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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08391 产权的逻辑 [:1704508160]
1704508392 产权的逻辑 土地二元制的顽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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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08394 什么是集体?一个人不能成集体,只能是个体(自然人);两个人为合伙人,可称为两个人的集体;三个人或更多人称为集体就不难理解了,人少称小集体,人多称大集体。而不能称全国人民为全国大集体,因为全国人民代表的是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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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08396 厘清集体所有制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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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08398 按照目前中国的宪法,中国的土地分为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两种。国有土地无疑属于全国人民,由国家代表全国人民持有和管理;集体所有土地无疑由本集体成员共同持有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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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08400 由此可知,国有土地是永远不变的,因为其任何形式的租赁、赠予和交易都必须有全国人民的授权,即国家及法律的允许。而集体所有土地却是永远都在变化之中,因其持有人的不断变化,土地产权不断易主,在不断易主的过程中并不会发生任何交易行为。如果说有交易的话,目前只有卖给国家,转为国有土地这一种交易形式。根据现行宪法,虽然将土地转为国家所有是合法的,但这带有一定的强制性和唯一性,不属于真正的市场交易行为,因此可以称之为“征地”。现实中,集体所有的土地往往成了有名无实的“无主地”,而在其所谓的流转过程中,集体所有土地则成了村长或镇长这一类人的掌中之物,任其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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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08402 所以,厘清集体所有制的概念是研究讨论土地制度改革的基础。我们可以从中得出的结论是:只要征得本集体全体人员的同意,集体所有土地完全可以实现产权到人的确权和改革,本集体以外的人员无可置喙。这种改革既符合我国目前的宪法要求,又不涉及国有土地,还可以改变目前集体所有土地管理混乱的现状,实为土地制度改革的长效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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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08404 本文所指的土地制度改革暂不包括国有土地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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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08406 谈到集体所有制,难免会涉及农地市场化的概念。什么是农地市场化?有人认为,农地市场化是中国土地制度改革的关键所在,甚至称其为“新土改”。我认为,在我国现有宪法的基础上谈农地市场化是在研究伪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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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08408 首先,我们要弄清什么是农地市场化。农地即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在集体产权无法确权到人的情况下,农民(持有者)只拥有土地使用权,而土地使用权怎么入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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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08410 目前,我国所谓的农地市场化无非有两种形式:一是卖给国家,变成国有土地,即政府向农民单向征收土地;二是目前在一些省份试点的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即农地直接入市试点工作。第一种形式由来已久,是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所允许的,虽然经常发生“强征”“强拆”等非法行为,但在我国现有的土地制度没有改革以前这些都是难以避免的。第二种形式则概念不清,与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相悖,不宜盲目扩大试点和推广。虽然过去领导人曾表示“永久不变”,但现实情况却是“一直在变”。如果不解决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到人的改革,不如暂时维持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现状,等待土地制度改革绝佳时机的到来。中国渐进改革的实践证明:一项不成熟的改革或者说有致命瑕疵的改革会错上加错,会为以后的土地制度改革留下重重隐患。因此,不成熟的改革不如暂不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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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08412 2013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武汉农村调研时强调,要好好研究土地流转问题,这就说明土地制度改革的绝佳时机尚未成熟。同时,他也对各种智库和学者们进一步研究和厘清土地制度问题寄予了厚望,以免欲速则不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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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08414 所谓的农地市场化研究中的小产权房问题和土地财政问题都不是土地制度改革的关键。目前,我国现行土地制度下的小产权房实际就是无产权房。可先变小产权房为集体所有的出租房,用原购买价格总额抵付房租的办法逐步化解矛盾,通过“时间”(租赁期限)换“空间”(产权)的方法逐步解决。土地财政是现行土地制度下的“怪胎”,如果解决了集体所有制土地改革的产权到人问题,其他问题就会迎刃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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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08416 确立土地改革的二元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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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08418 拿土地政策来说,我国目前的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具体表现为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土地,即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二元体制。在此基础上衍生出一系列难以解决的实践问题,而实践中出现的种种问题,根源在于理论上的混沌不清,如房地产政策就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只有转化为国有土地后进行开发建设才是合法的。这实际上是执法犯法,是公然侵犯集体所有土地产权的侵权行为。为什么这种政策能够推行?一是因为权力不受制约;二是由于土地产权集体所有,无人负责,实际控制人并非所有者。所以,在目前遍布城乡的征地拆迁过程中,失地农民从集体所有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的过程中得到的补偿远远低于其土地的应有价值,而高于其价值的部分则被转移到政府部门,或在转移过程中被控制人腐败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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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08420 2012年11月,国土资源部和中央农村工作小组发文,明确要求各地对农村宅基地、耕地和建设用地进行确权,对其中自建自住的房屋颁发产权证(等于确权到个人)。这项政策虽有明显的不完善之处,但亦可视为中央政府就农村土地产权改革问题发出的一个明确信号,也可视为中央高层对我国土地改革顶层设计政策的有益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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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08422 该政策设计的巧妙之处在于从集体所有土地确权开始,既避开了国有土地私有化之嫌,又拉开了土地产权改革的序幕。不妨把这项改革称为土地改革的二元思维。就如同城乡二元结构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绕不开的议题一样,土地改革的二元思维也是中国特色的又一具体表现。只是按照这个思路进一步深化改革,还需要学者和制定政策的人具备改革的大智慧和改革到底的勇气和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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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08424 首先,把土地改革分为国有土地改革和集体所有土地改革,明确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土地的产权分别属于国家和集体所有。两者之间不能互相转化,只能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公平买卖。国家可以决定国有土地不能私有化,但无权干涉集体土地确权到人。目前,在国有土地不能私有化的前提下,暂时搁置巨大的国有存量土地,不予研究,对集体所有土地则可以实行确权到人的改革。现行政策是确权到小组,这也无妨,总比土地集体所有前进了一大步,既然现在能确权到小组,下一步就可以确权到个人,这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总结出的渐进改革模式,被许多改革政策所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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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08426 其次,要通过对集体所有土地产权的改革,总结完善土地改革的二元思维。即使今后集体所有土地确权到人,也不能称之为私有化,而应该称之为民有化。这样,国有和民有两种土地制度就可以并行不悖。同时,城里的人可以到农村购买土地,变为有产者,享有财产性收入;而农村的人也可以变卖确权到人的土地,选择到城市生活,因为城里人和农村人都属于人民。如此双向选择,可加快城镇化的推进过程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如果只允许确权后的土地在农村人口中流转,等于是压低了确权后的土地价值,也违反了市场的逻辑。如果仅仅是担心失地农民的生活,那么在农村人口中流转存在同样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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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08428 最后,根据目前我国的国情和土地产权现状,提出土地改革的二元改革思路并不存在意识形态上的障碍。既然顶层设计已提出了农村土地确权的新思路,那么各级政府就应该发挥创造性思维,尽力推动该项改革的深入发展。集体土地既然可以确权到小组,就可以确权到个人。就如同一个家庭的共同财产可以确权到家庭的每一个成员一样,既可以继承,也可以自由处置。在真正解决集体土地产权的流转和买卖之后,可在此基础上继续推进国有土地和民有土地的二元制度改革。这是我国土地改革面临的常识问题,也是把复杂问题简单化的正确改革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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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08430 产权的逻辑 [:1704508161]
1704508431 土地改革不等于土地私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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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08433 什么叫土地改革?目前在我国就是要改变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土地的产权现状,实现国有和私人所有两种土地产权所有制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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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08435 什么叫土地私有化?目前在我国就是要把集体所有土地变为私人所有土地,实现土地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交易权和继承权的高度统一。与此同时,暂不实行国有土地的私有化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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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08437 明确了土地改革和土地私有化的概念,就为我国目前的土地制度改革奠定了基础。如此改革,完全是在遵守国家宪法的大原则下的设计思路,既符合当前主流意识形态的需要,也可以当作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做实改革的英明决策和创新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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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08439 只有推进和突破这项改革,当前中国的三农问题、城镇化问题、户籍制度改革和人口自由迁徙等问题才会得到很好的解决,建设城乡一体化的目标才有实现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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