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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融资:案例与实务指引 第二节 信用证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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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用证的内涵及其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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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际贸易活动中,买卖双方可能互不信任,买方担心预付款后卖方不按合同要求发货,卖方也担心在发货或提交货运单据后买方不付款。因此,需要两家银行作为买卖双方的保证人,代为收款交单,以银行信用代替商业信用。银行在这一活动中所使用的工具就是信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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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是银行用以保证买方或进口方有支付能力的凭证。信用证是一种开证银行根据申请人(进口方)的要求和申请,向受益人(出口方)开立的有一定金额、在一定期限内凭汇票和出口单据在指定地点付款的书面保证。信用证是开证行向受益人做出的付款承诺,使受益人有了收款的保障,因此是对受益人有利的支付方式。但是,受益人只有在按信用证规定提供了信用证要求的单据时,才能得到款项。因此,信用证是银行的有条件的付款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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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用证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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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用证不依附于买卖合同,银行在审单时强调的是信用证与基础贸易相分离的书面形式上的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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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信用证是凭单付款,不以货物为准。只要单据相符,开证行就应无条件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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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它是银行的一种担保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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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用证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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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信用证项下的汇票是否附有货运单据,可以分为跟单信用证、光票信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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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以开证行所负的责任为标准,可以分为不可撤销信用证、可撤销信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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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以有无另一银行加以保证兑付,可以分为保兑信用证、不保兑信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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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根据付款时间不同,可以分为即期信用证、远期信用证、假远期信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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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根据受益人对信用证的权利可否转让,可分为可转让信用证、不可转让信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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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循环信用证,分为自动式循环信用证、非自动循环信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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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对开信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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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对背信用证,又称转开信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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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预支信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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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备用信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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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备用信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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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际商务活动中,交易者出于清偿债权债务、获得融资便利、降低交易成本、规避风险等诸多考虑,对金融服务的要求日趋综合化。备用信用证(standby letter ofcredit)这一集担保、融资、支付及相关服务为一体的多功能金融产品,因其用途广泛及运作灵活,在国际商务中得以普遍应用。但在我国,备用信用证的认知度仍远不及银行保函、商业信用证等传统金融工具。鉴于此,认识备用信用证的法律性质及功能所在,并予以合理应用,无疑有助于企业更有效率地参与国际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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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用信用证起源于美国。1977年,美国联邦储备银行管理委员会首次对其含义做出了明确界定,备用信用证是一种信用证或类似的安排,构成开证人对受益人的下列担保:偿还债务人的借款或预支给债务人款项;支付由债务人所承担的负债;对债务人不履行契约而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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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备用信用证的适用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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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备用信用证的应用实践,《国际备用信用证惯例》(以下简称《ISP98》)将其划分为履约备用信用证、预付款备用信用证、招标/投标备用信用证、对开备用信用证、融资备用信用证、直接付款备用信用证、保险备用信用证、商业备用信用证等8种类型,总结了备用信用证的基本功能和适用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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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际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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