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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造性破坏的力量 第4章 竞争的得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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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似乎有截然不同的两幅面孔。某些人认为竞争是模仿、复制的过程,或者是更广义的侵蚀创新租金、打击创新的力量。另一些人则把竞争看作永不停歇的驱动力,为保持领先而必须持续改进发明。从现实看,这两种相反的作用力何种占据主导?更一般地讲,对于竞争与创新、竞争与增长之间的关系,我们该如何反思?美国的竞争是否有所退化,是否导致了美国增长率下跌?竞争政策与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关系该如何协调?这两类政策是彼此抵触,还是有互补的作用?我们能否协调竞争政策与产业政策,尤其是,能否设计出促进竞争、鼓励而非妨碍新企业进入的产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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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上述问题的前提是弄清楚如何测算竞争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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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造性破坏的力量 1.对竞争的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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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专业的学生首先要了解的一个知识是,如果某家企业是特定产品市场上的唯一供应方,它将居于垄断地位;如果有其他各家企业在市场上生产同类产品或很好的替代品,或有能力从事此类生产,则企业处于完全竞争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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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在大多数时候,企业所处的环境介于垄断与完全竞争之间。为评估这种中间状态,实证研究者喜欢采用的竞争程度测算指标是勒纳指数(Lerner index)。在企业层面,勒纳指数的定义是:用1减去某企业的净利润与附加值之比。该指数越接近1,企业的垄断租金就越少,表明市场上有现实或潜在的竞争对手。一个产业的竞争程度则对应该产业所有企业的勒纳指数的加权和。若干开创性研究都是采用勒纳指数来衡量竞争水平(例如Blundell、Griffith、Nickell和Van Reenen等学者的成果)。[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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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程度的第二种测算指标是新企业进入率或创造性破坏率,具体定义为企业或就业岗位的进入率和退出率的平均数。该指标便于我们用来检验熊彼特范式,它预测增长与创造性破坏率之间有正向关联。从本书第1章(图1.3)我们已经知道,在年度平均创造性破坏率较高的欧洲地区,人均GDP年均增长率也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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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当我们用创造性破坏率测算竞争程度时,对竞争与增长之间关系的实证分析结果符合熊彼特理论。但下文会介绍,如果用租金和勒纳指数测算竞争程度,理论与实证分析似乎存在矛盾:理论预测竞争与增长之间存在负向关联,实证结果却相反。我们该如何解开这个谜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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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种测算产业竞争程度的指标是产业生产的集中度。集中度由产业中最大几家企业(以销售额或就业人数排序)在全部销售额或就业人数中所占份额代表,该份额提高时,集中度随之上升。当某家企业完全垄断所在产业的生产时,就实现了最大的集中度。图4.1显示了美国服务业在过去20年的集中度提高趋势。[2]图中的黑色圆圈组成的曲线表明,在1982—2012年,销售额前4位的企业在该产业全部销售额中所占份额快速攀升(灰色圆圈组成的曲线则代表销售额前20位的企业所占份额)。黑色三角形组成的曲线表明,就业人数前4位的企业同期在该产业全部就业人数中所占份额增加,灰色三角形组成的曲线说明就业人数前20位的企业所占份额同样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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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1 服务业的产业集中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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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分别代表前4(20)位的企业在就业人数(销售额)中所占的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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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转引自D. Autor, D. Dorn, L. F. Katz, C. Patterson and J. Van Reenen,“The Fall of the Labor Share and the Rise of Superstar Firms,”QuarterlyJournalofEconomics135,no. 2(2020)
:645 -709,图Ⅳ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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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集中度指标测算竞争程度需要谨慎,因为在某些情况下可能造成误解。有些产业部门只有一家企业经营,但用勒纳指数测算仍极具竞争性。此类产业部门被称为“可竞争市场”,意指新企业可以自由进出,进入成本不高,因此在位企业的任何涨价行动都将很快引来生产相似产品的其他企业进入。可竞争市场的概念是由经济学家威廉·鲍莫尔提出的。[3]由此涉及第四种测算竞争程度的指标,即市场的“可竞争性”。可竞争性的计算方法是:当某个市场的在位企业把价格提高到“限定价格”之上时,引发新企业进入的概率。[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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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造性破坏的力量 2.竞争与增长之间关系的谜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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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知道,创造性破坏范式的三个核心理念之一是:创新来自企业家的投资,特别是研发投资,而这些投资的激励来自创新可能带来的垄断租金。所以,我们似乎可以合乎逻辑地认为,对创新租金的任何打击,尤其是产品市场的竞争加剧,都将削弱创新激励。于是,竞争的加剧就会制约创新乃至经济增长。最早期的熊彼特增长模型的确也预测,竞争对创新和增长会有负面影响。[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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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布伦德尔等人(Blundell、Griffith and Van Reenen)与尼克尔(Nickell)在20世纪90年代利用企业层面的数据开展的实证研究显示,以勒纳指数测算的产业竞争程度与该产业的生产率增速之间存在正向关联。[6]也就是说,竞争加剧似乎伴随着更频繁的创新和更高的生产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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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该如何解决这一谜题,实现理论同实证分析的统一?我们是否应该完全抛弃熊彼特模型,从头开始,哪怕它的其他理论预测得到了实证研究的佐证?还是说,我们不用在意实证提出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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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选择的道路是重新思考基本的熊彼特模型,找出导致竞争与增长的负向关系结果的限制性假设。[7]我们最终发现了问题的源头:初始的熊彼特模型假设,只有新进入的企业开展创新,而在位企业完全不创新。对开展创新的企业而言,会从创新前的零利润变成创新后的正利润。而竞争加剧将降低创新后的利润,所以会削弱创新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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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在现实经济中有两种类型的企业,它们对竞争有不同的反应。一类是靠近所在产业技术前沿的企业,它们的生产率接近该产业的最高水平。[8]另一类是远离技术前沿的企业,它们的生产率远低于所在产业的最高水平。靠近前沿——理查德·纳尔逊与埃德蒙·菲尔普斯称之为“最佳实践”——的企业在创新前就充满活力,利润丰厚。[9]而远离前沿、活力不佳的企业利润较低,甚至为零,它们会通过创新追赶技术前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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