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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030967 关于工资政策的四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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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030969 我们在这里提供的粗略的方法,仅是一种初步的方法,它不是万灵丹。要使这种方法切实取得成效,应设法将劳资谈判集中在四个基本问题上,这四个问题是导致工会与管理层观点对立的根本原因。在这些问题上,只能达成一定的妥协,不可能达成真正的一致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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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030971 第一个问题是一个基本理论问题:是先有生产还是先有收入。关于这个问题,“资本积累论”一派与”购买力不足论”一派之间会永无止境地争执下去,就像关于”先有蛋还是先有鸡”的争论一样。然而,从政治的角度来看,这种争执清晰地表达了劳资双方关于目的、宗旨及责任认识的巨大差异。因此尽管这种争执永远不会平息,但是它确实会深刻地影响最终的谈判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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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030973 第二个问题是关于某个特定企业在生产效率高于或低于行业平均水平时,工资负担应如何确定。如果一个企业的效率明显低于行业平均水平,它的管理层一定会说这是恶劣的宏观环境使然,而不是因为管理层的无能,要么就会把责任推卸到工人这边,说工人工作不卖力。因此,管理层几乎天然地会将低生产率作为低工资负担的合理理由。管理层一定会说,如果公司在目前低于平均水平的生产效率的条件下,却支付等同于行业平均水平的工资,这会导致公司的市场竞争地位进一步恶化。相反,如果生产效率比行业的平均水平高,工会则一定会坚持认为,这是每个工人提高生产效率的结果,因此应该获取高于平均水平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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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030975 第三个问题是一个非常棘手的问题,它同样与生产率有关。如果生产率提高了,谁应获得奖励呢?工会会说,全部的奖励应以更高的工资的形式支付给工人。管理层则会说,生产率提高带来的利益应在公司和消费者之间分享,至少大部分的利益应在这两者之间分享,也就是以更高的利润和更低的价格的形式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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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030977 第四个问题可能是双方争执最严重的问题。这个问题是,因生产率提高而带来的利益应在什么时候分配给工人?是取得生产率的增长之后再调高工资,还是公司应先调高工资以促成生产效率的提高呢?工会会说,在没有先支付更多的工资之前,就要求工人们提高生产率,这样做,是把经济进步的代价强加于最没有能力承担它的人群身上。管理层则会说,先增加工资无异于一场赌博,没有人能承担得起,尤其是工人更无法承担其中的风险。双方都有各自的理由和证据,这正是双方争执如此激烈的原因。事实上,这个问题是许多最为棘手、最令人感到痛苦的工资冲突背后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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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030979 这些基本冲突的存在,使得劳资谈判肯定不会变成一个引证统计数据与事实的过程,而是保持着它的基本性质:这是代表不同利益、服务于不同目的的群体之间实实在在的冲突。但是,如果我们能将劳资谈判集中在基本的、重要的问题上,我们就能在获得理性的工资政策方面前进一大步,这个理性的工资政策将能平衡公司的利益、工人的利益、工会的利益以及整个社会的经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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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030991 新社会(珍藏版) 第37章 工会能在多大程度上控制民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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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030993 工会对一般民众的控制问题不是一个道德问题。这个问题的解决不可能依赖于给工会提建议。也不能认为工会代表着”普通民众”,因此它就一定会采取正当行为,从而可以把这个问题轻描淡写地一带而过。这是一个权力的问题。为了保证工会能发挥作用,它必须要拥有相当广泛的权力,需要保证工会加入的普遍性。但是,一个社会要保证生存,它就必须要对这种权力进行限制、控制和规范。在任何情况下,只要赋予工会权力,就要明确设定这种权力的界限,而且要控制他对普通民众行使权力的行为。所有这些都需要明确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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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030995 在现代社会中,加入工会正逐渐成为现代生活的一个前提条件。通过对工会成员资格的控制,工会实际上就控制了公民的一种基本权利。到现在为止,我都一直假设工会是一个私人性质的、自愿性质的协会组织。因此,工会本身是决定入会条件的惟一裁决者。但是,工会的自愿性及私人性的性质在现代社会中不再成立,因为它已经带有很浓厚的类似政府权威的色彩,它拥有相当大的威慑性权力。随着工业社会新秩序的普遍接受,工会的公众性及强制性的特征变得更为明显、更为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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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030997 如果说到现在为止,人们对此已经有所认识,那就体现在阻止工会获取安全保障的努力上。并不是所有的这些努力都像塔夫特哈特利法案中关于工厂只雇用工会会员的条文一样幼稚。这种试图通过官样文章来阻止工会不当行为的方法,有点像要求洪水领取到一式三份加盖公章的许可证才可以泛滥一样幼稚可笑,而且无济于事。但是,试图通过完全否定工会安全保障来解决问题的方法都会失败,而且会带来危害。相反,正确的出发点应该是公开承认工会要求安全保障的合理性,并通过立法使它容易获得安全保障。但是,与此同时,又要明确规定工会有拒绝接纳某人入会的权利,而公民也有申请加入工会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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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030999 这其实并不是什么难事。几个世纪以来,我们已经有一套成熟的处理类似问题的规则,如申请加入律师协会、申请开业行医等。我们只要模仿先例就可以解决这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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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031001 首先应规定,只有当下列三种情况出现时,才可以将某人开除出去:不履行缴纳会费的义务;在刑事指控时被判有罪;道德严重败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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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031003 当然,还有第四个原因,行为与工会会员身份严重不符,对工会组织或工厂社区会形成严重的恶劣后果。但是,这个原因需要进一步的界定。如果一个人经常制造麻烦,例如:每天早上上班都喝得醉醺醺的,或经常打架斗殴,工会当然有理由将他开除。但是,因类似的原因开除某人,应有预先警告,屡教不改者方可开除。而且,要通过法律明确规定工会不能滥用这种开除不良分子的权力。尤其是,在法律中应规定,不能因种族、宗教信仰、政治信仰等原因,拒绝某人参加工会或用这些原因将某人开除出工会。也不能因某人反对工会的现任领导、曾鼓动人们反对所在工会而支持另一家工会或曾鼓动过人们反对工会,就不允许他加入工会或将他开除出去。当然,如果因某人以个人身份或公民的身份参加工厂以外的政治与社会活动就要将他开除,这也是要禁止的行为,除非他参加的活动是违法的或极不道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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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031005 其次,工会应依法制定出一个处罚程序,保证被指控的成员有申诉的机会。处罚程序应符合公正、透明和客观的司法要求。目前,许多工会都缺乏这样的一个程序,它们现有的处罚具有”袋鼠法庭”(私设公堂或非正规的法庭,多用于惩罚同伙者。——译者注)的一切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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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031007 最后,工会接受入会申请及做出开除决定时,应能在必要时接受公开的复审,类似于律师或医生对协会的决定不服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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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031009 从工会的角度来说,它们不会将这些要求视为对它们的压制,当然,只要是对工会权力限制的提议,总会遭到工会的反对。但是,有一则要求的现实可行性会遇到很大的怀疑,而且不仅是工会对此表示怀疑,这就是工会不能因某人的政治信仰或政党派别而拒绝他入会或将他开除的原则。我们现在已经能做到的是,绝大部分工会都能接受不能因种族的宗教信仰而拒绝某人入会或将他开除出去这个原则,即使观点最为保守落后的手工业工会,也都能接受这个原则,虽然有些手工业工会对待黑人的实际行动与他们宣称的差距很大。但是,工会因申请者的政治党派而拒绝他入会,或以某人的政治党派而将他开除出会的情况越来越多。在这个方面,工会与美国大众的观点非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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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031011 任何工会应该具有这样的权力,明确规定一些政治党派不得在工会中承担领导职位,就如同它有权力宣布红头发的人或所有名字中有P.的人都不得承担工会领导职位一样。因为工会规定领导职位的资格并不会剥夺任何公民的权利。同样,拒绝某人进入工会的领导职位也不会影响他行使基本的公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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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031013 但是,这完全不等同于不允许某一党派的成员参加工会。只要美国的法律没有规定哪些政治党派是非法分子,工会自己的法规也不应该认为这些党派是非法分子。当我们问,工会能拒绝天主教徒或清教徒吗?能拒绝出生在太平洋沿岸地区的人吗?它的回答显而易见,不可避免地是”不能”。如果一个控制着工人及行业的强大工会做出这样的禁止入会规定,它必定激起群愤,人们必会采取相应的立法与执法手段来反对这种行径。因此,只要政府没有将某些政治党派列入非法分子,拒绝他们入会的行为与拒绝其他任何一类人入会就没有什么区别。概括地说,工会关于入会资格及开除会员的规定,并不完全是一种”私事”,也不完全是工会自己的事。用一个法律术语来说,它是关乎公众利益的事情。因此,工会绝不能剥夺任何少数群体的公民权,只要法律赋予了他们公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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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031015 新社会(珍藏版) [:17040276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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