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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货币史 第四节 信用和信用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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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三世纪的时候,欧洲封建制度开始崩溃,进步的速度加快了。在信用事业方面,有兑换店、放款团和典质的产生。因为商业逐渐发达,封建制度开始衰落,城市国家先后兴起;各地的钱币,流到城市来,成色重量都不划一,劣币很多,盗削也是常事,兑换店就是因此而产生的。他们不但替商民估定钱币的成色、重量和价值,而且代为保管钱财,代作债务的清算。后来并由本地的清算而发展成外地的清算,这就是汇兑。12世纪末,意大利已经使用汇票了。中国的汇兑业务,因纸币的使用,反而衰落了。另外因为欧洲城市国家兴起,彼此间常常发生战争,此时服兵役不再为人民之义务,士兵必须用钱来雇用,这需要大笔款子,多不是那些城市政府所能负担得起的,因此它们常向当地的富商借款,并由他们组织一个团体来经理放款账目并代收用作抵押的税款,有时就利用这些税款来放款。这种团体就成了另外一种金融机关。12世纪的威尼斯共和国便有这种团体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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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信用事业,在这期间,没有重大的新发展。在金人治下,信用上的通融,仍多靠私人的放债〔255〕,政府当局虽规定利率不得超过按月三分,积久只能到一倍;但实际上有时不到一个月便收息三倍〔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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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信用仍旧是靠典当,叫作质典库或解库,这是民间经营的。另外有公典,叫作流泉,这倒是中国信用史上一件重要的事情。大定十三年(公元1173年),世宗因为民间质典利息太重,高到五七分,有时并用复利计算,因此下令在中都南京(即汴京)东平真定等处设置质典库,称为流泉,设专人管理,并规定典质的时候由使副亲评价值,押款数目照估价的七成,月息一分,不到一个月的,按天数计算。如果满了两年再过一个月还不去赎取,就下架出卖。当票叫作帖子,上面写明质物人姓名,质物的名称和品质,或金银的等级和分两,以及质典的年月日和金额等。如果质物被遗失,照新物赔偿。大定二十八年十月添设流泉务二十八所〔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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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人因为银钱纸币兼用,所以兑换业也相当发达。纸币的兑现,虽然有政府设立的交钞库,但老百姓很不容易走进衙门机关。好在商贾们也有经营兑换业务的〔258〕。这在货币流通混乱的条件下,大概是一种有利可图的业务,兑换商可以从买卖价的差额上取得厚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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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代因为四方征伐,赋税特重,人民多借贷以输,于是放钱举债的人,便抬高其利息。最有名的是所谓羊羔息或羊羔利,一年翻一倍,经营这种放款的人似乎是西北的回鹘人,那是在蒙古入主中原以前。太宗(窝阔台)十二年(公元1240年)曾用公款七万六千锭,代为偿还这种债务〔259〕,并规定从此借贷不论时间如何长久,利息不得超过本金〔260〕。至元三年二月又下诏重申一本一利的原则〔261〕。十九年因为权豪势要之家,榨取债户,故仿金人的办法,规定民间贷钱,只能收息三分〔262〕。但一般放债人总是利用所谓“子本相侔”的原则,每次放款,偿还时总是本利对倍〔263〕。如果超过一年,往往要债务人另写借据,本利合计,这样就使复利合法化了。债务人若不能偿还,债权人往往侵占债务人的财产,甚至夺取他的子女以为奴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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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元二十一年(公元1284年)卢世荣奏请各路设立平准周急库,目的是平准币值,对人民供给低利放款。他认为当时虽然有平准机关,但是没有人会运用基金,使得钞价下跌,物价上涨;如果运用基金来放款生利,不但借的人多,而且本金不致损失。卢世荣的许多计划,比王安石的办法更进一步。这平准周急库,可以说就是国家银行,他主张每路设一家,等于后代的省分行。几个月后卢世荣就被劾入狱而死,这些办法当然没有实行。但至元三十年曾以钞五千锭为本设立公典,叫广惠库,放典收息〔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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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代民间的信用机关,还是以典当业为主。叫作解典库〔265〕、解典铺〔266〕或解库〔267〕。他们不只作抵押放款,似乎还作普通信用放款。杂剧中有人到解典库去借盘缠〔268〕,也有关于解典库的职员出门收账的事〔269〕,这当然不是催赎,而是催偿普通放款。此外还有以解典库为中心而开设许多其他店铺的事,那些店铺受解典库的监督管理,或由解典库经常派人去查账〔270〕,俨然现代的投资公司,或托拉斯中的金融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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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代解典库的利率大抵自月息三厘到三厘六七,即每贯每月收三十文〔271〕到三十六七文〔272〕。普通放债似乎反而只要二厘五〔273〕。这种差别也许有道理:典当虽有物质的保证,可是也有额外开支,即保管质物的费用。而且典当认物不认人,当物者走出当铺之后,当铺就无法控制他,不能强迫他来赎当,而当物者却有赎当的权利。普通放债虽往往没有物质保证,可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往往是相识的,赖债的可能性不大。实际上债务人多受债权人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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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元十六年,因刚征服江南不久,各地典当受官司科扰,所以只有有势力的人才敢开解库,当局因而下令禁止戢录事司们妄行生事,敷敛民户〔274〕。元贞三年下令解典金银,两周年不赎,才许下架,因当时有些解库周年后,便不许赎当〔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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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典当者,除官商以外,还有寺庙和道观。这种寺观的产业是多方面的,除了解典库以外,还有园林、碾磨、店舍、铺席、浴堂等。这些产业都得到帝王的保护。根据遗留下来的圣旨碑,我们知道河南、河北、山东、陕西、山西、江西、湖北、云南等省,都有这种情形〔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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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代的存款业务,毫无发展。店铺的寄托保管,是否还继续做,不得而知。但柜坊似乎已经衰落了,本来柜坊产生于隋唐的长安,北宋的汴京和南宋的临安都有。长安经过唐末内战的摧残,汴京受到金人的掳掠,旧日的繁华,已荡然无存。元代的政治重心,已移到燕京去。在战争与通货膨胀之下,存款业务是不会发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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兑换业务则由于必要而日见发展。元朝经营兑换业的是银铺或银匠铺〔277〕。自金元以来,白银比黄金用得多,所以唐宋的金银铺改称为银铺。这一行业就称之为银行〔278〕。银铺自然是以打造银器为本业,但兑换对于它们来说大概也很重要。而且不限于白银,黄金也可以兑换〔279〕。后来民间使用铜钱,所以铜钱的兑换事业,大概也相当发达;顺帝至正十六年(公元1356年)曾有禁止贩卖铜钱的命令〔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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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代的金价,对中统钞是每两十五贯,对至元钞是每两二十贯,对至大银钞是每两值钞十两,对铜钱约为每两万文。银价每两合至元钞两贯,至大钞一两或至正铜钱一千文。不过元代名义上不许民间使用金银,铜钱既少铸造,纸币则价格常变。金银间的比价,由一比七点五变为一比十,黄金有上涨的倾向,这是由于当局的政策。在产金区则金价低,例如在云南,有些地方金银是一比八,有些地方是一比六和一比五〔281〕。大概黄金的供给,续有增加。日本不断将黄金输入中国。有时是用来交换中国的铜钱,如至元十四年的一次;有时是用来向中国交换其他商品,例如镰仓净妙曾叫安禅人带黄金百镒到中国来购买福州版的《大藏经》〔282〕。元代曾用铜钱向海外交换金珠〔283〕,而对本国黄金出口则屡有禁令〔284〕,所以黄金只有流入。至元二十六年正月江淮行省平章沙木鼎请上市舶司岁输金三千四百两〔285〕,当时市舶司对于番货抽取十分之一,如果这三千四百两黄金是一年中黄金进口数量的十分之一,则元代输入的黄金数就很可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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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汇兑业务,自采用纸币后,已不大有需要,所以便换的办法,渐渐被人遗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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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辽史》卷五九《食货志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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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辽史》卷六〇《食货志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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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李佐贤《续泉汇》。郑家相《辽钱考》,见丁福保《古钱大辞典·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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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金元裕之《续夷坚志》卷一《神霄丹宝》:“宣和方士,烧水银为黄金,铸为钱,在神霄者,其文曰神霄丹宝,五福者曰五福丹宝,太乙者亦如之。汴梁下,钱归内府,海陵以赐幸臣,得者以为帽瑰。”(内藏库使王寿孙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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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平尾聚泉《丽惪庄泉话》。丁福保《古泉有裨实用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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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辽史·食货志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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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西清古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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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辽史·食货志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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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辽史》卷九一《耶律唐古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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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辽史·食货志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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