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03679804
供应链金融 商业银行的主营业务
1703679805
1703679806
在现代金融体系中,银行是最早产生也是最为典型的一种金融机构。银行起源于欧洲古代文明的发源地——希腊。由于需要处理大量不同城市的货币,因此第一批“银行家”开始在“长凳”上进行货币兑换业务,这也成为“银行”一词的由来。当银行家们不再局限于货币兑换业务,而开始进一步为客户寻找货币时,真正意义上的银行便诞生了。随着15、16世纪航海能力的提升,世界商业中心由地中海转向欧洲与大不列颠群岛,而近代银行也出现在那里。目前可考证的近代银行包括1587年建立的意大利威尼斯银行、1609年成立的阿姆斯特丹银行、1619年成立的汉堡银行、1621年成立的纽伦堡银行(1621年)以及1635年成立的鹿特丹银行等,这些银行的主要业务为存贷款业务,其实质是高利贷业务。而真正意义上现代银行起源于1694年由英国政府支持下成立的股份制银行——英格兰银行。英格兰银行的诞生,标志着适应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要求的、新的信用制度的建立,因而极大促进了工业革命以及资本主义生产力的发展(戴小平,2007)。
1703679807
1703679808
在我国,虽然早在春秋战国时期就产生了高利贷业务,但真正的银行产生较晚(姚遂,2007)。中国关于银钱业的记载,较早的是南北朝时对寺庙典当业的记述。到了唐代,出现了类似汇票的“飞钱”,这是中国最早的汇兑业务。北宋真宗时,由四川富商发行的交子,成为中国早期的纸币。到了明清以后,当铺是中国主要的信用机构。明末,一些较大的经营银钱兑换业的钱铺发展成为银庄。在银庄产生的初期,除了兑换银钱,还从事放贷,直到清代,才逐渐开办存款、汇兑业务,但最终在清政府的限制和外国银行的压迫下,走向衰落。中国近代银行业是在19世纪中叶外国资本主义银行入侵之后才兴起(庄毓敏,2010)。而与西方接轨的现代银行业是在新中国成立、改革开放之后才得到长足的发展。
1703679809
1703679810
目前一般认为,商业银行是指区别于中央银行、政策性银行与投资银行的,以营利为目的,以多种金融负债筹集资金,多种金融资产为经营对象,具有信用创造功能的金融机构。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是依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这一规定概括了商业银行的三大主营业务:负债业务、资产业务以及中间业务。商业银行的负债业务主要包括存款业务和非存款业务两类。其中存款业务是典型的“被动型负债”,是银行的主要资金来源,为银行的资产业务、中间业务提供了基础,创造了条件。而非存款的负债业务是商业银行吸收各种非存款资金的业务,包括同业拆借、向中央银行或国际金融市场借款、发行金融债券等等,是“主动型负债”。商业银行的资产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如何运用资金的业务,也是商业银行主要的利润来源。资产业务主要包括现金业务、证券投资业务、贷款业务和在央行或同业银行的存款业务以及其他资产业务,如货币的买卖等业务(胡庆康,2006)。贷款业务是商业银行最为基本也是最为主要的资产业务,是商业银行获取利润的主要渠道(魏雯,2011)。所谓贷款,是指商业银行对借款人提供的,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还本付息的一种借贷行为。如果按照贷款的保障条件分类,贷款可以分为信用贷款、担保贷款和票据贴现(戴小平,2007)。其中信用贷款是指商业银行仅凭借款人的信用,无须借款人提供担保而发放的贷款。担保贷款是指以某些特定的财产或信用作为还款保证的贷款。票据贴现是指银行应持票人的要求,以现款买进持票人持有但尚未到期的商业票据的方式而发放的贷款。中间业务具有收益高、风险低和收入稳定等特点,近年来发展很快,在商业银行的经营战略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对其进行创新已经成为商业银行竞争的重要手段(何雯、张甫军,2010)。中间业务具体包括支付结算业务、代理业务、担保业务、承诺业务、交易性业务、信用卡业务等。
1703679811
1703679812
1703679813
1703679814
1703679816
供应链金融 商业银行视角下的供应链金融
1703679817
1703679818
商业银行主要提供两大类业务:个人业务与企业业务。其中,商业银行为企业提供的主要是资产业务与中间业务。资产业务包括贷款业务和现金业务;而中间业务则主要是支付结算、担保业务等。以往的传统融资的显著特点是:不同业务由商业银行各个专业部门分别开发,这样的方式只能满足客户的某一核心需求。随着企业的需求日益复杂,商业银行开始考虑将服务进行组合,以满足企业多样化的需求。其中作为供应链金融前身与基础的贸易融资就是典型的组合化的金融服务。
1703679819
1703679820
供应链金融的前身——贸易融资
1703679821
1703679822
根据《巴塞尔协议》(2004年6月)的定义,贸易融资是指在商品交易中,运用结构性短期融资工具,基于商品交易中的存货、预付款、应收账款等资产而进行的融资。与传统的融资不同,贸易融资强调操作控制,淡化财务分析和准入控制,能够通过对资金流和物流的控制动态把握风险,避开企业经营不稳定的弱点(原擒龙,2008)。
1703679823
1703679824
贸易融资的理论基础是“真实票据理论”或“自动清偿理论”(罗杰,2004),即银行可以通过以真实票据为基础的短期自偿性贷款保持与资金来源高度流动性相适应的资产的高度流动性,从而控制风险。贸易融资按照不同结算方式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703679825
1703679826
1.信用证项下融资方式
1703679827
1703679828
贸易融资最为常见的就是与信用证有关的融资方式。信用证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8世纪后半叶。信用证是指银行(开证行)依照客户(申请人)的要求或指示,或以自己的名义,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条件下,凭规定单据向第三者或其指定人付款,或承兑并支付受益人出具的汇票,或授权另一家银行议付的约定(王丽娜,2005)。信用证项下的贸易融资是商业银行中一项影响较大、利润丰厚、风险较小、周转期短的融资业务。银行向申请人(进口商)提供的融资产品有:授信开证、进口押汇、提单背书、提货担保,向受益人(出口商)提供的融资产品有:打包贷款、保兑、出口押汇和贴现。
1703679829
1703679830
(1)授信开证(credit line for issuing documentary credit):指企业在银行授信额度内,在符合开证银行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免交或缴存相应比例的保证金后开立信用证。企业可充分利用银行信誉减少资金占用。
1703679831
1703679832
(2)进口押汇(import bill advanced against letter of credit):指开证银行收到信用证项下单据后,应开证申请人要求代其对外垫付该信用证项下款项的短期资金融通。进口押汇按照垫付资金来源分为两种情况,即以自有资金对外垫付和通过海外联行进行垫付,后者又称为海外代付。
1703679833
1703679834
(3)提单背书(endorsement on bills of landing):指开证行应开证申请人请求,在收到以开证行为抬头的正本物权凭证时,将提单背书给开证申请人凭以办理提货手续的行为。
1703679835
1703679836
(4)提货担保(shipping guarantee):指当进口货物先于货运单据到达时,进口商为办理提货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出具的,由银行加签并由其承担连带责任的书面担保。提货担保多用于信用证项下,且信用证要求全套货权单据的情况。
1703679837
1703679838
(5)打包贷款(packing loan):是指银行应信用证受益人(出口商)申请向其发放的,用于信用证项下货物采购、生产和装运的一种装船前融资。其第一还款来源为信用证项下出口收汇款,在出口企业不能正常从国外收回货款的情况下,企业必须偿还打包贷款的本金及利息,或允许银行主动从其账户扣划打包贷款的本金及利息。
1703679839
1703679840
(6)信用证保兑(confirmed letter of credit):是指保兑行在开证行之外独立地对受益人承担第一付款责任,有公开保兑和沉默保兑两种方式。公开保兑是指在保兑型信用证项下,保兑行接受开证行指示对受益人独立承担保证付款责任;沉默保兑是指在非保兑型信用证项下,银行接受受益人要求对其承担保证付款责任。
1703679841
1703679842
(7)出口押汇(export bill purchase):是指信用证受益人(出口商)发货后,银行凭出口商提交的信用证项下单据向其提供的短期资金融通,有单证相符押汇和单证不符押汇两种情况。第一还款来源为信用证项下出口收汇款项,押汇银行对出口商有追索权,如开证行、承兑行到期不履行付款责任,押汇银行有向出口商追索押汇本息的权利。
1703679843
1703679844
(8)出口贴现(export bill discount):是指银行在出口信用证项下,从出口商购入已由开证银行或其指定银行承兑的未到期远期汇票或已由银行承付的未到期远期债权。第一还款来源为信用证项下出口收汇款项,如承兑行/承付行到期不履行付款责任,贴现银行对出口商有追索权。
1703679845
1703679846
2.托收、汇款结算项下的贸易融资
1703679847
1703679848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在国际贸易结算的过程中,信用证结算方式使用得越来越少,尤其在发达国家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国家之间的贸易,已经逐步地转变为以托收和贴现为主的结算方式。
1703679849
1703679850
(1)托收项下的贸易融资方式。托收意指委托人(债权人)向银行(托收行)提交凭以收取款项的金融票据或商业单据,请托收行通过其联行或代理行(提示行)要求付款人(债务人)付款的一种结算方式。托收按是否附有商业单据分为光票托收与跟单托收,按交单方式又分为付款交单(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D/P)和承兑交单(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D/A)。
1703679851
1703679852
托收业务本身是利用银行间的代理业务关系和资金划拨渠道,使得客户间的债权、债务得以清偿,它依靠委托人与付款人之间的信用(商业信用或债务信用)来完成偿债关系。以往商业银行认为通过托收业务对委托人或付款人融资比信用证项下的融资风险更大,方法却较少,但随着商业银行面对愈益激烈的国际化竞争,商业银行对托收业务贸易融资的态度由谨慎转向相对积极。在跟单托收业务中,对进口商提供的融资产品有:信托收据和进口代收押汇;对出口商提供的融资产品有:出口托收押汇和福费廷。在光票托收中也可以有选择地对以银行作为出票人的本票、支票办理贴现、买汇处理。托收项下的贸易融资方式主要包括:
[
上一页 ]
[ :1.703679803e+09 ]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