财务报表计算一次资产负债率,资产负债率不得连续×次高于×%;或直接约定:在未清偿本行贷款本息前,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率在任一时点均不得高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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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657742 2.限制借款人付息债务总额(含银行借款、应付债券、融资租赁、信托等非标融资,下同)与上年(季度、半年、最近12个月)营业收入的比率。如在借款合同中约定:在未清偿本行贷款本息前,借款人在任一时点的付息债务总额/上年(季度、半年、最近12个月)营业收入不得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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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657744 3.限制借款人付息债务总额与EBITDA(即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的比率。如在借款合同中约定:在未清偿本行贷款本息前,借款人在任一时点的付息债务总额与EBITDA之比不得高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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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657746 4.限制最大财务杠杆比率(即全部付息债务与净资产的比率)。如在借款合同中约定:在未清偿本行贷款本息前,借款人在任一时点的付息债务总额与净资产之比不得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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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657748 5.规定最低债务偿还比例(即EBITDA与未来一年内到期长期付息债务的比率),该条款主要针对长期债务。如在借款合同中约定:在未清偿本行固定资产贷款本息前,借款人每一年度的EBITDA与未来一年内到期的长期付息债务之比不得低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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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657750 6.限制合并负债总额与合并净资产的比率。该条款的主要目的是防止集团过度扩张,提高净资产对负债的保障程度,可在借款合同中约定:在未清偿本行贷款本息前,借款人在任一时点合并负债总额与合并净资产之比不得高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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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657752 7.直接限制借款人增加付息债务。如在借款合同中约定:在未清偿本行贷款本息前,未经本行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增加任何付息债务。该条款对借款人的经营及财务情况约束较大,银行在使用该条款时,通常是针对借款人付息债务较重的情形,或针对由本行独家承贷的固定资产贷款,且通常会比较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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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657754 8.限制借款人重复融资条款。为防止借款人以同一项目作为融资平台,重复向多家银行融资,对多家银行均拟介入的竞争性项目,可在借款合同中约定:该项目对外融资总额最高不超过某一数额,否则即视为借款人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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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657756 限制借款人降低资产流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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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657758 资产流动性是影响企业短期偿债能力的主要因素,为保证借款人的短期偿债能力,必须有足够的流动资产。限制借款人降低资产流动性的主要条款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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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657760 1.明确最低流动比率要求。如在借款合同中约定:在未清偿本行贷款本息前,每月(季度、半年)根据借款人当期财务报表计算一次流动比率,借款人流动比率不得连续×次低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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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657762 2.明确最低应收账款周转率要求。如在借款合同中约定:在未清偿本行贷款本息前,借款人应收账款周转率不得低于×次/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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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657764 3.明确最低存货周转率要求。如在借款合同中约定:在未清偿本行贷款本息前,借款人存货周转率不得低于×次/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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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657766 4.明确最低流动资产周转率要求。如在借款合同中约定:在未清偿本行贷款本息前,借款人流动资产周转率不得低于×次/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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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657768 限制借款人现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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