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04108718
3. 资源能转化为公司价值
1704108719
1704108720
在与有关系、有资源的人合伙时,一定要把合伙人的资源和关系转化为公司的价值,如果这些资源长期把控在一个人手中的话,很容易长期处于被动。
1704108721
1704108722
很多企业,在选择有关系、有资源的合伙人时,由于合伙人的资源与关系对企业极具影响力,这些资源与关系甚至可以凭借极高的社会影响让合伙人实现零资金获得股权,尤其是一些有政府资源的合伙人,更有可能享受到这种待遇。所以,在与该类合伙人合作时,必须要明确入股条件,将合伙人的关系与资源转化为公司财产的一部分。
1704108723
1704108724
合伙案例:霸占资源的合伙人,容易架空别人
1704108725
1704108726
董浩在家装行业摸爬滚打了几年之后,积累了大量的关系和资源,这使他萌生了自己开公司的念头,但奈何资金不足,公司一直没能开起来。董浩的好友宋成扬在了解到这一情况后,找到董浩,提出要一起开公司。两人一拍即合,公司很快便开了起来。
1704108727
1704108728
在刚开始的时候,双方的合作还算愉快,但久而久之,宋成扬发现,由于很多客户资源都掌握在董浩手中,自己根本就插不上手,而董浩好像也并不愿意跟宋成扬分享自己手中的资源,很多事情都亲力亲为。宋成扬对自己的处境惴惴不安,他感觉公司步入正轨后,自己随时都有可能被董浩一脚踢开。
1704108729
1704108730
总而言之,在与有关系、有资源的合伙人合作时,一定不能只看到眼前的利益,更要把合作的细节规范好。否则,任何一个看似不是问题的问题都有可能为双方的合作埋下隐患,久而久之矛盾升级,最终可能会一拍两散,反目成仇,相信这样的结果是任何创业者都不愿意看到的。
1704108731
1704108732
1704108733
1704108734
1704108736
不懂合伙,必定散伙:创业必懂的合伙实战策略 合伙人不参与经营,怎么办?
1704108737
1704108738
1704108739
1704108741
明确合伙关系和借贷关系
1704108742
1704108743
正所谓“众人拾柴火焰高”,当今社会,合伙做生意已经成为了一种潮流,合伙经营的优点正好弥补了独资经营的缺点。但随之而来的,是五花八门的矛盾纠纷,如果这些矛盾不可调和,轻则项目受牵累,重则合伙变散伙,一拍两散。
1704108744
1704108745
从表面上看,合伙做生意,就是要有钱的出钱,有力的出力。但实际操作起来却并非听起来这么简单。比如说,你的合作伙伴只想提供资金,不想参与经营管理,却还是要股份,你该怎么办?
1704108746
1704108747
想要解决这个问题,我们首先需要搞明白:不参与经营管理的合伙人是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合伙人?
1704108748
1704108749
合伙案例:不参与经营的合伙人,是不是合伙人?
1704108750
1704108751
张强、王昭、李明是从小一起玩到大的好朋友。2008年的时候,三人约定要合伙开一家汽车修理厂,张强出资20万元,王昭和李明各出资10万元。汽车修理厂开业后,由张强和王昭负责经营管理,李明并不参与经营活动。
1704108752
1704108753
然而,修理厂开业三年后,由于经营不善亏损严重,李明便提出要撤资,并要求张强和王昭出具了“修理厂经营亏损与李明无关”的字据。三人就彼此能否认定为合伙人以及该字据的效力如何产生了严重的分歧。
1704108754
1704108755
合伙案例:未参与经营也没立协议,公司被卖还不知
1704108756
1704108757
张兰和柯建是好朋友,柯建认为现在修高速公路对石料需求很大,该项目投资前景很好,于是邀请张兰合伙投资石料厂。由于双方都是朋友,就没有订立书面合伙协议。
1704108758
1704108759
张兰向柯建投资50000元后,收到了柯建出具的收据,收款事由为石料厂投入,按每月3000元给张兰分红。可让张兰恼火的是,她多次向柯建催讨分红款,柯建都以各种借口搪塞。后经过多方了解,张兰才得知,柯建已经将石料厂转让给了他人。一怒之下,张兰将柯建告上了法庭,要求柯建偿还分红款并退回投资款。然而柯建辩称,石料场最初还盈利,后来一直亏损,所以只愿意退回投资款,而不愿意给付分红。
1704108760
1704108761
第一个案例中,李明虽然没有参与经营,但是作为合伙人之一的他,在共享收益的同时也应该共担风险。合伙人共同享有合伙企业的财产,所以应该共同分担合伙企业的亏损。如果仅仅因为没有参与经营,就要求撇清承担修理厂亏损的责任,这种行为在法律上是不予认可的。
1704108762
1704108763
第二个案例中,张兰只是出资,而没有进行合伙经营活动,而且固定按每月分红,对合伙经营也不承担风险,不符合合伙经营的特征,不具共担风险的合伙基本特征。综合以上可以确定,只出资不参与经营管理且不承担经营风险的,只是一般的借款关系,不是合伙关系。
1704108764
1704108765
企业为了吸引投资,约定只分红,不参与经营、不承担风险,这种行为最终定义不明。法院多数情况下会认定投资协议无效,而认定借贷关系成立。款项巨大时,甚至可能定性为非法集资。以上案例提醒我们,面对只出资不参与经营管理的合伙人,一定要在合伙之前明确双方到底是合伙关系还是借贷关系,然后才可以谈股份的问题。如果连对方是不是自己的合伙人都没有搞清楚,一旦公司发生债务危机,双方很容易就负债问题产生纠纷。那么,面对想要股份却不参与经营管理的合伙人,到底该如何操作才能避免后期的风险隐患?
1704108766
[
上一页 ]
[ :1.704108717e+09 ]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