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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的祸害 第3章 1873年的罪行[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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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相信历史将会记录,这一史无前例的立法罪行(1873年法案),是侵害美国人民和欧洲人民福祉的最险恶的阴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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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议员约翰·H·里根(189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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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白银流通是19世纪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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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议员威廉·斯图尔特(188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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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3年,我们发现这纯粹是从立法上确认了禁止白银流通的合法性,是1853年法案最直接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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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姆斯·劳伦斯·劳克林(188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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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可以把荆棘王冠硬扣在劳工的头上,你不可以把人类钉死在黄金十字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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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廉·詹宁斯·布赖恩(189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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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3年法案是一件值得庆幸的好事,它拯救了我们的金融信用,维护了美国的尊严。它是立法上的杰作,无论怎样都无法表达出现在我们心中的感激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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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姆斯·劳伦斯·劳克林(188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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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引文中所提及的正是《1873年铸币法案》,在经历了长时间不痛不痒的委员会听证和会场辩论之后,美国众议院以110∶13、参议院以36∶14通过了这项法案。当时,这项法案几乎没人关注,甚至投票赞成的国会议员(包括参议员斯图尔特)对此也不关心,后来他们用刻薄的语言来批评这项法案,称它是“严重的错误”,是由“腐败的交易者”犯下的“阴谋诡计”,是“大错特错……甚至比罪行还严重”,是“立法上的大骗局”,最后演变成批判它是“1873年的罪行”(巴尼特,1964年,第178~181页)。[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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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这项貌似无关痛痒的立法措施会在这么长的时期内不断引发来自顶尖学界、商界和政界如此强烈而又相互矛盾的反应呢?为什么在这项法案通过20多年之后,还会成为总统竞选时双方关注的焦点?(第5章将会详细叙述)从任何意义上来说,它真的是一项罪行吗?它造成了何种实际后果?为了揭开这些迷雾,我们首先需要了解一些货币历史和理论方面的背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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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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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宪法赋予国会铸造货币、调整货币内在价值和与外国货币交换价值的权力,宪法同时也禁止各个州铸造除黄金和白银之外的任何物品作为支付债务的法定货币。在行使这种权力的初期,国会采纳了亚历山大·汉密尔顿的建议,于1792年4月2日通过了铸币法案。这项法案规定了美国的基本货币单位为美元,也规定了各种小额辅助硬币——美分、半角(后来演变成5美分),角(后来演变成10美分)、25美分,等等。法案进一步规定了1美元相当于371.25格令[3]纯银或24.75格令纯金,并且授权按照15∶1的规定比例可以自由铸造银币和金币,而且规定了在铸造中与纯银或纯金混合在一起的合金比例。[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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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把对于理解“1873年的罪行”甚为关键的词标注了出来。“自由铸造”(free coinage)至为关键,因为它对硬币铸造标准制定了实际操作规范,即规定了政府的铸币厂将会接受所有人自愿送达铸币厂的金、银等贵金属,并且按照官方的金、银含量的标准兑换成以美元标注面值的金银币(起初的时候只可以兑换成金银币,后来也可以兑换成纸币)。这个词(自由铸造)非常关键,因为它有效地建立起美国的复本位制货币体系,即这个货币体系授权自由铸造硬币,因此也就确认了无论是白银还是黄金,均可以作为货币来使用。这两项规定相当于说,美国政府将会以每金衡盎司[5]纯银1.292 9…美元的价格和每金衡盎司纯金19.39…美元的价格,收购民众愿意出售的所有白银和黄金——换言之,每盎司黄金的价格是每盎司白银价格的15倍,黄金与白银15∶1的比率由此而来。[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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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白银或黄金都可以被合法地当作货币来使用,但是实际上截至1834年,只有白银被当作货币在使用。其背后的原因非常简单,在铸币厂外一直存在着一个白银和黄金的交易市场——白银和黄金被用于制作首饰、工业用途或满足其他国家铸币之需,等等。1792年,市场上黄金交易的价格与白银交易的价格正好是汉密尔顿建议的15∶1的比率。但是此后不久,世界交易价格的比率就超过了15∶1,并且一直维持在这一水平上(雅斯特拉姆,1981年,第63~69页)。这导致了任何持有黄金并且愿意把它兑换成货币的人,都会先去市场把黄金交换成白银,然后把白银出售给铸币厂,而不是直接把黄金出售给铸币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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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言之,铸币厂就好像是按照15∶1比率设定的双向交易通道。这里显然存在着一种赚钱的机制,即把15盎司的白银出售给铸币厂换取1盎司黄金,然后再把这1盎司的黄金在市场上出售,用所获得的收益可以购买超过15盎司的白银。因此,善于钻营之徒从中赚取差额,然后继续重复即可。显而易见,如此一来铸币厂很快会堆满白银,而黄金则会短缺。这就是为什么在复本位制货币体系中,铸币厂仅仅承诺购买白银和黄金(也就是自由铸造的承诺),尽管它也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出售(赎回)其中任意一种或两种贵金属。最终的结果是,1792~1834年,美国实际实行的是银本位制。黄金只是被溢价使用,没有按平价使用,因为黄金物超所值。格雷欣法则开始充分发挥作用了:廉价货币驱逐了高价货币。[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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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4年国际市场上的金银比价已经降至15.625∶1,鉴于此,新的铸币法案被提交。众议院成立的铸币特别委员会一而再地提及金银比价,表面上是出于“为黄金做点事情”的愿望,1832~1834年,这种愿望在弗吉尼亚州、北卡罗来纳州、南卡罗来纳州和佐治亚州出现了,而且“对这4个南方州的发展具有真正重大意义”(奥利里,1937年,第83页)。然而,特别委员会突然又改弦更张,把向国会建议的比价调整为16∶1,而这就不是“为黄金做点事情”了,尽管确实为黄金做了些什么,而是为了与尼古拉斯·比德尔的美国银行针锋相对做些事。[8]当时正值安德鲁·杰克逊总统与尼古拉斯·比德尔之间爆发著名的“银行之战”,最终以比德尔银行获得新的特许证的努力失败而告终,银行原先的联邦特许证已经于1836年到期。正如保罗·奥利里(奥利里,1937年,第84页)所言,16∶1的比价是“杰克逊和他的支持者们向他们憎恨的敌人——银行挥出的黄金一击”。那时的货币现状混乱不堪——市场上流通的不仅有美国和外国的银币,还有各个州银行发行的纸币,其中不乏质量堪忧的货币,这些都导致了由比德尔的美国银行发行的纸币受到交易双方的青睐。人们希望1834年的法案能够使金币真正取代银行发行的纸币,以削弱银行的强势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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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个货币逸事中有两点值得特别关注。首先,在1834年,16∶1是黄金一击,而到了19世纪90年代,16∶1就是白银一击。其次,在这两次事件中,无论是黄金一击还是白银一击,都是同一个政治选区选民对另一个政治选区选民实施的致命打击——1834年由安德鲁·杰克逊领导的和1896年由威廉·詹宁斯·布赖恩领导的,大部分来自农村、小企业、南部和西部的低收入群体,对抗那些银行家、金融家、大企业主、东部和北部地区城市上层阶级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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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如何,采用16∶1的比价将使得每盎司黄金的官方价格达到20.671 835…美元(即=480/23.22),从而终结了白银的统治地位。从那时起到南北战争,银币的使用一直局限在辅币的范围之内。银币也因为新的法定比价而出现价值上升,直到1853年,国会通过投票同意降低银币的白银含量。但是调整的幅度很小,而且许多银币本身就已经分量不足,因此不值得重新熔化和铸造(至少在南北战争时期,绿背纸币通货膨胀之前,情况大体如此)(卡罗瑟斯,1930年,第98~101页)。从1834年起,金币开始大行其道,黄金实际上成为本位货币。尽管黄金作为货币使用的需求在上升,但是自从19世纪40年代和50年代分别在加利福尼亚州和澳大利亚发现金矿之后,金银市场比价出现了下跌。黄金似乎难以逃脱廉价货币的市场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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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北战争暂时中止了黄金的统治地位。战争期间出现的金融紧急状态导致了纸币的推出——绿背纸币的发行不以黄金或白银为后盾,发行者也不承诺以黄金或白银进行赎回。[9]可以说,纸币变成了廉价货币。但是,黄金继续在流通,尤其在西海岸地区,当然绝对不会与绿背纸币按1∶1的比率进行兑换。在这时出现了自由市场,在这个市场里“黄金的美元价格”超出了官方的法定价格——事实上,最高的时候是官方价格的两倍多。在这种情况下,政府要求以黄金来支付关税和其他某些债务,银行为客户提供单独的黄金账户和绿背纸币存款账户。简言之,尽管在大多数情况下和在大部分地区绿背纸币显然已经成为主流货币,但是黄金与绿背纸币同时在市场上流通,两者之间的浮动汇率由市场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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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我们来讨论一下1873年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情。当时终结绿背纸币、恢复硬币本位的运动已经风起云涌,对于国会来说,整理铸币立法正当其时。因此,最后通过的《1873年铸币法案》罗列了可以铸造的硬币清单。这份清单上包括了金币和白银辅币,但是却删除了传统的371.25金衡格令的标准银元。到了1874年,又进一步整理了相关立法。[10]随后,1875年国会通过了《恢复硬币支付法案》,并且在1879年1月1日成功恢复了以黄金为基础的硬币本位制货币体系。[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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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这些事件一步步把铸币法案运动推向高潮,直到1879年恢复硬币本位制为止,这与之前60年在英国所发生的运动次序完全一致——1797年之前是复本位制货币体系,随后采用了不兑现纸币本位制,到了1816年又实行了白银去货币化运动,最终在1821年恢复了以黄金为基础的硬币本位制(但是,如果没有1816年的立法运动,恢复的硬币本位制可能会以白银为基础)。[12]这种历史事件次序的一致性并非只是巧合而已。第一阶段终结纸币的可兑换性和流通使用,在这两个国家都是源于战争所带来的金融压力。[13]同美国一样,英国决定恢复硬币本位反映了希望建立稳健货币体系的愿望,在当时,金融界、政府债券持有人和一些经济学家对由于脱离硬币本位所导致的通货膨胀已经出离愤怒了——尽管按照现代的标准来看这种通货膨胀还是相当温和的,仅维持在每年5%~10%之间。虽然英国最后选择黄金而不是白银作为硬币本位的基础纯属偶然,但是建立稳健的货币体系同样是60年后美国做出相同抉择的主要原因。[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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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美国恢复硬币本位制发生在南北战争前的铸币立法运动期间,那么在任何时间,只要金银比价像1875年那样上涨到超过16∶1的水平,白银都很有可能贬值。在这种情况下,白银生产者就会发现,相比于在市场上出售白银,把白银卖给铸币厂要更加有利可图;而对于黄金生产者来说,相比于把金币按名义面值当作货币使用,把金币熔化成黄金拿到市场上出售要更加有利可图。[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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