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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601794 大数据经济:大数据时代,互联网加法如何做? [:1704599904]
1704601795 大数据经济:大数据时代,互联网加法如何做? 微博是块试金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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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601797 不久前,新浪发起成立了微博社区委员会,试图探索微博用户自治自理的机制与途径。无论作为微博的忠实用户,还是作为网络业的从业者,我都责无旁贷。于是,我主动申请加入了委员会,希望能以专业人士和普通公民的双重身份,参与到微博这一公共信息平台的建设与完善的公益活动之中。虽然至今还看不出社区委员会与相关管理部门和微博运营者之间该如何制定游戏规则和协作分工的机制,但多一个参与机会比消极放弃任何机会总是好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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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601799 作为新兴产业和人类走向信息化社会的基础的互联网业,层出不穷的创新每次都具有速度快和影响大的特点。无论是早期的电子邮件、电子论坛、新闻门户、电子商务,还是近年的视频服务、电子书、社交网络和微博,每一个创新问世无不冲击着现存社会体制,文化、产业格局和既得利益体系,带来一系列需要正视的矛盾与问题。有些问题可以套用现有游戏规则,例如工商税务;有些问题可以改进和细化现有游戏规则,例如知识产权。但更多的问题却需要改变或废除现有游戏规则,把互联网带来的新东西作为进一步改革开放的推动力,因势利导,顺水推舟,创造新的游戏规则,促进社会的现代化,例如社交网络和微博所带来的人际交往与信息传播机制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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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601801 微博平台上或明或暗地涉及三种不同性质的社会角色。第一种是亿万用户,他们首先需要的是高效率、低成本、无障碍地获取信息和交流互动;第二种是微博运营商,他们首先追求的是规模增长、收入盈利和企业安全;第三种是社会管理者,他们首先考虑的是社会秩序和国家安全。同样,对微博的管理也有三种方式,第一种是用户社区自治,第二种是运营商管理,第三种是有关部门依法管理。无论是三种角色的需求优先排序还是管理上的三种方式,都是既有相容共生的一面,也有矛盾冲突的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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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601803 微博管理以社区自治为主,运营商管理为辅,有关部门作为游戏规则的最终仲裁者是一个比较理想的模式,因为这样做比较符合宪法,比较符合改革开放的既定国策,比较符合时代潮流,比较符合国情民意。反之,那种主张严刑酷法,不合意一律封杀,宁可管而死,不可放而活的主张,却是既不合理也不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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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601805 和现实世界一样,微博上的信息有好有坏,有真有假,有对有错。有人主张专门针对微博立法管理,以为这样可以更有效地管理微博。其实,无论是社区自治、运营商管理还是有关部门立法管理,要确立明确的游戏规则恐怕都要回答以下几个问题:首先,这种管理是否有利于保护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和其他基本权利?其次,这种管理是否有利于社会上不同观点看法的沟通、交锋和辩论以促进种种社会共识的形成?第三,这种管理是否能够有效促进社会进步和产业发展,跟上世界发展潮流,不被激烈的世界性竞争所淘汰?第四,这种管理是单方强加的还是双向互动的?是不容申辩的还是符合现代司法程序的?最后,这种管理在综合成本上社会是否可以承受,在时效上是否能够跟上互联网发展的步伐?在这些问题上没想清楚或者想错了,即使有能力真的搞出专门针对微博的法律,也有极大的可能是副作用很大的恶法、缺少可行性的无效法,或者寿命短促的过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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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601807 在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的历史上,每一次引进新事物,每一次与世界接轨,每一次改变旧规则,无不引发激烈的思想交锋。主张改变现状的看到的是机遇,主张维持现状的看到的是威胁。在互联网领域,每逢新事物出现,也都有放水养鱼和关门打狗的争论。以我亲身的经历,诸如开个电子邮箱需要到公安部门登记,上网权只限于外国人和国家机关单位,个人不许拥有网络域名,电子论坛必须申请专门牌照等,当年都曾煞有介事地在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的大旗下讨论或实践过,而今天看上去已经显得十分荒谬可笑。同样,如何对待微博也是块试金石,不同的主张背后恐怕也反映出不同的群体在价值观和利益上的取向。其实,何妨让子弹再飞一会儿,随着网络业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今天看起来天大的问题,明天就不是什么问题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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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601812 大数据经济:大数据时代,互联网加法如何做? [:1704599905]
1704601813 大数据经济:大数据时代,互联网加法如何做? 虚拟世界雾霾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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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601815 新年伊始,整个东中部地区就长时间地被严重的雾霾所笼罩。污染程度之高,远远超过了历史记录。两年前,当人们可以看到 PM2.5 含量指标时,常常惊叹于 100 或 300 的数值是多么可怕,因为已经超过美国或联合国认定的健康水平的 10 倍。而现在,我们却开始领略 PM2.5 数值达到 1000 以上乃致爆表的风采,以致再看到 100~300 之间的数字时,居然产生了一种欣慰的感觉。不能不承认,人们的自我心理调适能力的确不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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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601817 日复一日,严重的空气污染使人们深切地感受到了窒息的痛苦。戴口罩则呼吸不畅,不戴则不敢用力呼吸。喉咙、鼻腔、肺部逐一感觉不适,对那些缺少长期稳定地在高污染环境下生存锻炼经验的人尤其明显。窒息感,成了生活中普遍存在的一种快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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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601819 令人窒息的不仅仅是现实世界,互联网上的虚拟世界也雾霾重重。前几天听说了讨论中的网络实名法的实施解决方案,顿时产生一种窒息感。一个官办互联网协会经过积极努力,拿到了查核检验用户实名上网的权力。但是,百姓的身份证数据库却在公安部手里。所以,一种可能的场景是:当任何一个公民(也许有极少数例外)上网访问任何一个网站时,一个庞大复杂的后台系统先要自动连接互联网协会的网站(听说自称“阳光网络”),然后向公安部身份证验证网站发出验证申请,验明正身后将批准信息发回该网站。如果该公民接着又要访问另一网站,那又要重新走一遍验证程序。但是,绝大多数网站并不要求网民注册身份,实名上网的法律如何落实呢?一种可能是要求所有网站必须经过实名注册方能使用。另一种可能是将每个用户上网时的网络 IP 地址与身份一一对应,那就需要与网络运营商的系统无缝连接。这任务不是一般的困难,要做到高速、稳定、无一遗漏绝对是个高科技挑战。而最大的可能是实名上网主要对象是像微博、博客、BBS 这类百姓可以发声的网络服务,对任何喜欢胡言乱语的人起到一种心理威慑作用,并不真的对全部上网行为进行实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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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601821 如果把这一堪称世界级创新的伟大构想转换到现实世界来落实,场景大致是这样的:任何公民走进一家饭馆或茶馆,朋友、熟人或者不认识的人之间是不能开口说话的。需要等到店小二捧来一张实名验证登记表(高级一点的场所可以使用 iPad 或 iPhone 以体现高雅现代),经过顾客一一报上真实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然后店家登录“阳光网络”查证,几分钟后,顾客们就可以畅所欲言了。当然,餐桌上是有录音和播放设备的,客人们的谈话不能涉及有关国家安全、大政方针、黄赌毒、钱财欺诈之类的敏感话题,否则店家有权当场拿下或及时禀报有关部门。至于什么算敏感话题,就只能由店小二基于自身的政治觉悟和敏感性临场发挥了。如果由于店小二水平有限,错漏了任何敏感话题,那么店家有责任长期保留聊天录音,以备高水平的专业人士前来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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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601823 这不是无厘头的荒唐推论或是舞台上荒诞剧的一幕,应该说这一切已经在互联网上实现多时了,现在无非是补一个法律手续和提高体系效率,使其更加严密化和精细化而已。当然,相关参与者由此获得更多的权力、编制和资金也是不言自明的应有之义。为实行这种做法所拿出来的理由是保护公民的个人隐私。为了保护个人隐私,所以要侵犯个人隐私,这不是脑筋急转弯的题目,是辩证法。为了保护个人隐私不被他人、公司或组织所侵犯,代价是个人隐私被另外一些他人、公司或组织所侵犯。至于为什么前者的侵犯隐私不能容忍,却要容忍后者的侵犯隐私,那是因为前者可能是坏人,后者一定是好人,必须相信也只能相信后者的品质、诚意和觉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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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601829 大数据经济:大数据时代,互联网加法如何做? 虚拟世界的隐私权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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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601831 在 2013年3·15 消费者权益日的例行系列节目中,央视把网络用户的隐私权受到严重侵犯的事例做了重点报道和批判。于是,行外人一般搞不懂的 Cookie 概念被说得云山雾罩,耸人听闻。本来应该由网络界和法律界专业人士分门别类讨论的深奥问题,却被媒体人士混成一锅煮,越煮越糊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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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601833 隐私是个古已有之的概念,随着时代的变化和地区的不同而演变,不同的时代和不同的地区有着不同隐私内容,很难严格定义,只能约定俗成。它大致可以被定义为个人所有而不愿为外界所知晓的东西,例如身体、行为和财产等。由此又可引申出隐私权的概念,即个人有保护自己隐私的天然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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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601835 对一个人而言,保护隐私是一种本能,这是可以追溯到基因层次的人类行为偏好。问题在于人类是群居性社会动物,个人的生存发展中必然要与他人、各类组织和政府打交道。于是,个人隐私权就不可避免地与他人知情权产生碰撞、交换甚至被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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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601837 交朋友讲究知根知底,相互了解越深友情越深,这可以被看作是隐私的自愿平等交换。但是,即使亲如夫妻父子,知根知底大概也只是一种形容词。如果你要出国,在办理护照签证过程中,个人情况恐怕无论愿意不愿意都得告知他人,过各国海关还要被搜身照相按指纹。如果你要买房贷款,个人财务状况和能力恐怕也得老老实实地交待出来。如果你要当官,在现代社会体制下,就要放弃隐私权中的相当部分,以满足大众知情与监督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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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601839 这就是隐私权上的博弈,普遍存在、复杂多变而又天经地义。这个世界里多数人恐怕都是希望自己的隐私被他人知道得越少越好,而对他人的隐私知道得越多越好,由此可以形成信息不对称的心理优势或竞争优势。同样,在商业环境中,企业之间也无不是尽力保护自身的商业隐私,而尽力打探竞争对手的商业秘密。为了更多地推销自身的产品和服务,降低营销成本,每个企业也都希望对客户了解得越充分越好。进而言之,一个国家或城市的管理者为了履行社会治理或国家安全的职责,也都在尽力打探治下之民的行为举止。究竟有没有或者能不能找到隐私保护的一条黑白分明、确定无疑的法律或实践上的界限,从古至今都是争辩不休的话题。我们所能看到的是,这条界线一直变动不居,而且存在相当程度上的灰色地带。隐私权与公权、商权及大众知情权之间的博弈从来没有消停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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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601841 互联网的发展将隐私权上的博弈从现实世界转移到了虚拟世界,同时增加了这场博弈的广度、深度和烈度。在互联网上,人们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都必然留下网络记录或所谓电子足迹。究竟什么算隐私,什么算公共记录?这些记录所有者是谁,什么人可以出于什么目的加以利用?在对网络记录的利用中可不可以与第三方共享甚至出售,规则应该如何制定、实施和监督?各国都对此出台了或简或繁、或严或松的法律或者行规,但真正的共识并未达成,或者达成的共识又被高速发展的网络创新所击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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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601843 在人类发展的近几十年中,在总体上我们已经经历了计算机时代,正在度过互联网时代,即将步入大数据时代,从而真正全面地进入信息社会。面对整个物理世界、生物世界和人类社会的万事万物都在以极高的加速度数据化,隐私和隐私权再度成为热门话题。迄今为止,人们一般用来防止在互联网上隐私泄露的方式主要是三种方式:使用隐私数据需要提前告知并获得许可、将数据模糊化和匿名上网。大数据技术的发展已经证明,面对高度融合、无所不包的数据洪流和日新月异的数据处理方法,如果真要不计成本不计后果地在网络上获取一个人的隐私,那么单纯依赖这些消极防御方式去保护隐私肯定不堪一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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