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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改革须找准突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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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我国金融业的改革滞后于其他领域的改革的话,金融业中银行业的改革则更显滞后。其财务报表上光鲜亮丽的利润业绩不仅不值得骄傲,反而难掩其巨额经营风险的重重隐忧。虽然集政府信用、国家信用甚至主权信用于一身,并附带限制其他行业资本和民营资本进入的屏障保护等,但终究无法掩盖其靠垄断维系其基本运转的态势。靠存贷款息差维系其生存的疲态,靠贷款延期或转嫁不良贷款于广大百姓的数字游戏,助长了人民币贬值,增加了通胀风险的严重性。因此,近期中国银行等几家国有银行的股票纷纷低位续跌,遭遇国外投行股东的减持就不足为奇了。他们认为跑得越早越好,埋单的自有中国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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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中国国有银行业存在巨大经营风险的尴尬现状,有关专家对国有银行提出了所谓的建设性意见:一是进入以投资银行等为主的跨业经营;二是大力拓展中间业务,以改变目前国有银行靠挣存贷款息差为主的经营模式和现状,并认为这是国有银行主动适应利率市场化的需要。专家的建议堪称经典,利率市场化也是金融业市场竞争的必然选择,但用在国有银行身上合适吗?如果合适,其潜台词就是:国有银行只有去开展跨业经营和开拓中间业务才能提高核心竞争力。也就是说,一旦将来利率市场化,国有银行业就能够依靠中间业务和跨业经营,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求得发展。我认为,这只是所谓的金融专家们一种良好的愿望,而良好的愿望不见得能取得好的效果。如果不遵循银行业和金融市场发展的基本规律,形成银行业良好的准入、发展、竞争和自由胜出的环境和条件,中国的金融市场就难以繁荣,真正的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银行企业就难以发展壮大。如果不彻底放开银行业的准入,就不会有民间中、小银行的发展壮大,国有银行这些被“惯坏的孩子”虽可长大,但难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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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中国的银行业基本上分为三类:一是以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农业银行四大行为主体的国有大银行;二是以北京银行、上海银行、渤海银行、浙江银行和南京银行等以国有资本为主导的商业银行,它们主要是从原来各省、市的地方商业银行演变而来的;三是在改革开放后陆续建立的浦发银行、广发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兴业银行等国有资本控股的股份制银行业。而真正的市场化民营银行(民生银行是一特例)基本没有,只是一些地方以原来的农信社为主建立了一些小型民营银行,且附加了种种准入和经营限制。有的只是只贷不存的小额贷款公司,不能称为真正的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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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中国银行业的现状,基本上还是国有银行一统天下。民营银行虽然在政策上无进入障碍,但人为附加的种种限制和条件(如资本金等)实际上形成了民营资本进入银行业的玻璃天花板,看着好,进不得。试问,在这种语境和环境下,怎么可能发展民间中小银行,形成银行业竞争的良性循环?又如何才能实现所谓的利率市场化的发展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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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目前中国银行业国有企业一统天下的经营格局,不存在优胜劣汰的市场条件,既不会产生金融危机,也不存在银行企业倒闭风险。一切都是在以国家利益和国家信用做保证,或把风险转嫁给不良资产处置公司,由财政埋单。而投向大国企和政府平台形成的不良债务贷款则可以延期,并通过以时间换空间的手段靠增发票子,延缓流动性风险,最后结果还是由全国人民埋单。据国家审计局最近发布的数字:2009~2010年我国地方政府形成的债务已达10.7万亿元,其中银行贷款为8.5万亿元,占到债务的近80%,这足以说明问题的严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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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在目前中国银行业国有企业一统天下的时代谈所谓的利率市场化近乎天方夜谭。因为利率市场化是有条件的:一是要放松金融管制,人民币在国际上可自由兑换;二是要形成真正的银行业市场化竞争格局。这两个条件目前在我国都不具备,甚至连民营银行基本的准入都不允许,况且培育和发展一批有竞争力的民营银行是需要过程和时间的。所以说,在目前我国银行业的体制没有进行根本改革的前提下,希望国有银行业减少存贷款息差收入,靠开拓中间业务和跨业经营做大业绩几乎是不可能的。从这个意义上讲,真正的利率市场化实现之后,将倒逼国有银行进行调整改革,甚至不排除一批国有银行倒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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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从某种意义上讲,目前中国的融资市场早已是利率市场化的天下了,只是管理当局不愿意承认而已。大量的中小企业经营不靠银行贷款,尤其是不靠国有银行贷款。据浙江温州中小企业协会调查统计,当地80%的中小企业是靠民间借贷维持生存发展的。很多企业的资金成本也已与银行利率相去甚远,它们才是真正的市场竞争的主体,也是中国经济发展的希望所在。对于国有银行来讲,目前的利率非市场化和负利率只不过是国家给予的行政垄断保护,是国有银行利用国家信用和地方政府、国有企业之间维持的一种“一荣俱荣”的游戏,与真正的金融业改革南辕北辙。广大人民群众的存款负利率,权当国民对国家的贡献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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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说实行真正的利率市场化改革,首先要考虑的不是让国有银行开展跨业经营、开拓中间业务那么想当然的事,而是要从现在开始,放开金融业的管制,降低民营银行进入的门槛,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尽快形成一批能够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中小民营银行。只有这样,才能打破国有银行业一统天下的经营格局,培育一批通过公平竞争形成的银行企业主体,改善银行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为利率市场化创造条件,改变目前“银行为刀俎,百姓为鱼肉”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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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目前我国银行业的改革需找准突破口,而不是在继续维持国有银行为主体的封闭的小圈子里打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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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国企”的改革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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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届六中全会吹响了我国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改革的号角。一批原来的国有文化事业单位将转变为企业,“文化国企”的概念浮出水面。对此,我提出五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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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要明确文化国企的概念。文化国企是指在文化产业领域由国家作为出资人组建的全资、独资、合资和国有控股的经营性企业。根据目前我国文化国企的实际情况,其业务范围大致分为以下五类:一是出版业,主要指以出版报纸、杂志、书籍等出版物为主营业务的出版社、出版公司、报社、杂志社等;二是演艺业,主要指以进行对外演出或公开播放影片为主营业务的剧院、剧团、演出公司(院线)等;三是影视业,主要指以拍摄和播放电影、电视剧、电视节目及广播节目为主营业务的影业公司、电影制片厂、电视台、广播电台等;四是网络传媒业,主要指以互联网为载体提供信息服务、广告服务、传播服务及相关延伸业务为主营业务的新型传媒企业,如新华网、人民网等;五是与上述业务相关的其他文化国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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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要进行文化国企的重新定位。在我国文化事业管理体制改革以前,涉及上述业务的单位基本为事业单位,参照行政体制予以管理。经费主要由财政支出负担,人员参照政府公务员管理。因其不属于企业,也就不存在股东利益最大化的问题。而文化事业管理体制改革后,文化领域的大多数业务开始放开,除一些业务要履行相关的审批手续和行政许可外,放开竞争是必然趋势。在竞争中必然出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之间的矛盾,所以“文化国企”应与其他民营企业有不同的定位。其公益性和特殊性非同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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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国企与其他文化企业的不同定位,在于不能将经济效益放在第一位,应充分认识文化国企的公益性和特殊性。一方面,担当着传播先进文化,把握正确舆论导向的责任;另一方面,也肩负有支持发表不同意见和思想言论,发现和挖掘有利于社会发展和改革的真知灼见的社会责任。只要是公益性的文化事业,或者是理性的意见传播,甚至是抨击时弊的言论,都应以包容的姿态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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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有所为有所不为。要按照“十二五”规划中提出的“对公益性和竞争性领域的国有企业实行分类管理”的原则,明确文化国企的边界,应引导文化国企退出竞争性文化产业领域,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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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贴补和政策优惠。国家有关部门对文化国企承担的公益性业务应给予财政补贴的扶植和税收减免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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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管办分离。实行出资人和监管单位分开,引导文化国企的正确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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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的逻辑 后记 30年弹指一挥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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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年如梦,弹指一挥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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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8月18日,我从山西财经大学毕业后到北京复兴门内大街45号院工作,成为国务院商业部公务员队伍中的一员。30年零5个月后的今天——2014年1月18日,我正式向上级递交报告,辞去国务院国资委商业科技质量中心主任一职,准备退休。办公地点还是在北京复兴门内大街45号,我的工作经历从开始到退休整个画了一个圆。现在我已加入智石智库,担任智石经济研究院副院长,开始了人生的又一转折。在过去十多年主要围绕社会组织发展和国有企业改革的研究实现阶段性目标(被《决定》部分采纳)之后,我开始潜心于中国土地制度改革、产权制度保护和制度经济学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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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多年前,1979年夏秋之交,也就是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的第一年,我从山西农村考上了山西财经大学计划统计系。上学之前,我所在的山西省万荣县皇甫人民公社北吴村正在分田到户,我和母亲分到了3亩地。此时,母亲年事已高,丧失了劳动能力,不可能承担责任田的相关义务,而我要去上学,就把我家的责任田转让给了邻居,人家耕种我的地,每年给我母亲300斤小麦作为口粮,多余的收入就归人家所有了。事实上我成了名副其实的“临时地主”,邻居成了我家的“长工”,我情他愿,可说是中国较早出现的土地流转样本,我也可以安心上学读书。直到30多年后的今天,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我所研究的内容仍然包括土地制度改革,即农地流转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一类概念。没想到的是,这种土地制度改革我在30年前就付诸实践了,一实践就是30年,至今仍然看不到突破的迹象和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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