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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76669 为什么我也不是保守派:古典自由主义的典型看法 生而平等的公平:解读约翰·罗尔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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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76671 约翰·罗尔斯似乎正被追奉为现代福利转移支付国家的守护神。他的著述影响很大,被用来为强制地将财富在较为丰裕者与较为贫困者之间重新分配的行为进行哲学辩护,认为这样能够让平等变得更为普遍、更有可行性。在一个简短的备忘录(Buchanan,2003)中,我不同意对罗尔斯著述的这种较为流行的解读,但并没有细说个中缘由,在此,我想道出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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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76673 罗尔斯的论文集从头至尾都在充实和完善“公平的正义”的观点,而且他还特意将这些字眼作为课堂讲稿结集小册子的书名(Rawls,2001)。在一般意义上,“公平”的含义是“平等”,字典中有一条解释是“公正”。因此,公平不能用于修饰上等人对待下等人的行为。庄园主在比较对待农奴们的行为时,确实可以说公正地(或平等地)对待这几个农奴。但如果只有一个农奴,则“公平”一词就失去了意义。丹尼斯·缪勒在较早时候对罗尔斯的评论中就指出,根据罗尔斯的规则,是不会谴责那些殴打自己的狗的人的。“恻隐之心”是能够适用于任何情形的褒义词,但“公平”只用于比较对待同类人时才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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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76675 那么,作为重要解读的“生而平等的公平”之说,又如何能够解释基本商品的矫正性再分配呢?罗尔斯的做法是将人重置到一种特定的状态下。由于人与人之间在诸多方面的差异客观存在并可以观察到,个人的这些特征妨碍了人们对公平的认知。因而只有将人们之间的这些差异消除掉,将人置于他所称的“无知之幕”后面,才是在真正的生而平等下进行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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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76677 在这种假想的情形下,人们进行着平等的对话,不存在任何等级制或者带着等级色彩的伦理规范。定向的或单向的从上等人到下等人的支付(反之亦然),显然破坏了罗尔斯主义的整个体系。那么,究竟是怎样的伦理规范在激励平等的人们之间的互动呢?一个在假想的“无知之幕”之后的生而平等的人又会做出怎样的举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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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76679 在生而平等的条件下,人们就会知道其他人的行为能够遵循互利互惠规则,并能够建立双向或多边的交易关系。在罗尔斯设计的典型情形中的相关伦理规范,就是在理想化的市场条件下的行为准则。更为特别的是,这些规则包括了对欺骗、偷盗和为一己私利舞弊行为的自觉摒弃,一旦订立约定就愿意遵守。这些规则并不包含利他主义,就这个术语的含义而言,意味着为了增进他人的利益而放弃个人利益。公平的含义仅包括根据协议牺牲自我利益,以换取对方同等的牺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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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76681 罗尔斯主义的论述提供了一个评估规则公正的基准。人们将自己放置于“无知之幕”之后,意识到无论在什么规则下出现的互动结构,个人对基本商品的评估都与平日里有很大差异。几乎任何一个公平或公正原则都包含了以罗尔斯的极大极小法则(但其实不需要)进行的集体强制实施的矫正性再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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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76683 我坚持认为罗尔斯的观点并不属于利他主义,与利他主义的意思有很大不同。罗尔斯所讲的慈悲或许有着他自己的理解,他的公正原则并不要求人与人之间都要有慈悲胸怀。实际上,我们认为在公正这个问题上,罗尔斯试图将公正与慈善或利他主义进行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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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76685 我对罗尔斯的解读是,他的理论是古典自由主义伦理的拓展,而与现代世俗眼中的基督慈善伦理完全不同。基督慈善伦理观对罗尔斯主义的诘难最终造成了很大的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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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76691 为什么我也不是保守派:古典自由主义的典型看法 宪法时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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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76693 罗尔斯沉迷于对公正原则的抽象推理,使用了“契约之上”(contractarian)的隐喻来构建自己的理论,但他的方法还是在社会宪法政治的实践中被广泛运用。不过,由于没有清晰地区分解读罗尔斯理论的两种伦理认知,在对宪法的理解上、在现代民主政治讨论的关键时刻,就有了不同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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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76695 广义上的“宪法”是人们在日常的个人或公共交往过程中共同遵守的一套规则、法律、传统和制度。在这个明确界定的宪法范围内,至少在民主政治中,如果没有可能事先确定社会各个部分的差异,那么全体成员实施这些规则的必要前提假定必须是生而平等(参见Buchanan&Tullock,1962)。一旦选择了这样的规则,成员之间就不存在等级制。这样的伦理规则适用于互利、宽容的交往,反对投机取巧获取私利,这些行为是互利互惠而不是慈悲。由于人生而平等,人们构想了放弃单个人行动自由的交易,即通过放弃单方行动自由换取其他成员对等的牺牲,全体成员因而获得更大福利的社会秩序。需要注意的是,一个人并不是为了他人的福祉甚至也不是为了什么语焉不详的“全体利益”而愿意遵循宪法规定。“宪法时刻”是人们从交易中共同获益,而不是顿悟了效用的相依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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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76697 不过,一般的或日常的人与人之间的交往不能违反宪法的限制,这些限制也允许存在一些政治集体行动。在政治领域,人们有着一些经济或意识形态的差异。人与人、团体与团体之间会在若干方面存在分歧。“宪法时刻”使不可能存在的秩序变成可能,联合政府可能为了特定利益肆无忌惮地为所欲为,即便没有突破宪法规定的范围,也会在某种程度上受利他伦理的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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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76703 为什么我也不是保守派:古典自由主义的典型看法 非宪法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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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76705 对美国人而言,在考虑问题时如果没有宪法准则是不可想象的。不过,假定我们只限于考察一般的政治运行,所讨论的人或群体都明确知道属于某种阶层。在看到许多层面普遍存在不平等的情况下,显然不可能提出“人生而平等”的前提假设。人们会被按照各种差异划分为三六九等,每个人都能在不同的“社会空间”中找到自己的位置。还有一些人在社会空间中的位置会因某个人的意图而有所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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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76707 简单设想一下预先确定了不同等级的人之间的关系,人们被划分为不同的阶级,有着高低贵贱之分,每个阶级内部又划定了更小的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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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76709 这种社会环境中的政治会是怎样的呢?阶级之间以及阶级内部的冲突将不可避免,联合政府的目标就是通过反对非成员来维护和增进成员利益。由于没有宪法制约政府行动,政治权威会被直接用于掠夺非成员的财富,这就违背了互利原则。“作为交易的政治”的契约主义隐喻在这样的情形下丧失了所有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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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76711 在这种情形下有没有可能存在伦理规范呢?如果有,是怎样的伦理规范呢?之前已经勾勒过宪法社会中的互利互惠交易的伦理规则,如果没有宪法,也没有人生而平等的认知,那么在政治冲突中人们遵循的是什么样的伦理规范呢?更具体而言,就是政治掠夺的限度是什么?那些拥有政治权威的人如何控制对政治弱势的人实施掠夺的贪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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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76713 要回答这些问题,不得不提基督教的人道主义。爱、慈悲、慈善和亚当·斯密的同情,所有这些都对那些拥有行动权力的人产生影响,使之在乎他人的利益。在经济学家看来,选择者的效用函数还必须明确涵盖他人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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