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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16987 创造性破坏的力量 [:1704513595]
1704516988 创造性破坏的力量 1.为革命性新观念提供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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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16990 对于产生革命性新观念,大学和政府研究机构为什么是必要但不充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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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16992 大学与政府研究机构作为创新杠杆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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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16994 本书第10章提到,大学通过确保学术自由和开放性而促进基础研究。但资金对基础研究同样关键。图12.1揭示了各个经合组织国家对每名大学生的平均支出同该国的“上海排名”(Shanghai Ranking,反映高等教育机构科研成就的指标)之间的联系:单位学生支出水平同排名存在强烈的正向关联。[5]基础研究的另一个资金来源是政府研究机构。20世纪60年代早期的冷战高潮阶段,美国创立了三个联邦科研机构:国家科学基金会、国立卫生研究院与国家宇航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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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16996 有人或许认为,这些研究机构提供的资金会取代大学的资金。但恰恰相反,美国的例子表明,大学提供的资金与研究者从政府研究机构获得的额外资金之间有强烈的正向关联。[6]对这种互补性的一种解释是,各大学之间对研究拨款的竞争促进了创新。但其他因素无疑也发挥着作用,例如,突破性研究需要巨大的固定成本,尤其是在物理学、化学和生物学等领域。问题在于,有前景的研究项目太多,大学和研究机构依然难以支持全部项目所需的固定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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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17001 图12.1 高等教育生均支出与“上海排名”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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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17003 资料来源:转引自P. Aghion, M. Dewatripont, C. Hoxby, A. Mas-Colell and A. Sapir,“Why Reform Europe’s Universities?” Policy Brief 34, Bruegel, Brussels, September 2007,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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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17005 基金会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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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17007 在大学和政府研究机构的资金不够充裕的情况下,“颠覆性”研究者可以向私人企业寻求帮助。但如本书第10章所述,在与企业合作时,研究者可能要接受某些妥协让步:企业或许会限制研究者的学术自由,使之聚焦于自身的商业目标。另外,企业可能希望限制研究者与其他同行的交往,以防止知识产权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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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17009 还有,企业可能把研究者调离创新研究路径。以本特·霍姆斯特朗(Bengt Holmström)与保罗·米尔格罗姆(Paul Milgrom)在1991年关于企业“多任务代理人”的理论为基础,古斯塔沃·曼索(Gustavo Manso)提出了这一思想。[7]该理论认为,作为代理人的雇员或借款人可能要为委托人(企业或投资人)完成多项任务,此时委托人提供的工作激励往往使代理人更关注不确定性最小、最循规蹈矩的任务,因为这种任务的回报最容易预测和测量,对委托人来说风险最小。[8]承担多任务代理人角色的研究人员也总是面临选择:是投身于开发性研究还是探索性研究。探索性研究需要踏入未经尝试的全新研究路线,而开发性研究则是沿着已经明确的路线推进。多任务代理人理论预测,企业或投资人通常会鼓励研究者选择开发性而非探索性研究,因为前者的回报更容易预测,风险更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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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17011 曼索把时间维度加入这一推理中。设想研究工作包含两个时期,无论选择哪种研究方向,每个时期的成功概率都与研究者的努力有关。接下来再设想,探索性研究比开发性研究在第一个时期的成功概率更低,但如果在第一个时期末取得成功,会使探索性研究在第二个时期的成功概率提高。图12.2显示了每个时期末的成功与失败概率,以及每个步骤的相应奖励w。委托人在第一个时期末根据成功或失败的结果给代理人支付奖励,分别标记为wS和wF。在第一个时期取得成功时,第二个时期末再根据成功或失败的结果给代理人支付奖励,分别标记为wSS和wSF。在第一个时期遭到失败时,第二个时期末也根据成功或失败的结果给代理人支付奖励,分别标记为wFS和wF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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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17016 图12.2 与两个研究时期有关的成功和失败概率以及相应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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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17018 资料来源:本书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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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17020 注重短期利益的委托人(企业或投资人)会倾向于“惩罚”研究者在第一个时期的任何失败,以激励他们加大努力,并专注于短期内风险较小的开发性项目(图12.3a)。简言之,委托人可以在第一期期末或第二期期末的失败情形下给研究者支付零奖励(wF= 0,wFF= 0,wSF = 0)。然而,较为重视实验及其带来的参考信息价值的委托人会选择完全不同的策略(图12.3b)。为鼓励研究者在第一个时期从事探索性研究,委托人不会对这个时期的失败施以惩罚。相反,他会保证在第一期期末遭遇失败时提供正奖励(wF> 0),反而对取得成功实施零奖励(wS= 0),以免研究者选择循规蹈矩的研究方法。如果探索性研究在第一个时期失败,委托人会鼓励他转向开发性研究,并避免在第二个时期逃避责任。于是,如果在第一期失败后,第二期获得成功,委托人会给研究者正奖励(wFS> 0)。但如果第一期的探索性研究取得成功,委托人将鼓励研究者继续探索,因为在第一个时期的探索性研究取得成功的基础上,第二个时期的探索性研究可能更有利可图。于是,如果在第一期成功之后,第二期又获得成功,委托人将在第二期期末给研究者一笔很大的奖励(wSS>>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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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17022 从现实看,我们能如何鼓励探索性研究?在企业内部,一种选择是确保代理人的报酬与岗位不受企业短期业绩的不确定性影响。下文将介绍,这是机构投资者要做的事情,也是破产法的目标,如美国《破产法》中著名的第11章,保护债务人免受在债权人压力下被过早清算的风险。[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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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17024 到目前为止,我们一直是从企业内部的角度讨论问题。而对于企业之外的科学家,又能如何鼓励他们从事固定成本很高的探索性研究呢?我们可以看看霍华德·休斯医学研究所(Howard Hughes-Medical Institute, HHMI)的例子,它是美国学术性生物医学研究的最大私人资金来源。该机构的一个项目名为“研究员计划”(Investigator Program),挑选有能力做出基础性发现的年轻科学家,以拓展生物医学研究的前沿。总体上,该计划在1993年、1994年和1995年共挑选了73位科学家。与国家科学基金会或国立卫生研究院不同,霍华德·休斯医学研究所注重选人,而非支持具体的项目。另外,前两个机构对项目的资金支持仅有三年,而后者对大多数入选研究者提供至少五年的资助。[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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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17029 图12.3 委托人为鼓励开发性研究或探索性研究而提供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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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17031 资料来源:本书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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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17033 这一资助策略的效果如何?首先,已经有超过20位该项目的研究员荣获了诺贝尔奖。但更重要的是,这一资助对学术发表数量产生了惊人的效应,如图12.4所示。图中的实线代表“实验组”的发表数量的变化,即接受霍华德·休斯医学研究所资助的人,0点对应研究员开始接受资助的年份。虚线代表“控制组”科学家的发表数量的变化,即未获得该机构资助,但有着类似特征(包括年龄、供职的学术机构、研究领域与成果等),并在职业生涯早期接受过其他研究资助(例如Pew、Searle、Beckman、Packard和Rita Allen Foundations等组织的奖金)的科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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