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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链金融 广域变革发展型物流金融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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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域变革发展型第三方物流已经建立起了强大的服务网络,具有良好的规模经济性,但是原来物流服务的基础仍然是物质资产。然而随着能力的不断拓展和物流运营发展,开始逐渐向知识型增值服务转移。这是因为健全的网络能够更好地维系客户,但是对于第三方物流而言,这并不能实现与客户的共同发展,盈利性受到挑战。通过向增值性服务延伸,诸如供应链金融服务与管理,不仅能够使第三方与客户维持长期的合作关系,更能够通过优化物流链和资金链,找到自身进一步发展的空间和盈利点。具体讲,从第三方物流的能力要求看,这类第三方物流需要具有网络规划/建设、综合性资产投资运营、海关报关通关、保税区保税库运作、安排当地物流的能力,除此之外还要能提供增值性服务,诸如IT信息服务、采购管理、分销管理、结算管理,融资服务等。显然,这类第三方物流开展金融服务的基础在于网络的协调性和控制力(即网络的稳定性),同时要借助于其资源和能力实现服务延伸。从客户绩效评价的视角看,在财务资金上,既能高效率低成本提供融资服务,同时也能实现较低的所有权成本;在客户需求上,同时具有客户多样性管理(差别化客户的管理)和客户需求管理(优化客户经营过程)的特点;在流程管理上,兼有网络优化、多级库存管理、直接转运管理能力,和采购流程、资金流程、分销流程的管理能力;在学习与成长方面,不仅要求第三方物流具有综合管理、协调和组织能力,而且还需要具备多业务领域的熟悉,以及连接整合的能力;在关系性治理方面,第三方物流一方面需要专用型资产的投资,亦即为客户投入特定专用的资产,以保证客户抵质押的货物能够有效地存储和管理,另一方面相互之间的信任和沟通也非常重要,需要双方建立起长期的战略伙伴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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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储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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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储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储运)是隶属于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大型中央企业——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旗下的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于1997年1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中国储运是集仓储物流、物流金融、物流贸易、物流地产、物流技术以及以物流为依托的电子商务于一体的,拥有50年历史的全国性大型现代综合物流企业,具有仓储、运输、配送、融资监管、多式联运、加工制造、物流设计、内外贸易、科技开发、现货市场、电子商务、材料检验、物流地产等综合配套的全方位、全天候综合物流服务功能。中国储运在北京、上海、天津、江苏、浙江、山东、湖北、湖南、广东、四川、云南、河北、河南、陕西、辽宁、吉林、黑龙江等地30多个中心城市和港口城市设有70余家物流配送中心和经营实体,占地1000万平方米,其中露天货场350万平方米、库房200万平方米、铁路专用线78条,计75000米、起重运输设备近1000台、年吞吐能力6000多万吨,雄踞国内仓储物流行业龙头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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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储运物流金融业务经历了探索、仓单质押监管、质押监管、动产监管和物流金融五个阶段,通过与时俱进的业务模式创新相继规避了许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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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业务探索(1992—199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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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在国内率先研究以仓单质押监管为基础的“物资银行”业务,并与四大国有银行积极接洽,但鉴于当时的市场环境、立法实践以及体制机制等原因,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未能实施。这一阶段虽然尚未形成具体的可以投放市场的服务产品,但为后来物流金融业务的实施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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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仓单质押监管模式(1999—20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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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3月,中国储运无锡公司与交通银行、满洲里祥瑞公司开展了首笔质押监管业务,贷款额度是7000万元,质押物为1万吨进口俄罗斯铝。这是目前国内公认的第一笔仓单质押监管业务,开创了我国物流金融业务的先河。这一阶段主打产品是仓单质押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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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仓单具有管理难度大、不易分割、交易习惯约束以及仓储物证券化风险较大等特点,业务量不大,业务开展的局限性日渐暴露,市场开始呼唤新的产品。目前除少数外资银行还有仓单(全部为非标准仓单)质押监管业务外,只有期货仓单和保税仓单质押业务还在操作,但业务量已非常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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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质押监管模式(2005—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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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阶段的业务模式包括仓单质押监管、动产质押监管,并以动产质押监管为主。中国储运质押监管是指工商企业以其拥有所有权或银行认可的第三人的动产或仓单作为其向银行融资的质押担保,为了保持质物或仓单项下动产的担保属性,中国储运所属的经营单位接受银行的委托,在仓储环节实行监管的物流延伸业务。这一阶段的主要法律依据是《担保法》和《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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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动产监管模式(2008—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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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物权法》颁布并实施后,动产抵押监管业务开始出现,中国储运进入动产监管阶段。中国储运物流金融业务目前正在操作的项目主要以动产监管业务为主,分为质押监管和抵押监管两类,按监管地点又可分为自管库、客户作业库和第三方仓库三种监管模式。这一阶段新出现的抵押监管是指工商企业以其拥有所有权或银行认可的第三人的动产作为其向银行融资的抵押担保。为了保持抵押物的担保属性,中国储运接受银行的委托,在仓储环节实行监管的物流延伸业务。由于抵押监管可以不占有、不保管,监管企业的风险相应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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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监管业务规章制度体系主要是为仓储式监管服务的,随着物流金融业务向运输、货代及加工等领域延伸,动产监管业务规章制度的局限性日益显现,制度创新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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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物流金融模式(2010年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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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金融业务由以仓储环节的动产监管业务为主逐步转为以包括仓储在内的物流监管为主,物流监管业务是物流金融的核心和灵魂,主打产品是进口提单模式、保兑仓模式及供应链模式等物流延伸服务,其他还包括代购、电子平台、交易市场等多种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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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储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物流金融服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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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储运的物流金融服务主要有三种形态:进口提单模式、保兑仓模式以及综合供应链物流金融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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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提单模式是指进口货物时,以中国储运接到提单为起点,将货代、运输、仓储、配送、加工、监管等环节进行不同组合操作的物流金融业务模式(图7—11)。开证行对进口商授信后,将信用证发送到议付行,议付行将提单发送到开证行,货物到达港口,开证行向中国储运提供相关单证(主要是提单)并由中国储运办理货代手续,形成提单质押监管业务。而后会出现以下四种情况:一是进口商还款,则中国储运将还单于开证行,监管结束;二是货物直接存放港口,转为由中国储运在港口监管现货;三是货物被运送至保税库,转为中国储运拥有所有权或对仓储物进行管理的保税货物模式;四是由中国储运将货物运送至指定监管仓库继续监管,直至进口商打款放货。进口提单模式以货代为起点,货到港口后,其主体或全部环节由中国储运完成,提供全程物流服务。由于货代环节由中国储运负责,且有海关、商检的介入,使得进口商的质押货物权属清晰、品质明确,并始终处在中国储运的控制下,控货、权属及品质风险均得到了有效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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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7—11中国储运的进口提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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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兑仓模式是指在传统的买方信贷业务基础上,引入中国储运对货物进行监管,由核心企业的仓库保兑延伸到中国储运的监管仓库保兑,至工商企业打款赎货为止的物流金融业务模式(图7—12)。商业银行给下游经销商授信后,将资金汇给上游核心企业,核心企业将货物发出。货物在办理提货、运输、仓储过程中均处于中国储运监管状态,直至下游经销商打款赎货。与传统买方信贷不同的是,中国储运到核心企业仓库提货并运输至中国储运的监管仓进行监管。由于中国储运的全程介入,降低了业务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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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7—12中国储运的保兑仓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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