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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资本论 第十章 资本所有权的不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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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将视角转向财富不平等及其历史演变进程。这一问题很重要,因为财富不平等的缩小及其中相应收入的减少,是20世纪上半叶总收入不平等缩小的唯一原因。如前所述,在1900~1910年和1950~1960年,无论是法国还是美国,劳动收入的不平等始终没有呈现出结构性递减的趋势(这与库兹涅茨理论的乐观估计相左,即劳动力将从较低报酬的工种逐步转移至较高报酬的工种),而且收入不平等大幅缩小的根本原因在于资本收入的锐减。同时,根据我们所掌握的材料,所有其他发达国家也存在同样的现象。[1]因此很有必要理解财富不平等缩小趋势的具体表现及其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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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尤为重要,是因为当前随着资本/收入比的提高以及经济增长速度的放缓,资本所有权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中心话题。财富差距可能不断拉大,这在长期来看会产生很多问题。在某些方面,它甚至比超级经理人和其他人之间不断扩大的收入差距更令人担忧,因为后者迄今为止还只是一个特定区域内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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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度集中的财富:欧洲和美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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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七章就已论述过,财富分配以及相应资本收入的分配,总是要比劳动收入的分配更加集中。在所有已知社会的所有时期,最穷的那一半人口几乎可以说一无所有(仅拥有总财富的5%),而财富等级中前10%的人群拥有绝大多数的社会财富(一般占到总财富的60%,有的甚至达到90%),而中间那40%的中产阶层则拥有总财富的5%~35%。[2]我也注意到了“世袭中产阶层”的出现。这个中间阶层要比最穷的一半人富裕些,大致拥有社会总财富的1/4~1/3。毫无疑问,这个中间阶层的出现是影响长期财富分配的最为重要的结构性转变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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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会发生这种结构性转变呢?为了回答这一问题,我们首先需要更细致地考察一下历史。财富不平等何时开始缩小,怎么缩小的?坦白地说,因为许多必要的资料(主要是遗嘱类记录)并不总是可获得的,我无法像研究收入不平等那样,对那么多国家财富不平等的历史演变进行研究。我们只对4个国家做了相对完整的历史估计:法国、英国、美国和瑞典。这4个国家的历史演变是相当清晰而一致的,所以我们可以据此探讨一下欧洲和美国历史轨迹的异同。[3]此外,相对于收入数据,财富数据有一个巨大的优势:在某些情况下,我们可以回溯到更远的年代。现在让我们逐个考察已我做了详尽分析的这4个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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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私人财富的瞭望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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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的情形非常有意思,它是唯一一个保存了真正同质的历史资料的国家,据此我们就可以探究18世纪至今连续不断的财富分配状况。1791年,在贵族的财政特权被废除之后不久,不动产税和赠予税开征。这是那个年代里令人称奇的改革措施,其引人注目之处在于该税种的适用范围。不动产税的适用范围之广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它适用于所有类型的财产:农地、城市和农村其他不动产、现金、公共和私人债券、其他类型的金融资产(如股份、合伙关系)、设备、贵重物品等;第二,它适用于所有财富拥有者,无论是贵族还是平民;第三,它适用于所有财富规模,无论大小。另外,这种根本性变革的目的不仅仅在于充实新政权的金库,也帮助政府登记所有财富的转移情况,无论是以遗产(所有权人死亡时)还是赠予(生前)的方式转移,从而保证他们充分行使自身的财产权利。按照官方的说法,不动产税和赠予税始终(从1791年至今)归属在“登记费”的大类中,具体是在“转让费”类别中。这包括了对自由转让的评估收费,或是对通过遗产或赠予方式进行的“无对价”的财产所有权转让的收费,还包括了对“有对价”的财产所有权转让(即换取现金或其他有价标的物的转让)的收费。这一法律的目的是让每一位财产所有者,无论财产规模大小,都可以登记其所有权,并据此有保障地享有其财产权利,包括在遇到困难时向政府机构求助的权利。这样一来,一个相当完整的财产权登记体系于18世纪90年代末、19世纪初建立了起来,其中包括至今仍保存完好的房地产地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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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书的第四部分,我将对其他国家不动产税的历史做更多的阐述。这里,我们主要关注的是税收的历史渊源。其他大多数国家直到19世纪末或20世纪初才建立起与法国类似的房地产和赠予税体系。比如英国,1894年的改革统一了之前有关不动产、金融资产以及个人财产转让交易的税收,但覆盖所有类型财产的遗嘱统计资料只能追溯到1919~1920年。而在美国,联邦不动产税和赠予税直到1916年才设立,而且只覆盖了极少数人口(尽管在一部分州确实存在覆盖更广泛人口的税种,但税种的成分混杂)。因此,很难去研究这两个国家在“一战”前财富不平等的演变。诚然,可以找到许多遗嘱文件和不动产详细目录的资料,但这些资料大部分是私人记录,针对的是特定群体和特定财产类型,很难从中提炼出一般性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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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非常遗憾,因为“一战”对财富及其分配是一个巨大冲击。研究法国案例的一个主要原因在于,我们可以将这一关键的转折点放到更长的历史时段中去分析。1791~1901年,不动产税和赠予税是严格按比例征收的:会依据血缘关系远近而不同,但无论转移数量多少,税率一律相同,而且通常很低(大致为1%~2%)。经过1901年一场冗长的议会辩论后,累进税制得到初步应用。法国政府早在19世纪20年代就开始发布详细统计数据,记录每年遗产和捐赠的数量。到1901年开始依照房产大小编制各类统计资料,从那时起直到20世纪50年代,这些资料变得越来越复杂(包括按年龄、房产大小、财产类型等分类的各种交叉表)。1970年以后,电子文件变得方便易得,我们从不动产税和赠予税档案资料中提取了特定年份的代表性样本,因而数据范围扩展到了2000~2010年。除了由税务部门直接记录的、有关过去两个世纪的丰富资料外,我与波斯特尔·维奈和罗森达尔还一起整理了几万份个人申报数据(自19世纪早期以来始终完好无损地保存在国家和相关部门的档案室里),以构建一个涵盖1800~1810年和2000~2010年两个10年的大样本数据集。总之,法国的遗嘱记录为我们考察财富积累与分配问题,提供了异常丰富和翔实的资料。[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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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袭社会的蜕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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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0.1展示了1810~2010年财富分配的演变。[5]第一个结论是,在1914~1945年的一系列冲击之前,资本所有权不平等并未呈现明显缩小的趋势。实际上,资本的集中度在19世纪有轻微上涨的趋势(在已经很高水平的基础上),在1880~1913年甚至出现了螺旋式加速上升的特征。19世纪初,财富层级中前10%人群拥有的财富占总财富的比重已经达到了80%~85%,到20世纪初升到了90%。1800~1810年间,前1%人群独自占有国民财富的45%~50%,这一比重在1850~1860年超过了50%,到1900~1910年达到了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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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10%人群在1810~1910年拥有财富总量的80%~90%,在今天只有6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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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0.1 1810~2010年法国的财富不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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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回顾这些历史数据,我们不得不为“美好年代”时期法国的财富集中度感到震惊,无论法兰西第三帝国的经济和政治精英们如何花言巧语、粉饰太平。1900~1910年巴黎仅居住着全国1/20的人口,却占有着1/4的总财富,财富集中度很高,而且在“一战”前的10年里似乎毫无节制地持续上涨。19世纪,巴黎约2/3的人口没有给后代留下任何财富(法国其他地区的这一比例是1/2),这里也是巨额财富集中之处。前1%人群的财富比重在19世纪初大约为55%,到前1880~1890年升至60%,到“一战”前夕达到70%(见图10.2)。看着这些趋势线,人们很自然地会想:如果没有战争,财富的集中度究竟会上升到多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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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战”前夕,巴黎前1%人群拥有财富总量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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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0.2 1810~2010年巴黎以及法国收入不平等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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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piketty.pse.ens.fr/capital21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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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记录数据也显示,整个19世纪,每一年龄组内部的财富分配不平等状况与整个国家的状况几乎一样。注意,图10.1和图10.2(以及之后的图示)中的估算,反映的是每一时期在世的成人人口的财富不平等状况;对于在该时期故去的人群,我们以他们死亡时的财富为测算基准,同时根据他们死亡时所属年龄段的人群数量作为换算依据,来调整不同年龄段财富分布的最终估计结果。实际上,这并没有多大差别:生者的财富集中度只比死时的财富不平等程度略高几个点,而二者随时间演变的特征几乎相同。[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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