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厉以宁讲欧洲经济史(插图版) 航运业中资本主义经济关系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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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运业的早期组织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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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罗马帝国灭亡后,在西罗马帝国的广大区域内,曾经经历过长达几百年的城市衰败和商业凋敝阶段,但从10世纪以后,地中海西部地区同东方的海上商路就逐渐恢复了。一方面,这表明西欧一些新的封建国家的国内秩序已稳定下来,国王和诸侯们都想早日同东方国家通航,以发展同东方的贸易。另一方面,这是由于集市贸易兴起和城市经济得到一定程度发展后,西欧的商人们想从东方购入更多的商品和制造商品的原料,而城市当局也想借此增加税收,并使自己的实力加强。这样,西欧的航运业也就相应地发展起来(见图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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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运输虽然是一个获利颇丰的行业,但也是风险很大的生意。为了分散海运投资的风险,商人们采取了“入伙”制度。比如说,一个牲畜贩子为了经营牲畜饲养业,向几个人借了一笔钱,但他不是把钱还给债主,而是与债主一起分享经营畜群而带来的利润。后来“入伙”制度就演变为股份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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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1 中世纪的商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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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人对船舶或航运业的投资入伙,在13世纪以后变得越来越普遍。当时,海上航运是一项冒险活动,不仅有海盗的袭击、拦劫,而且要同大风、暗礁作斗争。船的吨位较小,航行中遇到风浪有翻沉的可能。同时,船员们不但要抵御狂风大浪,还要随时准备拿起武器同海盗或敌国船只搏斗,否则连人带船都有可能被掳走。在这种情况下,包括货主、船主、投资者和船员在内的所有相关人员都“入伙”,大家有福共享,有难同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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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伙”的回报是分红。每次航行归来,就算一次账:这次航行的花费是多少,销售收入是多少,除开成本后净赚多少,再按各人“入伙”所占股份多少,分配净利润。船是替商人运货的,从船长到船员,各人都捎带一些货物,也能赚些钱。这些由船员捎带的货物在航行前都要事先申报,以便大家心里有数。这是因为,当发生海难损失了一些货物时,必须将损失的货物记载下来,这样做是为了日后均摊损失。可见,“入伙”是一种很好的形式,从货主到船长、船员,大家都能接受。这被认为是最公平的一种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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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航运公司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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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航运业中盛行的“入伙”制度与西欧很早就存在的牲畜饲养业中的“入伙”制度有一个很大的区别,这就是:牲畜饲养业中的“入伙”制度可以长期存在,而航运业中的“入伙”制度通常只能短期存在,甚至往往是一次性的。这是因为航运业和牲畜饲养业两个行业的情况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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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牲畜饲养业来说,只要投资人投了一笔资本给牲畜饲养场场主,就入了伙,确定了股份比例,以后不管繁殖了若干头牲畜,一律按牲畜饲养场“入伙”时的契约分红,分红按折成的股份数额计算。如果有新的投资人要“入伙”,那就重新计算股份的结构,重新给每个投资人确定所占股份的比例,重新订约,这样做既合理,又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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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航运业的情况与此不同。航运业中的“入伙”分红是一次性的。这是因为,每一次航行,货主不一定是同一些商人,各人所运的货物不一定相同,而且所运送的各种货物的数量和所值的金额也不一定相同,每次航行的目的地或航行路线会有所区别,季节不一样,遭遇到的狂风暴雨也不一样。船员不一定是原班人马,他们各自捎带的货物也不一样。如果仍然采取“入伙”制度,那么这一次每个人所占的股份比例不会同上一次各人所占的股份一模一样。因此,在早期航运业中只能是每一次航行都签订一次“入伙”契约,确立本次参与者的股份比例。航行归来,把账目结算清楚,分红完毕,本次“入伙”就告结束。下一次航行,再根据具体情况,另议“入伙”人,另订新的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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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而久之,货主、航运界人士甚至船主都嫌麻烦,认为每航行一次都签订一份“入伙”契约太费事了。于是,实行股份制的近代航运公司开始出现。原来的一次性的航运“入伙”契约,被股份制公司章程所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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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变化大约发生在16世纪前后。归纳起来,有四个明显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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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船舶的吨位加大了,装货量增多了,设备也改进了,能够远航并能经受较大的风浪。相应地,船舶上雇用了一些水手。他们可能也“入伙”于航运公司,并在年终分到一些红利,但主要是靠工资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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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航运业中出现了一些专门从事航运业务的专家型人才。他们的兴趣和事业在于把航运公司经营好、管理好,从航运公司的运输业务中赚取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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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近代航运公司建立后,航运公司股票的持有者范围拓宽了。早期航运业中的一次航行、一次“入伙”契约的做法逐渐被废弃不用,代之以由航运公司统一发行的股票,市民、贵族、政府官员等都可以购买股票,成为航运公司的投资人。只要航运公司经营得当并长期存在下去,股票持有人作为股东的身份就不变。股票可以在一个家庭或家族中长期保存,被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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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早期航运业中的“入伙”制度实行的是无限责任制,而近代航运公司的股份制度实行的则是有限责任制。具体地说,在早期航运业中的“入伙”制度之下,每一个“入伙”者都以合伙人的身份出现,合伙人相互信任,都以共享红利和同负亏损为原则。但在近代航运公司实行的股份制度之下,任何一个投资者在企业中都以有限责任者的身份出现。如果企业垮台了,投资者以所投的资本为限,赔完为止,而不涉及他的其余财产。这种负有限责任的股份制,被认为是16世纪西欧公司制的一大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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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在早期航运业采取“入伙”契约时,会采取风险分散化的做法。但从“入伙”制度改为股份制度之后,商人们开始探索保险业的发展前景。保险业的兴起意味着有一部分商人分离出来,专门经营航运保险公司。以收取保险费为代价,若货物在运输过程中遭到损失,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可以说,近代航运公司的发展与航运保险业的发展基本上是同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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厉以宁讲欧洲经济史(插图版) 金融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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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业的逐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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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提到,在集市贸易中已经出现一些专门经营货币的商人,他们的业务包括货币的兑换、吸收存款和向外放款、异地汇兑等。随着城市经济的活跃,这些货币商的生意越做越大,财富也增加了。在一些城市中,陆续出现一些银行。经营金融业务的商人中,有些人被称做银行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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