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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04235 产权与制度变迁:中国改革的经验研究(增订本) [:1704504028]
1704504236 产权与制度变迁:中国改革的经验研究(增订本) 原版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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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04238 除了关于经济学研究方法的一篇文章之外,收入本文集的论文,全部是基于中国改革的实际经验,研究中央计划经济制度——公有制产权结构——的改革与变迁。这是近20年来我研究经济的重心所在。利用此次结集出版的机会,我要向读者简要交代一下问题的来龙去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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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04242 弗里德曼(Milton Friedman)说过,经济问题总是与选择联系在一起的。(1)可是,当我开始对经济问题发生兴趣的时候,惟一可观察的经济制度似乎没有任何选择性可言。是的,在中央计划公有制的体制下,生产和投资由政府指令控制,不可以自由择业,人力以外的要素也不能自主流动和重组。至于经济组织形式的选择,更事关“方向和道路”,普通人问津不得。在那个时代,“选择”——这里指的是普通的私人选择——在制度上没有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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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04244 要非常深入地观察和体验才有机会让我们发现,即使在不容自由选择的经济体制下,私人选择仍然顽强地存在。拿我自己1968—1978年间在黑龙江下乡时期看到的一些现象来说吧。同一个农民在“公地”与在自留地里的劳作态度判若两人,他是不是在作选择?同样的天气、地亩和劳动力数目,实施计件工资和计时工资的劳动效率大相径庭,不是劳动者在作选择又是什么?还有那朝令夕改、有时候近似胡来的“生产和投资决策”,难道可以归为公有制经济管理者的“文化水平”或“个人性情”?若是,为什么在管理者私人消费的领域,我们完全看不到类似的荒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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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04246 说起来这是我学到的关于人的经济行为的第一课:在看似不容选择的经济制度下,人们仍然在作选择。当时我还没有可能发问:在一切资产都归公的产权制度下,为什么个人——农民、职工和管理者——仍然可以在事实上从事生产性的选择?在由“公家”决定生产什么、生产多少和怎样生产的制度下,为什么私人仍然在事实上决定着向公有生产体系提供多少劳动、努力和辛苦?我的问题其实是:这种看似不合法的、在长久的岁月里微不足道的“权利”,是怎样在公有制经济里扎根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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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04250 问题还没有清楚地提出来,公有制经济就开始了举世瞩目的改革。从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农村发生了大规模的包产到户,城市出现了国有企业的松绑、承包和改制,私人企业开始以“个体户”和其他名目重新出现,“外资”经济在沿海大城市登堂入室。几十年前被国家权力消灭了的私人产权,重新出现并生机勃勃地成长。80年代以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四度修订,以便与新的产权结构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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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04252 机缘巧合,我从大学期间就开始参加了由杜润生先生指导的农村改革调查,前后持续凡9年。(2)这些调查在当时是为中央政府制定农村改革政策服务的,因此除了农民的经济行为,国家行为也进入了我的研究视野。观察和参与给我的基本概念是,农村包产到户的改革是自下而上发展起来的——这和许多关于改革的歌功颂德并不相一致。事实是,早在“上层”采取任何政策行动之前,分户承包集体土地的产权改革早就在农村底层开始了。令我好奇的问题是:在清一色的公有制内部怎么就产生出改革公有体制的力量?更一般的问题是,私产权利究竟怎样从国家维护的公产制里产生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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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04254 用经济学的人性假设来回答上述问题似乎是容易的。既然人性为私,私产制当然就自发地、大规模地成长起来。问题是,要是人性为私的假设可以解释公有制产权改革的起源,那么,同样的人性假设怎样容得下公有制的建立呢?到后来我才想明白,经济学关于人性假设的重点并不是人性为私,而是“人在约束条件下尽可能追求他的私人利益”。因此,“人性为私”本身并没有多少解释力。我认为要紧的是理解人的经济行为面临的约束条件。我坚持问:在同样的人性假设下,为什么经济制度即产权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私产在公有制下得以重建,究竟是在什么样的约束条件下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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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04256 长期的调查让我认识到以下三重约束不能忽略。第一种约束来自国家行为:计划时代的国家机器以“消灭和改造私产”为目标,而即便进入了改革时期之后,中国政府——与英国撒切尔政府或俄罗斯叶利钦政府都不同——也从来没有提出明确的私有化纲领,倒是一再明令反对私有化。第二,计划公有制像任何一种现实的经济制度一样,造就了它自己的既得利益。当经济制度在产权结构的层次发生变革的时候,这些既得利益不可避免地要受到损害。例如,废除了人民公社工分制之后,所有与工分制的专门知识联系在一起的谋利机会就一下子消失了。第三,计划公有制不但在名义上属于全体现存人口,而且还属于将要诞生的全部未来人口。是的,土地的集体所有制使社区内的每一个成员——包括将要合法出生的成员——都有权分享土地权益;全民所有制不言而喻地“包”下了全部公民的生老病死,且曾经承诺为未来全部新增加的劳动力提供就业机会。在计划公有制下,人们——包括将要出生的人——具有的某些与生俱来的权利,要经受改革的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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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04258 这三重约束条件应该有助于说明:为什么计划公有制一旦建立,就可以维系很长的历史时期;为什么在公有制下私产非常难于建立;以及为什么在改革中产权变革在思想上容易被忽略、在实践中容易被拖延。但是,悖论性的事实是,恰恰就在上述三重约束下,发生了以私产制重新出现为标志的产权结构改革。人们对此也许评价不同、见解相左,但基本事实大家没有疑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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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04260 问题因此就更加具有挑战性。在私产的基础上,我们不难在市场经济里看到由自由契约形成的各种共用产权、甚至共有产权。要是国家采取断然行动——像苏联、中国和其他国家发生过的大规模国有化的经验显示的那样——将全部私产归公也不是很大的难事。问题是,在国家从法权上铲除一切私产并坚持反对私有化的情况下,产权改革还是在中国发生了,私产还是得以重建。这是怎么发生的?这是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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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04264 正如舒尔茨(Theodore Schultz)所说,思想终究要受到经济学语言的束缚。(3)因此,对产权改革的认知而言,思想和学术的开放具有决定意义。1979年,我在旁听北京大学厉以宁老师讲授的课上知道了舒尔茨关于“传统农业转变”的理论(后来在《经济学译丛》上读过一个摘要);尔后,一个法国人写的《美国自由主义经济学》被翻译成中文出版,向我们通俗地介绍了产权理论。大约在1985年,我从当时北京一家民营公司的发展部得到了他们私自影印的香港大学张五常教授的两本著作——《中国的前途》和《再论中国》;尔后,1986年秋季我在厦门大学访问期间又从一位至朋好友手中拿到了原版《卖橘者言》。这三本书——以及此后可以找到的张五常教授写下的文字——是我学习产权理论的启蒙著作。根据这门理论,产权不是从人性为私的假设里自动推导出来的——像许多赞成或反对产权理论的人自以为的那样。产权是私人谋取自我利益的社会性制度约束,这项约束可以解释人的经济行为和经济增长的业绩,因为不同的产权约束对一个经济的交易费用水平有决定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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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04266 在《中国的前途》的后半部,收录了张五常为英国经济事务社写的一篇英文论文的中译稿。在这篇写于1981年的文稿中,张五常白纸黑字“推测中国假以时日将会采纳一种近似私有产权的产权结构”(4)。当时让我深受触动的地方,是张五常提出此项推测(prediction)——而不是预测(forecasting)——凭借的是一套简明的理论。他首先把科斯的交易费用概念扩大为“制度费用”,接着就将制度费用一分为二:维持经济制度的费用和改变经济制度的费用。然后,张五常仔细阐释为什么计划体制的制度费用极端高昂,仅仅是因为改变制度的费用——主要是信息费用和既得利益的反对——奇高无比才得以长期坚持。但是,在邓小平的开放政策下,改革制度的费用显著下降了——这一点张五常在风云际会的香港看得一清二楚——因此他推断原来的计划体制必有根本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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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04268 对“张氏推测”的基本根据——开放降低了改革计划公有制的费用,从而使原本非常昂贵的体制再也无法继续维持——我认为说服力很强。惟一我认为需要继续思考的,是原来高昂的制度费用——节约它可以产生一部分收益——本身就不断刺激人们寻找节约它的可能性。例如,我所知道的包产到户,最早发生在1956年的浙江永嘉——那时的中国显然还谈不到开放。这是不是说明,改革的动力早在原体制内部就产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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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04270 重要的是,“张氏推测”让我领教到,在说明复杂无比的真实世界的过程中,经济学理论——当然要好的——将助我们有如神功。1987年,UCLA德姆塞茨教授的入室弟子肖耿到我当时供职的发展研究所访问,我请他尽可能多带一些产权与交易费用学派的文献——特别是张五常推崇的那几篇作品——给我们看。在肖耿带来的文献当中,有四页阿尔钦当时为《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词典》撰写的“产权”词条的手稿。开门见山第一句,“产权是由社会强制执行的对资源的多种用途进行选择的权利”,阿尔钦的清晰而直白的陈述惊醒了我:既然选择即权利,那么在公有制下可以观察到的事实上存在的私人选择,是不是表明即便在计划公有制内,“私产”也从来没有完全被消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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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04274 我认定答案可以在产权经济学的学术传统中找到。此后两三年内,我们在发展研究所的产业企业研究室里有一个读书小组,大家分头阅读肖耿带来的和我们自己寻觅到的科斯(Ronald Coase)、阿尔钦(Armen Alchian)、张五常、德姆塞茨(Harold Demsetz)、诺斯(Douglass North)等人的论文。至今我还是分外怀念那时的生活方式:背上一书兜文献到农村调查,观察、访问、座谈之余,就是阅读和讨论;车马途中,则是思想神游的大好时光。我当时还不能读英文,几位同事就翻成中文为我当“拐棍”。几年后,这些译文由上海三联出版社出版,应该是内地关于产权和新制度经济学的第一本译文集。(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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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04276 1990年秋,经约翰逊(Gare Johnson)教授推荐,我到芝加哥大学经济系做访问学者。在一年左右的时间里,除了修一门本科级微观经济学和旁听贝克教授给研究生上的入门课之外,我主要就是在图书馆内阅读。对我影响最大的,当然是舒尔茨关于传统农业转变的理论以及尔后在此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人力资本理论。据说,自从舒尔茨1960年在就任美国经济学会会长的演讲中提出“人力资本”概念之后,数十年间,仅芝大经济系就有四分之三的博士论文与人力资本相关。这也难怪,资本问题向来是古典经济学的基础,而人力资本理论则显然已经成为新增长理论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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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04278 舒尔茨的人力资本理论源于他尊称的“美国大经济学家”欧文·费雪(Irving Fisher),这样我就顺藤摸瓜找来费雪的著作阅读,从中体会重要的思想传统在几代学人之间延续和发展的妙不可言。根据费雪(1906),资本是现在和将来收入流的源泉,因此,凡是可能产生未来收入的资源都是资产——其中当然包括人的劳动能力和知识存量,而资本不过是资产的市场现值。至此大梦初醒:有了费雪的概念之后,再也不需要“资本与劳动”的分析框架了。说“资本与劳动”云云,岂不就等于说“资本与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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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04280 只是受到我自己关心问题的牵制,我对人力资本理论的其他运用——例如计量教育、培训和技术在经济增长中的贡献份额——兴趣不大。我被“资本的私有权利不仅限于财产……人力资本也包含着权利”(6)这样的命题深深吸引。因此,芝大经济系另外一位教授罗森(Sherwin Rosen)——新劳动力经济学的领导人物——的提示对我而言意义重大。他指出,“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在产权性质上的差别很大,在自由社会中,人力资本的所有权限于体现它的人。”(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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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04282 在芝大图书馆我最重要的收获也许是接触了巴泽尔(Yoram Barzel)的论文。他对交易费用的定义——为获取、保护和转让产权而支付的费用——很特别,比科斯本人的定义宽(“因市场交易而发生的费用”),但比张五常的(“制度费用”)则窄。更特别的地方是,巴泽尔坚持用仔细审核过的历史和现实的实例来研究抽象的产权问题。他的论文每一篇都很精彩,而对我而言思想冲击力最大的是1977年关于奴隶制的经济分析。(8)为什么美国南部和西印度群岛的奴隶社会中偶尔也有奴隶——在法律上他们是奴隶主的财产——通过赎买而使自己变成自由民的呢?巴泽尔的回答是奴隶主行使其法律所有权的费用来自于一个重要事实——奴隶的生产价值由奴隶本人控制;为了减轻这种费用,一些奴隶主就利用定额制来刺激奴隶劳动并降低奴隶主的监督费用;在定额制下,一些能干的奴隶为自己积累起最后足以赎身的钱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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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04284 比较起来,巴泽尔的这项研究更靠近我的问题:私产何以在具有强制性反对力量的压制下和平地得到界定。我读过的其他关于“私产起源”的研究(9),一个共同的特点是不存在强制反对力量的约束条件,因而私产可能自发地对变化的经济机会作出反应。但是,即便在巴泽尔的强制奴隶制的实例里,看好定额制的当事人还是可以采取单独的私人缔约行动——那里还没有与私产的产生有直接利益冲突的强大的国家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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