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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公司可以基业长青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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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公司可以基业长青吗?这个问题听起来有些不靠谱。互联网公司的历史不过短短20多年时间,而硅谷一些最成功的互联网公司,有的只有10年左右甚至更短的时间。这些公司基本上都掌握在创始人手中,而这些创始人都正处于青壮年,不存在传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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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有人十多年前就提出了这个问题。我偶然读到美国著名管理学者吉姆·柯林斯(Jim Collins)的一篇文章《热门互联网公司很难基业长青》,写于1999年5月,时值互联网泡沫达到高潮。当时谷歌处于襁褓之中,Facebook还没有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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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林斯认为互联网公司很难基业长青的原因有两个,一是那些成功的互联网公司,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在风险资本的帮助下,成功地驾驭了一个产品的周期,而随着公司的成长及竞争的加剧,将会因为管理不善而无法持续。另一个原因,互联网公司成长的动力很大程度上来源于股权激励,当公司上市或者退出时,优秀人才多数会套现走人。所以,柯林斯认为互联网公司的兴起,就像当年的淘金热一样,充满了短期的投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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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理论听起来已经过时,但仔细想想有些意思。柯林斯所著的《基业长青》出版于1994年,早已成为管理学中的经典。他于20世纪90年代写科技类文章时,屡次使用的反面教材就是苹果公司和乔布斯,当时正是乔布斯被自己一手创办的公司扫地出门之时,或者回到了苹果公司,但公司濒临破产,还没摆脱困境。彼时柯林斯认为,苹果的麦金塔电脑的成功,掩盖了糟糕的公司管理,甚至后来苹果公司变成了个人谋求声誉的平台,乔布斯热衷于做“报时人”而不是做“造钟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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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布斯的前半生似乎印证了柯林斯的理论,但乔布斯的后半生却走向事业的巅峰,苹果公司也成为伟大的创新公司。那些一度被认为是基业长青的典型公司,如摩托罗拉已经被谷歌收购,惠普黯然失色,索尼陷入困境。而这些公司正是遇到了互联网和移动通信技术的强有力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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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搜索柯林斯近年来对互联网公司的评论,但很难找到。的确,互联网公司与传统公司似乎是两种完全不同的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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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公司需要专注于一种好的产品,而基业长青公司的创始人往往经过数年的摸索和适应。 互联网公司创业和成长要快,期望卖个好价钱或者尽早上市,而基业长青公司早期需要夯实基础,尤其是公司的基本价值观要稳定。 互联网公司在快速成长阶段能不断得到风险资本,而基业长青公司可能更重视形成强大的生存能力和适应能力,以进行长久的进化。 互联网公司产品周期较短,处于经常性的颠覆和被颠覆的状态环境中,而基业长青公司所处的行业已经相对成熟和稳定。 互联网公司的创业者往往是报时者,在公司里处于相对独断的位置,而基业长青公司的领袖往往是造钟师,更重视机制的建设。 互联网公司是产品导向,而基业长青公司是管理导向,最好的产品就是公司本身。 互联网公司的创业者看重的是公司及个人的价值最终能够套现,甚至成为联环创业者,积极寻求退出途径,而基业长青公司则以公司的持续发展为唯一目标。 成功的互联网公司往往具有平台价值,追求范围经济,而基业长青公司追求垄断和形成规模经济。 是否可以说,互联网公司从实践到概念都颠覆了基业长青公司?问题没有那么简单。其实乔布斯是盛田昭夫的崇拜者,苹果公司追随了索尼的理念:“我们的计划是用新产品引导市场,而不是询问他们需要哪一种产品。”乔布斯去世后,苹果公司持续创新的机制问题立即暴露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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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M是传统行业中能做到持续产品创新的一家公司,恐怕目前还没有一家互联网公司能够超越。3M公司建立了一个保证持续创新的有效机制:员工有自由支配的时间,每个部门有新产品推出的业绩要求,内部建立创业机制,员工会获得分红,等等。这些机制启发了包括谷歌在内的许多硅谷的互联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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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创新仍然是互联网公司追求的目标和成功的标志。一些被认为可以基业长青的公司,能过得了互联网这道坎吗?那些基业长青的公司,能主动拥抱互联网和新技术,从而进一步延续其基业长青的神话吗?那些互联网公司,如谷歌、亚马逊、阿里、腾讯,在颠覆基业长青公司的同时,自身可以跻身基业长青公司之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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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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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越未知:从无限劳动力到无限计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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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强东的“个人集权”与马云的“合伙人制”,孰优孰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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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来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像中国这样让电商引领产业风骚,而马云和刘强东又引领了电商风骚。阿里巴巴和京东2014年争先奔赴美国上市,诞生了两家市值分别为千亿美元级和数百亿美元级的公司,加上此前其他在美国上市的电商公司,如当当、唯品会、聚美优品等,标志着中国正成为全球最大的电商经济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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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阿里和京东的招股书,最感兴趣的还是其中披露的公司治理结构,这两个极富个性的中国互联网创业者,施加了不同的手段,各自实现了异国上市后仍能控制公司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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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云称阿里的治理结构为“合伙人制”。上市之后,董事会将由9人组成。阿里的28名合伙人有权提名董事会简单多数,也就是5人,只要大股东软银保持15%以上的股份,将有权提名一名董事,其余的3名董事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提名董事将在股东大会上由简单多数选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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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已经与软银和雅虎之间达成协议,通过在股东大会上投票互相支持的方式,确保阿里不仅能够控制董事会,而且能够基本控制每年的股东大会的投票结果。目前这三方股份分别为:马云和蔡崇信持股12.5%,软银持股34.4%,雅虎持股22.6%。这个架构的核心是确立了“马蔡体制”,其控制力的传导机制是马蔡—28位阿里小伙伴—董事会—软银雅虎—股东大会。加上反对兼并的条款,马云希望以阿里小伙伴文化防疫美国的职业经理人文化,并且阻吓来自华尔街任何“门口的野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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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强东采取了美国资本市场上典型的双层股权架构。根据招股书,京东上市后将有5名董事会成员:刘强东、刘炽平、黄明、李道葵和谢东萤。除刘强东和刘炽平之外,其余都是独立董事,京东管理层无一人进入董事会。显然,上市后的京东董事会基本上将是一个“二刘”双簧。另外一条规定是,只要刘强东担任董事长一职,如无其本人,董事会将无法构成法定最低人数以通过重大事项的决定。上市前夕,刘强东以18.8%的股权控制了55.9%的投票权。而根据招股书,上市之后刘强东的根据加权计算的投票权将达到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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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强东手中掌握绝对的控制权,主要通过两种方式实现。首先,他将两家海外注册公司持有股票转为B类股,即每股拥有20票投票权,而其余投资机构股票全部转为一股一票的A类股。其次,京东的主要投资机构通过协议,将手中A类股在主要事项上的投票权转给刘强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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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比一下刘强东“赤裸裸”的个人集权与马云“集体领导”的合伙人制,哪个更好呢?这要结合具体的公司和创始人情况来看。双层股权结构,或者说创始人拥有超级投票权,在美国褒贬不一。美国的几项研究表明,公司创始人及管理团队股权集中有利于业绩表现,而超级投票权不利于业绩表现。例如,霍利斯特公司(Hollinger)董事长拥有30%股权,集董事长、CEO、70%的投票权于一身,几乎掏空了上市公司。但伯克希尔-哈撒韦公司的超凡业绩如何解释呢?依美国的标准,刘强东的集权尚不算离谱。超级投票权较多存在于上市媒体公司和谷歌、Facebook这类互联网公司中;福特家族以4%的股权控制了40%的投票权,还有公司创始人以5%的股权控制了90%的投票权。正如政治一样,过于集中的权力,令人担心滥权,但过于分散的权力,又令人担心失控低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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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巴巴从一个B2B的小网站,发展到一家全球电商巨头,应该说马云用投资人的钱,把公司规模和影响力做到了极致,但也一度冒着失去控制权的风险。马云既不会搞家族传承,也不喜欢经理人文化,而是选择了集体领导制。仔细看阿里的董事会(9人)及其合伙人(28人)架构,有些类似政治局常委(7人)与政治局(25人)的架构,这令我想起马云一直非常关注的几种组织形式:政党组织、天主教会和美国军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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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名创业者,刘强东在融资、上市与控制权问题上表现出远见,融资控制两不误。不管怎么说,刘强东已经为上市后的京东公司,设计出了一个非常适于家族控制与传承的治理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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