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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清初钱价的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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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货币的购买力,继续下降。三百年间,白银的购买力,约减成三分之一,以铜钱计算的物价,涨成六七倍。然而除了咸丰年间曾发生过一次大规模的货币贬值之外,币值的变动,是渐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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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政府的开支,差不多完全用银,而且奖励民间用银。不过白银的购买力究竟比较大,而且因为不加以铸造,一分一厘的秤称,有其麻烦之处。所以日常的零用和小民的交易,仍是以铜钱为主。这种现象,在乾隆年间便已明显。到了咸丰以后,因银少而贵,甚至纳粮也是以铜钱计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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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值虽少剧烈的变动,但小的波动是常有的,尤其是同人民生活关系密切的钱价,在清初的百年间,是一个麻烦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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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廷方面,当时不懂得主币和辅币的道理,只晓得银和钱之间最好有一种固定的比价。这种比价,他们定为银一两合钱千文,自顺治二年(公元1645年)以后,就是想维持这种银钱比价,特别是十年以后所铸的厘字钱,标明每枚值银一厘。其他制钱也是时常增减分量来维持这个比价。但市场比价变动无常,因此流通的制钱有轻有重,而且轻钱重钱的购买力发生差异,而引起私销和私铸,即销镕重钱,铸造轻钱。本来清朝的制钱分量比明朝的制钱重,尤其是在顺治十七年把钱的分量加成一钱四分以后,对白银的作价并不提高,使铜钱的实价超过名价。毁钱为铜,获利以倍〔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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毁钱的结果是制钱的数量减少,钱价上涨。这种现象在康熙十八年便为当局所注意了。到二十三年(公元1684年)银一两只能换得八九百文。以铜钱计算的日用饮食品的价格很低,一碗面只要十个钱,一碟馒头只要四文钱〔115〕。四百钱便可以买一头猪〔116〕。吏部侍郎陈廷敬提议减轻钱的分量,由一钱四分减成一钱,使铸钱的数目可以增加四成,当时北京的宝泉宝源两局每年铸四十万四千八百串,减重之后,可以增加十六万一千九百二十串〔117〕,这大概是那一年减重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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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重之后,钱价就下跌,物价上涨,康熙三十六年(公元1697年)一千文只能换得白银三钱二三分〔118〕。比二十三年时相差三四倍,超过减重的程度,这无疑是私铸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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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四十一年(公元1702年)又恢复一钱四分的重量,另外铸造一种七分重的轻钱,大制钱每千文作银一两,小制钱每千文作银七钱〔119〕。但由于制钱轻重不一,购买力也有大小之分,使钱的名称也繁多,有新钱,有老钱,有大钱,有小钱。京师以小钱为主,外省以大钱为主,所以大钱在北京以五十为一百,京钱二百,实际上是一百。曾有人主张废止小钱,但另有人说废小钱民间会惊扰,而且大钱数量不够。结果大小钱兼用,预计等到大钱数目多了,渐次销毁小钱。但实际上到乾隆三十六年湖南布政使吴虎炳奏请查禁古钱和小钱时,当局还声明康熙年间的小制钱不在禁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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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钱加重之后,对白银的市场比价马上提高了。以前白银一两可以换钱八百八十文,康熙六十一年(公元1722年)只能换得制钱七百八十文〔120〕。不过这是指京师的大钱。小钱和私钱,情形则不一样。在雍正三年(公元1725年)的时候,湖广河南等省私铸的风气很盛。七年因直隶奉天等处钱价过低,曾下令规定白银一两止许换制钱一千文。可见当时市价一两不止换一千文,然而乾隆二年(公元1737年)京师的大制钱仍只要八百文就可以换得白银一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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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铸和私销是同时进行的,因为中国当时产铜有限。自康熙年间起便靠输入日本铜〔121〕。乾隆三年京局改用云南铜,江浙等省仍用日本铜。数量都不是很多。至于私铸大部分是靠销镕大制钱,甚至有因为铜器贵而销钱为器的,这事在雍正年间常有所闻。当时官价白银一两换钱千文,市价止换得八百多文,制钱自然隐匿。因此又实行贬值和减重。乾隆五年铸造青钱,就是一种贬值行为。乾隆三年曾有人提议铸当十大钱,每文只重四钱〔122〕,没有获准。但通政使李世绰请将制钱重量减为一钱,五年直隶减为七分,九年湖北改为一钱,十一年两湖改为八分〔123〕,这些减重行为大概受到人民的反对,所以后来又恢复一钱二分的重量。由此可见钱价问题在于铜钱对白银作价太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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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初年,当局对于钱价问题,费了一番心血。起初有人主张在北京城内外开设官钱局十所,听人民兑换铜钱,以收进的银两,酌量向各当铺收兑铜钱,因为人民赎当多用铜钱。当铺在需要铜钱的季节,也可以向官局兑换。但有人反对这种办法,以为只要政府规定银钱的比价,让市上的经纪铺户照这比价按日领买若干串,并使他们稍有利润,这样铜钱就会顺利流通〔124〕。结果似乎是设立官局和钱行经纪,不过钱价仍没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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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九年(公元1744年)大学士鄂尔泰等提议疏通铜钱的办法八条〔125〕,大意是:第一,集中铜匠,以监督其进铺铜斤及镕造。第二,放款于当铺,收钱交官局。第三,官米局卖米收钱,不必存贮,轮流上市易银。第四,各当铺积钱送局一并发市。第五,钱市经纪归并一处,官为稽查,以杜抬价。第六,京城各粮店收买杂粮,宜禁止使行钱文。第七,京城钱文宜严禁出京兴贩。第八,近京地方囤钱宜严行查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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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办法都不能有很大的成效,当局想奖励用银,以减少对于制钱的需要,如乾隆六年广东粮道朱叔权曾奏请叫各地方官劝民银钱兼用,自数两以上,不要专用钱〔126〕。十年当局曾下令申明政府以用银为主的初衷。然而民间用钱的风气,有增无减。当局终于采取一种放任政策。因为问题的症结是白银跌价。这促使日本的宽永钱流到中国来〔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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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铸钱炉座的生产力似乎又有提高。宝泉局共有正炉五十座,勤炉十座,每月铸钱少则一二卯,多则六七卯,一卯是一万二千四百九十八串〔128〕,一炉的最高生产力是年额一万七千四百九十七串,比明初增加一倍以上,等于唐代的五倍以上。不过上面的数字是后来的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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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体上说来,清初的百多年间,钱价比较稳定。铜钱虽每年铸造,但因铜的供给有限,不能大量增加,全国每年铸钱数目,平均大概有三十万万文〔129〕,赶不上人口的增加,所以铜钱多少有一点紧缩的现象。历代的用钱政策,也还算稳健,雍正年间更是实行紧缩。除产铜的云南以外,制钱对白银的价格是很高的(见表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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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8-2 清代制钱市价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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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表中数字是根据《清实录》、《清朝文献通考》和《大清会典事例》、《皇朝经世文编》等书。其中除顺治元年的一项以外,都是市价。若论官价,则在变更钱重时多有规定。后来当局大体想维持千文一两的比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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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我们有一点要注意:所谓钱价,乃是对白银而言,不是对物价而言。清朝政府的各种计算,是以白银为标准,铜钱在他们看来,和商品差不多。而清初的百多年间,银价有下跌的趋势。尤其是乾隆年间,国内又有战争,支出多用银。虽然收支平衡,甚至国库常有剩余,但因外国银价下跌,白银大批流入,所以用白银计算的物价,上涨得相当厉害。杨锡绂在乾隆十年时说,他家乡的米价,在康熙时每石不过二三钱(银),雍正时涨到四五钱,现在每石要五六钱〔131〕。清朝政府的政策,既是极力维持银钱间的比价,而实际上在清初的百多年间,白银一两所换得制钱的数目自七八百文到八九百文,所以用铜钱计算的物价,在康熙雍正时很低〔132〕,到了乾隆时,银铜比价发生变化,即铜价稍涨;云南金钗厂的低铜每百斤价银九两,高铜十一两,江苏买洋铜本为十四两五钱,但市价涨到十九两八钱,于是官价也不得不于十四两五钱之外,另加水脚银三两〔133〕。不过由于铜钱的减重,以铜钱计算的物价也跟着上涨〔134〕,例如面价,康熙年间十个钱一碗〔135〕,雍正末年或乾隆初年涨成十六个钱一碗〔136〕。甚至可以说,上涨的程度比用白银计算的物价还要厉害一点。米价便是如此(见表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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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8-3 清代米价表(一)〔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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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疆流通的普尔钱,则发生了严重的贬值现象,乾隆二十四年还是五十文作银一两,那时的钱很厚重。不过这种作价恐怕是一种征课性质,不符合银铜的自然比价。实际上也是维持不住的。二十五年喀什噶尔就改以七十文作银一两,次年增为一百文。三十六年乌什的普尔钱每文减成一钱五分。不久又增为一百五六十文,库车等地也要一百二三十文。后来改铸当十钱,重量反比以前的平钱轻。所以要四百文才能抵银一两〔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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