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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苏联市场理论的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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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问题,是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经济理论研究必须认真对待和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苏联学者指出:“没有市场,社会主义生产方式就不能存在和发展,而不从理论上去研究这些问题,科学的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也就不可能顺利地发展。”[2]从20世纪20年代开始,苏联对市场、市场经济及计划与市场的关系问题的认识,经历了一个长期而又曲折、复杂而又矛盾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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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自然经济论”到商品货币关系“新内容论”。长期以来,苏联一直否认市场在社会主义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否认计划调节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必要性。这种观点的出现起初是和苏联十月革命胜利到20世纪50年代初占统治地位的“自然经济论”密切相关的。所谓“自然经济论”,是指把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的社会主义经济看成是一种不存在商品货币关系,也不需要利用价值规律的“自然经济”的观点。产生这种认识的根源大致有三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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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对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有关社会主义论述的经院式理解。人们知道,马克思曾以英国资本主义发展为对象从事经济研究,而英国又是资本主义高度发达的国家。不论在工业中或是在农业中,生产资料都集中于少数资本家手中。无产阶级取得政权后,可以做到消灭资本主义的私有制,建立全社会的公有制,进而消灭商品和货币关系。所以,马克思恩格斯在19世纪中叶就提出了在社会主义阶段消灭商品和货币关系的设想。1867年,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中分析资本主义商品生产时,曾经预言,在公有制条件下,鲁滨逊在孤岛上进行的那种为满足自己各种需要而进行的产品生产,将在社会的范围内重演[3]。既然,在这里,劳动的分配和计算是用劳动时间,因而就不会有什么商品和价值。1878年,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明确指出:“一旦社会占有了生产资料,商品生产就将被消除,而产品对生产者的统治也将随之消除。社会生产内部的无政府状态将为有计划的自觉的组织所代替。”[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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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恩格斯的这些观点对后来的马克思主义者包括列宁在内,影响甚大,列宁活动的前期,虽然也肯定了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作用,但对商品经济的消极面看得过重了,并且也是按照“社会主义=消灭商品”的公式,论述和设计社会主义经济模式的。列宁指出:“要组织没有企业主参加的大生产,首先就必须消灭社会经济的商品组织,代之以公社的即共产主义的社会经济组织,那时调节生产的就不像现在这样是市场,而是生产者自己,是工人社会本身;那时生产资料就不属于私人而属于全社会。”[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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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列主义经典作家设想的有组织、有计划的生产是有前提条件的:①在高度发达的资本主义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②社会占有了全部生产资料,即实现了单一的全民所有制形式,只有在这个范围内,才能实现计划经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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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苏联的情况与马列主义经典作家设想的并不一致。自然经济论者对苏维埃俄国的现实经济情况不作具体分析,而是从本本出发,把经典作家的有关论断生搬硬套到十月革命后苏联的现实中来,用削足适履的办法,让现实经济去“适应”经典作家的预见,结果得出了脱离实际的错误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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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受革命前广泛存在的小生产方式的影响。十月革命前的俄国是一个小农经济占优势,农业发展比较落后的资本主义国家。俄国在社会主义革命胜利前,垄断资本主义虽然有一定的发展,但在国民经济中并不占优势,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很不发达。这种状况决定了小生产的习惯势力不能不严重地影响人们对社会主义经济的认识,这种影响主要表现在否认社会主义仍然存在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的客观必然性,把社会主义经济说成是自然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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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受战时共产主义时期经济政策的影响。十月革命后,苏维埃政权一方面以工业企业国有化和农业集体化形式建立起社会主义公有制;另一方面,从列宁倡导的全俄电气化计划开始,逐步地把国民经济纳入到国家统一计划管理的轨道上。由于十月革命胜利后面临帝国主义的武装干涉和国内战争环境,苏维埃政权被迫实行战时共产主义经济政策。在战时共产主义时期,苏维埃国家虽然提出过用渐进、慎重的方式过渡到新的经济制度,但实际上又把斗争(剥夺、冲击)的方式作为主要手段。虽然提出了重点应转移到经济建设方面来,但根本没提苏维埃经济同市场、商业有何种关系的问题。当时苏联一些经济学家都认为苏维埃俄国将直接过渡到共产主义的生产和分配,社会主义经济就是“自然经济”,生产和消费之间没有买卖市场,只有有组织的分配。当时的《国民经济》杂志断言:“社会主义就是自然经济,它的发展不需要金币和以黄金为基础的纸币作为积累手段和商品估价手段。这是没有疑义的。”[6]亚·波格丹洛夫也持有自然经济的观点。他说:“新社会(指社会主义——引者注)底基础不是交换,而是自然自足经济。生产和消费之间没有买卖市场,只有有意识的、系统的、有组织的分配。”[7]他把历史划分为三个阶段:①初级的自然经济;②交换经济;③社会的有组织的经济。而且,这个第三阶段也被说成是自然经济。按照这个说法社会历史的发展过程变成了团团转:自然经济——商品经济——自然经济。这种观点显然是违反历史唯物主义的。这种观点也反映在当时党的文件中,例如,《俄共(布)党纲》(1919)中写道:“在分配方面,苏维埃政权现时的任务是坚定不移地继续用有计划地在全国范围内组织起来的产品交换来取代商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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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宁同自然经济论者的看法保持了原则性距离。他反对在货币消亡上采取激进措施。列宁分析了苏维埃俄国的经济现状,认为苏维埃俄国虽然已是社会主义国家,但它在经济上仍然存在多种经济成分,而其中尤其以小商品经济占据优势,因此不可能立即消灭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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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宁在十月革命后艰难曲折的历史条件下,尽管偶尔也有试图取消商品货币关系的意向和做法。但总的来说,无论从理论上或实践上都一直坚持商品货币关系。他的这些思想在他逝世前夕写的著作中表现得更加明显。然而,他的这些思想没有为他的继承人斯大林所理解。斯大林把社会主义经济看做是受计划支配的自然经济,他过早地结束了新经济政策,重新否定了商品交换,取消了市场。他十分强调高度集中的国家计划及其指令性。斯大林用行政命令的方法实现了工业化和农业集体化。在工业化时期,不讲经济核算,不计盈亏,完全忽视了价值规律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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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30年代初,随着社会主义改造的进行和多种经济成分变为单一的社会主义成分,理论上,关于市场问题的讨论被迫宣告中断,实践上,曾一度宣布取消市场。1926年以后实行的取缔私商,强制性的“义务交售制”以及1926年开始的“定额配给制”就是集中表现。后来虽然有所松动,但市场作用一直被控制在有限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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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改造的深入发展和第一个五年计划的执行,在苏联形成了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体制,使自然经济论者强化了自己的理论。不少经济学家认为,新经济政策的结束和社会主义的胜利,使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抛弃商品外壳,获得了与它本身相适应的非商品的实物形式。在“自然经济论”的影响下,一些经济学家对价值规律采取虚无主义的态度,否认这一规律在苏维埃经济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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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的看法不仅出现在教学用书中,而且还反映在经济科学的文献中,低估商品货币关系的作用,对价值规律采取虚无主义态度,是在经济政策中,首先是在价格政策、价格形成、经济核算和贯彻物质利益原则的实践中产生一系列错误的根源。20世纪40年代初期,斯大林在对待商品货币关系和价值规律作用的认识上有所转变,但基本的看法仍然认为商品货币关系已经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不主张发挥市场和价值规律的作用。直到50年代初期,斯大林所著《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发表后,才明确承认社会主义经济中存在商品货币关系和价值规律的作用,但仍然把生产资料排斥在商品之外,并且不承认市场对生产的调节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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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约从50年代后半期开始,面对复杂的、充满竞争的世界,苏联逐渐意识到,如果丝毫不触动已经僵化了的计划体制,那么结局肯定会像一句法国名言所说的,“错过了历史性的时机”。为此,苏联开始酝酿经济改革,经济学家们围绕着商品、货币、价值规律和市场作用问题展开了激烈的争论,特别是经过1962年关于“利别尔曼建议”的大讨论之后,出现了商品货币关系“新内容论”,并逐步取代了长期占统治地位的“自然经济论”和“半自然经济论”。商品货币关系“新内容论”是指承认社会主义经济形态中存在商品货币关系,但这种商品货币关系已经不是前社会主义经济形态中的商品货币关系,而是具有崭新内容的商品货币关系,已实现了商品性和计划性的统一。这种商品货币关系“新内容论”很快得到了官方的承认,从而演变成苏联经济学界的正统理论。《苏共纲领》载明:“在共产主义建设中必须根据商品货币关系在社会主义时期所特有的新内容对商品货币关系充分加以利用。”柯西金在苏共二十四大的报告中也强调“商品货币关系在我国具有新的社会主义固有的新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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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新内容论”,主要有以下几个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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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商品生产的主体完全改变了:商品生产者已经不是分散的个体所有者,而是以全民所有制形式联合成统一的生产体系以及在本体系内具有相对独立性的生产者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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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商品生产者相互关系的性质发生了质的变化:有计划、有组织的联系代替了自发的市场关系。社会主义企业的产品转到消费者手里,是按照规定的计划价格投入市场,而不受市场所左右。企业之间不存在商品生产所固有的竞争关系,而是同志式的相互援助和合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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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商品生产和销售的目的发生了根本的变化:不是为了改变价值形态,更不是为了获取剩余价值,而是为了增加使用价值的数量和提高其质量,以充分满足人民的需要,这是生产者活动的主要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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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鲁缅采夫等三人写的一篇文章道出了“新内容论”的主旨:“具有新内容的商品货币关系,不是存在于计划之外,不是与计划性并存的,而是社会主义阶段有计划发展的一种形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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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理论是苏联商品生产发展史上的一个重大进展,它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斯大林在《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一书中的某些论述,为在计划经济中利用商品货币关系和市场机制提供了比以前更大的余地,使计划与市场在计划经济范畴内的结合成为可能,成为苏联经济改革的重要理论基础之一。苏共二十二大以后的历次党代会以及各种有关经济改革的决议,都提出要充分利用商品货币关系来为经济建设服务。他们认为,经济活动不能只用实物指标,还必须有价值计算单位,借助于货币对劳动消耗,产品的社会效用及社会需要程度进行间接计算和对比。目前还不能直接用劳动时间单位计算劳动消耗,实行直接产品交换,这样一来,商品货币关系及价值规律发生作用也就不可避免了。在消费品生产和分配过程中,在生产资料扩大再生产过程中,都要有计划地利用商品货币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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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大多数苏联学者一方面强调必须利用商品货币关系和市场机制,另一方面又强调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商品货币关系和市场机制是劳动直接社会性的特殊表现,是社会主义经济计划发展的一种形式,不再具有自发性、无政府性等特征。基于这种认识,苏联学者认为,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市场是有计划组织起来的、已经社会化了的市场。“社会主义市场的一切要素——价格、购买者的需求、商品供应——都要由计划来调节。”[10]这样就把商品货币关系和市场机制的作用完全置于计划之下,根本否认价值规律和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持这种观点的学者占相当多的数量,如鲁缅采夫、查果洛夫等,他们的观点是苏联经济体制的观念化,代表着当时商品货币关系理论的正统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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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市场或价值规律不是社会生产的调节者呢?他们认为主要原因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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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价值规律的基本要求在于随着商品供求关系的不断变化,商品价格就围绕价值上下波动,以此来自发调节生产资料和劳动力在社会生产各个部门的比例分配。而在苏联,市场机制的主要因素,如商品和服务供给、产品的总量和结构、价格、税收和居民收入水平都是由国家在计划制度内确定的,供求平衡是靠计划调节的,而不是通过市场价格围绕生产价格的自发波动而实现的。他们认为货币、价格、利润、借贷、经济核算等商品价值范畴,都是社会主义经济管理的工具,是服务于集中有计划领导国民经济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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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苏联经济的基本特征是一种公有制下的计划经济,而不是商品经济。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确立使整个国民经济形成了一个统一的综合体,整个经济活动只能有一个调节中心,即国家计划是社会生产的直接调节者,是国民经济领导的中心环节和核心。与正统派相对立的是对商品货币关系的完全肯定派,其代表人物是利西奇金和列昂节夫。他们反对把计划和市场对立起来,而强调二者的统一和互相补充。比如,利西奇金说,价值规律和计划并不是互相排斥的。“不以市场为依据的计划,就像不由计划组织的市场一样,都无力对付比例失调的现象。正是在计划和市场的辩证统一关系上产生了对社会主义经济最有效的领导体制。”[11]他在《计划和市场》一书中还指出,过去,由于长时间不正确对待市场作用,否认其存在,在实际工作中把市场从国民经济调节中排除出去的做法使苏联经济体系中的许多因素变成了类似于战时共产主义时期采取过的一些东西。他认为,承认和贯彻价值规律的客观要求就必须如实地承认它对社会生产的调节作用。苏联经济体制缺乏活力的原因之一就是否认市场和价值规律的调节作用。列昂节夫在《经济改革和经济理论的若干问题》一书中论述了计划与市场相结合的关系。他认为,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含义,市场是社会产品实现的各种条件的总和。在社会主义经济中,把计划和市场对立起来是很错误的,正如实践所表明的,忽视市场的要求不仅不是加强,而是削弱计划原则。他指出,把计划管理同利用市场机制对立起来,给许多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建设实践带来了重大损失,生产不能满足需求,消费者没有足以影响生产的可能性。因此,出现了产品生产和需要不一致、所消耗的劳动量和达到的效果不一致的现象。社会主义经济和资本主义经济的根本区别不在于社会主义排除了市场对生产的作用。社会主义的计划生产应该以不断满足市场要求为目标,而商品在市场上的销售则应当是生产过程中劳动消耗的社会有效性的决定标准。利西奇金和列昂节夫等提出了一系列充分利用市场机制的大胆建议。其中包括,变集中的指令性计划为指导性计划,对企业给予自行规定合同价格的权力,企业可自由选择供销伙伴,经济改革应使部门内竞争合法化等。当然,他们的理论观点和实际建议在改革初期还不够成熟,不够严密,某些观点还带有一定的局限性,但是他们的不少看法切中时弊,触动了苏联旧体制的要害,提出了改革的正确方向,活跃了苏联经济理论争鸣的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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