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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76702 为什么我也不是保守派:古典自由主义的典型看法 [:1704575958]
1704576703 为什么我也不是保守派:古典自由主义的典型看法 非宪法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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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76705 对美国人而言,在考虑问题时如果没有宪法准则是不可想象的。不过,假定我们只限于考察一般的政治运行,所讨论的人或群体都明确知道属于某种阶层。在看到许多层面普遍存在不平等的情况下,显然不可能提出“人生而平等”的前提假设。人们会被按照各种差异划分为三六九等,每个人都能在不同的“社会空间”中找到自己的位置。还有一些人在社会空间中的位置会因某个人的意图而有所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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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76707 简单设想一下预先确定了不同等级的人之间的关系,人们被划分为不同的阶级,有着高低贵贱之分,每个阶级内部又划定了更小的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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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76709 这种社会环境中的政治会是怎样的呢?阶级之间以及阶级内部的冲突将不可避免,联合政府的目标就是通过反对非成员来维护和增进成员利益。由于没有宪法制约政府行动,政治权威会被直接用于掠夺非成员的财富,这就违背了互利原则。“作为交易的政治”的契约主义隐喻在这样的情形下丧失了所有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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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76711 在这种情形下有没有可能存在伦理规范呢?如果有,是怎样的伦理规范呢?之前已经勾勒过宪法社会中的互利互惠交易的伦理规则,如果没有宪法,也没有人生而平等的认知,那么在政治冲突中人们遵循的是什么样的伦理规范呢?更具体而言,就是政治掠夺的限度是什么?那些拥有政治权威的人如何控制对政治弱势的人实施掠夺的贪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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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76713 要回答这些问题,不得不提基督教的人道主义。爱、慈悲、慈善和亚当·斯密的同情,所有这些都对那些拥有行动权力的人产生影响,使之在乎他人的利益。在经济学家看来,选择者的效用函数还必须明确涵盖他人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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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76719 为什么我也不是保守派:古典自由主义的典型看法 伦理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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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76721 适用于交换关系的互利互惠伦理规则,与适用于政治冲突的等级制伦理规范有着显著不同。我认为这两种截然不同的伦理同时嵌入现代福利民主国家人们的意识中,带来了混乱。首先是双向关系与单向关系的混淆。在交换中,共赢结局是在交易各方寻求各自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自然达成的,没有必要将他人的利益纳入考虑,这种情形中并不存在效用依存。与此相反的是,其中一方(或一人)对另一方(或另一人)的单边行动时,只考虑自己的利益时,比较好的情形是不会给对方带来任何变化,比较差的情形是发展成冲突造成损失。利他主义伦理规范就其初衷而言,是能够避免发生这种为了增进私利而导致的比较差的情形。利他主义能够产生积极的单向施与的行为,也可能在一些情况下克制索取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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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76723 在一般的人际关系中,不同的伦理规范错综地交织在一起。人们意识到相互之间的若干差异,有些差异会引发利他主义行为(比如给无家可归者以资助,让他们有容身之地)。不过,更为常见的情况是,纵使相互之间存在若干差异,人们还是希望通过互利互惠的行动增进双方利益。耳熟能详的利他主义并没有必要介入行为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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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76729 为什么我也不是保守派:古典自由主义的典型看法 伦理与集体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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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76731 在日常的个人事务中,人们不难在这两种伦理规范体系中做出选择,明白何时不能、何时可以在交易关系中假定人生而平等,以及是否反对根据人们之间的差异区别对待。不过,在集体或政治行动中,并存的这两种伦理规范体系就成了混乱之源。一个人资助无家可归者得到寄身之所,他给的是自己的钱,通过牺牲自己的利益来增进受资助者的利益。但是,假定这个无家可归者得到了国家的福利转移支付,资金来源于国家向国民征收的税收,在此情形下,很清楚的一点是,由于没有直接成本,有可能会滥用慈善或同情伦理规范。除非财政转移仅限于得到全体纳税人同意的项目,否则集体行动与个人行动之间没有多大的可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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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76733 不过,这里并不是要说明明确的财政转移无法实现公正。回顾一下宪法时刻,这一时刻假定人们生而平等,并且同意财政组织统一转移支付给那些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碰巧处于弱势的人们。这个所谓的“宪法福利国家”(或许深受罗尔斯观点的影响)必须在日常政治工作中分辨出各种需要财政转移支付的人,或许是出于怜悯认为需要照顾这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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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76739 为什么我也不是保守派:古典自由主义的典型看法 惩戒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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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76741 源自两种伦理规范混淆的冲突和困惑,很突出地表现在对触犯法律的人进行惩戒的讨论与实践中。比如对于犯下极其凶恶罪行的人执行死刑,就存在着截然不同的两种态度。反对死刑的人在一定程度上是出于对面临处罚的罪犯的怜悯之心。犯了罪的人认为自己是另类,任何来自国家机构的处置都是单向关系。大错已经犯下,不可能恢复到从前,亟待处理的事情就是如何惩戒这个罪犯。几乎没有人会从他人受罚中得到效用,任何处罚的力度都会因为恻隐同情之心而得到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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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76743 在一般的讨论中,宽大处理的主张会因严惩凶手和增强威慑力的呼吁而受到抵制。但这两种态度都没有很好地做到公正的惩戒,类似于在生而平等的前提下,想象自己在“无知之幕”后边,所做出的对犯罪行为进行惩戒的制度宪法规定的选择。在这种典型情形下,人们会设身处地评定可能犯下的滔天罪行,最后会达成的共识是,在一些情况下,惩戒罪犯应该有法可依。不过,在执行这些法规的过程中,会与等级制伦理规范相抵触,有人会对这些倒霉的罪犯表示同情与怜悯。可以肯定的是,在实践中,惩戒力度会比严格按照人生而平等前提下所应该达到的严厉程度要轻缓一些[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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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76745 在不同的政治气候下,这两种相互冲突的伦理规范会带来不同的制度结果,对美国与欧洲对待死刑的截然不同态度的解释也各执一词。古典自由主义评论员分析认为,欧洲的阶级结构从来没有真正改变过,并有必要对不同等级的国民进行区别对待。在欧洲人看来,美国对那些犯下滔天罪行的人实行死刑是残忍的、不可接受的。因为,这些罪犯在本质上与其他人不同,不能用对待审判其他人的标准来对待他们。与此相反,美国人一直认为人生而平等,在这样的情形下,意味着罪犯是自食其果,犯下了罪行就默认了要按照契约程序接受相关法律的制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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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76747 自由主义者们还认为在这个方面美国的进展要优于欧洲,因为欧洲依然保留了前民主社会的前提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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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76749 [1] 更多的详尽讨论参见Buchanan(1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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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76751 [2] 不妨回顾一下20世纪90年代的一部电视连续短剧《寂寞之鸽》,其中有一集说的就是Gus McCrae和Woodrow Call不得不绞死自己的朋友—前得克萨斯突击队队员Jake Spoon,因为Jake参加了一个盗马团伙。既不是为了惩罚也不是为了威慑,而是Jake触犯了所有成员(包括盗马贼)一致通过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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