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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67766 苏联经济思想史:从列宁、斯大林到戈尔巴乔夫 [:1704567183]
1704567767 第五节 农业合作制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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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67769 列宁对农业和农民问题是十分重视的,这是因为十月革命后,俄国国民经济中农业仍占主要地位,农民占人口绝大多数,在小农经济占极大优势的国家,农民的状况如何,农业搞得怎样,是关系到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头等大事。列宁关于农民问题的第一部著作是1893年写的《农民生活中新的经济变动》,最后一部著作是1923年口授的《论合作制》。在列宁的全部著作中,农民和农业问题占着相当显著的地位。在这些著作中,列宁提出了小农国家向社会主义过渡的一整套计划,阐述了无产阶级国家改造农业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步骤。他的农业合作化思想是马克思主义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理论的一份宝贵财富。今天,认真学习和研究列宁的农业合作化思想,仍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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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67771 (一)从共耕制到合作制的战略思想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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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67774 苏联经济思想史:从列宁、斯大林到戈尔巴乔夫 合作制理论,不是列宁首先提出来的。早在19世纪初空想社会主义者罗伯特·欧文就幻想在资本主义制度下,仅仅通过发展合作社就可以使阶级敌人转变为阶级朋友,使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摆脱资本主义剥削,和平过渡到社会主义上去。“这些人不懂得工人阶级为推翻剥削者统治而进行的政治斗争的根本意义。”[122]他们的合作化主张是彻头彻尾的幻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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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67776 马克思和恩格斯在研究无产阶级推翻了资本主义统治,剥夺了大资本和大地产以后,如何过渡到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时,也很重视合作社的作用。马克思和恩格斯在《资本论》《论土地国有化》《法德农民问题》及其他著作中,对农业合作化问题都做过原则性的分析。他们关于农业合作化的理论大体可归纳为三点:①促使农民从私有制向公有制过渡,从小农经济向社会化大生产转变;②不能得罪农民,不能用暴力去剥夺小农,必须采取自愿、示范和提供社会帮助的办法对农民逐步加以引导;③采用合作生产的形式作为中间环节,向更高级的形式过渡。列宁继承、捍卫和发展了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农业合作化的基本理论,而且在十月革命后,还将这些理论运用到实践中去,进行了各种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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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67778 列宁的社会主义经济思想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发展和转变,从理论社会主义向实践社会主义转变,从消灭商品经济向逐步承认和利用公有制下的商品经济转变。因此,我们对列宁的合作化思想不能作静态考察,而必须把它当作一个认识过程来研究它的发展轨迹。伟大的十月革命之后,列宁的合作制思想大体上经历了从共耕制到合作制的战略思想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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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67780 在“战时共产主义”时期,由于受当时国内外局势的影响,列宁曾极力主张走共耕制的道路,向社会主义过渡。1918年夏秋,俄国农村发生了富农暴动,反对苏维埃政府的粮食政策。俄共(布)组织贫农委员会,发动贫农向富农展开斗争。这时,列宁认为,“农村的十月革命”开始了,向“大规模共耕制”过渡的条件成熟了。11月6日,列宁指出,“农村社会主义革命已经开始”,苏维埃国家现在“力求有计划地实行大规模的共耕制”[123]。1918年12月11日列宁再次强调:“现在生活本身向劳动农民直接提出了过渡到共耕制的问题”,建立共耕制“在俄国已提到日程上来了”[124]。列宁一再强调:“只有共耕制才是出路”,共耕制是“摆脱小农经济的坏处的救星”[125]。“现在我们的任务是过渡到共耕制,过渡到公共的大经济。”[126]当时把希望完全寄托在组织大集体农庄进行共同耕作上。例如最高国民经济委员会的不少领导人认为,如果能在300万俄亩的土地上组织起共耕制的农业大经济,它就一定会成为国家的粮食工厂,源源不断地把粮食生产出来供应红军,并解决城市用粮的一半,使国家摆脱危机状态和危机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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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67782 所谓共耕制(Обшественная обработка земли)就是不仅土地公有,而且农具公有,牲畜公有,共同耕作,集中经营,统一分配。按照共耕制建立起来的农业组织统称集体农庄,其中包括三种具体形式:共耕社、农业劳动组合、农业公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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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67784 共耕社最为初级,它是在一定生产环节上的互助组织,在共耕社里,农具、牲畜保持私有,在耕种土地和收获庄稼的时候共同劳动,共同使用生产工具,临时互相帮助。这种劳动组织形式很像我们建国初期的互助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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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67786 农业劳动组合稍为高级些,它只对土地和生产资料实行公有化,允许农民饲养一定数量的家禽、小家畜、奶牛,可耕种少量的宅旁园地,基本上采用按劳动日分配劳动成果的方式。后来,斯大林把劳动组合当作集体农庄的基本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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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67788 农业公社最高级,它是按共产主义原则组织起来的,一切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统统归公,公社社员没有私人的家禽、家畜和宅旁园地,一句话没有任何私人副业经济。在公社里,基本上采取平均主义的分配方式,在公共食堂免费吃饭,有的甚至还实行了生活集体化。用列宁的话说:“农业公社是个很响亮的名称,是与共产主义这个概念有联系的。”[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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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67790 列宁认为,无产阶级取得政权以后,在对小农经济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方面,共耕制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苏维埃政权要从各方面帮助和支持这种经济组织形式。1919年12月他在农业公社和农业劳动组合第一次代表大会上的演说指出,国家帮助农业公社是必要的,如果国家不帮助各种集体农业企业,那我们就不是共产主义者,就是不拥护建立社会主义经济,协作社、劳动组合和集体组织都是新的创举,如果执政的工人阶级不支持这些创举,那它们就不会成长起来。苏维埃政权组织遵照列宁的指示,在支持和帮助共耕制组织方面采取了一系列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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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67792 (1)优先分配给共耕组织大量土地。1918年8月3日,农业人民委员部发出指示:“土地应首先拨给已在各县农业局登记的农业公社使用”。1919年2月,根据列宁的提议,颁布了《关于社会主义土地规划和过渡到社会主义农业的措施》条例,以国家法律的形式规定:“必须使土地耕作的个体形式过渡到共同使用的形式”,为此,国家必须对全部土地使用作出统一规划,使其“首先用来满足苏维埃经济和公社的需要,其次用来满足劳动组合,共耕社和其他公共耕作的需要,最后才是个体农民生存的需要”[128]。到1920年,共耕制组织(集体农庄)共占有耕地达117.66万俄亩(约为122万公顷),其中70%~90%坐落在过去地主的大庄园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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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67794 (2)在农具、耕畜和其他生产资料方面给予优待。1919年2月通过了《社会主义土地整理和关于向社会主义农业过渡的措施的条例》,责成国家机关应优先供应集体农庄机器、牲畜、种子,并提供农业和技术上的帮助。列宁指出,苏维埃政权应竭尽全力来使这个法令不致变成一纸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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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67796 (3)国家提供大量资金。在当时财政极端困难的情况下,列宁曾先后多次亲自签署给农业公社拨款的指令。1918年7月3日,给农业人民委员部拨款1000万卢布,采取广泛的措施,以组织农业公社并给公社发放贷款和补助金。1918年8月6日,又从国库拨款5000万卢布,供农业局的需要和组织扶植农业公社之用。接着于1918年11月2日又决定,设立10亿卢布的专用资金,作为支持共耕制的补助和贷款,并在农业人民委员部下设立了“基金总委员会”,各地设立了“州基金委员会”,这两个机构的活动一直持续到19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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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67798 在列宁和俄共(布)的号召以及苏维埃政府的帮助和支持下,集体农庄迅速发展起来。1918年夏季以前,集体农庄还是个别现象,当时全国总共只有几十个农业劳动组合和农业公社。但从1918年6月到12月的短短几个月时间里,全苏维埃总共建起了1500个集体农庄,其中农业公社占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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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67800 如上所述,尽管国家曾从各个方面大力支持和帮助共耕制集体经济组织,但实践的结果并不理想,主要表现是:①劳动生产率没有明显提高。拥有117.66万俄亩(占全国土地总面积约0.4%)、占总农户0.5%的共耕制集体农庄,在1919年至1920年期间为国家提供的余粮约为25万普特,占这两年余粮总数5.8亿普特的0.04%,大大低于它占有耕地和农户的比重。它的劳动生产率并没有像预期的那样“提高1倍到两倍”[129];②生产费用远远超出全体农户的平均水平。在1918年设立的10亿卢布专项基金主要用于支持共耕制集体农庄,它们的经济待遇比一般农户优厚得多;③集体农庄没有起到示范作用。许多集体农庄办得很糟,助长了依赖国家、懒惰、偷拿、吵闹的现象,还不如一般的个体经济。许多非党农民代表反映:农民一点都没有看到集体经济的好处。不少农民甚至忧心忡忡:如果有了大农庄,那么我又要当雇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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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67802 造成共耕制集体农庄效率低下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当时农业政策过左,生产关系的变革脱离了生产力发展水平。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首先,农业公社实行生产和生活资料全部公有制,社员没有任何私有财产。当时虽然土地国有化了,但农民还是私有者,他们有粮食,并且习惯于把余粮看作可以自由出售的私产。而1919年2月19日农业人民委员部批准的《农业生产公社示范章程》却明文规定,凡愿意参加公社的人,应放弃一切财产的私有权,同时还规定,社员要求退社或被开除时,只能带走自己及其家属现用的衣物,其他财产一律留归公社。这些规定实际上就是变相地剥夺农民,使农产品生产不能和农民的物质利益直接挂钩,不能激发他们的兴趣。其次,公社实行生活集体化,搞食堂制。1918年7月21日公布的第十个《农业公社示范章程》中规定:“为了节约劳动、产品和燃料,公社应当建立公共食堂。”有些地区的章程甚至还规定:“公社内没有父亲和母亲——所有的孩子都是公社的孩子”。再次,农业公社实行平均主义的分配制度。1918年8月3日苏农业人民委员部的指令中规定:“农业公社的基本原则是,各尽所能,按需分配。”上述《农业生产公社示范章程》规定:“任何公社社员,除同全体社员一起满足自己的生活需要之外,在公社内劳动不应获取任何报酬,无论是实物还是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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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67804 由上看出,共耕制不利于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当时多数农民反对建立共耕社,尤其反对建立农业公社。许多地方依靠行政命令手段强迫农民加入公社,激起农民的愤怒。他们喊出了“拥护苏维埃,打倒‘康姆尼’(共产主义)”的口号。已经办起的集体农庄多数处于劳动纪律松懈、生产效率极低的状况,有些组织甚至变成了懒汉、小偷、寄生虫、二流子的庇护所。实践证明,共耕制不仅没有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而且还助长了“吃大锅饭”的恶劣风气,苏维埃的农业政策违背了群众的意志,后来陆续都失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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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67806 通过实践,列宁逐渐认识到,共耕制这种组织形式不是改造农业的理想形式,而且也不能依靠它大幅度地增加农产品。自1919年底,列宁实际上就已开始重新思考俄国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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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67808 1919年11月18日,列宁针对一些地方在建立公社时强迫命令、盲目冒进的问题,指出:“建立农业公社和劳动组合的运动在近两年来是一个很大的运动。但是冷静地观察一下事实,我们应当说,去建立公社、去从事农业的许多同志,对于农民生活经济条件的知识是很不够的。因此必须纠正由于盲目冒进、看法不正确而造成的大量错误。”[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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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67810 同年12月4日,列宁又指出:“往往也有这样的情形,公社只是引起农民的反感,‘公社’这个名词有时甚至成了反对共产主义的口号,而且这种情形不仅是在荒唐地企图强迫农民加入公社的时候才发生。”[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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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67812 列宁通过调查研究,在1920年12月召开苏维埃第八次代表大会的时候,对几年来建立集体农庄的工作提出了总结性的批评,集体农庄“处于名副其实的养老院的状态”,“集体农庄的问题并不是当前的问题”,“因此不应该奢想向社会主义和集体化的过渡”[132]。1921年春,他指出进行集体耕作,办集体农庄的试验是“做了许多蠢事”[133],“也起了不好的作用”[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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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67814 既然集体农庄不是当务之急的问题,那就必须面对现实,选择新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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