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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627464 不平等,我们能做什么 [:1704626088]
1704627465 遗产和财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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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627467 我们可以像征收年度财富税那样,定期对财富征税,或者在财富转移时对其征税,就像在房产所有人去世时对房产征税,以及在生者之间进行财富转移时征税一样(即生者之间的赠与)。我首先讨论对财富转移征税的问题。人们对这一问题的观点很鲜明。一些人非常希望废除房产税。事实上2010年美国就通过法案,废除了房产税(之后又恢复了)。其他人则认为,随着继承遗产的增加,财富转移税可以为政府预算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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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627469 财富转移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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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627471 在今天的英国,遗产税(IHT)带来的收入并不可观。在2013—2014年间,仅为所得税总额的2%左右;而在50年前,这一比率达到9%。15当然,遗产税比重下滑可能仅仅反映遗产继承不再像过去那样是我们社会的一个重要特征。如果1795年的扑粉假发税仍然存在,我们可以预料到它带来的税收金额将会很少。不过,正如皮凯蒂对法国的研究显示的那样,遗产继承已再次成为潜在的税收来源。在19世纪的法国,每年转移的财富占到国民收入的20%—25%左右,不过到了1950年,这一比重下滑到2.5%左右。自1950年以来它再次上升,到2010年为国民收入的20%左右。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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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627473 在英国,财富转移金额的比重上升趋势没有那么明显,不过继承财富在国民收入中所占的比重依然从1977年的4.8%上升到2006年的8.2%。17英国可以通过下列方式,更为有效地对财富转移课税,即将遗产税改为终生资本收入税,或者废除遗产税,在个人所得税制下对继承的遗产征税。第二种方式更有吸引力,尤其是代表着完全废除遗产税。事实上,卡特委员会在20世纪60年代曾建议,加拿大将财富转移税与所得税合并。作为该委员会提出的税制改革计划的一部分,此项建议指出,礼物和继承遗产应“被视为受赠人所得,对它们进行课税,课税水平应与工资收入、股息、版税和其他类似应税收入的水平相当,同时对赠与者转让的应税收入不应当减免税收”。18最后一个条件非常重要。赠与者在转移财富时不能减免税收。如果减免税收,将对税收产生负面影响,并且在任何情况下,这是针对收入花费所征收的一种税。当然考虑到资本收入一次性支付的性质,应制定有关平均计算税费的规定。对于盈利起伏不定的作家和艺术家,英国的所得税制规定,取他们盈利的平均值作为连续多个纳税年度的征税标准;否则他们在收入好的年份需要支付一大笔税,而在收入不好的年份只需缴纳少量的税或者无须缴税。在计算继承遗产税的平均值时,计算的时间可能需要拉得更长。要不然,假如一个人继承价值25万英镑的房子,需要支付高达65%的税(依据本章前面所提议的征税方案),哪怕这是他唯一继承的财产。不过如果取这一收入在一段时间内的平均值,例如10年,那么财富转移税与所得税合并后的征税额将接近于终生累积期征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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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627475 我本人倾向于用终生资本收入税来取代遗产税。这一税收理念并不具有革命性;约翰·斯图亚特·穆勒在100多年前就提出了这一理念:应“对超出(一定)最低金额的所有继承遗产征收累进遗产重税。这一最低金额设定为足以帮助继承人,但不至于让他或她完全依赖遗产而不靠个人劳动来生活”。19在这一税制下,自开始征收此税之日起,人们获得的继承遗产或礼物将被记录在案,并且应纳税额取决于到目前为止人们所收到的金额。课税对象将包括符合下列条件的生者之间的赠与,即金额超过不太高的额外年度免税额的部分。配偶或民事伙伴之间的转移无须纳税。举个例子,一个人在第一年获得姑妈赠与的5万英镑财产。假设这低于起征点(假设起征点为每人10万英镑),在这种情况下无须纳税。五年之后,这个人又获得8万英镑的赠与。这样总额达到13万英镑,比起征点高了3万英镑。在这种情况下,应对这3万英镑征税,税率假设为20%。然后,这个人的叔父又赠与了他2万英镑。那么应对这笔收入进行全面征税。如果叔父将这笔钱赠与这个人的兄长,而这位兄长之前没有继承任何遗产(或接受赠与),那他无须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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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627477 建议10 应在累进资本收益税制下对遗产继承和生者间的赠与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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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627479 在设立终生资本收入税时,英国显然可以学习爱尔兰共和国的经验。爱尔兰在20世纪70年代推出资本获得税(Capital Acquistion Tax)。它包括赠与税、遗产税以及一种适用于全权信托的税收。一个重要问题是为农场和企业提供的税收减免力度;在英国现行遗产税制下,2013—2014年间此类税收减免成本估计达到8亿英镑。20罗宾·鲍德威等人(Robin Boadway、Emma Chamberlain和Carl Emmerson)认为现有的减免措施“实际上相当令人不满意,且随意性太大。这些减免措施应更具针对性”。21他们提到了爱尔兰的经验,以及该国把税收减免对象仅限于从事工作的农民的做法。和英国过去的遗产和继承税(1940年时被废除)一样,爱尔兰的遗产税起征点取决于和赠与者的关系。我在这里没有设想具体的条款,并且英国显然不可能会遵循爱尔兰模式,出台“针对最受宠的侄子或侄女的税收减免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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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627481 在第6章中,我曾提议,英国应将终生资本收入税用于为所有人提供最低继承财产(第11章将讨论有关英国整体预算平衡的提议)。现有的遗产税,再加上大幅减少企业和农业所享受的税收减免,可以为所有人在年满18岁时提供一笔大约5000英镑的赠与资金。我们不太好预测所建议的新的终生税能够带来多少税收。如果对生者间的赠与全面征税,则税基会扩大(目前,如果赠与者在赠与后至少活了7年,则这一赠与是免税的;赠与者在赠与后活了3—7年,则税率有所下调)。另一方面,终生资本收入税的多少取决受赠人所得到的金额,而这一金额的大小完全是由立遗嘱的人说了算。理论上讲,富人在传承他的所有财产时,如果继承人所继承的财产金额低于起征点,则他们都无须纳税。因此在选择起征点和税率结构时,应平衡上述的因素。虽然我建议采用累进税制来取代现行的单一税制,且该累进税制与之前建议的个人所得税制相似,但是对于继承财富,我们也许有理由征收超过65%的最高边际税率。在现行单一税制下,继承遗产一旦超过起征点,将面临40%的遗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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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627483 现行的遗产税制度不得人心。我的建议旨在改变涉及遗产税研究的思维定式。建议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与现行税制不同,我们应对人们受赠的金额课税,而不是赠与的金额。可以将赠与税改为受赠税。如果是在所得税制下对受赠进行征税,情况也是如此。在累进税制下,这一转变可以激励人们更为广泛地分配财富。当人们将财产传承给终生收入很少的人时,可以享受免税待遇。这有助于减少性别和代际不公平问题。更为重要的是,这一新税收将致力于营造更为公平的环境,继而推动减少机会不平等的问题——正如第1章所讨论的那样,该目标得到了各方的广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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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627485 自住房房产税和议会税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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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627487 我现在谈谈地方不动产课税问题。这不是很受关注的研究领域。1895年,埃德温·坎南(Edwin Cannan)在刚创建不久的伦敦经济学院发表题为“英国地方税率史”的讲座时,坦承“地方税率这一课题虽然谈不上令人作呕,但也是枯燥无味;除非出于实务的角度研究这样的课题,否则非常荒谬。我们不是出于对抽象真理的爱好而研究这一课题的,也不是为了打发周六阴雨连绵的下午,而是因为我们希望学到一些东西”。22将英国经验作为研究案例,我们可以从财政再分配以及如何对其进行(或无法进行)改革中学到很多东西。事实上,英国的地方不动产课税史波澜起伏,充满了戏剧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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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627489 多年来,就本国的纳税人而言,英国地方政府经费来自于“家庭住宅税”(domestic rates),大体而言这一税收与房产价值存在着联系。在20世纪80年代,保守党政府决定采用完全不同的税制来取代这一税制,即官方称之为社区费(community charge)的一种比例税,不过它更为大家所熟知的名字是“人头税”(poll tax)。人们普遍反对这一高度累退的税种,并拒绝纳税。英国各个城市爆发了骚乱。最终结果是首相宣布辞职,她的继任者宣布废止人头税。取而代之的是1993年实施的议会税(Council Tax)。议会税课税对象是大不列颠的房产居住者(北爱尔兰继续实行不动产税)。在英格兰和苏格兰,依据1991年4月1日那天的市场估值,房产税分为8个税阶(最低为A,最高为H)。23议会税整体水平由地方来定,不过每个税阶征收的税额之间的比率由中央政府设定。这些税率是累退性的。刚达到H税阶的房产价值(在1991年时)为刚达到D税阶的房产价值的4.7倍,但前者的纳税金额仅为后者的2倍。采取累退结构的理由是新的地方税基于受益原则,这不同于之前的家庭住宅税制度,那更接近于以支付能力为基础。受益和支付能力这两种征税原则存在很大的差异。前者意味着税收应与从政府支出中所获福利挂钩;后者意味着税收应与收入、财富或其他支付能力挂钩。英国地方税转为以受益原则为基础的做法,如今在很大程度上已被忘却,这显然是因为之前的人头税更具累退性。不过,与根据房产价值基准进行征税的做法相比,改为征收议会税后所造成的税后收入分配不平等问题更为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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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627491 许多国家对房产价值征收比例税,而不是累退税。在美国,大部分地方政府征收房产税。房产税通常是对达到一定价值的房产按固定税率征税。莫里斯税收评估报告也说明了支持英国对房产价值征收比例税的理由。报告估计,如果对当前房产价值征收0.6%的税,在2009—2010年期间对税收收入影响不大。报告指出,同时应重新评估房产税:“现状非常荒谬,这是显而易见的。应定期重新评估房产税,且应尽快开始这一重新评估进程”。24如果将他们的分析更新到2014—2015年的情况,在平均议会税为1468英镑、平均房价为27.1万英镑的基础之上,税率可降到0.54%。25图7.3显示了下列两种税收的区别,即2014—2015年间不同价位房屋的业主依据0.54%的税率所要缴纳的税,以及业主依据议会税所缴纳的税。大家可能会注意到,对于价值在50万英镑及以上的房屋而言,两种税之间的差别很大。喜剧演员格里夫·里斯(Griff Rhys)让大家关注到了其中所涉及的金额。他位于伦敦菲茨罗伊广场的房子估值达到700万英镑(位于图7.3靠右边的位置),如果依据0.54%的比例税征税,税额将达到3.8万英镑。这确实是很大一笔,而对于价值不菲的房产,可以用房屋价值股权分享的方式来纳税。这能够帮助住在市场价值高的房屋但现金收入相对较少的养老金领取者。当然,如果地方税制发生变化,许多大房子将贬值,增税负担因此将落在当前业主身上,而不是随后以较低价格购买房屋的人身上。经济学家将这一现象称之为税收改革的“资本化”。显然,对于位于伦敦市中心一栋拥有7个卧室、价值700万英镑的房子,当前支付的议会税仅有2640.96英镑,为房产估值的0.04%,这是低得过分了。26换个角度来看,我们所提议的0.54%的税率又比之前的家庭住宅税的税率要低得多:在20世纪70年代初,家庭住宅税税率平均超过房产价值的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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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627493 图7.3中两条曲线的差别表明了之前所提到的英国地方税收历史演变的累退性质,即从之前的比例型家庭住宅税改为人头税,然后再变为议会税。地方税收的这一转变是决定20世纪80年代“不平等拐点”的一个基本因素。税收原则从支付能力改为受益原则,这是朝着更为不平等迈进了一步。如果我们的目标是减少社会不平等,则应该依据更为重视社会公平的原则,而且英国地方公共财政应重新实施更加重视社会公正问题的课税制度,为减少不平等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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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627498 图7.3 2014—2015年英国房产税(议会税和所建议的比例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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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627500 注:该图介绍了业主当前支付的议会税和依据建议的0.54%的税率所要支付的房产税。一个人如果居住在价值为200万英镑的房子中,则每年支付的议会税不到3000英镑;如果是我们所提议的比例房产税,则税款将达到10800英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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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627502 建议11 应依据最新的房地产估值征收比例型或累进型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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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627506 针对英国的情况,我的具体建议是将议会税调整为符合下列条件的房产税,即基于不动产重新估值的,单一税率、税收中性的房产税。并且在税额过高时,为纳税人提供以房屋股权作为备选的纳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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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627508 年度财富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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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627510 我现在谈谈年度财富税问题。这一税收在许多国家再次受到关注。20世纪70年代英国考虑过征收年度财富税,但当时的工党政府没有落实。时任财政大臣丹尼士·希利(Denis Healey)在自传中谈到相关的经验教训时指出:“除非十分清楚新税在实际中是如何运作的,否则绝不能表态站在反对党一边去支持征收新税。我们曾承诺推出财富税;但在5年的时间里,我发现根本无法拟定一种理想的财富税,值得我们付出巨大的行政成本和应对各种政治纷扰。”28不过,时代已经发生了变化。按照马丁·威尔(Martin Weale)的说法,“我们有理由相信,如果是在当前形势下,20世纪70年代提出的此类观点可能会有所不同……人们认为,20世纪70年代执政的工党政府到现在可能不会像30年前那样容易放弃”。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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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627512 与40年前相比,今天的英国会更加支持征收年度财富税。导致出现这一现象的原因包括收入差距加大,以及个人财富同GDP的比率上涨。在战后时期,这一比率起伏不定。首先,在战后初期的数十年间,这一比率下滑,但从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这一比率开始上升,到了21世纪,个人财富约为GDP的5倍。是什么因素导致这一比率上涨的呢?难道英国人的储蓄率像中国人一样暴涨了吗?确实,在20世纪50年代到70年代英国居民储蓄率是有所上涨,但涨幅不超过15%,并且之后开始下滑:“在1995年至2007年间,居民储蓄率持续下跌。”30据伊赫森·柯罗(Ehsan Khoman)和马丁·威尔所说:“显然,居民储蓄在家庭财富积累方面几乎没发挥什么作用。”31他们估计资产价格上升是推动个人财富增加的因素,并指出在这期间住房价格以每年3%的速度增长,增速高于可支配的总收入;债券价格随着利率下调也上涨了;此外,股价的实际增长速度为每年4.7%。在第6章中我们看到,自1980年以来,英国家庭因为政府折价出售国有住房(公租房)而受益;我们也同样看到了国有公司私有化的现象。正如第6章所讨论的,这代表着重大的财富转移,大幅减少了公共部门的资产净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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