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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06874 产权与制度变迁:中国改革的经验研究(增订本) [:1704504085]
1704506875 产权与制度变迁:中国改革的经验研究(增订本) 电信重复建设:成本和预期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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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06877 美国电信“开放竞争—降价—业务扩展”的逻辑,放之四海而皆准。在加拿大、英国、新西兰、日本和澳大利亚,所有这些过去20年开放电信竞争的地方,都可以看到类似美国的效应。(47)香港电信业自1992年以来分步开放竞争的经验,更值得大陆电信业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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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06879 起点到处都是一样的:独家电信垄断。原来的香港电信(市话业务和国际长途业务)都由大东控股的香港电讯公司按照“管制下的独家垄断”模式来提供。(48)1992年,香港开始推动地方市话竞争,电信管制向香港电讯以外的公司增发电话牌照(市话专营权),形成市话电信服务的竞争态势。开放电信服务,不能不涉及电信网络问题。最初的办法也是法令香港电讯向其他电话持牌者出租线路网络,但是随后,相信是被“揉搓”成本所驱动,竞争者要求自建(即“重复建设”)地方电信网络。1994年,电信管理当局开放本地固定通讯网络服务牌照(FTNS),并于1995年6月后引进了三家新的固定网络商(新世界电话、新电讯与和记电讯),首先在地方市话市场上形成四网竞争的局面。(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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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06881 1994年香港政府还做了一项重要决定:确立“回叫业务”(call back)在香港合法。(50)所谓“回叫”,就是利用各国国际长途电话收费差价中存在的市场机会,由高收费国家和地区的客户,将通话要求传达到低收费地区(主要是美国),然后由后者拨打回来并按照当地较低的费率收费。(51)据估计,全球回叫业务市场已达20亿美元,并以每年20%的速度增长。(52)“回叫”其实是基本不用增加重复建设成本而推进电信国际竞争的有效途径。与那些用行政手段禁止“回叫”、或者对此征收高额附加税的地方不同,香港政府主动宣布回叫业务合法。由于“回叫”的平均收费只相当于香港国际长途费用的一半,这个市场不可能不红火。到1997年,香港涌现了20多家经营回叫业务的公司,业务总量达到香港国际通话业务的2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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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06883 多个地方市话的牌照加上回叫业务的合法化,对香港的国际长话形成竞争压力。另一个重要因素是,20世纪90年代香港与中国南方(特别是广东)的电信业务发展迅猛。所有香港持牌电信公司都投资扩展与大陆南方的通讯业务。这当然不能算作“国际”通讯业务,但香港与中国内地的电信业务,却占香港国际电信业务的47%。(54)于是,国际“回叫”和香港与中国南方的电信业务,两下夹攻香港国际电话的独家垄断地位。本来香港电讯国际独家持有的国际电化专营权,要到2006年9月终止。但是在发达国家相继开放电信竞争潮流之中,特别是受到新加坡国际电信提前开放获得巨额补贴的影响,香港特区政府和香港电讯于1998年1月20日宣布,香港电讯国际将于1999年1月1日提前将独家国际电话牌交回港府,结束香港国际电信业务的独家垄断局面。从2000年1月起,香港将结束国际电信线路和设施的独家专营,开放竞争。为此,港府决定赔偿67亿港币给香港国际电讯,并解除届时以后对香港电讯收费的一切规管。(55)1998年9月,香港特区政府进一步全面检讨香港的电视规管政策,考虑开放电视和广播网络经营的竞争,允许电视广播网络与电信网络的连接与多家投标竞争,并将全面修订香港电讯条例,确立在市场竞争体系中迎接三网聚合技术时代的法律框架。(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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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06885 香港由开放市话服务、增发固网牌照、允许“回叫”合法化,直到提前结束国际电话独家经营和国际线路和设备的开放,每走一步都要支付若干“重复建设”成本。香港固定电信网络的投资是非常昂贵的,每一个地面接收站和微波站,都要花费几亿到十几亿港币。港府增发固网牌照之后,新的三家固网商都重新建网,投资不菲。(57)不仅如此,为了提前开放国际业务、也就是提前批准“重复建设的权利”,港府还要特别支付巨额赔偿款67亿。这究竟是在图什么?香港资讯基建特别顾问艾维朗一语中的:“开放市场将导致国际电话收费下降”。据他估计,1999年—2006年间,香港整体国际电话市场总业务额为1200亿港币,以14%的收费下降计,即有140亿港币国际长途费的节省。(58)按照美国经验,14%的竞争减价效果是非常保守的估计。同样根据美国经验,长途收费的降低会引起长途通话业务的增加(这种效果在香港与南中国电讯业务的飞速增加中已经看到)。这样来看,虽然香港电信开放竞争的具体路线是从市话服务竞争走向网络竞争,再走向长途电讯的服务和网络竞争,与美国先开放长途、再开放市话的路径不同,但是包含的基本原则和逻辑完全一致,这就是“开放竞争—降低收费—扩展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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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06887 中国电信产业要全面持续振兴,只有沿着开放竞争的方向走。具体的步骤和路径可以因地制宜和因时制宜,但基本逻辑却不因为“国情特别”而有什么不同。美国如果不从20世纪60年代末就开始逐步开放电信竞争,其电信产业不会如此之强大。香港电信业如果不从80年代早期分步开放,其电信业也达不到今天的水平。比来比去,基本的道理天下通用:独家垄断带来的低效率和高收费,一定阻止电信市场的扩展,而在一个狭窄的电信市场上,即使所有投资无一重复,全部“单一建设”,其投资也将“贵”得无从回收。中国电信的业务量不足,关键不是别的,就是垄断收费太贵。“政府管理的国家基础电信网”之所以行不通,要害就是统一的政府垄断经营没有、也不可能内生一个竞争降价机制。为了打破垄断,就要鼓励分立和竞争,就不可避免地要来一点重复建设。本文的论点是,只要重复建设的“成本”低于预期的竞争降价效果的“收益”,对社会而言就是合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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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06893 产权与制度变迁:中国改革的经验研究(增订本) 产权与重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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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06895 实际上,社会并没有办法计算开放竞争以后总的“预期收益”。上文讲的“来一点重复建设”,或者方宏一讲的保持“适度的重复建设”,严格推敲,含义都有模糊之处。在开放竞争的体制下,重复建设的成本由各个投资主体分别做出,未来收益也由这些投资主体分别预期。因此,至少在理论上,加总以后的预期收益完全可能抵不上加总的重复建设成本。我相信,这就是人们大谈特谈的“过度竞争”。这种过度竞争,或者严格地说,预期收益低于竞争型重复建设成本,难道不是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应该由政府严加管制吗?或者有人会问:你既然主张开放电信业的市场竞争,那么你怎么解决电信业昂贵无比的基础设施投资中因为过度竞争而造成的巨大浪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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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06897 我的回答是:要害在于产权制度。如果投资主体的产权边界是清楚的,投资主体就必须承担投资行为的全部后果。投对了,实现的预期收益大于投资成本,投资者就得到正的投资回报;投错了,血本无归,还要由债权人执行清算。这套产权制度,就是用来约束分权投资体制下重复建设“无度”问题的。就是说,分权投资体制虽然不能完全消灭“错误的重复建设”,但它通过产权的责任约束着投资冲动:预期错了要承担错误后果。这套产权体制,加上学习机制,分权投资的“失误”就是收敛的,就可以控制在一个社会可以接受的水平上。中央计划体制的办法是消灭产权,集中统一“计算”,集中投资和管理,但是由于“统一计算社会总收益”的“不可能性”,所以中央计划体制造成的投资失误远比在市场体制下要严重。(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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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06899 让我举一个简单的例子来说明以上论点。根据统计资料,我国城市家庭洗衣机普及率在90%左右。站在一个“合理的中央计划主义者”的立场上,每家拥有一台洗衣机是不必要的,完全可以每个单元或每个楼层的数户人家,合用一台洗衣机,以减少洗衣机的闲置时间,从而减少重复建设和投资。但是,好像没有人批评每家买一台洗衣机而任其在大多数时间里闲置是一种不可容忍的重复建设。道理很简单,这里的购买主体都是产权清楚的私人家庭,他们用自己的钱在拥有洗衣机的便利和闲置使用的机会成本之间寻求平衡点。无论对错,他们承担财务后果,与他人无关。什么是方宏一的“适度重复建设”,没有人可以统一知道,但分散的购买主体在他们各自的家庭预算约束下知道。假设改一改游戏规则:每个家庭可以无偿用他们邻居的钱为自己购置家电,我们可以设想在此约束下我国家电的“普及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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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06901 目前我国国有部门的投融资体制,差不多就是“花别人的钱为自己买东西”的体制。“投资”投对了,收益归本部门、本地方、“本企业”或者干脆归“本领导”。投错了呢?归银行,归财政,或者归股民。讲来讲去,缺乏有效产权约束的投资活动,是没有办法找到那个“适度重复建设”的平衡点的。没有所有权制衡的“重复建设”(或单一建设),才是我们这个发展中的经济不堪忍受的负担。既然中央集权计划的路线不再可取,剩下的就是重建投融资活动的产权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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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06903 由此,我国电信产业的开放竞争,题中应有之意包括了电信业的产权改革,以便为一旦到来的竞争和重复建设,设置制衡机制。1997年,经过中国国际金融公司等机构的工作,中国电信(China Telecom)在纽约成功上市。(60)在我看来,这是中国垄断性行业通过上市融资跨出的民营化的重要一步。境外投资人对中国电信的约束力,当然不会因为拥有23%的股权就有多么大,但是国际资本市场对上市公司的约束规则,对于我国电信产业的长远发展来讲,却有不可估量的意义。因此,我不同意《再论》对中国电信在境外融资就意味着“被国外大电信集团扼制”的批评。中国电信境外上市也不是没有可议之处。我自己的看法有两条:(1)境外上市的安排形成国人缴付高价电话费,境外投资人分享垄断利润的局面,这对中国电信的国内客户颇不公道;(2)上市而没有宣布开放竞争(哪怕时间表),对于熟知全球电信开放大趋势的境外投资人而言,会产生一个“开放后垄断利润将减少”的预期,减弱中国电信的持续融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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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06905 当我将“为什么不让中国老百姓成为中国电信的股东”的问题,请教中金公司的一位朋友时,他的回答是中国A股市场太小,容不下China Telecom这样的大家伙。这一点,言之成理。因为中国电信此次境外上市,仅仅浙江、广东两省的手机业务,首次融资就达到45亿美元。A股市场哪里能有这样厚。但是,上市并不是中国电信产权改革惟一可做的一件事。在中国电信现存的产权框架里,其实早就包含了民营化的因素,因为中国电信的相当一部分产权,本来就是客户的私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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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06907 了解情况的读者知道我指的是电话“初装费”。为了装电话,中国电信举世独创了“高额初装费”制度:每个城市电话客户,要预付5000元(甚至5500或5800元)的初装费(早期还要外加排长队和托人情),才能得到装机机会。有了电话,还要承受高额营运费(例如国际长途比美国贵5倍)外加低质服务(例如落后的计费方法和拒绝提供通话记录),才能享受通话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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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06909 本来任何一国的通话服务收费中,已经包含了对电信固定投资的分摊。由于显著的规模经济,持久的通话可以将每个通话时间单位负担的固定投资减低到微乎其微的水平,消费者可以“不知不觉”地在月复一月的电话账单中把固定费用付完。这正如川流不息的食客的“买单”中,已经包含了对饭馆固定投资的分担一样。中国电信的“高额初装费”,等于要顾客先买桌椅餐具,再付饭费。如是,倒不失为一种办饭馆的办法。但我的问题是,这样办起来的“饭馆”,究竟是谁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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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06911 中国电信7600万客户,以每户平均“初装费”4000元计,总额应该有3040亿的资产本应属于客户“股东”。这件事,无需上市,只要立法,就可以“还产于民”,大跨度推进中国电信股份化改制。按照本文的逻辑,电信股份化的其他好处可以暂且不谈,为中国电信增加投资的约束机制,却是电信开放竞争后对付“过度竞争”和“恶性重复建设”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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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06913 顺便指出,广电的有线电视网络,同样托了“初装费”之福(谁拥有初装费的发明权,待查)。虽然有线电视网络的收费标准要低得多,但是从参与电信竞争需要对投资行为增强产权约束机制的角度而言,这里的问题和求解之道是一样的:将由初装费形成的客户资产,改为受法律保护的客户股东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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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06918 产权与制度变迁:中国改革的经验研究(增订本) [:1704504087]
1704506919 产权与制度变迁:中国改革的经验研究(增订本) “自然垄断”与电信网络:迷误的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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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06921 电信基础网只能由政府独家直接管理,以至于成为“国家基础网”或“国家公用网”。这样一个构想和主张的理论根据,就是所谓“自然垄断”。(61)那么,什么是经济学上讲的“自然垄断”?具有自然垄断性质的资源,是否只能由政府直接管理和控制?本节讨论这两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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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06923 我们先谈“垄断”。按照希腊文原来的意思,“垄断”就是市场上只有一个卖家。市场上形成“一个卖者”的原因可能多种多样。其中,在市场竞争中形成的一家供给商对市场的独占,被穆勒在150年前称为“自然的”垄断。这里所谓“自然”,意指没有禁止竞争,而只是竞争过程中的一个自然结果。穆勒举出的这类自然形成的垄断包括煤气供应、水供应、公路、运河和铁路。(62)这类生产都需要巨额的一次性固定投入,并且只有通过销售数额足够巨大的产出品,才能分摊全部固定投资。这种经济特性,使得多个竞争者中,只有一个存活了下来。(63)简言之,就是“当市场上只有一个供给商时,技术上效率较高”。要注意,自然垄断是竞争过程“只剩一个卖者”的意思,可不是市场上“只准一个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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